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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80期 (2005/7/13)

【最新報導】

1.勞退新制才上路 頻見怪現象
2.工作年資 受僱當天起計算
 3.勞退新制驗收 期待申報逾8成

【法令焦點】

1.浮動薪資各類所得 須申報
2.勞退專戶 可逕行合意結清年資
 3.失業勞工獎助法 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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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懂得稱讚是促進溝通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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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才上路 頻見怪現象

文/黃宏璣、黃寅、羅緗綸、許俊傑、吳佩玲

  7月1日勞退新制才上路,桃園縣勞動團體即發現怪現象頻生,例如桃園縣職業工會會員人數先增後減,還有管理顧問公司開班教雇主如何鑽營法律漏洞。
  新竹、苗栗縣市的狀況雖不明朗,但勞保局、縣市政府勞工局都嚴陣以待,希望勞工勇於檢舉,以遏止歪風。
  從薪水提撥工作獎金 有60萬勞工的桃園縣,職業總工會理事廖峰國表示,早在新制上路的前半年,未經工會同意的「合意」結清年資、終止契約、減薪及變動薪資結構等清況,天天上演。
  57歲泥水工王鳳最近發現他薪資有變動,同樣是按件計酬,合作了20年的老闆突然告訴他,要從每次給付薪水中撥6%當作「工作獎金」,老闆雖沒有減發他的薪水,但薪水名稱確已不同。
  王鳳說,他識字不多,搞不清楚「勞退新制」,只知道雇主該為他投保的保險都有保,對他還不錯,所以他不想計較。
  勞資爭議調解案倍增 但並非所有勞工都不在意薪資結構的變化。也是桃園縣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的廖峰國說,桃園縣勞資爭議調解案這半年來有增無減,以前只要一個月就可以消化積案,今年天天都有四場以上的調解案,表定日期已排到9月以後;也就是說,勞工現在申請調解,得等三個月以後,他的申請案才會端上檯面處理,累積案件200件以上。雖然不能說全是「勞退新制」的效應,卻值得重視。
  新成立的桃園縣職業總工會理事長王勝崇表示,會員反映,從去年底至今年初,不少如縫紉、駕駛員、攤販等職業工會,突然暴增數百件申請案,但6月底至7月初卻又發生另波「退出」職業工會潮,例如泥水工會二天內就流失百名會員。 註銷營業轉為地下化 會員出走,王勝崇認為,與部分管理顧問公司教導雇主如何規避「勞退新制」等法令不無關係,相對地,雇主每年也要繳交9萬元的顧問諮詢費。王勝崇說,如果單是繳交諮詢費,就可以免除員工退休準備金等大筆開銷,相信有雇主會鋌而走險。
  另外,職業總工會也發現,有部分美容、美髮、泥水業者退出職業工會,並註銷自己的營利事業登記,把檯面上的事業轉為地下化,業者不諱言,是為避免勞保局稽查。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頂多繳數千元欠稅罰款,與未遵守「勞退新制」提撥勞工退休金,一次被處分6萬元來比較,可說是「小巫見大巫」。
  勞工為保飯碗被犧牲 新竹縣市與苗栗縣雖然職業工會人數沒有暴增或暴減,但苗栗縣政府勞資關係課長張有進表示,逼原雇用的勞工加入職業工會,確實也是雇主逃避新制的手法。
  「勞退新制」效應還難以評估,但四縣市勞工團體都相信,不少勞工已成了新制的犧牲者,只是為了保飯碗,他們不敢出聲。
  縣市政府勞工局、勞保局辦事處都建議勞工,如遭企業主、雇主不合理的對待,應立即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向勞保局提出檢舉,多多運用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的保護機制,或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反映。
  當然,相關主管機關也不會漠視產職業工會會員人數「異常變動」,勞保局桃園辦事處主任闕麗姿表示,將會主動稽查與了解,如果雇主太惡劣,處分將是必要的。

【2005/07/11聯合報】


工作年資 受僱當天起計算

文/林燕翎

  勞退新制上路,上班族開始注意退休金到底可以拿多少,計算退休金時,先算清楚工作年資,工作年資是從勞工受僱當天起計算,適用勞基法之前的工作年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如何計算。如果勞工在公司適用勞基法前進入公司,又選擇新制,退休金就有三段年資。
  上班族計算退休金時,必須先算清楚工作年資,勞保局指出,勞工工作年資是從受僱當天起計算,例如勞工在90年1月1日到公司報到,勞工在94年7月1日起選擇新制,截至94年6月30日止,就有四年六個月的工作年資。
  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選擇新制,這四年六個月的工作年資就屬於舊制時期的年資,依照勞基法規定,未來老闆計算舊制退休金時,必須依照一年年資給予兩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勞工;勞工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年資滿半年、以一年計。
  勞工有四年六個月的舊制年資,計算退休金時,就有五年的年資,依照舊制退休金給付標準,勞工就可領十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論是新制、舊制退休金,服務的行業必須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才有退休金保障。
  萬一勞工進入公司時,公司還沒適用勞基法怎麼辦? 甲勞工在80年1月1日進入量販店服務,94年7月1日選擇新制,預計民國105年退休,因為批發零售業在87年12月31日指定適用勞基法,恰好卡在勞工進入公司服務後,到新制開辦的期間,甲勞工的工作年資就有三段。
  甲勞工在量販店服務達25年,第一段年資就是80年1月1日到87年12月30日,這段期間,甲勞工共有八年年資,這八年年資因為量販業不適用勞基法,退休金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或是依照公司制訂的工作規則處理。
  第二段年資,就是87年12月31日指定適用勞基法到94年6月30日止,這段期間因為公司已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這六年六個月就屬於舊制時期的年資。
  依照勞基法規定,因為甲勞工已經達到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25年的規定,已經有資格申請退休,申請退休時,老闆需要發給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甲勞工六年六個月年資,換算成退休金年資共有七年,可獲得即14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段年資,是從94年7月1日起到105年退休,這段期間屬於新制年資,選擇新制期間,老闆就得按月提繳工資的6%到勞工個人帳戶裡。

【2005/07/11經濟日報】


勞退新制驗收 期待申報逾8成

文/王超群

  攸關數百萬勞工權益的勞退新制將在十五日(本周五)截止申報,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籌備處主任羅五湖昨日表示,依法申報企業數可在一周內出爐,但勞工選擇新舊制的比例可能要到月底才能核算底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表示,選新制勞工數不是重點,如實申報數達八成以上才是判斷新制上路是否成功的標準。
  七月是大考季節,各項升學考試都在七、八月間次第放榜;對於籌辦勞退新制上路的勞委會與勞保局,以及不論申請新制或維持舊制,甚至心存觀望的許多勞工,現在也正如等待放榜的考生一樣,心情忐忑不安。
  這項攸關勞工的重大勞動政策能否成功,陳益民指出,關鍵在於過去雇主只有不到一成提撥舊制退休金準備金,許多雇主根本不認為有必要支付勞工退休金;但新制上路後,勞雇雙方都面對此議題,雇主不能再視而不見,因此,企業如實申報數才是成敗關鍵,至於新制或舊制選擇者何者多,所代表的意義,則見仁見智。
  本周五仍未申報限月內改善
  不過勞保局總經理史哲則在一場座談會中指出,勞工自提部分的比例也象徵勞工對新制的信心,如果自提率不高,則有檢討的必要。
  史哲說,超過十五日雇主仍不申報,勞保局將會發函催告,依法必須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可罰兩萬至十萬元,按月處罰。
  羅五湖說,現在每天都湧入上萬件的企業申報,要一筆筆核對、鍵入,頗為消耗人力。依目前申報約達四十萬企業的二分之一來看,他認為達到勞委會的目標數二百萬勞工選擇新制,應不困難。

【2005/7/13中國時報】


浮動薪資各類所得 須申報

文/陳美珍

  因應勞退新制,企業與員工約定採取「浮動薪資」的趨勢日漸明顯。但財政部表示,浮動薪資中各種不同名目所得,仍屬薪資的一部分,需在申報所得稅時以薪資項目報繳稅捐。
  勞委會日前一項調查指出,勞退新制已自7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與勞工因應勞退新制的趨勢之一,即是勞動者薪資日漸浮動化,固定薪資卻日漸調降,企業逐漸改以績效表現取代不變的薪資結構。
  勞委會調查並發現,過去只在服務業盛行的獎金制,目前也已逐漸影響製造業,勞工要有高收入,必須靠努力,不再擁有保障薪水的優勢。
  勞委會指出,去年製造業每月經常性薪資約為3萬2,450元,平均薪資卻達4萬611元,差距達8,161元。與92年(即前年)比較,製造業勞工每月經常性工資是3萬1,940元,平均工資是3萬9,583元,差距7,643元。今年1至3月統計,經常性薪資與平均經資差距更達1萬9,538元,薪資結構已有明顯變動。
  財政部表示,勞退新制的施行,在企業與勞工薪資給付的條件或名目有所改變,但就稅法而言,只要是受僱者提供勞務,並取自雇主的收入即屬薪資的一部分,必須要報繳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企業為因應勞工退休金新制,將薪資給付條件略做改變,例如雇主調整工資結構,將經常性給予改變為非經常性給予,如原本按月給付的交通津貼改為交通油票,將伙食津貼改為誤餐費,將夜間津貼改為夜點費等等。
  部分收入雖然並非經常性給予的所得,但財政部指出,依據所得稅規定,薪資所得的計算是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所謂薪資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法免稅的所得則不在薪資課稅的行列。
  財政部提醒企業與勞工,勞退新制施行後,不管給付的所得名稱是否改變,只要具有薪資性質的所得,仍要依法辦理扣繳並由勞工在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誠實報繳。

【2005/07/11經濟日報】


勞退專戶 可逕行合意結清年資

文/陳芝艷

  讀者問:雇主未在中信局開戶,另在金融機構開設專用帳戶,為勞工提撥8%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雙方決議運用此提撥的8%退休準備金,辦理「合意」結清舊制年資,請問資方需要向主管機關補辦那些行政手續,才算完成合法程序?
  依94年1月19日修正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之給與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勞基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剩餘款;已無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勞委會表示,企業內的勞工有上述情況,之前並曾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到中信局,在結清年資時如果要向中信局領回退休準備金,才需要向主管機關辦理手續,如果是自行在外面金融機構開戶,就和任何勞動法令沒有關係,只要結清按照勞基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不用再向主管機關補辦手續。
  讀者問:油貼若屬於工資,對選擇舊制與新制的勞工,勞退金的提撥有何差別? 勞委會表示,油貼若屬於工資,不論雇主為勞工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或新制退休金時都是以工資總額、即包含油貼在內的工資作為計算基礎,不過勞委會建議勞工可和資方先釐清油貼到底屬不屬於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即屬工資」,故凡是因工作所得之現金、獎金、津貼、實物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對於選擇新制者,雇主均應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以不低於勞工工資6%之標準提繳勞工退休金。
  同時,工資應依發放之性質、目的作為實際個案是否為工資之認定,與發放期間、發放方式等並無關係。如果勞資雙方一旦產生工資認定的爭議時,司法機關並不只是看薪資的名目,而是針對給付之性質、目的、功能及計算之標準來進行「實質審查」,綜合判斷其究屬工資亦或非工資。
  讀者問:本公司為一投資顧問公司,員工人數不到20人,因業務關係欲將顧問部業務由母公司(簡稱A公司)移轉至100%投資的子公司(簡稱B公司),現有員工也全部移轉至B公司。1、此情況是屬於勞基法中第20條中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嗎?還是屬於企併法中的分割呢?2、又依勞基法57條所示,若A與B公司屬於同一雇主,年資是可否接續?3、原A公司在中信局的所成立之勞工退休金專戶是否可以移轉至B公司?4、雇主應採行合意結清方式或資遣的方式以兼具勞資權益?5、若雇主採全部資遣員工再留用,會不會有大量解雇法的問題?
  勞委會表示,如果A公司將其某部分業務分割出售,並非改組,而是有企業併購法之適用,其人員之相關權益事項,自應依該法規定辦理,而不是當然全部資遣再全部留用。也就是併購後之新(B)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30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A及B)公司商定留用的勞工。該受通知的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B)公司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同意留用的勞工,因個人因素不願留任時,不得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同時,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舊(A)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的新(B)公司應予以承認。
另外,舊(A)公司於支付非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後,應將其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之留用勞工所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按勞工人數、年資及工資之比例移轉至(B)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時,應按其隨同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移轉至受讓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此外,如果是勞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倘若是借調的情況,勞工權益就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是勞工重新由另一關係企業僱用,因各關係企業於法令規定上仍分屬不同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如欲承認勞工於其他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為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作法,自屬可行;惟雇主如要求勞工於關係企業內調動時,若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所列之情事時,勞工得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要求依法發給資遣費。
  再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之規定,勞工於新制施行後方就業或重新受僱者,即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制度。因關係企業係屬不同之事業單位,故今年7月1日新制施行後,一旦勞工在關係企業間轉調,即已符合上述規定,勞工應自轉調之日起開始適用勞退新制,新雇主須按月為勞工提繳6%的退休金。
  若新雇主除按月為勞工提繳新制退休金外,願意承認勞工在原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或於勞工符合退休要件時另依舊制退休金給付標準,將舊制與新制退休金間之差額另行發給勞工,亦屬可行。

【2005/07/08經濟日報】


失業勞工獎助法 放寬

文/殷道貞

  為促進失業勞工儘速再就業,勞委會放寬失業勞工獎助辦法,將原規定失業期間一年以上降為6個月,並刪除非自願離職的限制,同時取消就業保險年資,降低請領僱用獎助津貼的門檻。方老闆只要僱用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每個月就可以請領5千元獎助津貼。
  勞委會最新修正的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適用對象分為一般與特定對象。一般對象為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特定對象包括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只要失業連續3個月以上,就符合請領條件。
  勞委會表示,雇主僱用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滿6個月以上,每人每個月即可為雇主增加5千元收入,最長可發給雇主12個月僱用獎助津貼6萬元。
  雇主請領該項補助要特別注意,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 登記,並於2個月內僱用原受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的失業勞工,要連續僱用滿6個月以上,再向原受理求才 登記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勞委會指出,有意申請的雇主,可向高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或詢問。鳳山就業服務站電話07-7410243;岡山就業服務站電話07-6220253;屏東就業服務站電話08-7559955;潮州就業服務站電話08-7884358;台東就業服務站電話089-222339;澎湖就業服務站電話06-9271207。

【2005/7/11中國時報】


懂得稱讚是促進溝通的開始

作者為美國矽谷玉山科技協會副理事長。

林富元

公司裏有某些人非常討厭,每次都把眾人努力的成果功勞往自己身上攬還假惺惺地謝謝大家幫忙。另外有些人非常可惡,他們天天用盡心機手段讓自己受人重視。我不想老受人欺負被人家邊緣化, 我怎麼辦?
  這是在辦公室裡常見的委屈。
  多一個朋友永遠比多一個敵人要好,這不只是感覺問題,也不只是爽不爽的問題,這是切合實際的。朋友愈多,辦起事來助力愈大,成效愈好。和氣生財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名言。
  不過這句話說起來容易,要好好做到,至少要先具備以下條件:
  ◎懂得稱讚與歸功他人。從自己做起是最容易破解僵局的第一步。大家碰到有心結的對象基本上都認為是對方不對,糟糕的是對方或許完全對你的心結茫然不知,彼此僵在兩邊,越來越遠離,越來越猜疑。久而久之,原來的心結會逐漸惡化,原來的猜忌會變成互相攻擊。
  ◎主動溝通。感覺在職場內被欺負的人,試試與你認為在欺負你的人溝通。
  溝通的技巧並不需要去訴苦,告訴對方你吃了他多少虧。這樣的溝通很不容易找到交集卻很容易不歡而散。比較好的方法是由你客氣的請問對方,是否跟你有些問題?是否彼此之間有些誤解?是否他對你曾經有過誤會才會有某些後來的衝突?這些問題的重點是希望帶動對方的接線連線,一旦接軌了,凡事好談,而且問題愈誠懇,雙方越可以開誠佈公。
  ◎懂得尊敬他人。雖說尊重是靠自己掙得而不會平白得到,但尊重還是強調從共同目標與共同利益中建立而來。
  在職場與商場裡得不到尊重或以為未得到尊重,是所有禍患之首。可是很奇怪的是任何一個特別在意自己是否受人尊重的人,也是最常受到他人輕視的。原因很簡單,過於在意自己的利益與地位,過度明顯追求瓜分自己權勢的人,也是天天踩到別人腳底或頭頂的鄉愿。
  最受人自動尊重的一定是那些凡事強調團隊利益,凡事稱讚歸功他人的人。一旦瞭解這個重點的重要性,你就要開始練習與別人分享尊重,給與別人尊重。而執行起來也是十分容易,有百利而無一害。
  與人分享,將尊重給與眾人,你不會有人際問題的。

【2005/7/9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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