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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9期 (2003/5/23)
1.疫情不退燒 第二辦公室上場 2.環亞飯店爆勞資爭議 百餘勞工靜坐 1.抗煞 雇主未依規定消毒 重罰 2.勞工因SARS遭強制隔離薪資補償5月19日起申請 1.談”煞”色變之新勞資關係 文/牛慶福 SARS肆虐,台北市政府若干單位開始準備分區分組上班,一些民間商家也準備了全棟遭隔離的因應措施。
文化局利用市立美術館成立第二辦公室,美術館再把美術教室規畫為另一辦公空間,建設局也有類似的準備,大家要在疫情更嚴重時,分兩處上班,而市立動物園已開始分組工作了,市政府人事處長鐘昱男說,沒有附屬單位的局處找第二辦公室較困難,市政府也沒有強制要求,但是請各單位首長、副首長錯開主持會議。
市立動物園要求同一組室的工作人員分成兩組錯開服務時間,這樣可避免假如有一人被感染,這個組室還有一半的人力可以繼續照顧動物,非必要也盡量不跨區走動。各區各自控管人員上下班,不必統一到行政大樓打卡。
北市民間公司行號許多也有類似的準備動作,有的找第二辦公室,有的禁止外勤工作者回到辦公室,另有的貿易商申請遙控轉接電話,待辦公室遭隔離時,請工作人員在家以遙控方式,把外界打到辦公室的電話轉接到家中,依舊可以接單、出貨與分配工作,得隔離期滿了再回辦公室補單與作帳。【2003/05/19 聯合報】文/王超群 台北市環亞大飯店爆發勞資爭議,昨日晚間百餘位該飯店員工,在大廳靜坐抗議,要求資方出面協調,共謀解決之道。工會要求資方應與員工協商無薪休假細節,而非公司片面決定。
晚間勞工局人員緊急赴該飯店,希望能助雙方找到可以接受的方案。
百餘位飯店員工昨日靜坐表達訴求,他們要求環亞飯店資方應出面和員工協商無薪休假方式。他們指出,目前受到疫情影響,員工很願意共體時艱,但資方不該片面宣布六月起無薪休假十天,以北市五星級飯店的普遍情況,多數不超六日,而資方又違法扣法定休假四天,令員工薪水只有一萬二千元,尚不及最低工資一五八四○元。
勞方要求資方成立人事評議委員會,並且恢復員工曾被扣除的十九天休假。不過資方尚無回應,勞工局人員正介入雙方協調中。【2003.05.19 中國時報】文/杜慧儀 SARS疫情喚起各界對於工作環境衛生狀況的重視,行政院勞委會昨天表示,雇主如未依照規定採取清潔與消毒等防範措施,經過勞動檢查機構通知改善而不改善,將可處以停工或是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鍰。
勞委會說,依照「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有義務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毒、殺菌及警告標示,確保員工不會感染SARS,一旦雇主沒有依照規定採取清潔與消毒等防範措施,經過勞動檢查機構通知改善而不改善,將可處以停工或是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鍰。
此外,勞工如果不依照雇主規定確實戴用口罩,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緩。
而雇主如果未依法令規定採取防護措施,或是提供口罩等防護具,勞工可以向勞委會各地區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2003.05.17 工商時報】 勞委會日前宣布,凡因SARS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之勞工,一律享有公假,並保障至少有勞保投保薪資以上的收入,雇主若確實給薪給假,亦可申請工資補貼,此措施即日起實施,民眾可向勞保局總局及全省二十四個辦事處索取申請書表,或至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各項書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二)二三九六一二六六查詢。
勞保局表示,申請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津貼之勞工應檢附居家隔離通知單、集中隔離證明,或載有住院起迄日之診斷書、受僱證明文件(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免附),及雇主於隔離期間有無發給薪資和其數額之證明,若受僱勞工未參加勞保或就業保險,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僱用及薪資證明文件。
若是雇主申請薪資補貼,則須檢附員工之居家隔離通知單、集中隔離證明或載有住院起迄日期之診斷書,及勞工領取薪資證明文件。【030519台灣日報】文/長遠企管 李明沅針對此次SARS疫情,引發了勞資間很多權利義務的問題,依據政府於5月2日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SARS防治暨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受隔離者在隔離期間,任職的公私立機關應給予公假,但薪資補貼的法源則根據該條例第14條受SARS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除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外,並得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所以事後營運困難企業,可以憑衛生單位開具的隔離通知書,向政府申請勞保薪資補貼。至於其他有關請假、曠工、工資、職業災害、終止勞動契約,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除上述外,其它規定分述如下:
SARS下之勞資問題
公假
勞工遭衛生機構要求隔離,其雇主應給公假,並須照給工資
公傷病假
勞工在工作場所感染SARS病毒,醫療期間,雇主必須給予公傷病假,期間照常給薪。
普通病假
勞工非因工作感染SARS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請普通傷病假,一年三十日給予半薪。
事假
子女因防疫停課,其家長可依勞基法請「事假」,全年最多十四天,但不給薪。
家庭照顧假
子女因防疫停課,根據兩平法規定受僱於30人以上勞工,一年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但不給薪。
職業災害
勞工確被認定因公染SARS,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有原領工資補償、公傷病假、殘廢及死亡補償及勞保各種職傷給付。
撫卹
勞工非因公而染SARS病逝,僅能依事業單位之一般撫卹辦理及勞保35個月的一般死亡給付
留職停薪
受到SARS疫情衝擊之產業,勞資雙方可依「留職停薪」方式(期間需協議) 合意停工
調整工時
SARS病毒流行期間,勞資雙方可依勞基法規定調整工作時間
暫時停工
停工原因係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
赴疫區上班
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前往疫區工作,勞工有權拒絕,雇主不得行使懲戒權、減薪或解僱等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自疫區回來
勞工自疫區回來或疑似有SARS症狀,資方要求自行隔離(公權力未介入),因非可歸咎於勞工之因素,資方仍應給付工資。
要求勞工隔離
雇主自行要求勞工隔離者,為雇主主動要求勞工不提供勞務,所以雇主必須給假也給薪。
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感染SARS過不在勞工,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若欲輿勞工終止契約,應依法辦理資遣,不可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爭議處理
若有爭議,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相關處理程序辦理。
政府補助
勞工因強制隔離治療而致影響其家計者,可依「社會救助法」,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
台北: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4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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