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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92期 (2005/10/20)
1.聯華實出招 將改用年度獎金制 2.和立聯合科技 大舉資遣員工 3.台積電徵人 超商報名 1.併購後離職 依前雇主契約處理 2.中華郵政違法聘臨時工 1.善用人脈 猶如貴人隨侍在側 文/陳彥淳 食品業調整薪資結構,除了要提升績效,獎勵優秀人才也是重點,如今國內食品業正全力發展大陸市場,最需要的就是行銷與研發的人才,成為包括統一企業、味全食品、聯華實業與宏亞食品大舉徵才的重要標的。
台灣食品業已高度飽和,向外延伸經營觸角的統一、味全都積極轉型為行銷公司,強調的是品牌經營與強化,而非生產作業,因此對於行銷人員的需求很大。
聯華實業與宏亞食品則把徵才的重點放在研發人員上,主要係目前這兩家公司都正積極擴張產品線,需要以研發後盾,提供更多的商品選擇,尤其聯華實業經營麵粉事業,配粉技術達到為客戶量身訂制的效果,才更能提商產品的價值與價格。
為留住好的人才,過去每年都參考公務員調薪幅度的聯華實業,今年更是首次取消調薪機制,未來將改以年度獎金制,一方面避免員工的底薪不斷墊高,同時也透過個人績效考評,來強化與公司業績的連動性。
聯華實業指出,過去該公司平均都有二%至三%的調薪幅度,今年在麵粉本業上的獲利表現創下歷史新高,今年發放的年度獎金,比每月調薪數字的全年總量還要多,平均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水準,讓員工 更加努力拚業績。【2005/10/17工商時報 】文/陳惠珍 和立聯合科技南科廠風光不再,二百六十餘名員工已被大舉資遣至目前僅留下約二十名研究人員。國科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指出,該公司已結清員工全部薪津,母公司和桐集團應允將於十一月二十一日,付清上千萬元的員工資遣費用。
南科管理局勞資課表示,和立聯合科技十月五日積欠二百四十餘名 員工的薪水,經過勞資協調會之後,已於十月八日全部匯入員工帳戶。由於南科廠營業時間只有二、三年,估計資遣費約上千萬元,母公司和桐集團應允,即使須動用到關係企業的資金,也將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支付給和立聯合的員工。
南科管理局強調,和立聯合資方展現解決勞資問題的誠心,除非員工無法如期領取該筆資遣費用,否則該起勞資糾紛已圓滿落幕,此一事件是南科設立以來第二起勞資問題,今年初爆發的漢昌公司無預警歇業,由於資方不出面,已協助員工申請勞委會的失業就業給付。
南科管理局主任戴謙表示,目前南科廠商營運絕大部分都是蒸蒸日上,陸續還有新廠家投產或興建新建物,可是,並非進駐南科之後,即保證廠商不會發生財務危機,有如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所說,「戰場上,誰能保證不會有死傷」。【2005/10/15工商時報 】文/楊欣怡 想要找工作,到便利商店嘛A通!最近積極招募作業員的台積電,將本周六起與全省7-ELEVEN合作,民眾只要到超商就可以拿到求職申請表,然後直接傳真到台積電報名,這可讓不會上網的民眾更容易找工作,且省去不少交通費。
台積電預計在今年第4季招募600名技術員,為了讓求職者更方便報名,台積電與7-ELEVEN合作,在全省4千多個門市設據點,放置求職 簡歷表,民眾只要就近索取簡歷表然後填寫完畢並且回傳,就完成第一階段報名,台積電會通知民眾到最近的就業服務站或是園區裡面試。台積電表示,這是一項便民活動,主要是希望更多人瞭解台積電在徵才,而且人人都有機會報名;為了鼓勵民眾報名,如果經過台積電甄選合格報到者,還可以獲贈價值新台幣1千元的7-ELEVEN的icash儲值卡1張。
台積電這次主要招募的對象是年齡在18-40歲之間的作業員,學歷為高中高職以上或專科畢業,不管有沒有經驗都可以,其中又以女性為佳,而且也歡迎二度就業的婦女加入。台積電表示,技術員的工作採取四班二輪制,也就是工作兩天、休息兩天,每半年輪調一次日夜班,日班時間是上午7點20分到晚上7點20分,夜班是晚上7點20分到隔天早上7點20分。
而台積電這項與7-ELEVEN合作的活動,使得便利商店的服務更便利多元。【2005/10/14中時晚報 】文/林秀怡 按企業於進行合併、收購或分割等併購行為過程中,因涉及企業之組織改造及重整,故常伴隨有大量裁減勞工之情事;因此舉將影響勞工之工作權,且勞工亦可能有另行謀職之需要,故往往引發勞工之抗拒與不滿,進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抑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訴或陳情;回顧以往,幾乎每一個併購案多會不斷收到勞工之陳情信函或電話申訴,可見勞工問題雇主不可不慎。
復因勞工權益向來高漲,故併購時,尤應注意並慎重處理併購程序中可能衍生之相關勞工問題,如是否繼續留用、是否承認勞工年資、資遣費之計算方式等,資遣預告終止契約期間之計算、工會是否延續,蓋因該問題將涉及是否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適用、資遣費是否得從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專戶提領、平均工資是否包括應休而未休而於終止契約日所取得之工資等疑義。
每一環節 均須考慮適法性
此外,於實體法律關係上,亦應注意除雇主與勞工間之個別僱佣契約外有無團體協約之訂定,且於程序上並應依相關法令完成資遣之通報,而勞工亦可能要求協助出具非自願離職之相關證明,俾取得失業 給付,甚且,如所應支付之資遣費係擬從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專戶提領,則尚應於併購基準日前召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俾為動用勞工退休準備金以支付資遣費之決議,並據以向地方 主管機關申請提領之核准;綜言之,為期併購行為之順利完成,參與併購之企業必須確保每一行為之適法合理,並兼顧勞工之權益。
惟企業於進行併購中,就前揭勞工相關問題,應先遵循企業併購法之規定,於企業併購法未規定者,始依勞動基準法等其他法律之規定。
留用與否 須書面通知勞工
惟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公布施行之企業併購法,為兼顧勞工權利並鼓勵併購行為,雖就勞工資遣問題有所規範,惟於實務操作上仍不無異議;依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規定:「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前項同意留用之勞工,因個人因素不願留任時,不得請求雇主給予資遺費。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該條文中所稱「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係為徵詢勞工留用與否之意願。
倘勞工本身決定不留用,原雇主應依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進行併購,未留用勞工及依前條第一項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預告終止契約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遺費。」辦理。(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事務所資深律師,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事務所立場)【2005/10/20工商時報】文/徐國淦 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最近檢舉公司為規避退休金、資遣費支出,以十一個月為期,進用近千位臨時人員擔任郵差或櫃檯服務員,不僅違反勞基法規定,更衝擊郵務品質。
勞委會初步認定中華郵政違法。官員指出,郵差和櫃檯人員都非臨時性工作,不得以臨時人員任用,若中華郵政不改正,將要求地方政府開罰,每案可處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且將針對中華郵政勞動檢查。
台北郵政工會代表廖進興最近具函向相關部會檢舉,指中華郵政自九十二年元月改制公司後,人事行政局與交通部要求精簡員額,公司迄今裁員三千三百餘人,但交通部要求員額需遞減至兩萬五千三百人,公司為達目標,一再精簡人事,不足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擔任。
廖進興指出,郵政服務屬勞力密集服務業,交通部一紙命令,讓中華郵政不僅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外包」,最近更以進用每十一個月須離職三個月,之後再進用的方式聘雇臨時人員,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
廖進興說,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人員,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工作才順手就得去職,不僅還得重新訓練新手,影響調度,還可能發生櫃檯臨時人員侵占客戶財物情事。投遞郵件部分,若以臨時人員擔任,很難建立敬業精神,若發生信件遺失或被丟棄,造成收信人權益受損,誰來承擔後果?
據指出,中華郵政公司與臨時人員簽訂的「定期約雇人員勞動契約書」,契約期限十一個月,契約期滿,雇傭關係即終止,工資計算每小時一百零三元,按月給薪。契約書還載明試用期四十天,試用期間,雇主可隨時解約,不發給資遣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說,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及「不定期」,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等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工作,才可訂「定期」契約;凡屬繼續性、無一定期限工作者,都應視為不定期契約,郵差或郵局櫃檯服務員,並無淡旺季,不得視為「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規定,定期契約期滿後,勞工不得向雇主要求加發預告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臨時工作達一年,須報主管機關核備;廖進興說,中華郵政以十一個月為期雇用臨時人員,就是在規避勞基法。【2005/10/17聯合報】文/黛安‧達林 人脈是一種建立及維持互利關係的技術。它就是這麼單純的一件事。
職場中有三種型態的人:讓事情發生的人、看著事情生的人,以及納悶發生什麼事情的人。建立網絡的人屬於讓事情發生的人,同時,在他們網絡之中的也是會讓事情發生的人。
你需要你生命中的其他人做一些你想要做的事情,專業且親自地作,而其他人也需要你在他們生命中扮演這樣的角色。認識其他人並讓其他人認識你,人脈的建立便是由此開始。
或許你認為你不需建立關係。或許你不喜歡與人交際。這也沒關係,有許多人跟你有一樣的思想。所以,我要提出三個問題:
你喜歡用牙線潔牙嗎?可能你並不喜歡。你是否有能力做好用牙線潔牙的工作?可能是的。為了讓你的牙齒健康,你最好能做好潔牙的工作。你能將這個工作外包嗎?沒辦法的,你必須親自動手做這件事情。
建立人脈就好像用牙線潔牙的工作一樣。你並不需要喜歡做這件事,但是,你卻必須有能力做好這件事,因為這是對你有利的事情,且你無法將它外包出去。
人脈的作用在於獲得你所需要或是想要的,並幫助其他人獲得他們需要或是想要的。它是一種彼此互利的關係,但卻不一定是種「報酬」性質的關係。
在人脈中,聲譽及信任是很重要的。聲譽是其他人對你的看法。聲譽由第一印象開始。隨著別人對你認識的更多,它會逐漸地累加,當然,前提必須是你表現出有效的能力、你能與其他人良好配合、你相當忠誠、你能尊重其他人等等。「可靠度」是信任的重要因素:如果你的行為不一致或是總是出人意料,你將會毀掉你自己的聲譽。
人脈能讓你對別人有所預期,而自己也能達成他們對你的預期。所以,儘量讓自己帶給別人最佳的第一印象,表現出你的關心,幫助別人,努力建立好的名聲。那麼,人們便會想要與你建立關係。【2005/10/16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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