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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期 (2001/10/24)

【最新報導】

1.因應勞動彈性化需求,「勞動派遣法」草案首度曝光!
2.勞退改制News
 3.勞退改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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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動彈性化需求,「勞動派遣法」草案首度曝光!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為因應各企業對勞動彈性化需求,研擬多時「勞動派遣法」
草案首度曝光。草案規定,未來派遣勞工能從事下列工作:總機
、文書、行政助理、秘書、客服人員、市場調查、保全、翻譯等
工作。官員指出,由於派遣屬於新興行業,目前先定出這些派遣
工作類型,未來再依實施狀況增加類別

此外,為促使企業合理使用派遣勞動,草案規定,企業與派
遣公司約定使用同一批派遣勞工,最長可以達一年。

勞委會官員指出,產業景氣持續探底,企業為降低經營成本
,裁減編制內勞工,改由派遣勞工填補人力缺口已蔚為風潮。由
於派遣勞工的勞、健保、退休金全部掛在人力派遣公司身上,企
業不需要負擔勞健保費、提撥退休金,當企業需要非編制人手時
,可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契約,由派遣勞工赴企業工作。

對企業內部來說,利用派遣勞工至少可降低20%人事成本,
而且派遣員工與企業的工作期滿即離職,企業無須負擔資遣費、
退休金。

在人力派遣的潮流之下,勞委會為確保企業使用人力派遣的
權益,未來經營派遣業務除依公司法規定設立的公司外,實收資
本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並具備管理與雇用派遣勞工的能力者
,才能向勞委會申請成立派遣公司,勞委會並同時發給許可證。

景氣陷入谷底,企業為度過空前寒冬,運用派遣勞工蔚為風
潮。除了傳統的文書、總務等工作,生產線作業員近來成為派遣
業新寵,甚至許多四班二輪工廠,大幅裁減編制員工,全面改由
派遣勞工應付業務需求,降低成本;派遣業也拜景氣低迷「之賜
」,業績成長將近一倍以上。

【轉載自2001/10/22 經濟日報】


勞退改制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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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退改制News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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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撥的退休準備金不能繳回

為避免雇主另訂契約變相向勞工扣除已提撥的退休準備金
,行政院勞委會研商「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雇主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勞工繳回退休準備金,即使勞資雙方簽訂契約同意
,一律視為無效。

勞退金新制採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和其他可攜式年金
三制並行。草案明定新制實施後一個月內,雇主應將勞工選擇
結果回報勞工主管機關,雇主如果沒有回報或勞工沒有選擇,
則一律視為選擇舊制;新制實施五年內,勞工有三次選擇機會。

根據草案規畫,勞退金新制雇主提撥率確定為2%至6%,勞
工可自行選擇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或由企業自行提出的其
他可攜式年金制。
(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的名詞解釋如下面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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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退改制News I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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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化保障退休者月領三千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加速研擬勞工退休金新制,期望民國九
十二年新制上路,由於第二層退休金制度即將完成改制,勞委會
也計畫讓屬基礎保障的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初步規劃保障勞工
退休後月領三千元、最少領十年。

在退休金改制取得經發會共識後,依照勞委會規劃,勞保老
年給付年金化仍屬有政府提供保證的「社會保險」,將肩負勞工
老年生活的第一層保障,屬「基礎年金」;搭配第二層的退休金
改為「可攜帶式」,勞工即使換工作也可以將退休金帶著走,直
到六十歲退休時一次領回或月領,但政府僅適度介入,不負責退
休基金盈虧。

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設計,老年給付年金化後,仍延續現
行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只要合計滿一年,
男性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即可成就退休條件
,領取老年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的老年給付累積金額低於六十萬元,只能一次
領取;如果高於六十萬元,被保險人可以選擇一次領或領年金 (
月領) 。勞工保險處處長賴錦豐表示,老年給付年金化類似保險
「躉繳」的概念,躉繳金額低,可以領回的錢自然也少,累積一
次金低於六十萬元者若年金化,每月只能領回一至二千元,意義
不大。

至於可領年金者,考量老人年金等社會福利以每月三千元為
規劃目標,且勞保具社會保險功能,因此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高
於六十萬元者,勞委會傾向保障勞工至少月領三千元。

制度設計被保險人應年滿六十歲才能開始請領年金,保障至
少領十年,活越久領越多,亦即被保險人在十年內死亡,遺屬可
繼續領取剩餘年金直到十年期滿,相當於領回全數本金。另外,
如果被保險人提早在六十歲前退休,滿六十歲之前,被保險人可
先領老年給付一次金所生的利息,六十歲以後再領年金。

【轉載自10/21中央社】


勞退改制名詞

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

「個人帳戶制」是每個人都有一個撲滿,勞工按月存款,存越
多、領越多,是屬於「確定提撥制」。「附加年金制」則是大家將
退休準備金丟進同一水池,不分你我,只要依規定繳交保費,退休
時每月可領取一定額度的退休給付。「附加年金」是社會保險的一
種形式,具有保險和儲蓄兩種功能,屬於「強制」投保。

「個人帳戶制」清楚可行,又不增加政府負擔,因此希望能以
年資可隨勞工跑、且帳戶寄在勞保局代管的方式來推行個人帳戶制
。全力推動「附加年金制」的全國產業總工會則以勞保為例說,勞
保實施以來,並沒有出現財務危機。全產總並樂觀的估算,一位月
入三萬元的勞工,退休時附加年金加上勞保年金,每月可領兩萬一
千元的月退俸。

為何有「附加」兩字的由來呢?就像去買菜的時候,菜販會送
一些薑、蔥的經驗,也就是必須要有買「主菜」,才會有「附加
」的薑。因此,實施「附加年金」,必須先有一個主保險(如勞工
保險年金)。但目前勞保還沒年金化,如要實施「附加年金」,首
先要將現行勞保老年給付(也就是一般人認為勞保局給的退休金)
改成年金化,否則無從「附加」。

「個人帳戶制」勞工必須承擔通貨膨漲、貨幣貶值風險;「附
加年金制」則有世代債務轉移問題,台灣已面臨高齡化社會,如果
財務規畫不夠精準,年輕人負擔將更沉重。(如先進國家因社會保
險潛在債過高,造成財務危機)。一旦發生錢不夠用時,責任由勞
工自行承擔。

年金制本來對勞工較有保障,但個人帳戶制與年金制並行的結
果,將使年金制因為無法確定參加人數、導致精算誤差,在「政府
財政不介入」且「雇主負擔金額確定」的情況下(經發會退休金改制
共識重點是:政府不出錢。老闆只要出勞工每月薪水的百分之二至
百分之六,且採漸進式調整),年金制度因為精算錯誤或物價變動產
生的財務黑洞完全要由勞工來承擔。

  並非年金制不好。而是年金制在政府及資方在法律上不需要負
責的情況下,實行起來對勞工不利。雙軌並行,更是增加年金制度
推行的風險,不僅徒增社會成本,勞工也很可能在制度複雜的情況
下,被迫喪失應有的轉換制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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