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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0期 (2001/11/21)

【最新報導】

1.人力派遣重塑企業新勢力
2.大量解僱勞工法草案 「異」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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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重塑企業新勢力

21世紀職場新遊戲規則

當走進21世紀的辦公室,你會發現公司內的「同事」,將會有更多來自派遣公司的員工,他們領派遣公司的薪水,但卻相聚在同一地方工作,有點像是一部大型機器,內部擁有許多不同的小零件各自運轉,齊心齊力產出最大效能。

≡傳統勞資關係起新局≡

在台灣,人力派遣正在各大企業興起,有些人還正懵懂,有些走在時代尖端的人,卻早已成為快樂的派遣人力族了。

簡單地說,企業依營運之工作或任務需求,委託人力派遣公司在約定期間內派遣執行任務之人才,並在其指定工作場所完成合約上指定的工作與任務,此一定期性的合作行為即為人力派遣。

除此,企業為原本定位不明之非正式員工、約聘人員、臨時人員等,尋求一家合法且負責的新雇主〈但原有工作照常持續〉,以便給予其生涯發展上妥善的全程照應;在此情況下原來的非正式員工在原工作環境中,便能安定地繼續工作;此種策略性的身分定位轉換,也可稱為人才派遣。

其實為了有效降低人事成本,在許多行業中都存在著人力派遣的雛形,像是公司中外聘保全人員;或是百貨公司中的專櫃人員;甚至有些醫院的特別看護,都是比較簡單的人力派遣。

人力派遣和傳統人力仲介是不太一樣的,人力派遣不但可以提供工作給求職者,還能就求職者生涯規劃安排合適的工作模式,且會提供簡單的福利;對企業而言,將大幅減少了因員工離職或退休所產生的巨額成本。因此在職場中將會產生派遣公司、企業與派遣員工的三角新關係 。

≡企業揮別人事成本高壓≡

由於勞保、健保的實施,勞工意識抬頭,人事週邊成本相對增加〈福利措施、教育成本、環境障礙〉;薪資成本日趨高漲;時代變遷迅速,分工日趨細密與專業;多元價值觀來臨,員工忠誠度降低,流動率提昇,使得人事成本日益加重。當企業遇到需要臨時補充人力、工作繁忙時期、因應旺季短暫補充人力、策略運用人力…等原因時,就可嘗試使用派遣人力,解決求才之需。

位在新竹的台灣應用材料公司,是一家美商半導體公司,公司除了800名正式員工外,還有100名的派遣員工,他們所擔任的工作從秘書到專業的高級工程師都有。「半導體業的業務量起伏太大,工作量落差很驚人,如果不使用派遣員工,當工作量減少,那多出來的近百位員工,要如何安置?」資深處長陳宗宏表示,為了調節淡旺季的人力需求,台灣應用材料公司從5、6年前開始引進派遣員工,使用比例大約維持在總員工數的15﹪左右。這些派遣員工,完全以公司的業務需求為考量。

「使用派遣方式,對公司和員工,都是比較適合的。」對派遣業相當肯定的陳宗宏說,「公司用人,會希望這名員工將來有發展性,員工何嘗不是同樣的心情呢?」他說,以他們公司擁有800多部電腦,至少需要2-3位維修工程師來負責維護工作,但是要一名電腦工程師長期做這樣的工作,任誰也會消磨志氣,做得很不快樂!所以事務性和維修性的工作,他們寧願交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本身的機動性和臨時性,恰好沖淡了這類工作的呆板、缺乏變化和欠缺長遠發展的特質。

≡個人價值確實發揮≡

當你有專業長才,卻不想長期在同一工作環境服務;剛從學校畢業,不知道自己的性向,不確定自己的工作技能,很想投入就業市場一展身手;剛搬到新住處,要找工作不知從何處著手;婚後帶小孩,離開職場好多年,想再度就業;需要額外收入,可是卻不想做全職工作,你都可到人力派遣公司試試。

從事舞蹈工作多年的蕭芳宜,一年半前經由派遣公司安排,在一家日商公司擔任櫃檯接待工作。「如果不是透過派遣公司,我實在沒有把握可以那麼順利找到工作!」蕭芳宜表示,由於自己沒有學商的背景,當初想要轉業,確實踫到很大的困難;後來在朋友的介紹下,主動到派遣公司登記為派遣員工。

在與派遣公司洽談的過程中,派遣公司會相當仔細地詢問個人專長,並據此找出適合個人的工作機會。結果他們發現蕭芳宜會日文,安排她到日商公司工作。

根據了解,透過派遣公司求職,的確比求職者獨自在茫茫人海中找工作,要來得快,也來的方便、安全。「透過派遣公司求職,不但成功率高,也省下我很多時間。」鄭思民說。一年多前,辭去業務副理工作,正式成為派遣員工的鄭思民,是位留美碩士。由於她即將結婚移民美國,因此,只想找些短期、壓力又不會太大的工作,後來他在報紙上看到求才廣告,而主動連絡上派遣公司。

「我不但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案子,也可以很彈性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鄭思民表示,自己是個喜歡自由的人,再加上沒有很大的經濟壓力,因此她喜歡接短期工作,像是世貿的臨時翻譯或外語接待。她說,在這些工作中,她接觸到許多不同的產業及企業主,也讓自己對本土企業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與認識,這是過去所未有的經驗。

對喜歡自由,不喜歡老待在同一家公司的人來說,派遣工作提供最大的翱翔空間;不過,對大部分喜歡有歸屬感的上班族來說,克服疏離感是企業、派遣員工、派遣公司所面臨的共同課題。

由於正式職員可以享有公司完整的福利,甚至獎金、紅利,但是派遣員工卻不在進駐企業體的福利規劃中,因此會產生不平衡心態。「這是事實,但大家都在努力克服。」派遣業者指出,除了在一開始就明白告知員工,派遣工作的特性,以及加強平日與派遣員工的互動外,他們更重視的是和客戶溝通,希望客戶能尊重派遣員工,不要把他們當局外人,即使福利條件不同,能夠感受到被重視,心裏總會舒服一點。

【轉載自udnjob.com 人事線上】


大量解僱勞工法草案 「異」見多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 (14)日首度審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會中財經部會認為大量解僱勞工的適用範圍、限制企業董事、監察人的事業上市上櫃等條款過於嚴格。由於審查會中歧見甚多,未來可能在考量整體經濟的前提下,放寬「大量解僱」的標準,避免造成干擾企業投資的後遺症。

政務委員審查會昨天由政務委員胡勝正主持,邀集經濟部、工業局、財政部、北高兩市勞工局審查勞委會提出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

根據勞委會提出的草案,30人以上企業大量解僱勞工時,雇主有告知義務,必須在解僱前60天提出解僱計畫書告知員工及當地主管機關,解僱計畫應載明解僱的理由、部門、時間、退休金的計算等,使勞工及勞工主管機關有足夠的時間應變,召開勞資協調會議或安排職業訓練等,違法者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

所謂「大量解僱勞工」的標準,則是僱用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企業,連續9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30人;僱用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的企業,解僱勞工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且超過10人;或解僱超過30人。

財經官員首先提出質疑,企業經營環境瞬息萬變,很多企業都是因為突發狀況,必須立即做出裁員計畫,例如美國911恐怖事件發生不到一個月,不只航空業就連高科技業者都宣布大幅裁員,草案要求雇主提早在60天前告知勞工,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不只如此,財經官員表示,草案規定200人以上企業,在90天內累計解僱超過30人,就適用該法。官員指出,很多大企業聘僱人數達上千人,90天內,如果各部門只解僱一個勞工,加起來都會超過30人。

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指出,「大量解僱」的標準,可能重新檢討,未來朝向降低門檻的方式修正,例如將連續90天,改為連續60天或30天,以符合企業實際運作狀況。

此外,草案限制如果企業大量解僱,若未在60天內告知員工或向勞工局提報解僱計畫書,並未依法給付資遣費、退休金或積欠工資,除將限制負責人出境之外;也將限制董事、監察人經營的企業,赴海外投資或上市上櫃。

財經官員也抨擊,很多企業的董事、監察人並不直接介入公司實際營運,如果依照草案規定,可能株連甚廣,恐將影響企業在台投資意願。

由於審查會中意見分歧,即使在經發會取得制訂該法的共識,未來進入逐條審查時,關鍵條文變動的可能性極高。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在行政院審查會中,難以取得共識,經發會諮詢委員指出,行政部門應該考量整體經濟狀況,適度調整勞動法案內容,而非靠著經發會共識的旗幟,蒙混過關。

經發會諮詢委員李桐豪表示,經發會後行政部門為了衝業績,往往忽略了法案的盲點。就像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要求企業善盡解僱勞工的告知義務,因此,如何依照實際經營情形,訂出合理門檻,才能要求企業配合。

李桐豪表示,法律適用實施的時機判斷很重要,政府應該著眼於當前經濟的困境,排出優先立法的順序,儘速提振景氣,而不是為了拚業績,或是仰仗著經發會共識的旗幟,試圖蒙混過關。

諮詢委員張昌吉也認為,勞退金條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這兩大法案都是立法困難度相當高的法案,要經過行政院、立法院立法通過更是困難重重。

【轉載自2001/11/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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