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EERS雜誌預測 無就業經濟成長時代 來了 文/修淑芬擺脫SARS陰影,經濟成長了、景氣藍燈也亮了,但就業機會會跟著增加了嗎?答案恐怕要失望。根據CHEERS雜誌的調查分析,未來即使景氣攀升,就業機會也不會跟著上升;到了民國一百年時,台灣高失業族群將集中在卅歲以下的青年,「高學歷、低成就」已不可避免。
CHEERS雜誌調查發現,台灣已進入所謂的「無就業的經濟成長」時代,也就是「經濟上升」與「就業機會增加」將不再畫上等號。影響所及的是,七年後(民國一百年)的就業市場,高失業族群將不再是中、壯年藍領階級,年齡將往下降、集中在擁有高學歷的卅歲以下群族。 CHEERS表示,以「每人平均工作機會數」來觀察,台灣經濟成長率在五%時,工作機會減少的情形早已出現;尤其亞洲金融風暴後,台灣經濟成長率從四.六%回升至五.九%時,就業機會就呈不升反降趨勢,從每人二.四五個降到一.六三個,到了去年更只剩一.○七個,失業率一路攀升。
當工作機會不再增加時,受衝擊最大的是市場裡過剩最多的人力。CHEERS指出,這群人主要由專科、大學、碩士等人力組成,泛指一般的「白領上班族」。分析人力過剩的原因,乃因高等教育快速膨脹,導致人力供過於求。未來八年的過剩人力將從兩萬四千人,膨脹到七萬三千人;七年後專科以上學歷者將高達七十五%,占總就業人口的四成一。
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台灣「低度就業」(工時不足、所得偏低、學非所用)的人口比例創幾年來的最高點,去年「低度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約兩成,幾乎平均每五人中,就有一人屬於「低度就業」狀態,其中又以「學非所用」占最多。
CHEERS也發現,今年報考公務員高普考試的三萬多名考生中,高達四成六具大專以上資格的考生還額外重複報名僅需高中學歷的普考。
當大學畢業生多如過江之鯽,企業對人才期望也相對提高,CHEERS連續三年針對一千大企業調查,發現企業優先任用碩士畢業生的需求,已從卅三%提高到四十一%。企業用才標準提高,增加學子追求高學歷的意願。但CHEERS警告,許多學子為躲避景氣風暴、延緩進入就業市場,這種做法須重新考慮。一項求職調查就指出,近兩個月來,專科生就業率僅五成六、大學生五成五、碩士生則只達五成三。這突顯在「無就業的經濟成長」趨勢下,延緩畢業、追求高學歷已未必是求職時的最佳保障。【2003.06.28 中時晚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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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女性員工愈多 獲利愈高 美聯社日本政府27日公布的一項研究顯示,企業雇用愈多女性,獲利愈高。這項研究的結論也指出,如果女性員工擁有和男性員工一樣的升遷機會,企業盈餘更多。
這份55頁厚的研究報告指出,女性員工比率低於10%的企業,平均資產報酬率為1.62%。但女性員工占4到5成的企業,資產報酬率高達3.43%。【2003/06/29 民生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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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率下降背後的警訊 文/于國欽四、五月台灣失業率皆降至五%以下,看似喜訊,但若就整體就業結構、非勞動力迅速升高的情況觀察,台灣經濟社會可謂是隱憂重重。
失業者轉為非勞動力 依現行失業率的定義,失業率下降代表兩種意義,一是失業者尋獲工作成為「就業者」,一是失業者轉成「非勞動力」,若屬前者,失業率的下降自然是好事,但若屬後者,則是一嚴重警訊。而台灣目前失業率的下降,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失業者轉為「非勞動力」所致。
從五月份統計可以發現,我國「非勞動力」人口年增率剛好是「勞動力」人口年增率的兩倍,換句話說,由於近年來國內尋職難度提高,使得許多人在長期失業後,成為怯志工作者(discourage worker)這一類不想工作,也不找工作的「非勞動力」。
一個社會循其自然發展,本來就會有人準備考試、料理家務、年老退休而成為無需工作的「非勞動力」,以日本、南韓、新加坡而言,非勞動力僅占三八%左右,但台灣所占的比率卻高達四三%,台灣「非勞動力」迅速增加明顯與近三年來景氣衰退息息相關。
換言之,就是因為有這麼多人退出職場,使得勞動力成長停滯,才使得近來台灣失業率無法全然反映失業的實況,倘使台灣的勞動力所占比率(即勞動參與率)一如日本、南韓、新加坡達到六一%,失業率當非僅於現在的四.九八%而已。
台灣的勞參率在七○年代曾達六○%以上,近年來持續至五七%,五月份更降至近二十三個月新低,其中男性勞參率降幅尤快,三年間滑落兩個百分點,這非常清楚告訴我們,台灣失業實況遠比表面上五%失業率來得更嚴重。
衍生出嚴重社會問題
失業問題向來為各國政府所重視,原因是失業不僅是一經濟問題,更會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從近來國內搶案不斷、人倫悲劇頻傳,可以了解失業已使台灣社會瀕臨沸點,政府擴大就業方案迄今顯然仍未收緩解之效。
經濟現象的解讀猶如醫師診斷病情一般,本來就不宜單看幾項指標即逕行解讀,否則極可能做出誤判,同樣的,一個沒有配合勞參率下降的「失業率下降」,不是喜訊,而是警訊,這是政府在追求降低失業率的同時,所不可忽視的問題。【2003.06.29 工商時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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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製造及營造業申請外勞放寬 文/林燕翎為協助企業招募外勞,勞委會決定放寬製造業及營造業申請外勞規定。未來企業申請外勞前半年,若未依法提撥退休金、勞保費,經限期繳納後,即可取得「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引進外勞。預料這項緩衝措施,可幫助中小企業順利招募外勞。
勞委會官員指出,根據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申請外勞前,必須先經當地勞工局開具雇主已按時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保費證明的「雇主無違法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才可招募外勞。
假使雇主申請外勞前半年積欠勞保費,或未依照勞基法規定,以員工月薪資總額的 2% 至 15%提撥退休準備金,將無法申請外勞。
但因近來景氣尚未明顯復甦,加上 SARS影響,企業經營困難,許多製造業根本無法按時繳交勞保費及退休金,間接造成無法招募外勞。經勞委會與各縣市勞工局研商後,決定給予企業緩衝期。
即日起,假使雇主積欠勞保費或是自行調降退休金提撥率,經雇主向勞工局核備,並限期繳納後,則可視同依規定繳納,雇主則可取得「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
至於還款期限,則交由各勞工局自行裁量,以桃園縣勞工局為例,依照積欠的金額多寡,約為10至20天。
勞委會評估,部分中小企業因為資金周轉不易,加上日前SARS 劇烈衝擊,導致積欠勞保費、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的狀況層出不窮,預料提供限期補繳措施後,可望能適時提供中小企業基層勞力。【2003/07/03 經濟日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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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白領外勞將設單一窗口 文/林燕翎為協助企業延攬外籍人才來台,勞委會研擬「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設置單一窗口受理企業申請引進白領外勞。
草案明訂白領外勞工資不得低於專門技術人員平均薪資4萬5,683元,未來企業可透過網路展延工作時間,縮減引進時程。
勞委會指出,為便於企業招募白領人才,整合多頭馬車的申請程序,勞委會研擬「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企業不需分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白領外勞,直接向勞委會申請即可。
草案規定,藍領、白領外勞入境工作將統合在這項管理辦法裡,由勞委會設立單一窗口受理企業申請,預計白領外勞申請時間將從現行七個工作天,縮減至五天。【2003/07/03 經濟日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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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中小企人力僱用 2.3萬個名額待申請 文/陳秀蘭補助中小企業僱用中高齡失業人口成效不佳,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昨 (2)日指出,國內景氣已逐步回升,目前政府還有2.3萬多個補助名額,他呼籲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把握機會。 為協助中小企業人力僱用,增加中高齡就業機會,經濟部依據「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訂定「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依該辦法。中小企業新增僱一位失業人員,將可獲得政府每人每月1萬元的薪資補助,為期一年。行政院已從200億元擴大公共就業方案,提撥30億元,預計可提供2.5萬名就業機會。
不過,根據經濟部最新受理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經濟部受理申請援用該項薪資補助的人數,不到 1,500 個,距離經濟部提撥 2.5 萬人目標,差距甚遠。
行政院會昨天安排經濟部報告擴大公共服務執行情形,會中,游揆對經濟部該項補助中小企業僱用失業人口未獲得熱烈迴響,相當關切。游揆在院會中特別要求各部會執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時,應該儘量放寬用人條件,不能以一般就業市場用人條件設定,使得計畫的美意大打折扣。
而行政院昨天也指示經濟部,務必在今年底前分三階段,完成2.5萬人的僱用目標,以期國內的失業率可以降低0.3%。
據了解,對於補助中小企業僱用中高齡失業人口反應不熱烈,經濟部內部分析,主要是受到前陣子 SARS 影響及對未來景氣不確定性使得許多中小企業對人事相當保守,緊縮人力不在少數。不過,最主要原因,也不排除是該辦法是在 6月 18 日對外公布,時間倉促,許多中小企業尚不知道申請門檻。
陳瑞隆呼籲中小企業應該把握景氣逐步回升機會,申請適用這項人力協助僱用的補助。陳瑞隆說,隨著 SARS 疫情趨緩,國內景氣正逐步回升,業者正可以把握政府這項人力補助政策擴張,以提前因應景氣回升的業務擴張。
陳瑞隆說,凡是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即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 8,000 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均可適用該項補助辦法。經濟部將加足馬力,在全省各地辦理說明會,希望業者把握機會,提出申請。【2003/07/03 經濟日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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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職停薪終止契約之依據 文/李明沅勞工請假規則僅規定勞工可以留職停薪,但卻沒提到它在勞基法上是一個怎樣的制度,依照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因普通傷病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怎麼辦?或者屆期時雇主得否拒絕復職?會產生怎樣的效力?勞資關係是否終止呢?這就是法律規定不完全時是勞資爭議的開始。
關於留職停薪在行政院的解釋令(76年10月3日台(76)勞動字第2762號函)中說: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痊癒者,雇主可終止其勞動契約。依這個解釋令主管機關給了一個可以「終止契約」的方向,但卻沒具體的說明,究竟是依據那一條規定來終止契約。大家都知道雇主可以終止勞工的契約,一條在勞基法第11條必須給付資遣費,另一條是不須給付資遣費的12條。
勞工因為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超過一年以後尚未復原,可能會構成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也可能構成第12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天者;但也不排除可能構成第12條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由於勞務的提供是勞動契約的主要義務,如勞工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極有可能接近於一種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之情形。
曾有一勞工因病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公司因不確定勞工是否病癒,就以勞工職務特殊,尚無職缺為由,拒絕勞工復職,卻不以勞工尚未病癒為理由來拒絕勞工復職,最後法官認為公司以無職缺為由,拒絕勞工之復職為無正當理由,
判勞工申請復職之日即應准勞工復職,公司拒絕勞工復職,係受領勞務之給付遲延,勞工得請求公司給付自其申請復職日至其主張終止契約日止之工資。那預告工資與資遣費到底需不需要給付?考考聰明的讀者,您以為呢?嘿!嘿!不懂勞基法還真傷腦筋,讓勞資雙方勞心又費神。
如果您面對留職停薪要終止契約時,您會怎麼做呢?由於勞基法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究竟應以那一條比較妥當呢?您認同最妥善的辦法就是應訂定完善的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嗎?【長遠企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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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間調派之法律關係建構為何? 壹、主旨:
為配合時代的需求,企業日趨多元化經營,勞工在企業間調來調去是稀鬆平常之事,本課程將從勞基法、公司法、就服法、民法來探討這種調派,是否為勞務請求權的讓與,是否屬於在籍出向的關係,還是屬於移籍出向關係。
貳、課程大綱: (一)事業單位、關係企業、(總)分公司、(母)子公司、海外公司、總管理處、營業處、部門間調動之相關法律關係 (二)本籍勞工與外籍勞工之調派差異與可能觸法之規定 (三)僱傭關係、使用關係、派遣關係之各種勞動法律關係 (四)關係企業與公司法修法前後之調派 (五)勞保、工資、懲戒、勞安、福利、年資、終止契約之行使為何 (六)相關判決與實務作業 (七)Q&A
參、報名細節: 課程主講者:長遠企管顧問公司/李明沅小姐 舉辦日期: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五)9:00至16:00 舉辦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75號10樓中華民國品質協會教室 報名電話:(02)2649-3021、(02)2649-3551 傳真:(02)2649-3031 e-mail:philipsm@ms33.hinet.net 連絡人:陳妍文小姐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25日(星期五)止 參加費用:非輔導客戶:每人新台幣2,500元整(包括講義、午餐與飲料) 輔導客戶:每人預收新台幣1,200元整(免費名額一人,於現場退費) 費用一律採預繳方式 銀行帳號:「810-021-004-115154」 戶名:李明沅 傳真確認報名:欲參加課程者,請先傳真下列報名表並以電話確認【長遠企管李明沅顧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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