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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98期 (2005/11/30)
1.明年中 大陸人資管理要證照 2.國道電子化 收費員將丟飯碗 3.大專教師 將可到企業兼職 1.約聘雇 爭取適用勞基法 2.投票日到工 應給加班費或補休 1.意識因熟悉而輕忽的盲點 文/許韶芹 闖蕩中國大陸,「證照」為先。根據中國大陸「就業準入制度」,預計明年年中後,到大陸擔任人力資源管理,要有國家證照,掀起台灣人資管理界大陸考照風。
1993年起,中國逐漸對90項具技術、服務性職業,如營養師、調酒師、美容師等,進行「就業準入」制度,想要在大陸從事相關工作者,都必須取得國家級證照。從明年年中開始,負責企業人才「選、用、育、留」的人資人員,也將納入就業準入範圍,未來想要在大陸從事人資工作者,必須取得由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發行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證照。
以台商在東莞、蘇州、深圳等「前十強」兩萬七千多家家數,加上大陸當地中、大型企業來論,未來需要考人資證照者,可能就高達十幾萬人。
鎵興企管公司中國區執行長王愛蓮分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證照分為高級管理師、二級管理師、三級助理管理師等五個等級。一級最高,但只有中國國籍者才能考照,台灣人大部分都是取得二級證照。
參與考試者,必須先經過中國勞動部近50小時課程後,才能參加考試。錄取率則分區不同,北京最低,大概二成左右;到了南方如南京、珠江三角洲一帶,錄取率還可以再上看十個百分點。
錄取率雖然不低,但對許多台灣人資業者來說,想取得證照,記憶力還要比人強。最近才剛參加11月人資考試的人力業者林小姐就分析,考試最難的不是管理實務、勞動經濟學、薪資結構等科目,而是中國的勞動法規。
林小姐補充,大陸各地勞動法規不同,光是個退休金、健保提撥比率,就搞得她「霧煞煞」,可能這個省提撥率是10%,下個省提撥率又變成12%,光這麼多數字,也要有超強記憶力。
不過,証照只是最基本門檻,要在中國大陸進行人力管理、培訓,還得對當地風俗,有徹底了解。奇美電子人力資源管理師張克淵舉例,台灣工廠強調的是幸福關懷、人性管理;但在大陸,工廠則以軍事管理居多。也因此,奇美電在大陸委託華屋電子代工的後段模組廠,為「順應」當地民情,每天早上還多了類似軍隊中的精神喊話,和在台灣「幸福企業」形象,大為不同。【2005/11/30聯合報】文/聯合報記者 國道人工收費明年起將逐步被電子收費取代,國道收費員認為工作權益被犧牲,計畫在本周六選舉日或元旦假期,以集體休假或怠工方式,讓國道癱瘓。
明年起,國道收費員將逐步由電子收費取代,不少收費員認為沒有獲得合理補償,正南北串連,不排除在投票日休假、怠工。
但據指出,全台一千一百多名國道收費員中,有近八百人參與抗爭連署,但因近來執政黨選情吃緊,高速公路局在得知投票日可能有抗爭行動後,連日緊盯幾個帶頭的人,並用各種方式強力「勸說」。主要幹部私下表示,現在串連已轉成私下進行,因年關已近,加上有人擔心被秋後算帳,對於周六抗爭能否成功發動,他們也沒把握。
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則表示,國道收費員一年一聘,不適用勞基法,這次配合電子收費系統上路,對於不續聘員工加發五個月補償金,已是最優厚條件。對於久任的收費員,高公局已行文行政院和銓敘部,爭取比照公務員給予退休撫卹。
國道收費明年元月起由遠東關係企業遠通承接,各收費站一千餘位收費員也由遠通承接。國公局與遠通協議,願意留任者將介紹至遠東相關企業工作,但年資不計,不願留任者,遠通給予五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不含加班費等其他福利)的補償金。
勞委會官員指出,收費員屬政府機構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非勞委會權責,但無論工作長短,一律給五個月的「補償金」,似乎說不過去。官員也表示,收費員如果選擇離職,無論抗爭與否,都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性失業,可申請失業給付。
國道收費員指出,已展開南北串連準備抗爭,屆時雖會造成用路人不便,但也希望民眾諒解,「我們已被逼得無路可走」。
收費員說,他們平均工作年資九年,滿十年以上者比比皆是,有人甚至已滿廿年,高公局這次既未給員工資遣費或慰問金,更未告知員工,逕與遠通秘密協議,遲至今年八月十二日才向員工說明,但會場上不讓員工提問,員工就像「被廉價出售的貨品」,連「哀叫」的權利都沒有。
他們說,國營事業移轉民營時,除可獲得勞基法保障,還可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無論年資,一律採前十五年每年付二個月薪水、十五年以上每年一個月薪水的離職金計算,別外還加發七個月薪水的補償金。同樣替國家做事,只因收費員是一年一聘,就變「賤命一條」,以五個月薪水打發。
各站收費員四處陳情,表達不滿。北部一名詹姓收費員陳情指出,她離開校門當收費員至今十二年,如今重回陌生的就業市場,心中相當惶恐。
中部收費站一名陳姓收費員說,收費員廿四小時三班制輪班,多數人無法參加相關技藝、職業訓練等,在就業市場更形弱勢。【2005/11/28聯合報】文/何明國 大專校院教師大利多!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可以到企業兼職,也可以留職停薪借調到企業,次數不限,總借調時間以8年為限。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到企業期間,以現有規定,年資會中斷,以後年資得併計教職年資,最重大的影響是,教師因年資獲得保障,退休時較容易符合領取月退的年資門檻;若教師借調期間死亡,也可辦理教職員撫卹。另外教師以技術作價取得的股權比率將不受限制。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等3項修正草案,打破學校與企業的藩籬,讓教師可以學商兩棲、隨時轉換跑道,「權益全受保障」,無任何風險及後顧之憂。
昨天初審通過的重點包括:
悆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得經學校同意,到營利事業兼職,或留職停薪借調到營利事業任專職,次數不限,但借調總年數不得超過8年。
悆學校與營利事業間的技術移轉合約,專任教師以技術作價取得營利事業的股權,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投資比率不得超過10%的限制。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舉例說,假設一家公司股本1000萬元,某老師有項專利市價300萬元,現在這位老師若以技術作價,最多只能獲得100萬元(10%)股權,但以後可以取得300萬元股權,公司、老師都願意,技術移轉就容易進行。
悆教師回任教職3個月內,得申請補繳留職停薪期間的退撫基金費用,就可併計任職年資。
悆教師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得由遺族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併計辦理撫卹。
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台灣具博士學位的專業人力資源,約80%在各大專院校,而台灣產業界多達98%是中小企業,營運成本低,難以投入太多人力、物力資源在研發領域,必須推動產學合作。【2005/11/25聯合報】文/高泉錫 政府機關約聘雇人員代表昨天在立委侯彩鳳等人陪同下,前往立法院求見備詢的行政院長謝長廷,要求政府以行政命令,即刻公告公務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受雇者一體適用勞基法,並溯及自民國87年生效,確保約聘雇、臨時人員年資利益。
雖然未能見到謝揆,據了解,人事局、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將於近日會商,研究解決之道。
全國總工會指出,全國約16萬名約聘雇人員不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保障,又不適用勞基法,長期處在雇傭關係的灰色夾縫中,不但無法享有勞工的基本權益與勞動三權,連工作權都缺乏保障。
全總指出,各機關約聘雇及臨時人員的契約雖為「一年一聘」,但大部分人員受政府僱用時間長達一、二十年,卻沒有勞動基準法保障。陳水扁總統認為,不符社會公平正義部分,不改不行,所以,請總統比照考試院對軍公教的退休所得「18%改制」模式,要求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即刻公告公務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受雇者一體適用勞基法並,並溯自87年生效。
侯彩鳳等立委要求,政府也應立即開辦第三次勞工紓困貸款,將貸款條件放寬到勞保投保年資滿10年以上的勞工皆可申請,貸款利率比照公務人員平均消費性貸款年利率2.87%;還款期限從3年延長到6年,讓勞工度過年關並解決孩子註冊問題。【2005/11/30民生報】徐國淦 勞委會昨天指出,周六選舉日是勞基法所規定的放假日,事業單位應對具有投票權的員工給予公假參與投票。
勞委會說,周六放假採廿四小時計,給假原則:
(一)、如屬勞工例休日,不另給假,也不需給加班費。
(二)、如屬勞工工作日,當日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三)、如需勞工繼續到工,應給加班費或補休,但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當日無投票權者,不得請求給予公假,上工者也不得要求雇主給付加班費。【2005/12/01聯合報】文/聯強國際集團總裁兼執行長 人往往會因為熟悉,產生自信,反過來產生輕忽。組織內的「資深人員」,特別容易出現此一盲點。
組織在進用人才時,經常會從外部引進有經驗、甚至資深的人員。這類資深人員多數也有體認了解新環境的重要,然而,因其對此類工作內容熟悉、經驗豐富,無意中產生「從表面上來看都很類似」的感覺,從而會依過去經驗很快斷定「就是這樣,沒有差別,我了解了」,以至於對環境的改變「視而不見」,不自覺輕忽的「跳」過去。
當主管與這類「資深的新人」對談時,因為他對工作內容能說得頭頭是道,使得主管也陷入相同盲點:誤認為他已經了解。其實他是以過去的認知在說明,而不是以新環境的認知來說,因而主管未深入探索他了解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他在爾後工作中就會用過去的認知與方法做事,因而開始出現種種因認知差異形成的扭曲。
因熟悉而輕忽的現象,也會出現在內部轉任的資深人員身上。資深人員在公司工作久,新轉任的工作多半與原有工作有所關連,因而他們對新工作很容易出現「不會陌生」的感覺,但是他不一定抓到新工作的精神與立場,在這種情況下,他個人及主管便容易同時忽略掉,需要確認其對新工作的了解程度,也就易遺漏需對其做「新人訓練」的過程。
上述2類人都陷入一個共同盲點,亦即雖然進入裡面,但還是停留在「由外面看裡面」。只看皮毛以為沒有大差異,直接與過去的經驗相對應,就以為全都懂,不再繼續深入了解。如此一來,他們將無法掌握新環境、新工作的精髓,停留在用過去的經驗、認知與方法來做新工作,陷入「舊酒新瓶」的狀態而不自知。在一段時日後,主管即會發覺他們工作似乎一直抓不到準度,而且與組織格格不入,卻找不到問題癥結。
因此,對於「新進」或「新轉任工作」這2類「資深的新人」,都要意識到工作調任時易出現「因熟悉而輕忽」的盲點,必須刻意培養自己做「新舊差異比較」的習慣,細心體會各種細微差異。事實上,「新舊差異比較」也是學習方法的一種。
對主管而言,則應該在這些「資深的新人」作上線報告時,特意要求他們提出「差異報告」,從中深度觀察他們是否有確實「捉住」新職務的特質。如此一來,才不致同時陷入這個盲點而不自知。【2005/11/30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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