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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213期 (2006/03/22)

【最新報導】

1.戴爾印度員工 三年倍增至二萬
2.結婚生子 女性謀職阻力
 3.卡奴壓碎金飯碗 銀行業湧現失業潮

【法令焦點】

1.不得危害童工身心 非法雇用面臨罰則
2.勞保級距 擬調高至四萬八

【HR充電站】

1.新公司法 主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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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印度員工 三年倍增至二萬

文/劉聖芬

  全球第一大個人電腦生產商戴爾公司計畫在三年內將其在印度雇用的員工人數增加一倍至二萬人,以利用這個南亞大國的低工資優勢。
  此電腦巨擘的董事長戴爾於週一在印度南部大城班加羅爾做出以上宣布。他說:「我們在這兒有幾個可望推動成長的大計畫。」他指出,過去三年間,戴爾在美國之外的業務自一百二十億美元增至二百二十億美元,來源就是如印度這樣快速成長的國家。戴爾同時也建議印度應該追隨中國、台灣與新加坡的腳步,設立半導體與液晶顯示幕的工廠,以吸引外資。
  不只是戴爾,其他科技大廠包括英特爾及國際商業機器(IBM)也都加速其在印度的擴張腳步,著眼點便是以遠低於美國的工資就可在印度請到技術佳、英語也通的人力。
  其實現在戴爾已透過印度的客服中心,對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客戶提供技術支援與服務。
  戴爾執行長羅林斯一個多月前就曾對外表示該公司在印度的員工人數將於兩年內膨脹到一萬五千人。根據此電腦大廠當時計畫,兩年內該公司位於鄰近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古爾加安客服中心員工人數將增加一千人之多,而產品開發人員也將加倍至六百人。
  戴爾於二○○一年在班加羅爾成立該公司在印度的第一個客服中心,接著在附近的海德拉邦成立第二個客服中心。去年三月,戴爾位於印度北部昌迪加爾的第三個客服中心開張。該公司還在海德拉邦與班加羅爾設有軟體中心。
  羅林斯之前曾表示,戴爾試圖推升其在印度這個全球人口第二多的國家之市占率,到當地設廠生產「正是時候」。
  戴爾的目標是將其在印度的市占率從四.五%拉高到至少一○%。羅林斯說,戴爾在亞洲與全球市場的占有率分別為一○%與一八%。

【2006/03/21 工商時報】


結婚生子 女性謀職阻力

文/喬慧玲

  結婚生育成了女性返回就業市場最大阻礙?北市主計處統計,45歲至64歲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和同年齡層男性相差達34%,女性因結婚生育不得不中斷工作是主因。
  台北市社會局昨日在市府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中公布二○○五年北市勞動參與率現況報告。數據指出,15至24歲中,女性勞參率大過男性,分別為26%、19%,但從25歲起,男性勞參率一路攀升,明顯高過女性。
  在25至44歲年齡層中,男性勞參率為91%、女性74%;45至64歲階段,男性下滑至79%,但女性更跌至44%。65歲以上,男女勞參率各為7.7%和1.7%。
  以婚姻狀況來分析,有偶或同居的男女勞參率分別為71.5%和48%,但若在未婚狀態下,女性的勞參率反略高過男性,各為55.6%、52.6%。
  社會局長薛承泰表示,男女勞參率差距隨年紀和婚姻狀態拉大,突顯出目前社會中,女性往往仍因結婚、生育需求須離開職場,進入家庭。30歲前後是最明顯的分水嶺,國內男性有當兵義務,25歲前投入就業市場的比率不及女性,30歲以後,情況則顛倒過來。
  和國外不同的是,國外女性勞參率呈「M」字走勢,即俟兒女長大後,會有新一波投入就業市場女性勞動人口,國內女性勞參率卻類似拋物線般一路下滑。
  以薪資結構分析,北市女性受雇者平均月薪為3萬7千餘元,約占男性的七成八,雖比亞洲甚至歐美多數國家差距小,表示女性勞動力易因婚姻中斷,年資難累積;且薪資較高的行業如高科技產業等仍是男性員工居多,都是影響女性所得表現的原因。

【2006/03/14 中國時報】


卡奴壓碎金飯碗 銀行業湧現失業潮

文/于國欽

  行政院主計處昨日表示,今年一月份金融保險業就業人數較前一個月減少五千人,這一減幅創下近兩年五個月以來的新高。其中公股銀行中的華南銀行與第一銀行,也出現直效行銷與展業人員大批流失的現象。官員表示,金融從業人員數目驟減,卡債風暴導致銀行緊縮消金業務是主因。
  今年農曆年在一月底,也是發放年終獎金的月份,實務上不應出現離職潮或失業潮,但據主計處統計,一月份金融保險業的就業人數比去年十二月減少五千人,而全體服務業人數仍有成長。
  主計處表示,廠商面臨不景氣第一步並非裁員,而是延後招募新成員、縮短工時及減薪,包括商業、金融業今年就業人數成長雖趨緩,但不致於「負成長」。
  依官方估計,銀行緊縮消金業務將使今年民間消費縮減二百億元,透過產業關聯除了將影響商業的營收外,也將影響商業與銀行業的就業機會。
  華南銀行坦承,受卡債風暴衝擊,原本負責現金卡業務近九百人,如今只剩六百多人,直效行銷人員亦因業績無法達成,陸續有近半數員工離職。
  此外,第一銀行原來負責信用卡業務推展的有九十位,如今全數離職,今年也不打算再招人。富邦銀行原先計劃要擴編消金業務行銷人員,但隨著客戶觸犯道德風險的比例提昇、協商機制使卡債族心存觀望,讓富邦金打消此意,富邦金消金事業群總經理林啟峰說,人力擴編計畫暫緩。
  銀行強調,目前有很多銀行是把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業代,轉到中後台辦理催收,由於業代的底薪不到二萬元,但帶進一張新卡有四百元佣金,一般業代年收入七、八十萬相當正常,超級業務員甚至可拿到二、三百萬,一轉進催收部分雖有獎金,但無法和佣金收入相比,不少業務推展人員因而離職。
  一家大型商銀指出,從去年第四季來,卡債成社會議題,大型發卡行始終不願裁員,因為要累積一個龐大消金部隊不容易,人一旦遣散掉,要再聚集就難了,儘管環境惡劣,銀行也只能把業務人員從前台轉到後台,業務獎金因而少可憐,不少業代因此求去。

【2006/03/16 工商時報】


不得危害童工身心 非法雇用面臨罰則

文/高泉錫

  「雇主非法雇用童工,將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條件處長陳益民指出,雇主非法雇用童工的行為,主要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及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違反前者規定可處刑罰,後者最高可處二萬元罰鍰,雇主不可不慎。
  我國勞工法令對童工、女工保護訂有專章,尤其為保護身心尚未成熟的兒童,避免影響其身心發展及遭逢工作傷害,除規定童工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及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外,也在解釋令明訂禁止從事的危險工作。
  陳益民表示,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受雇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另外,雇主不得雇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考量國中畢業未升學者從事工作,及演藝等特殊行業兒童工作需要,勞基法訂有兩款例外規定:國中畢業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
  此外,未滿16歲的童工受雇從事工作時,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同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也不得工作。
  勞委會八十年發布施行「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童工部份包括:坑內工作處理爆炸性、引火性等物質之工作,從事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之工作,散布有害輻射線場所之工作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鍋爐之燒火及操作,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製造或處置爆竹煙火類物品之工作等。

【2006/03/20 民生報】


勞保級距 擬調高至四萬八

文/朱武智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表示,「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目前正在修訂,由現行投保薪資上限級距的四萬二千元「向上調高」。據悉,勞委會規劃方案增列四萬三千九百元、四萬五千八百元二個級距,至於第三個級距四萬八千二元,得在《勞工保險條例》修正通過後實施。
  另外,十年未做調整的「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今年度恐不會變動。李應元說,勞委會今年度工作重點是調高勞保投保級距,以及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明年度再依客觀環境評估是否調整基本工資。
  李應元在立院衛環社福委員會答詢時,做前述說明。他說,勞委會雖在研議修訂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但尚未到勞資協調階段,勞保級距調整牽涉的問題較小,可望在他任內達成。
  勞委會高層官員則說,外傳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將再增列四萬三千九百元、四萬五千八百元、四萬八千二百元等三級,其實不盡正確。現階段實際勞保費率只有五.五%,在這前提下,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只能增列二級,「沒錢」再列第三級。

【2006/03/21 中國時報】


新公司法 主管須知

文/劉芳榮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台商在大陸屬外商,除了適用三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三資企業法中沒有明文規範的部份,就比照大陸其他企業遵從的「公司法」辦理。
  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中,有許多新規定過去三資企業法沒出現,對台商卻是切身相關的全新條文。以「法人代表」為例,大陸企業的「法人代表」需承擔企業對外法律責任,過去公司法要求「法人代表」必然董事長出任,這次新公司法放寬法人代表的身分限制,同意總經理也可擔任,讓許多董事長不常在大陸,由總經理常駐大陸負責日常事務的台商,可以回歸到真正經營管理者承擔實際法律責任的務實層面。
  新公司法中另有幾項規定,分別牽涉到盈餘分配、對外轉投資及資金到位問題,都是台商財務主管在進行公司財務管理時,必須事前注意的重點:
  1、同股不同權:過去台商在大陸成立的子公司,不管是盈餘分配或是董事會席次等,都是按照同股同權的邏輯運作,但同股同權已經不適用現代企業運作型態,特別是有些專業經理人或合資方,某些角色扮演了公司舉足輕重的角色,此時資金實力較雄厚的一方,一方面不願意以無償乾股的型態降低自己持股比率,另一方面又希望提高有能力的專業經理人或合資方的積極性,此時便可採取股權比率與利潤分配或董事會席次比率脫鉤的作法,依新公司法規定,只要事前在公司章程約定,依「同股不同權」的原則,設法在股權比率與對企業的貢獻程度間取得平衡。
  2、一人公司:台商過去與大陸內資企業的差異,首先是組成股東的數目要求不同,新公司法生效前,大陸內資企業最少需要兩名以上股東,但台商因屬外商,優先適用三資企業法,所以一人股東便可以註冊成立外商投資企業,有許多台商都是以一家境外公司100%持股大陸的子公司模式投資大陸,但現在新公司法除了將設立內資企業的股東數目限制放寬,與外資企業相同,今後內資企業也只需要一名股東就可註冊成立,比較重要的是,同時禁止一人股東成立「“一人公司」,再繼續轉投資成立下一個「一人公司」的子公司。
  3、首期到位資金:新舊公司法在首期到位資金上也有區別,過去台商首期到位資金只要是註冊資金的15%即可,新公司法則要求到位20%,但目前各地外經貿主管機關對此採取不同的態度,上海地區目前執行的仍是過去的規定,也就是首期到位資金為註冊資金的15%,但昆山、蘇州地區則執行新公司法,也就是要求三個月內首期到位註冊資金的20%,台商不管是新設公司或是辦理增資,都要先注意自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機關對新舊公司法的態度,才不會在資金調度上產生落差。

【2006/03/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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