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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72期 (2005/5/18)

【最新報導】

1.百貨飯店業因應勞退新制 彈性運用人力
2.鐵飯碗生鏽 公務員難為
 3.勞退Q&A》解決舊制年資 兩個辦法

【法令焦點】

1.該報多少?何不由國稅局告訴我
2.勞工死亡 受益人可請領傷病給付

【HR充電站】

1.越級上報 職場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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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飯店業因應勞退新制 彈性運用人力

文/陳怡君、黃仁謙、王慧馨、陳慧敏

  因應勞退新制年中上路,部分百貨、飯店業者考慮外包非核心工作,減少直接聘僱的人員。
  假日環亞台北大飯店已外包部份房務清潔、洗衣、安全等工作,除保留自助餐,其它樓層會全部出租,委外經營。新光三越百貨去年底開的天母店,接待員及收銀員就是使用派遣人力。新光三越人力資源部副理曾慧娟強調,主要是考量不易招募人力,希望彈性運用人力,不是因應勞退新制。太平洋SOGO百貨、大葉高島屋,以及超商業者,雖未有具體因應方案,但強調不會在薪資結構動手腳,尊重員工權益。
  至於貨運及快遞業等勞力密集的行業,因工時長,找人又不易,較重視現有員工的福利。新竹貨運更強調不減薪,公司將自行負擔多出的人力成本。
  台北晶華酒店擔心引發人才流動潮,將針對管理階層推出「股票獎勵」計畫。副總以上按年資每人每年配三張股票,每滿三年可以領回一部份股票;協理級按年資,每年配兩張股票。以晶華每股40元的市價來計,算是一筆不錯的福利。
  量販業者大潤發擔心找不到人,不因勞退新制緊縮人事。家樂福則將對現有員工提出更優惠的休假制度,不會調整薪資結構,但用人會更謹慎,減少多餘的人事成本支出。

【2005/05/09經濟日報】


鐵飯碗生鏽 公務員難為

文/高泉錫

  農曆春節後,勞保局上下為讓攸關600多萬勞工福祉的勞退新制順利上路,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不眠不休」的日子,甚至連假日都自動加班。勞保局總經理史哲每天一定忙到晚上十點才下班,擔任講師的王明華連假日都得「出勤」,解說勞退新制疑難雜症。勞保局因應勞退新制還缺三百多人,在人手補齊前,熬夜加班引發黑眼圈的「貓熊效應」還將持續,甚至潛藏「過勞」危機。
  一年一度的高普考第一試昨天結束,考選部上下整整加班了一個多月,從受理報名、審核報考資格、寄發准考證、安排試場、入闈、閱卷、公布榜單,大小官員戰戰兢兢,深怕稍有差池,「被罵到臭頭」。考選部去年主辦18場大小國家考試,「幾乎沒人準時下班過」。  另一方面,時序邁入報稅季節,由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為達到「順利拔鵝毛」目標,從中央到地方稅務官員總動員,基層務官員形容,領的是死薪水,做的是超人工作,「公務員不像是人幹的」。
  公務人員一向被視為「捧鐵飯碗」,以往有人形容公務人員「上班喝茶看報」、「錢多事少離家近」,但在政府大力精簡人事、遇缺不補下,一人當兩人用已成常態,隨著民眾權利意識高張,面對民眾第一線公務人員更得耐煩、笑臉迎人,否則動不動就遭投訴檢舉,罵「官僚」。
  考試院高層人士表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通過後,行政院35個部會將減併為13個部會,但業務量仍在,必須有人承擔,等於是「變相裁員減薪」;至於基層也好不到那裡去,遇缺不補情況嚴重,七月勞退新制上路後,聘雇人員勢將減少,留下來的人工作量只有增加、不會減少。
  傳統鐵飯碗愈來愈不好捧,甚至已經開始「生鏽」,根據統計,10年前新進公職人數每年約1萬5千人,去年縮減至5千人,公職考試錄取率逐年下降,競爭激烈。隨著高普考從明年起改為「一試」,以往大學應屆畢業生將因準備五月舉行的研究所考試而放棄高普考國家考試,明年改為七月「一試定終身」後,公職考試將投入許多生力軍,競爭更形白熱化。
不只進入公家門檻愈來愈高,以往幾乎「終身雇用」、「統一薪俸」的傳統,也將因引進民間淘汰、績效機制而產生變化。根據銓敘部規劃,未來公務人員考績將分優、甲、乙、丙、丁五等,名列前5%的績優者列為優等,除獎金、薪俸增加外,並將快速升遷,至於殿後的2%公務人員將打「丁等」,第一年給予在職訓練或調職,第二年如還未改善,將予淘汰,「打破鐵飯碗」。官員直言,未來通過國家考試將只是具備「任用資格」,不保證一輩子「終身雇用」。
  過去公務人員只要安份做事,不貪不取,不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法律,不論能力績效,幾乎都「穩坐釣魚台」,循序升遷,順利退休後拿終身俸頤養晚年;但未來有志於公職者,第一關必須具備英文能力,通過考試,並得加強電腦操作應用能力,強化公文寫作及其他「第二專長」,才能在競爭愈來愈激烈「公家職場」存活,甚至更上層樓了。

【2005/05/09民生報】


勞退Q&A》解決舊制年資 兩個辦法

文/洪凱音

  潘先生問:我是中小企業雇主,過去未固定提撥勞工退休金至中信局,7月1日勞退新制即將實施,若員工全部採用新制,雇主對於原有的舊制應該如何解決?
  據勞委會統計,國內約有32萬多家適用勞基法的企業,目前未依規定在中央信託局開戶,為員工提撥退休金。當然,7 月1日退休新制實施後,這些未開戶的企業得面臨強制開戶。
  根據潘先生的現況,勞委會表示可以兩個方式解決,第一,不論勞工年資是否符合退休規定,都以年資結清處理,根據勞基法退休金的標準,一年年資以發給兩個月工資為標準,超過15年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年資結算金。由於一次負擔可能過重,若中小企業雇主無法一次付清,勞、雇雙方可自行協商付款方式,但得足額給付。
  第二個方式,則是雇主保留、承認員工年資,依據勞基法條件繼續提撥每月勞工月薪的2%至15%到中信局,為勞工留有舊制的退休準備金,當然雇主每月也可能面臨新舊制雙重提撥的壓力。
  勞委會也提醒雇主,新制實施後,雇主一定得替選擇新制勞工開設個人退休專戶,因為,未按月提繳勞退金的罰則「非常重」,因為新制是一個勞工一個戶頭,每月罰款2萬元至10萬元,以雇用100人的公司為例,違法的雇主一個月最高可罰1,00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雇主不可輕忽。
  林先生問:如果勞工結清年資後,全額轉入個人帳戶或提領現金都可以保留特休假嗎?會不會從零開始計算?
  勞委會表示,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才能協議結清年資,勞雇雙方須以不低於勞基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結清,不論是全額轉入個人帳戶或提領現金,特休假都不會縮水。
  例如,適用勞基法的陳姓勞工,工作年資十年,應有特休假為14天,張姓勞工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若仍在同公司任職,工作第11年應有15天特休假,仍然保留這項福利。
  讀者問:如何處理雇主片面更改薪資制度,也就是減薪,讓員工工作權益受損,可向那些單位檢舉申訴?
  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下,就片面減薪,可以兩個方式追討公道。但不論採用哪個方式,勞工一定得將先前的薪資單、薪水轉帳的存摺收集完整,作為證物。
  勞委會表示,有了證據後,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投訴,接到申訴的勞工局會限期要求雇主補足工資,如果雇主執意不肯補錢,勞工局將正式開出罰單,並繼續要求雇主補足工資。
  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片面減薪形同更改勞動契約,勞工也可以選擇辭職不做、終止勞動契約,並向老闆拿一筆資遣費用,資遣費以年資乘以月薪計算。
  勞委會提醒勞工,在新制即將上路之際,應隨時檢查薪資單、轉帳存摺有無異常,以免自身權益受損都不知道。
  勞退專線:(02)2746-3562,2746-3564;傳真:(02)2746-3550,2746-3958;電郵:news.edn@udngroup.com。歡迎讀者提問,有專家和官員為你解答。

【2005/05/10經濟日報】


該報多少?何不由國稅局告訴我

文/劉菁菁

  所有申報過綜所稅,又拿過補稅單的民眾,經年累月都有同一種抱怨:我報多、報少,反正你國稅局都知道,乾脆直接告訴我要報多少所得就好了,何必多那麼多道手續…
  這樣的抱怨聲,其實稅捐單位多少聽到些,且做了些改善,例如這幾年民眾報稅,不用再附扣繳憑單,也可以事先查調所得,做為辦理結算申報的依據,但是所得資料一直以來僅供參考,問題就出在以下幾個狀況:
  ──國稅局還無法及時掌握民眾所有所得資料
  所得若很單純,其實不用查調所得,自己光看扣繳憑單就很清楚,至於所得項目不但多,且筆數多,為避免漏報所得,最好事先查調所得,做為報稅依據。
  但是查調到的所得,不等於全部所得,目前僅限公司行號如期申報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
  沒有列入「查調所得」但是該申報的所得,包括執行業務所得,例如律師、會計師、醫生的扣繳憑單未列入;其他沒有扣繳憑單該申報的所得,如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都是國稅局日後再利用法院、地政單位等資料查到的。
  ──婚姻、扶養狀況不同,查調所得就不全
  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名下的所得,當年度結婚或是離婚,國稅局只提供本人的所得資料,若選擇與配偶當年度所得合併申報,就不要忘了配偶名下所得;同樣情況也發生在申報扶養60歲以上父母時,查調的所得未及父母的所得,也要記得自行鍵入。

【2005/05/13民生報】


勞工死亡 受益人可請領傷病給付

文/林燕翎

  勞委會放寬解釋,勞工在請領傷病給付期間過世,遺留的傷病給付可由受益人申請,由勞工遺留的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等順位請領傷病給付。
  勞工投保勞保期間,若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治療,無法工作時,因無法獲得原有的薪資,勞保局將從勞工無法工作之日起第四天,發給普通傷病給付,作為勞工家庭的經濟收入。
  勞委會指出,普通傷病給付按照勞工投保薪資半數發給,給付期間最長半年。傷病給付具有薪資替代的功能,主要是支付給勞工,作為醫療期間的薪資補助,傷病給付的對象原本是勞工。
  由於傷病給付採取15天發放一次的方式,日前曾發生勞工在請領傷病給付期間過世,遺留的傷病給付,應如何處理產生爭議。
  經勞委會研商後,決議放寬傷病給付可由受益人請領。勞委會指出,勞保傷病給付是以每15天為一期發放,並在期末請領,當勞保局尚未給付傷病給付前,勞工所需的日常支出或是醫療費用,必須由本人或親屬先行墊付,因此,即使勞工已經過世,剩下的傷病給付,應由受益人領取。
  根據勞委會的解釋令,勞保被保險人遭遇傷病,符合勞保規定,在死亡後由受益人提出申請傷病給付,或是由勞工申請傷病給付後死亡者,可由受益人申請。
  至於受益人的請領順序如下規定,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勞委會指出,勞工若因普通傷病過世,遺屬除了可領取10到30個月不等遺屬津貼之外,如果勞工在請領傷病給付期間過世,遺屬還可領取勞工過世前未領取的傷病給付。
  遺屬津貼依照勞工參加勞保投保年資,勞保年資未滿一年者,依照勞工投保薪資,一次發給遺屬1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投保勞保已滿一年、未滿兩年者,按投保薪資,發給2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參加勞保已滿兩年,可一次發給3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

【2005/05/12經濟日報】


越級上報 職場大忌

文/單妮絲

  職場上大多數人都竭盡所能、力求所做努力可以得到相對的報酬。基本做法是,儘量讓老闆知道自己做了些什麼,對部門、公司產生了哪些貢獻。上班族通常認為,只要我的老闆瞭解我具備多少工作價值,考核時自然會做相對表示。但實際情況是,辦公室裡還是存在著「越級上報」的現象,希望更高層主管注意自己的表現。事實上,這種明顯爭功奪利的做法,是職場大忌。
  有越級上報「習慣」的上班族可以對這種行為提出各種理由。有人說是因為直屬主管不在,工作情況有時效性,一定要馬上解決,「不得已」只好向更高層主管報告;有人則苦惱於直屬主管「不夠聰明」,沒辦法讓上層主管瞭解某些企劃的原意,為了公司、部門和個人發展,他只好往上呈報;還有的人乾脆雙手一攤說:「是大老闆直接找我做事,又不是我故意的,我能怎麼辦?」
  事實上,上班族職位分有各個層級,就是希望藉由分層管理制度,讓組織裡各項工作更有效能、效率。如果是大老闆經常找你瞭解工作 ,應該先對直屬主管說明,並儘量以婉轉的方式,讓兩位主管瞭解自己的立場,找到三方合適的應對方式,避免捲入政治風暴。而一個正常運作的職場裡,大老闆是不會希望隔一層的部屬經常越級報告,因為怕聽到較不成熟、全面觀察的意見,耗費自己時間。
  至於有人因為老闆「不夠聰明」,怕自己有志難伸,非得靠越級上報達成不可,這一點通常是多慮。有真本事的上班族,在和別的部門互動中,就能輕易展現自己的能力。不需要特別爭功,一樣能讓很多人肯定工作價值。除非平常人緣太差,真正的人才不會輕易被埋沒。
  如果硬要拗,說是老闆不在,怕不直接向更高主管報告會影響時效,就得看看時間點說不說得過去。假如老闆只是請個半天一天假,事情又不是真那麼緊急,還是等老闆回來再作決定。經常用老闆不在作為理由讓自己多一些曝光機會,很容易引起直屬主管的反感。要是的確有時效考量造成越級上報的必要性,記得有機會一定要馬上向直屬老闆說明這麼做的原委,讓他掌握事件現況
  身在職場,還是儘量遵守職場的進行規則,避免越級上報這項大忌。一方面保持和各層主管的良好關係,也免得引人議論。再者,將心比心,我們都不希望以後自己的部屬也如法炮製吧。

【2005/5/18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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