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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7期 (2003/5/9)

【最新報導】

1.SARS強制隔離 公假支薪/雇主事後申請薪資補貼 補貼標準尚未定案
2.麒麟飯店勞資資糾 解決了
 3.行政院對企業SARS紓困三措施出爐

【法令焦點】

1.外勞申請案 勞委會八日起暫停櫃檯送領件
2.子女居家隔離 家長可請照顧假
 3.企業無預警關廠 將重罰

【專家觀點】

1.看麒麟勞工之勞資爭議

【HR充電站】

1.如何管理臨時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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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隔離 公假支薪/雇主事後申請薪資補貼 補貼標準尚未定案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SARS薪資補貼政策再生變數!行政院昨(7)日跨部會決議,勞工遭強制隔離期間,雇主必須視為公假,並照常支付薪資,雇主再向政府申請薪資補助,至於政府補貼企業標準依照實際薪資或是投保薪資仍未定案。

SARS防治暨紓困暫行條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據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受隔離者在隔離期間,任職的公私立機關應給予公假,但工資如何補貼遲未定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昨天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討論因SARS被強制隔離者的相關照顧措施,關於隔離期間的給薪與休假採取甲乙兩案,甲案由雇主提供全薪公假,雇主事後再向政府申請投保薪資補助;乙案雇主僅需提供公假雇主可不支薪,至於薪資補償部分,則直接由政府補助給勞工。

昨天跨部會研商後,傾向採取甲案,即隔離期間,一律視為公假,且工資照給,雇主事後再申請薪資補貼。至於政府貼補企業的薪資水準則未定案。

勞委會指出,經過各部會研商,認為從適法性而言,暫行條例並未明訂公假是否為無薪公假,因此必須回歸相關法令規範,根據勞基法,公假屬於有給假,雇主必須照常給薪。

【2003-05-08/經濟日報/1版】


麒麟飯店勞資資糾 解決了

記者陳英姿/台北報導

日前因停業發生勞資糾紛的台北市麒麟飯店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數日來的溝通,最後於本月五日由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副秘書長王娟萍副秘書長出面協調下,雙方已達成共識,被資遣員工資遣費將依勞基法規定下限發放,即工作每滿一年發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自旅館業納入勞基法實施日起計算。

麒麟飯店因為受到SARS風暴衝擊,於上月卅日無預警歇業,並要求被資遣員工簽署同意書,只領取「七折」資遣費,而引發勞資糾紛。經協商,資方同意資遣費的發放依勞基法第十七條辦理,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其剩餘月數或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雙方並同意,上月卅日為資方向勞方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辦理。至上月卅日已符合退休資格的員工依勞基法第六章辦理退休。

【2003/05/08 聯合報】


行政院對企業SARS紓困三措施出爐

中央社記者紀錦玲台北電

行政院協助「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受影響行業紓困措施今天討論定案,將採取三項措施,包括:協助企業融資以支付員工薪資、協助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協助企業專案紓困等。

行政院SARS疫情應變委員會經濟及產業組今天邀集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主管,在經建會召開馬拉松式會議,擬定SARS紓困要點辦法。員工薪資貸款信用保證,由國內41家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支應;貸款對象為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以及座落在觀光旅館與機場內的商店,今年三月以後營業額較今年二月以前六個月平均數遽降達30%以上者。

貸款額度依今年四月申報投保勞工保險人數,核給三個月薪資總數為限,每一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二千萬元,從九十三年一月起分二年攤還本金。申貸期間即日起到今年七月底止。

對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每一家旅行業申請額度在新台幣一百萬元內,由交通部觀光局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年利率四個百分點,補貼利率最長一年。 一般企業營運資金專案紓困,對象包括對中小企業、非中小企業重大專案融資;前者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辦理,後者由經建會設置單一窗口受理。

企業專案紓困,在經建會同意協助後,融資貸款期限內,得免列入逾放款列報範圍,銀行承辦人員對於經建會同意的貸款,若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造成呆帳,可免除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

【920506中央社】


外勞申請案 勞委會八日起暫停櫃檯送領件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六日電

為加強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宣佈,自五月八日起,外籍勞工申請案件將暫停櫃檯受理親自送、領件業務,申請案一律改郵寄送件,且全部採一案一郵件方式寄送。

至於五月八日以前已送件,且原本應於五月八日以後親自領件者,將全部改以掛號郵寄處理,雇主或受委託人(仲介公司)勿前往勞委會領件。 其他必須至勞委會洽公的民眾,則必須自行佩戴口罩,且必須在大門入口處量體溫後才能進入。勞委會建議民眾多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網址:http://www.evta.gov.tw)下載相關資料,或改以書函、電子郵件或電話服務專線(02-85902567)等方式詢問,以降低感染的機會。以往每週一、三、五受理外勞申請案親自送件、取件業務時,每天進出勞委會的民眾高達上千人,勞委會估計,暫停親自受理業務後,將只剩下大陸配偶、外籍配偶工作證業務必須親自辦理,每天進出人數將可大幅降至一成。

為因應SARS可能衍生諸多勞工權益問題,勞委會已設置免費服務專線0800-012-119。

【920506中央社】


子女居家隔離 家長可請照顧假

公務員5天 勞工7天 如果不足 分別可登記停止辦公、請事假

記者鍾蓮芳、高泉錫報導

SARS疫情一旦擴大,學校出現分區停課或學生居家隔離,家長之一請「家庭照顧假」照顧小朋友的法源已經確定。內政部社會司昨天表示,根據相關單位解釋,公務員如須請家庭照顧假,可給薪請假,勞工則扣薪請假。

內政部說,由於教育部日前提出校園因為SARS感染,可採取分區停課的構想,屆時將衍生小朋友在家缺乏照顧問題,內政部已著手尋找家長可否請「特別照護假」,結果發現公務員本來就有家庭照顧假的規定,勞工亦可依勞動基本法規定請事假。

內政部說,行政院昨天召開SARS應變會議時,內政部提出學童如因為學校實施疫情分區停課的家庭照顧假的法源依據建議。

其中,公務人員部分,人事行政局法規本來就規定公務人員有5天的家庭照顧假,人事行政局並有函文說明,如果超過5天後,可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經查核可准予完成停止辦公登記,延長時間,在家照顧兒女,因此,給薪請假有法源依據。

SARS疫情擴大,不少學校宣布停課,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黃秋桂表示,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用3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得不給付工資。

黃秋桂表示,目前許多家庭確實面臨學校因SARS停課,居家學童無人照顧問題,除雇用3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外,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勞工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照顧孩子,一年最高14天,雇主得不給付工資,勞資雙方也可進行協商在這段期間排定特別休假,雇主必須給付工資。

此外,為了保護兒童避免SARS感染,內政部已決定專案補助國內35所私立育幼機構每機構最高2萬元的環境消毒費用,如院裡有居家隔離必要,照護人員亦可補助每人每天1000元,並要求相關機構預先規劃好隔離空間及照顧方式;至於因為實施隔離,家長必須特別照顧部分,則比照教育部分區停課時的家長照護假相關規定辦理。

【2003-05-07/民生報】


企業無預警關廠 將重罰

大量解雇保護法今起實施 雇主如因歇業積欠薪水、資遣費達三百萬元以上限制出境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SARS橫行,部分企業不得不解雇或關廠,今天起,企業解雇關廠將受大量解雇保護法規範,企業如果未依規定事先預告,最高可處台幣五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日連續罰至改善為止。另外,雇主如果因歇業等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達三百萬元以上,企業董事長和實際負責人將限制出境。

台北市麒麟飯店日前受到SARS風暴影響,無預警宣布歇業,今天起類似無預警歇業,雇主將會受到嚴處,負責人將被限制出境。勞委會呼籲,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遊及旅館業者,必須了解大量解雇法內涵,以免受罰。

勞委會指出,企業只要符合「大量解雇」條件,都得受大量解雇保護法規範。認定標準包括:一、雇用人數卅人以下,六十天內解雇十人以上;二、雇用人數卅人以上、未滿兩百人,六十天內解雇超過雇用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解雇廿人;三、雇用兩百人以上,六十天內解雇超過雇用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解雇五十人;四、雇用人數在五百人以上,六十天內解雇勞工超過雇用勞工人數的五分之一。

該法另一重點則是勞工再就業協助,勞委會強調,未來符合大量解雇的事業單位,政府應指派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勞資雙方,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的相關諮詢。雇主不得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並應排定時間供勞工接受就業服務人員個別協助。事業單位如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可處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該法也明訂勞工資訊權取得,事業單位應在發生大量解雇六十天前,提出載明解僱理由、部門、日期、人數、對象等事項的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工會和全體勞工。未依規定提出解雇計畫書,可處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日連續處罰到提出為止。

依規定,事業單位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應即進行協商。如果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在十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會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雇主如拒絕協商、或拒絕指派協商代表,將被處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003-05-07/聯合報】


看麒麟勞工之勞資爭議

文/長遠企管 李明沅

麒麟飯店日前受SARS影響而宣布停業,卻沒依勞基法規定,給予法定資遣費,只給付七成的資遣費,造成員工不滿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希望勞工局協助她們爭取應有的資遣費及權利,目前已進入調解程序,勞工局將立即發文在文到三日內,由資方指派代表,於七日後即五月十日進行調解程序。

這是台灣因SARS疫情而衍生的首件勞資爭議,如SARS持續漫延,勢必大量增加企業因經營不善或財務不佳而關廠、歇業、停工的家數,使得這類形的勞資爭議將會陸續地浮上檯面,相對的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及法律相關規定,便更加值得重視與注意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公司如停工結束營業,依勞基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既有「歇業」之事實,就應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依同法第十七條發給資遣費,違反這條規定,將依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是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勞基法第八十一條在立法設計上是採取「兩罰規定」,也就是「法人」或公司代表人在執行業務違反勞基法,觸犯了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應課以「行政刑罰」,除處罰「行為人」外,對法人或自然人也應處以「罰金」或「罰鍰」,也就是說公司及雇主都會雙雙受罰,而且雇主也會因此而有了前科,不得不慎。

然而麒麟在此案中並非完全沒給資遣費,只是未經協商而片面給付七成,在刑事上是沒有刑責的,因為我國刑法上的刑事責任是處罰「故意」為原則,處罰「過失」為例外,只要雇主在調解會上不要「故意」不出席,對麒麟來說頂多是民事上「私權」之爭而已。

反過來說,如果勞工遇到雇主違反勞基法時,勞工的救濟管道除了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外,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缺點是曠日費時),不過目前實際上的運作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請求勞工行政機關協助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實務上「協調」猶如和解一般比較不受拘束,而調解則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處理。現麒麟勞工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也就是說藉著勞資爭議處法的程序來尋求救濟,如果調解成立以後,萬一又遭公司不履行的話,勞工便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了。

【2003/05/07】


如何管理臨時員工?

李崇領(萬寶華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

企業該自行招募還是透過仲介尋找臨時員工?該透露多少公司資訊給他們?如何讓他們在短期內了解企業文化,全心投入?

經濟不景氣,編制彈性、又能配合公司需求完成專案任務的派遣人力,往往成為企業節衣縮食政策下的最愛。但是主管該如何管理這些臨時員工?如何讓他們融入企業文化與組織團隊中?

透過專業仲介,省時省力

企業招募臨時員工有二種管道:透過專業的人力仲介公司,或自行招募。二者的差別在於,採行後者的企業,由於沒有專業資源,招募臨時員工的速度很慢,公司主管最後也往往得花很多時間在管理臨時員工上。

臨時性員工通常不是負責公司的核心技術,可是有時門檻雖不高、合適的人也不見得好找。透過專業的人力派遣公司,企業可以:

1.要求臨時員工的素質;

2.將招募臨時性員工的時間,聚焦於公司的核心業務上;

3.省下很多管理及訓練臨時員工的時間與心力。

在招募之初,人力派遣公司便會針對派遣人力進行招募篩選、教育訓練工作、確認工作期限、工作地點內容,最後簽訂派遣確認書,完全不必企業費心。

但是透過仲介找來的臨時員工,最常發生的問題是:搞不清楚他的雇主究竟是誰?

由於派遣員工和人力派遣公司屬於雇傭關係、和邀派企業屬於服務契約關係;因此派遣員工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但根據服務契約,企業有權指揮監督其工作內容。

如果企業自行招募臨時性員工,在少則幾個月、多則半年一年的合作時間裡,該如何管理臨時員工?

1.遊戲規則要說清楚、講明白

首先,遊戲規則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招募時,公司一定要充分溝通勞動條件,說清楚對臨時員工在工作上的期望與要求、另一方面也得問清應徵者對於這份短期工作的想像、希望從中獲得什麼。

2.新人訓練不可或缺

再來,公司一定要舉辦臨時員工的新人訓練,利用訓練時間,介紹工作環境、企業文化、上班時間、休息管制、懲處與獎勵規定、佣金的算法,以及哪些物品能使用、不能使用等等。

3.一視同仁

如果你希望臨時員工對公司的承諾與付出能和正職員工相同,你也應該對他們一視同仁,將他們視為團隊的一員,千萬不要刻意區隔臨時員工,讓他們在辦公室裡有「次等公民」的感受。

例如,公司的慶生、下班後的社交活動,有時也不妨邀請臨時員工參加。

4.適當的輪調、賦予挑戰性工作

根據國外的調查,有70%的臨時派遣人力,都希望能轉為正職員工;因此,臨時員工在邀派企業中,常常有因急於表現、而做出超乎分內工作的狀況,我認為這也是人之常情。

我建議,只要臨時員工已做好分內工作,在其能力可及範圍內、如果願意承擔對企業正向、有幫助的工作,企業基本上還是應該給予激勵。但若臨時員工的雞婆,已經造成辦公室裡其他人的困擾時,企業主管就得和他溝通,提醒他不要逾越專業本分。

此外,臨時員工該知道公司多少資訊?也是不少企業的疑問。

我認為,臨時員工所接觸的工作內容與層級有限,只要企業機密資訊管制得宜,同時不忘和臨時員工簽訂保密切結書;工作上該知道的資訊,臨時員工知道得越多越好,他們才越能融入團隊、順利完成公司交付的專案。

【2003/05/02 CHEERS雜誌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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