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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39期 (2002/7/23)

【最新報導】

1.人力派遣 取代外勞

【法令焦點】

1.隨著企業經營全球化,勞動市場必須調整結構 而這股風潮已經漫延到亞洲……

【專家觀點】

1.勞保知多少?(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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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 取代外勞

文/楊朝安

(才庫人力資源顧問公司總經理)

 早年引進外籍勞工,是因為企業普遍反應生產勞動力不足,但是根據行政院勞委會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在台外勞已經從早期的三 K 產業,轉移到製造業,甚至在電子高科技產業也所在多有,面對居高不降的失業率,如果以派遣人力取代外籍勞工,至少可以增加國內 10 萬個就業機會,對於台灣失業壓力有明顯的紓緩作用。

 企業雇用外勞的成本其實並不低,外勞的工作態度好、配合度高,才是企業願意雇用外勞的主因,近年來景氣變化大而且快速,外勞申請的門檻越來越高作業期程冗長,使用外籍勞工反而不方便也不經濟,又有空窗期的困擾,本土的派遣人力有調度靈活的優勢,以派遣人力取代外勞,是現階段相當可行的辦法。

 過去台灣景氣好,失業問題並不嚴重,所以台灣員工對於薪資待遇、工作條件要求比較高,在加班配合度上也比較差,而現在台灣經濟成長率與就業市場狀況已經大不如前,台灣人面對工作的態度已比較務實,這都有助於台灣勞動力重新回流到各個生產事業。

 但是現況下企業的用人思維,已經從過去的自行聘雇轉變為彈性勞動力的運用,因此人力派遣、勞務外包等模式,躍居為熱門的新興服務業,政府若懂得巧妙運用人力派遣,對失業率的降低將有莫大幫助,這樣來看,此刻似乎正是政府檢討外勞政策的好時機!

【2002/07/15 經濟日報】


隨著企業經營全球化,勞動市場必須調整結構 而這股風潮已經漫延到亞洲……

人才服務業 讓人暢其流

文/劉秀珍

(東慧國際諮顧公司人才服務部總監)

 上半年企業大張旗鼓的舉辦徵才會的聲浪中,景氣復甦的燈號也逐漸耀眼,但是失業人口數字仍居高不下。企業要找的人才在那裡,為什麼有數千封的應徵者信,最後錄取,實際上三個月後仍在職的人數不到三成,也就是就業安置成功的比率又如何?

 失業者的工作機會要往那裡找?寄履歷碰壁的的理由,不外乎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年齡超過規定、不會操作電腦、外語能力不足。或者是求職者自認為不做銷售性質的工作、不要輪班的工作、不要短期或約聘的工作,因而一等再等。要找工作的人如何可以順利進入就業市場?

 經過一整年失業率的數字居高不下的洗禮,政府部門確實也提出許多解決方案,如失業給付、希望就業工程……等措施,採取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企圖解決眼前的問題。然而實際上,因此獲得工作的人,並不覺得這些的工作能夠提升求職所需的技能,另一方面領取失業給付的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仍然無法取得足夠的就業訊息,也不知道如何重回就業市場。

 因此,政府在解決國民就業問題時,只算是有處理沒解決。也就是政府在面對產業結構快速變化的時代,整體勞動政策中的就業安全體系並未做好完善的架構。

民營職業介紹所效率高

 國際勞工組織ILO 1997年6月在日內瓦召開理事會中,基於勞動市場彈性運作之重要性,認同民營職業介紹所在勞動市場的勞動力調節,扮演相當有效的角色,及保障勞工免於受虐待等功能。通過181號公約「1997年民營職業介紹所公約」,民營職業介紹所是指提供職業介紹、勞工派遣及其他求職相關服務之機構而言。各國也依此制定相關的規範,開放民間經營就業服務的趨勢,已然在世界各個經濟發展國家中形成服務體系。透過相關勞動法令的放寬,讓民間企業發揮經營的效益,使人暢其流。政府與民間分工,解決勞動力供需失調的問題,開創就業機會,以利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

 人才服務產業的特性與領域伴隨科技日新月異,進入資訊網路時代,企業經營者必須面對全球化的競爭,對於生產要素的取得及運用,也要有不同於以往的思考。

 何謂「人才服務產業」?簡單的說,就是有效率地提供企業所需要之優秀人才的服務,人才服務產業是以企業為服務對象的服務業,這和我們傳統上所熟悉的修理服務業及提供個人的服務業不同。

 經營人才服務產業就是建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我們所知製造物品的產業也就是建構物品與人之間的關係,流通業則是以物品為媒介所建構人與人間的關係。

 在製造業中可以少樣大量提升產品的製造效率,因為少樣大量可以藉由自動化來完成;然而人才服務是基於人與人之關係所架構起來的服務,談到要如何提升效益時,所要面對的是許許多多不同性質的工作,就好比多樣少量生產時,如何提升工作效率的問題是一樣的。所以人才服務就是必須要面多樣化需求,並且能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體系。

 因應競爭激烈的企業經營環境,企業必須從改善作業流程、提高營業收入及調整組織與人才配置等三大方向著手。然而不論由那個方向進行變革,在選擇各種解決方案時,必然會運用如業務委外、人才介紹、人才派遣、就業情報等服務,這些服務都屬於人才服務產業中所提供服務的一環。

人才服務業的工作項目

 人才服務產業是一項提供「有效率地」、「優秀的人才」的服務,於是這個產業是由數個不同服務業所組成,包括:人才介紹、人才派遣、人才教育訓練以及提供求才求職訊息的就業情報等之服務所組織。各項服務的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人才介紹服務──提供合適人才的媒合、生涯諮詢、及轉換工作與員工任用支援性服務。

二、人才派遣服務──對派遣員工的培育、提供企業內固定性及非核心工作的人才支援服務、由派遣員工中挑選符合正式任用的員工,減少不適任之成本損失,人才介紹與派遣結合的服務稱為 Temp. to Perm.的人才服務。

三、人才徵聘服務(俗稱獵人頭 )──提供企業─尋找專業人員、高階經理人才的推薦徵聘服務,近年朝擴增管理人才評鑑與領導人才培育的服務發展。

四、業務委外服務──提供企業整個部門的工作支援及業務效率化服務,以利企業達到掌控成本的效益。

五、就業情報服務──提供刊登人事廣告也就是就業訊息刊登之服務,包括以報紙、雜誌、夾報、網站等各種媒體。

六、再就業安置服務──提供企業在組織改造後,人才的轉業、生涯諮詢、再訓練之服務。

七、教育訓練服務──提供企業界職能教育訓練、成長教育訓練服務

 人才服務產業的社會價值與前景人才服務產業領域中的各項服務,都是與勞動力的供應及勞動素質提升息息相關,對於經營人才服務產業的經營者,有以樹立單一專業性服務為利基的方式,也有以提供綜合性服務為主的方式,有採取區域型區隔的經營策略,也有以連鎖店或設立全球性跨國公司為標榜的經營。

勞動市場全球化

 由於整個人才服務產業裡,除人才派遣服務外,都以專案或個案方式收取服務費,每次服務都是獨立收取費用,也就是每月的業績都從零起算。人才派遣服務的營收中包含派遣員工的勞務費用,而且以勞務提供完成,也就是採取每個月結帳,所以營收隨著派遣使用期間及使用人數增加累積。

 形成這個產業的產值比重,幾乎都以派遣服務的營業收入為主要依據,而且人才派遣產業的營收與派遣勞工人數密不可分,因此在做整體產業介紹時,派勞工人數的增減,也成為人才服務產業的重要衡量指標。

 今年4月在日本東京,召開為期三天的「人才派遣業世界大會」,有來自歐洲、美國及中國等15個國家的代表約400位與會,這是CIEET(世界人才派遣協會)成立20年來首度在亞洲地區舉辦年會。

 這意味著全球化的風潮下,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轉變,勞動市場的結構必須做調整,這股風潮已經漫延到亞洲經濟開發的國家,且正快速的擴大,因此吸引許多經營人才服務的業者,積極且樂觀的看好亞洲將是一個快速成長的地區。

 我們正面臨有史以來的高失業率,及經濟發展步入低度成長的環境,加上進入WTO之後,國際競爭與自由化衝擊迎面而來,這正是醞釀人才服務產業發展的最佳環境。自從民國81年就業服務法實施以來,台灣的人才服務產業正式准許民間經營,但是這十年來政府一直把資源與重心放在管理外勞的事務上。對於整體勞動力的規劃、調節與培育,未能配合產業發展的腳步,當務之急,營造人才服務產業合理經營的環境,甚至將此產業列為獎勵發展的產業,藉助企業經營的效益與政府就業安全體制的分工,共同為創造安全的就業環境努力。

【2002/07/21 經濟日報】


勞保知多少?(之三)

 委任關係者屬非受僱勞工,其加保勞保效力之疑慮問題。在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之員工。二、『受僱於』---之員工。-----」。在此條第二項中的前五款應加保對象均是指受僱勞工而言,而勞保條例中並無「勞工」之定義,依勞保條例第一條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因此在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勞工」之定義「凡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便為重要依據。有關委任投保效力之判決是在行政院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七十九判字第1964號,其意旨主要在說明,依公司法第216條規定監察人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並非僱佣關係則非屬受僱勞工,經調查其資格有不合投保規定要件者,乃自加保之日起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雖然行政法院是判決監察人為委任關係與投保要件不符,不得投保且投保無效;但事業單位中凡是依公司法所委任之經理人(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理),其與事業單位之間係屬委任關係,非屬勞基法所稱「受雇主僱用」之勞工,其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之自主權,與一般受僱勞工不同,既非屬勞基法上之勞工,其投保勞保也應無效。

【李明沅顧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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