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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期 (2001/7/25)

【最新報導】

1.專業分工、降低成本的時代
2.新就業問題

【HR充電站】

1.節稅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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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工、降低成本的時代

林俊龍

(旺達顧問總經理)

在全球不景氣中,獲利法寶別無其他,善用外包人才,降低經
營成本,才能保持領先。企業的競爭優勢在於培養核心優勢,將非
核心的項目委外完成。菁英連線的願景是成為值得企業信賴的外包
伙伴,讓企業能更專注於本身的優勢,從而創造更大的利潤。

菁英連線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專案外包、人力派遣

◆專案外包:例如電腦系統設計、網頁設計、程式設計、多媒體設計
、平面美工設計、廣告設計、工業設計、或翻譯編輯等等。目前本
公司有三千位接案菁英都是經過我們親自面談篩選,詳細確認有豐
富的接案經驗、作品及交件速度,合乎標準才納入接案人才資料庫
。當企業有外包需求時,立即由專業客服人員親自拜訪詳細瞭解需
求,不但兩天內即可推薦出最佳人選,而且保證報價及工作品質讓
企業滿意。萬一外包期間對品質不滿意,可以隨時更換人才,不會
延誤外包進度。

◆人力派遣:菁英連線將本身雇用的人才【出租】給企業使用是歐美
日流行已久,在國內日益蓬勃發展的人力運用趨勢。此種人力需求
多發生於企業員工離職休假、短期人力缺乏、季節性工作量變動及
特殊專案等。透過人力派遣方式取得人力,企業可以節省招募、福
利(生日、旅遊、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教育訓練)、保險、退休金
及薪資管理的費用。經過計算,一個月薪四萬元的員工,加計所有
上述的成本,企業實際支付的月薪達六萬元以上。值此景氣低迷時
刻,企業的確有必要將部分固定人事成本轉換為變動成本。例如總
機、助理、賣場人員、作業員、客服人員、檔案資料管理等基層員
工,都是目前菁英連線主要的派遣對象。

以上兩種服務於推廣期間,均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本公司
於工作外包期間還會負責監督人才的工作表現,工作結束後也會針
對企業滿意度做瞭解。如此的良性循環,讓企業在本公司找到的人
才,都是最優質的的人才。


新就業問題

新政府上任後,推動過程最富戲劇性的政策有兩個,一個是停建核
四,另一個就是縮減工時。在朝野數度對決、勞資紛紛走上街頭後,新
世紀的第一天, 2周84小時的新工時政策終於上路。不出意料之外地,
各種因應方案紛紛出籠,降薪、維持原有工時、調整休假、獎金……,
相應的勞資協議書、同意書更是滿天飛,充分展現出台灣企業「逢凶化
吉」的生命力。然而這些有違法之虞的應變措施,極可能引爆更多勞資
爭議,成為今年勞資關係的新隱憂。

  為因應新工時案,全台企業將進入瘋狂追求刪減人事成本的風潮,
醞釀許久的人力派遣業隨之步入發展期。未來將有更多人成為派遣公司
出租給要派公司的「商品」,成為都市叢林中新式的遊牧民族,哪裡有
水草哪裡去。
  
此外,企業前進大陸連鎖效應持續發燒,去年下半年關廠歇業問題
嚴重惡化,屢創新高而且沒有轉緩的跡象,因此今年的失業夢魘依舊縈
繞不去,會有更多中高齡的傳統產業勞工將碰到拿不到薪資、資遣費、
退休金的悲慘處境,像聯福製衣「臥軌抗爭」的案例恐怕還會再發生。

◆人力派遣公司應運而生

  在獲利不佳的情況下,刪減人事成本成為企業自保的手段之一,人
力派遣業因此應運而生。所謂的人力派遣就是,需要短期人力或特殊技
能等勞工的要派公司,向派遣公司提出人力需求,派遣公司將受僱於自
己的勞工短期派遣過去,因此派遣勞工的工作場所可能是不斷變動,甲
公司做完6個月,又到乙公司做8個月。要派公司祇要將薪資給派遣公司
,扣掉管銷費用,就成為派遣勞工的薪資,不必負擔資遣費、勞健保、
退休金等其他人事成本。因此在經濟景氣不好的時候,「人力派遣業將
大幅成長」,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預測。

  這種新興的工作型態,實在不是祇規範典型僱傭關係的勞動法令所
及的,因此派遣公司、要派公司與派遣勞工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還有待
釐清。「就像職業災害,勞工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責任要歸誰?」成
之約舉例說明,「要派公司說那是你的勞工,派遣公司說你有管理之責
,怎麼辦?」對此,勞動條件處長陳伸賢也表示,「所以就需要新法令
來規範,勞委會已在著手研擬中了」。

  雖然如此,根據勞委會的粗略估算,全台投入人力派遣業的勞工已
經多達數十萬人,這些勞工多從事餐飲服務業、清潔、總機、警衛、電
腦輸入乃至電腦維修等,未來還有可能往高階主管、專業化技能方向發
展。如果你是這數十萬派遣勞工一員的話,得要多多注意,因為法令保
障不足的情況下,祇能要求雇主在勞動契約上,清楚明定各項權利關係
了。

【本文摘錄自「新新聞」第724期】


節稅四原則

作者:龍文財稅規劃所

原則1、能拿就拿:利用租稅津貼(如投資抵減)。

原則2、能不給就不給:善用免稅待遇(如利息所得有27萬元免稅額)。

原則3、能晚給就晚給:緩繳稅捐(如緩課的股票股利)。

原則4、該給就給:避免受罰(避免罰款、滯納金和加計利息)。


說明如下:

所謂「能拿就拿」是指政府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為促進經濟發展
、激勵投資,或為了提升科技水準等原因,制定租稅津貼政策,如果
符合津貼標準,就可以獲得租稅津貼。例如過去的獎勵投資條例和目
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就規定原始認股或購買合於規定標準的重要
科技、創業投資等事業的記名股票,可以購買價款的20%限度內,抵
減當年度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

所謂「能不給就不給」,指政府有時會用免稅的方式來獎勵投資
或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像綜合所得稅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土地
稅中的一些減免規定等。

所謂「能晚給就晚給」,雖然緩繳稅捐並不是少繳,但緩繳可以
讓手上多出一筆稅款,供我們運用,等於是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

所謂「該給就給」,是指如果一切節稅的方法都用盡了,就該如
期繳稅,以免受罰。逾期繳稅會被加計利息,並加徵滯納金,等於增
加支出,違反了節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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