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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76期 (2005/06/16)

【最新報導】

1.勞退暫不選擇 5年內可改選
2.勞健保勞退金 求才必備條件
 3.七成五綜所稅 來自勞動所得

【法令焦點】

1.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 誤餐費 回歸工資認定
2.配偶外祖父母過世 喪假3天

【HR充電站】

1.如何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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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暫不選擇 5年內可改選

文/林燕翎

  勞退新制半個月後即將上路,近來各企業大量發放「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如果勞工仍未決定如何選擇,可以先勾選「暫不選擇」,新制開辦五年內,即99年6月30日前還有機會改選新制。
  新制勞工退休金將於7月1日實施,很多上班族已經收到人事單位發送的「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正為如何填選而苦惱。
  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上有三欄,分別是「選擇新制」「選擇舊制」及「暫不選擇」。目前已經投入職場的上班族,可以在新制與舊制兩制之間選擇;7月1日以後踏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或是跳槽換工作的上班族,一律適用新制,沒有選擇新舊制的問題。
  已經確定要選擇新制的上班族,可以在意願徵詢表上勾選新制,從7月1日起,由老闆幫勞工在勞保局開設個人帳戶,並提繳工資的6%到帳戶內作為退休金。

【2005/06/15經濟日報】


勞健保勞退金 求才必備條件

文/林燕翎

  勞退新制開辦在即,為延攬新血,企業已經開始在求才廣告註明「公司提供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吸引新血加入。勞委會觀察,未來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將成為企業求才的必備條件,雇主若規避退休金提繳,或將退休金轉嫁到勞工身上,將不利人才招募。
  沿用近20年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即將改變,未來老闆必須每月提繳工資6%到勞工個人帳戶。為了延攬人才,已經有企業開始在徵才廣告中強調「提繳退休金」,吸引求職者注意。
  以往企業刊登招募廣告時,僅會註明提供勞保、健保、團保等保障,近來不少企業,包括台北富邦銀行招募消費金融專員時,特地註明公司將提供退休金提撥。
  向來以守法著稱的外商公司,例如葛蘭素史克藥廠,也在招募廣告裡標示提供退休金制度。
  面對新制即將上路,部分企業對新制增加的6%成本避之唯恐不及,卻有企業以逆向操作的方式,直接在徵才廣告裡標示提供退休金,吸引求職者注意。

【2005/06/15經濟日報】


七成五綜所稅 來自勞動所得

文/許玉君、孫中英

  經建會報告指出,近五年來綜合所得稅稅源,勞動所得約占綜合所得稅總金額的七成五,資本所得僅占兩成五。經建會高層官員指出,受薪階級明顯負擔較重的稅負。
  所謂勞動所得,包括: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退職所得等,是以勞務辛勤換取的所得。資本利得包括:股利所得、租金收入、銀行存款利息、財產交易所得等,是以財產賺取的所得。由於我國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致使出售土地、股票的資本利得完全免稅。
  財政部統計,民國八十三年時,企業減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一百零一億元;九十年已達五百四十八億元。七年來成長五倍,而且享受租稅優惠的產業偏重高科技產業。
  以九十二年為例,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的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優惠的高科技公司有七百廿四家,但享受的租稅減免高達一千五百五十二億元,平均其中每家減免逾二億元。但其他營利事業適用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者雖高達四十八萬九千四百餘家,但合計享受的租稅減免只有八百十二億元,平均每家減免十六萬餘元。兩者如天壤之別。
  經建會日前彙整的「推動財政改革」報告指出,雖然一般民眾適用的綜合所得稅有效稅率,會隨著所得增加而提高(就是所謂的累進稅率效果),但累進程度並不明顯,因為中、高所得者享受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遠高於低所得者,所以所得愈高者的實質繳稅金額並未符合累進原則,顯示國內賦稅制度的財富重分配效果不彰。
  另外,企業界繳納的營所稅也因產業別而差別很大,以高科技產業最低,明顯低於傳統產業與其他產業的納稅水準,因為高科技產業普遍享有租稅減免,其各年有效稅率(應納稅額/核定所得總額),近四年都是各產業中的最低水準。經建會說,這顯示建立最低稅負制度與租稅優惠「畢業機制」的必要性。

【2005/06/15聯合報】


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 誤餐費 回歸工資認定

文/陳素玲

  勞退新制倒數計時,勞委會今天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修正條文,正式將行之多年的「夜點費」、「誤餐費」不屬薪資規定刪除,此後企業不能再以夜點費、誤餐費等名義規避實際薪資;勞退新制實施後,雇主提撥薪資6%的標準也更明確。
  勞委會表示,如果勞資雙方未來對薪資認定有疑義,可以向所屬縣市勞工局申訴。
  「夜點費」過去多半是勞工於夜間工作或加班時,老闆將提供的點心折價為現金;「誤餐費」則是將供餐改以現金支付,由於這些費用與工作報酬無關,因此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將「夜點費」、「誤餐費」排除在經常性給與的「工資」之外。
  不過後來部分雇主開始將員工薪資隱藏在「夜點費」、「誤餐費」,藉以規避員工退休金的計算,許多員工直到退休時,才發現退休金計算標準必須扣除夜點費、誤餐費等費用時,多半為時已晚,只能循法律途徑求償。
  據了解,過去就有多起企業員工就此提出告訴,但判決結果各有不同,主要差別在於有些員工在不明究裡情況下,簽具切結書,同意「夜點費」等費用不計入工資,否則法院多數判定員工勝訴。
  勞委會強調,刪除「夜點費」、「誤餐費」不屬薪資規定,並不意味兩者必然屬工資,而是希望回歸勞基法第2條第3項規定,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都屬「工資」,亦即採個案實質認定原則,避免雇主藉此名目隱藏薪資,損及勞工權益。此外,7月實施的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提撥薪資的6%,此時確認「工資」認定標準,也可減少日後爭議。

【2005/06/14聯合晚報】


配偶外祖父母過世 喪假3天

文/徐國淦

  勞委會委員會昨天修正通過「勞工請假規則」,增列配偶的外祖父母過世時,可請三天喪假,但配偶的祖父母過世時,原本可請六天喪假,今後減為三天。這項新規定將於六月起實施。
  勞委會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定早已列入配偶的外祖父母喪假,但勞工請假規定一直未修訂,婦女新知等女性團體行文勞委會,希望增列勞工配偶的外祖父母過世時也可請六天有給喪假;勞委會幕僚討論許久,支持與反對意見兩極,最後採取折衷方式,給予三天有給喪假。
  據了解,委員會討論時,全國產業總工會建議勞工喪假應與公務人員一致,但未獲同意。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父母、配偶死亡者,喪假十五天;繼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喪假十天;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喪假五天。
  「勞工請假規則」則為: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八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喪假六天;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死亡,喪假三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給。

【2005/05/26聯合報】


如何留住人才?

本文取材自《掌握最佳人力資源》一書

文/理察‧盧克

  大家都知道員工流失得花大筆錢去找人遞補,也會造成顧客的忠誠度、滿意度下滑,營收縮水,因此必須在企業內部建立留住人才的制度。
  一般來說,員工在以下情形會想留在公司:公司讓他們自豪、有歸屬感、有值得尊敬的上司、待遇優厚、工作有意義。因此,一個經理人想要留住員工,最好能做到以下9點:
  ●讓員工有個好的開始。也就是招募時,要僱用能勝任職務的人,並確定他們清楚即將面對的事務。
  ●和員工敬重的上司共創優良環境。對員工來說,一個部門或單位的氣氛,遠比公司的整體文化來的重要。經理人在這個部分是有很大的影響力。
  ●分享資訊。讓員工知道你是信賴相信他們。
  ●盡量多給員工自主權。許多人都覺得工作時督導越少越好,所以應該讓員工在可控制範圍內自行發揮。
  ●驅策員工更加賣力。大多數人都喜歡接受挑戰,喜歡感受到你所賦予的職務之多,超過其預期。
  ●更有彈性。彈性工作安排有助於留住員工。
  ●設計工作以鼓勵留任。對不斷重複的工作增添一些變化,讓孤立的員工偶而參予團隊工作。
  ●及早認清潛在的變節者。
  ●做一個願意留住人才的經理人。

【2005/6/15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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