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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2期 (2002/8/12)
1.經建會:台灣可能發生無業復甦 2.畢業季 今年未見就業潮 1.四人以下事業 勞工強制納保 2.外勞、雇主可望減4%勞保費 3.勞委會將成立人力網站 4.大樓管理員未報健保 雇主挨罰 1.勞保知多少?(之五) 1.裁員不要賠上留任員工的向心力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昨 (30)日表示,美國經濟自今年初起,開始呈現無就業機會的景氣復甦,台灣未來也可能發生類似狀況。
經建會研究指出,今年初起,美國經濟明顯復甦,經濟成長率由去年第三、四季的-1.3%、1.7%,大幅回升至今年第一季的6.1%;但勞動市場並未創造足夠的新增就業機會,上半年就業機會反而減少15萬個,這種經濟成長率明顯擴張,失業卻未能有效改善,就是所謂的「無就業機會的景氣復甦」(jobless recovery)。
經建會說,發生無就業機會景氣復甦現象的主因是,勞動生產力成長率持續擴大,其中隱含著生產力成長來源的變遷,及企業獲利受到壓縮等因素。
勞動生產力成長來源的轉變,主要是由於高科技設備的應用,加上教育普及,使得勞工素質普遍提高,單位勞工生產力大為上升;而企業致力削減成本、維持基本獲利的現象,也使得雇主對於員工進用轉趨謹慎,或傾向凍結人事甚至裁員。
反觀台灣,國內經濟成長率由去年第三季-4.2%的谷底反彈,到今年前兩季轉為正成長並逐季擴大,分別為0.9%及1.5% ,失業率也由去年上半年的3.94%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5.09%。經建會表示,由趨勢看來,台灣未來也可能發生「無就業機會景氣復甦」現象。
【2002/07/31 經濟日報】究竟是工作難找 讓失業族灰心 或是難如願找到適當工作 成盲點文/彭淵燦 以往畢業季節和暑假期間是求職、求才的最高潮,不過,根據新竹就業站和竹北就業站的資料統計,從五月起的畢業季節至暑假,並未出現求職和求才人潮。究竟是工作難找,讓失業族灰心,或是很難如願找到適當工作,成為一個盲點。
竹北就業站五月至七月受理求職的人數,分別是九百廿六人、九百零六人、九百七十二人;五月至七月的求才人數分別是一千一百廿人、一千三百廿三人、一千零五十九人。新竹就業站六月份求職人數為一千三百卅三人,求才人數有九百廿人,七月份求職的人數有一千七百人,求才的人數一千一百廿五人。大體而言,這兩個就業站在畢業季節和暑假期間,受理的求才和求職登記,並沒有明顯成長或衰退,求才和求職的比例接近一比一。
從這項統計數字中觀察,為什麼以往畢業季節至暑假期間,是求職、求才的旺季,今年卻相當平淡,究竟是什麼原因?值得玩味。
一名工會幹部說,他的一些朋友面臨中年失業的尷尬處境,找了幾家工廠都碰壁,心都涼了,乾脆不找了,開始吃老本。
竹北就業站長王芳豪和新竹就業站長陳懷峰都表示,找工作的途徑很多,很多人會透過親朋友好或媒體找工作,利用就業站找工作確實不高。失業民眾不來站裡找工作,究竟是已找到了工作,或是工作難找,實在很難掌握。
王芳豪說,有的工廠缺工不再透過傳統的就業站或媒介找人,轉向人力派遣公司要人,這種「公司」對「公司」的做法,可以省掉很多困擾,因此就業機構想要掌握失業族群的動向,確實有困難。
【2002-08-07 聯合報 】文/高泉錫 攸關八百萬勞工權益的「勞工保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昨天正式出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為配合就業保險法立法,將擴大強制加保範圍,所有雇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雇勞工,均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並增訂老年年金給付專章,將現行一次給付改為按月領取的年金給付。
為釐清勞保財務責任,逐步建立勞工保險完整體系,草案將現行綜合保險制改採分類保險制,未來將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老年保險三類;為配合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保險再分為老年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補助金。
為保障現有被保險人於老年年金給付實施後被裁減資遣者權益,草案明定現有被保險人於老年年金給付施行後被裁減資遣者,仍適用被裁減續保至符合老年給付之日止;另外,增訂年逾六十歲、未曾參加勞工保險勞工,得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委會將於近日邀集勞工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討論後,報請勞工委員會議通過,預計月底送行政院審議,勞工保險處長處長賴錦豐表示,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程序,正式實施。
勞委會表示,現行規定雇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雇用勞工屬自願加保對象,為保障勞工權益,強制加保範圍將擴大至雇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為鼓勵企業擴大雇用部份工時人員意願,新修正草案規定僅須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可減輕雇主負擔;草案也明訂受雇勞工工時未達法定工時三分之一,且未達基本工資三分之一者,得免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及老年保險。
在攸關勞工老年生活保障方面,增訂「老年年金給付專章」。草案規定,被保險人年滿六十歲、投保年資滿二十年以上退職者才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率為百分之一;以投保年資滿三十年勞工為例,每月可領取「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三十」,如符合年金給付後延後退職者,每滿一年增給百分之四老年年金金額。
【2002/08/08 民生報】文/陳鳳蘭 由於外勞在台時間過短,無法構成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勞委會決定修法,同意投保單位免為外勞參加老年保險。未來若順利修法通過,國內三十萬外勞及其雇主的勞保費率可由目前的五‧五%降至一‧五%。以最低投保薪資估算,這項修法每年將可減輕全體外勞雇主十五億元以上的營業成本。
為配合勞保年金改制,勞委會最近完成「勞工保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草案,預計年底前完成行政程序送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初稿,我國施行近半世紀的勞工保險制度將由目前的綜合保險制度改為分類保險制,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老年保險」等三類。
雖然這項修法動作主要是將目前一次發給全額的老年給付改為按月發給的年金制度,但為解決外勞及其雇主長期被溢收保費的不合理現象,勞委會在草案第六條明訂:「投保單位得免為外籍勞工辦理參加保險,可減輕其老年保險給付部份的保費負擔,且降低企業成本」。
勞委會多位官員坦承,目前勞保採綜合保險,外勞沒有機會享受老年給付,也要與國人交一樣多的保費,的確不公。但官員認為,這不叫做「溢收保費」,因為法令本來就規定要收那麼多,除非修法,才能讓外勞只繳交普通事故保險及職災保險。
勞保處官員解釋,修法條文明訂外勞雇主「得」免交老年保險保費,但如果外勞雇主及外勞願意投老年保險,外勞也可在年滿六十歲後,回台灣申請老年補助金,一年的年資可領一個月左右的投保薪資。如果修法前外勞已在台工作三年,日後又回鍋工作多次,外勞甚至有可能達到年金或一次金的請領標準。
不過,外勞能不能投老年保險,官員指權限還是在投保單位,如果雇主不願意,並不會受罰。根據這項修正條文,外勞日後如果不投老年保險,將可調降四%的勞保費率。
以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投保薪資估算,一名外勞每月可省一百二十六元保費、雇主可省四百四十三元保費、政府可省六十三元補助費。以三十萬外勞估算,全體雇主每年可降十五億元營業成本,政府則可節省一億多元補助。
【2002/08/12 中國時報】文/徐國淦 為配合就業保險法明年元月實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也將有革命性變革。行政院勞委會昨天表示,將成立人力資源網站(e-job),整合現行中央、地方多頭馬車的公立就服機構,明年元月起將提供跨區域就業資訊,勞工可在線上就業媒合、申請失業給付和職業訓練等。
勞委會強調,未來無論是政府部門或者民間企業,凡是有求才需求時,都會貼在e-job網站上,求職者可直接上網就業媒合,一改現行中央與地方,各區域無法即時線上就業媒合的缺失。官員強調,勞委會的人力資源網站是由政府編預算支應,無論是上網登錄的求職者,或是透過網站求才的企業,全部免費。
據指出,勞委會這項政策已直接衝擊國內人力網站經營,由於部分民間業者已投入相當資金經營網站,得知勞委會也將做人力媒合,都叫苦連連。不過,勞委會認為,未來主要從事就業較困難的失業者的媒合,人力網站則可強化教育訓練和高級管理人才等的「獵人頭」工作,雙方可以相輔相成。
官員表示,勞委會e-job網站目前已完成初步規劃,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初步將動支就業安定費近一億元,其間五千二百萬元購買硬體設施。另據指出,未來還會再動支數億元,且e-job網站將會有一個團隊維護,每年花費應在一億元左右。
官員強調,我國公立就服機構,中央由勞委會負責全國就業服務工作,另外退輔會負責退除役官兵就業,青輔會負責大專以上青年就業輔導,農委會負責漁民就業等,加上地方的就業服務機構,長久以來形成多頭馬車,各自為政,造成就業服務功能不彰,未來可透過e-job網站,整合推動各項就業服務工作,發揮功效。
官員指出,現在就業媒合有區域限制,像高雄有企業求才,僅能就近媒合,台北勞工沒辦法直接上網媒合,未來e-job網站實施後,任何人可以透過e-job網站,隨時隨地可以直接點選,無論是求職或求才,電腦系統都會依「顧客」要求,給予充分資訊。更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公立就業媒合,勞工必須到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登記,未來勞工可以自行在家上網或到就業服務站登錄,電腦系統會依當事人填寫的資料直接媒合,省時省力。
官員說,勞委會為了解決失業問題,曾經在全國各地廣辦就業博覽會,場面雖然熱鬧,但成效有限,明年一月後勞工可藉e-job網站,要求就業媒合,同時也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相關職業訓練等。
【2002/08/12 聯合報】文/羅珮瑩 台中市有些大樓社區自聘管理員,雙方言明薪水包括健保費在內,雇主沒有為管理員投保,但管理員離職後向健保局檢舉,雇主因此被罰款追繳十餘萬元。大樓社區協進會提醒各大樓管委會,不要為了省事,反而自找麻煩。
台中市大樓社區協進會執行長翁詩彬說,台中市有不少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沒有委託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自聘管理員和總幹事。由於總共只有三個人,這些管委會為了省事,通常和管理員說好,薪水已經包括健保費在內,也就是多給一點錢,由管理員自行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雇主不為他們加保。
如果雙方同意,也相處融洽,倒還相安無事。但最近有個社區的總幹事因和主委不和而離職,臨走把薪資帳目資料影印,向健保局檢舉。依法,雇主必須為員工投保健保,健保局因此向管委會追討這三名員工三年多來雇主應負擔的保費,總共達十五萬元以上。
翁詩彬指出,不少大樓社區以為只要多給管理員一點薪水,雙方事先講好,就可以免去投保健保的麻煩,但勞雇關係都有資料可查,離職員工若要檢舉,輕而易舉,結果雇主不但沒沾到便宜,可能還會被罰款,得不償失,還是依法行事最省事。
【 2002/08/12 中國時報】未為勞工投保,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有些投保單位認為簽有切結書,或因勞工不同意即可不必為勞工加保,或者需具備勞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後才能加保,其實這都是錯誤的,勞保條例規定
(一)為勞工投保勞保是雇主的責任及義務,不但是義務而且是「主動的」義務
(二)勞工不能拒絕辦理投保勞保,否則會受罰(該法第71條)
(三)勞工沒有依法投保,雇主不但應依勞保條例第72條處2倍的罰鍰,而且勞工所發生的保險事故,還要負責賠償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
所以投保單位應明白,勞保是屬於強制投保,不能因為勞工不投保而解除雇主應負之賠償責任。
依勞保條例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投保,如果資料不齊全,只要於事後補齊即可,並不影響投保勞工的權益。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只要有「姓名」,即可為其先辦理加保,之後再依規定補正;依規定勞保效力逾期補正者,自補正之翌日生效,逾期不為補正者,不生效力。過去曾有一實際案例是投保單位為勞工投保時漏填被保險勞工的投保薪資,結果勞保局便依法未予受理,但也沒通知投保單位,後來勞工發生事故申請勞保給付時,公司不知道亦為其申請,直到勞保局來函表示不給付時,才知道為勞工加保時因不符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之規定,最後公司不但受罰而且要賠償勞工因此所生之賠償費用。 【李明沅顧問解讀】文/周淑媛
一、淘汰績效不好的員工,這應該是每年都要做的政策;
二、公司經營策略改變時,裁員是必要作法;
三、景氣不佳、公司股價或獲利下跌時,這是目前幾乎所有企業裁員的最主要原因;
四、企業主為規避提列退休金的作法,這則不可取。
由第三項原因所引起的裁員,目前最流行,但是,在裁員時,必須注意溝通,將這個動作的效益與提升企業長期營運績效做一個連結,才不會因小失大。因為,裁員固然可以降低企業短期的營運成本,但若溝通不佳,讓其他留下的員工,認為公司不厚道,不尊重員工的權益,會使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流失,只要未來景氣好轉,或一有更好的待遇,就會造成企業流失優秀的人才。
因此,企業不得已要採取裁員的動作時,一定要注意四件事情:
一、向員工強調這是不得不的作法;
二、說明這是一個公平的過程;
三、決策階層必須以具體的行動表達與員工休戚與共的決心,例如,主管減薪等;
四,資遣或優退條件最好優於勞基法規定,盡量優惠,這主要是使留下的員工覺得心安,覺得為公司打拼,未來不會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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