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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啟動 企業人力素質的持續提昇,是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不二法門,也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為了激發企業持續進行員工素質提昇,以累積國家優質人力資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刻正推動「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積極協助辦理個別企業或聯合數家企業之員工訓練,由專業訓練輔導顧問提供辦理訓練之諮詢服務,且提供每個訓練案最高新臺幣250萬元之經費補助,有意願辦理員工訓練的企業,自即日起可向職訓局企業訓練組洽詢相關資訊。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自推動以來,即積極引進國際訓練品質規範,並進而研發符合本土運用需求之訓練品質管理系統TTQS( Taiwan TrainQuali Syastem ),提供企業做為辦理訓練之參考依據,幫助企業更能確保訓練效益;又透過政府經費的挹注,降低企業辦理訓練障礙,使「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成為國內百萬家企業提昇人力素質的最佳後盾與「武器研發中心」,尤其對缺乏辦理訓練經驗與經費的中小企業而言,本計劃更是企業人力資源發展的重要「財庫」與「智庫」。
為使國家人力素質可以全面提升,以帶來國家發展更大利基,96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將由原本僅限於對製造業及服務業之協助,擴及營造業及非營利組織等其他業別之員工訓練,積極推動學習型組織,期使我國成為學習型國家,建立國家永續經營、永續發展的厚實基礎。又為鼓勵企業或其他組織提供年齡較長之員工學習機會,以協助組織能充分運用中高齡人力,96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將對提供中高齡員工訓練機會之企業或組織提供更高額度之經費補助,由政府與民間部門共同合作,以因應中高齡社會的來臨。
企業有意願申請本計畫或想了解其他人力資源發展相關資訊可於職業訓練局企業訓練網。(網址training.evta.gov.tw)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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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免擔心,勞健保共同保障您 民眾已經參加全民健保,如果同時具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的身分,因為職業傷病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膳食費半數,由勞工保險局幫您買單。
壹、那些情況屬於職業傷病?
■於作業中,發生的傷害。 ■於作業中,在工作場所發生與該作業有關的疾病。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造成傷害。 ■罹患職業病。
貳、就醫時,應攜帶那些文件?
■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健保IC卡。 ■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
參、就醫時沒有攜帶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請聲明勞保身分,並先自付健保部分負擔再辦理退費,但是如何退費呢?
■於門診或出院後7日(含7日)內,向就醫的特約醫療院所補繳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特約醫療院所將退還您先前所繳的部分負擔費用。 ■如已超過7日,請於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郵寄至勞工保險局申請核退:
(一)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 (二)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三)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正本)。 (四)診斷書。
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可向所屬投保單位、勞工保險局及其各地辦事處索取【中央健康保險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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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立法院於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禁止歧視項目。
立法院本會期審理通過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係將現行之防制就業歧視條款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目,爾後雇主於辦理招聘人才徵試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徵者或已受僱之員工外,亦不得以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為歧視理由。
另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該法規,經業務主管機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受到就業服務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本會近期將會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本案業務宣導,建議雇主於招聘人才應以求職者工作經歷及能力等條件,做為人員進用之考量。
勞委會表示,有關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法定程序須俟總統公布後始正式實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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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報稅了,如何取得95年健保費繳納證明? 您在96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則95年的健保費支出,將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但要如何取得健保費繳納證明呢?
◎在公司(行號)加保的民眾:
請直接向您投保的單位申請95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
◎在工會(漁會、農會)加保的民眾:
→您於95年期間繳納至工會(漁會、農會)的健保費收據,即可作為健保費繳納證明,不必再申請。
→若收據遺失,請向您加保的工會(漁會、農會)申請補發95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
◎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民眾:
→以繳款單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健保局會將您95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列印於96年2月份健保費繳 款單計算表正面/背面,在96年3月底寄送給您。 →由銀行轉帳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健保局於96年4月中旬,會將您95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寄送給您。
→若您於96年4月底未收到健保費繳納證明,請選擇下列您最便利的方式申請補發: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發。
●使用自然人憑證的民眾,可上網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民眾服務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 台/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 (https://eservice.nhitb.gov.tw/Personal1/System/Login.aspx),插入自然人憑證 後按確認,即可申請補發或直接下載列印繳納證明。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IC卡,至各地健保分局或聯絡辦公室申請補發。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如果您95年曾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或服務的公司(行號)已停、歇業,也請不要擔心,健保局會在96年4月中旬,根據您的戶籍所在地,主動寄發95年健保費繳納證明。【中央健康保險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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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已將積欠勞工退休金之提繳單位移送強制執行 避免雇主遭累徵鉅額滯納金勞保局已於96年4月底將勞退新制開辦至95年10月份積欠退休金且限期繳納處分通知已送達,而仍逾期不為繳納符合移送規定之5,241個提繳單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處執行,嗣後勞保局每月均將就逾期未繳納退休金之提繳單位移送強制執行,藉由強制執行結果維護勞工領取退休金權益,並避免雇主繼續積欠退休金而遭累徵鉅額滯納金。
勞保局說明,現行勞退條例罰則中,對於雇主應提繳退休金屆期未繳納者,得否移送強制執行,雖尚無明文規定。然而基於法理面,勞保局按月所開立退休金繳款單,已確定雇主應繳納退休金之金額及繳納期限,實已具體課予雇主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其性質應屬行政程序法所謂之行政處分,依行政執行法應得移送強制執行。另就實務面,滯納金之倍數加徵勢必造成雇主經濟上沈重負擔;此外即使該滯納金經強制執行有結果,亦無法分配予勞工,直接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因此將欠繳退休金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促使雇主儘早繳交退休金,以免累徵滯納金,實屬正本清源之道。
勞保局同時表示,為謀求從法制面根本解決勞退滯納金重罰且無上限的問題,已建議修正勞退條例第53條第1項加徵滯納金規定,以加徵至1倍為限,且增訂欠繳退休金得移送強制執行,以維護勞退條例第1條所定:「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之立法意旨,現已進入修法程序中。
勞保局再次呼籲,有鑑於現行勞退條例對欠繳退休金而加徵滯納罰則相當重(1年將達23倍),且無上限並依法將移送強制執行,為免遭加徵鉅額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並為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請積欠退休金之雇主儘速繳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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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遞補等規定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立法院於今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委會所提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備受民眾關切之議題如:雇主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基於人道考量,將適度放寬雇主申請遞補之規定;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情事,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修正為依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可歸責雇主及外國人等順序負擔之。
勞委會表示,本法自81年5月8日公布施行以來,均朝向保護國人及外國人工作權益之方向而努力。近年來,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迭有反應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時,雇主未能遞補聘僱外國人造成家庭負擔;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情事,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由原聘僱引進外國人之合法雇主負擔不盡合理等攸關民生之重要議題,立法院於今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本法如下:
一、為顧及被看護者及其家屬之照顧需求,故修正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或外籍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得向勞委會申請遞補。
二、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三日失去連繫情事,經警方查獲所衍生遣送出國之必要費用,首應由非法雇主、非法媒介之人負擔,並明定應負連帶責任,以消弭不法;又若未能查有非法雇主或非法媒介之人負擔者,始責由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或被遣送之外國人負擔。
三、考量外國人行蹤不明遲未尋獲,甚或該外國人於行蹤不明期間死亡,影響雇主於91年1月21日修正前規定所繳交保證金退還申請之權益,爰刪除受聘僱外國人已「出國」或已由「新雇主承接後」始得申退保證金之規定。
勞委會表示,有關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法定程序須俟總統公布後始正式實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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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Q要求最高的10大行業 邱永林 心理師聯合心理諮商所 目前正值年後轉職潮,越來越多雇主也將高度情緒管理視為員工應該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根據美國一項調查顯示,在各種行業中,雇主對於職場工作者EQ的要求有逐漸越來越高的傾向。目前在工作職場中最被要求需要具有高度情緒控制的有以下十大行業。
精神醫療專業(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 一般醫療專業(家醫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護士) 人力服務業(人力資源經理、公關人員) 文化教育業(成人教育講師、訓練經理、編輯、學校老師) 軍警人員(警察、消防) 銷售業(房地產銷售人員、業務代表) 金融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借放款、理財專員) 助理工作人員(秘書、特別助理、診所掛號) 第一線服務人員(餐廳伺者、客服人員)
其他(專案經理、公證人) 其實大家仔細思考一下這三個專業,都擁有一些共通的特質。我分別從客觀以及主觀的角度來跟大家說明。
<第一> 從客觀的環境來說,這三個專業的從業人員工作所直接接觸的對象,大都是活生生的「人」,而非「事物」。舉例來說,像「財務/會計」工作直接接觸的對象是數字;「軟體設計」工作直接接觸的對象是程式語言,這些「事物」本身具有高度的邏輯性,不會像人的行為一樣難以預測。而接觸「人」的行業就必須隨時面對身為「人」一定會有的陰晴不定的感覺、情感、情緒,甚至是脾氣,可想而知是需要比較高的情緒靈活度來適應各色各樣的「人」,才能在這些行業中獲得成功。
<第二> 從主觀的性格角度思考,會選擇從事這三種職業的人,許多本身的個性就傾向於enjoy與人交流,也就是英文中所說的People Person。不管生意作不作的成,她們從跟對方交談、互動的過程中,本身就已經獲得許多的滿足感。也就是這樣的內在需求,驅使這群人在人際互動的過程中,會特別注意自己的情緒控制,因此比較傾向跟其他人形成「和諧」的人際關係。「情緒控制」與「人際和諧」進而形成一個「情緒良性循環」。因此這群人持續地在所從事行業中獲得成就感【中時電子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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