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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275期 (2007/06/06)

【最新報導】

1.基本工資漲 今拍板17280 調高9.09%
2.社會要付多少代價?外勞工作年限 擬延為九年
 3.最幸福勞工 水電燃氣業月提繳工資6.5萬元月入3900 最鬱卒勞工 住宿餐飲業
4.畢業生就業統計

【法令焦點】

1.立法院三讀通過合理調整雇主延遲繳納勞工退休金之處罰規定
2.立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3.依法徵收就業安定費 積極規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4.投保單位如解散、歇業、破產宣告,己無營業事實,請依規定於員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
 5.歐盟考慮立法幫助勞工避免背痛和肌肉痛

【HR充電站】

1.新世代女力大調查:柔性女力In! 雄性強勢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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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漲 今拍板17280 調高9.09%

政院擬5大配套補助減緩衝擊

記者顏瓊玉

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調整為1萬7280元,為減緩對中小企業短期衝擊,勞委會擬訂5大配套措施,針對時薪勞工,補助50人以下特定企業雇主每小時10元;補助僱用弱勢勞工雇主每月5千元,以1年為限;調整外勞膳宿費用每月5千元為參考上限等。

行政院長張俊雄上午宣布基本工資調整,由現行每月1萬5840元調漲為1萬7280元,時薪由每小時65元調漲為95元。對於調幅,勞委會表示,是現階段「最合理」且「最適當」的結果。

在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的主持下,勞委會主委盧天麟、經濟部長陳瑞隆,以及經濟會主委何美玥於行政院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5大配套措施,包括時薪勞工「僱用安定」、弱勢勞工僱用獎助、失業勞工就業服務、調整外勞膳宿費用,以及補助企業職業訓練。

在時薪勞工「僱用安定」方面,僱用50人以下特定行業的中小企業,包括速食、餐廳、飯店、大賣場、飲料、百貨公司、超商、加油站及其他經認定者,僱用勞工每周工作時數未滿32小時,每人每小時補貼雇主10元,試辦1年。

為鼓勵企業進用弱勢勞工,僱用全時或部分工時弱勢勞工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雇主5千元或每人每小時10元,以1年為限。

為擴大勞雇間協議空間,合理反應物價成長,調整外勞膳宿費用,現行以4千元為上限,實務上扣抵2300元至2500元,未來可由勞資雙方調整為以每月5千元為參考上限。

另,勞委會將擴大補助訓練經費,最高補助額可達80%;主動利用勞退保資料,發掘失業的邊際勞工,積極辦理就業服務、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等。

【東森新聞報】


社會要付多少代價?外勞工作年限 擬延為九年

立法院昨天審查立委所提「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擬全面取消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因勞委會強烈反對,最後將現行累計不得逾六年,放寬至九年。

勞委會副主委曹愛蘭說,目前外勞累計工作年限六年,「應該可以賺到足夠的錢了」,再延長年限只會增加社會成本。業主希望放寬甚至取消年限,圖的是方便、節省訓練成本,但台灣社會將付出更多代價。

王幸男等四十位立委提案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昨天由立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通過,放寬外籍勞工工作年限由六年至九年。立委提案中原擬全面取消年限,但勞委會強烈反對。

曹愛蘭指出,一旦取消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基於人權考量,將無法禁止外勞配偶及子女來台探視,且外勞若有子女並有能力扶養,還得攜眷居留,外勞沒有我國籍,卻可長期居留、工作,衍生出的退休金、子女受教權、醫療權等問題,對雇主及台灣社會都是負擔。

曹愛蘭說,除了地廣人稀的加拿大對於外勞沒有設工作年限,其他與台灣國情相近的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對外勞都設有工作年限,就是避免對國內產生衝擊。

勞委會認為,外勞若要長期在台工作,就該透過移民方式,而不是放寬工作年限,再就地合法、申請居留。台灣也不適合再吸納外來人口,國內常見女外勞因長期與家人分離,身心出問題的案例,顯示放寬年限對外勞不全是好事。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玉琴擔心,放寬外勞年限將衝擊「十年長照」計畫,她說,長照計畫就是希望減少對外勞的依賴,但現在外勞不只便宜,還更好用,「雇主還會想進用本地看護工嗎?」

【全民勞教e網】


最幸福勞工 水電燃氣業月提繳工資6.5萬元月入3900 最鬱卒勞工 住宿餐飲業

勞退新制實施快二年,根據統計,新制勞退金提撥人數達到429萬餘人,平均提繳工資3萬352元,但有4萬多人提繳最高級距11萬元以上。水電燃氣業的勞工最幸福,提繳工資高達6萬5626元,是全體勞工平均提繳工資的二倍以上,提繳工資最低的是「住宿及餐飲業」1萬9683元,只有水電業的三分之一;男性提繳工資也較女性高6424元。

額外自提存老本的 有30萬人

勞退新制規定勞工也可自提6%免稅,據統計,自願提繳的雇主及勞工共有30萬5567人,其中七成都是提繳6%上限,約21萬4322人。相對雇主提繳平均工資只有3萬元,自提平均提繳工資達4萬7千多元,顯示自提者以高薪資所得居多。

94年7月上路的勞退新制,改變過去勞工必須在同一個公司工作25年才有退休金的不合理情形,每個勞工都有個人退休帳戶,由雇主每月提撥薪資的6%到帳戶,勞工即使換工作,帳戶都可以跟著走。如果勞工想要存更多退休金,也可以自己另外再提6%薪資入帳戶,提撥金額可享免稅優惠。

提繳薪資1.3萬-2.2萬元人數最多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95年底為止,適用勞退新制人數達到429萬1152人,其中強制提繳人數為421萬餘人,自願提繳人數5萬餘人。整體而言,平均提繳工資為3萬352元,男性提繳工資3萬3485元,女性2萬7061元。提繳工資級距中,以提繳1萬3501元-2萬2800元人數最多,有173萬餘人,約佔四成左右;而提撥最高級距11萬-15萬元的人數則有4萬1137人。

以各行各業來看,則以「水電燃氣業」平均提繳工資最高,高達6萬5626元,據了解,這些人大部分是國營事業中油、台電等公司具勞工身分者;次高的是「金融及保險業」4萬4785元,「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3萬6195元。提繳工資最低的則是「住宿及餐飲業」,只有1萬9683元,是提繳工資最高的三分之一。

至於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平均提繳率5.04%,較強制提撥的6%略低。

【全民勞教e網】


畢業生就業統計

勞委會:去年大學畢業生起薪26700 比8年前少

又是畢業季節,社會新鮮人即將踏入職場,為提供青年人就業資訊,勞委會定期辦理相關調查,供為尋職參考。

一.高等教育畢業生增加快速
由於高等教育普及,近年來大學以上畢業生大幅增加,根據教育部統計,95年6月畢業生與88年6月畢業生比較,高職由158,553人減為97,350人,計減少61,203人或減38.6%,專科生由120,886人減為56,837人,計減少64,049人或減53.0%,大學生由87,421人增為219,919人,計增加132,498人或增1.5倍,碩士由15,016人增為45,736人,計增加30,720人或增2倍,博士由1,307人增為2,614人,計增加1,307人或增1倍。雖然尋職期間高等教育畢業生大量湧現,會造成七、八月份失業率的上升,但長期而言,高等教育之投資有助於提升人口素質、國家產業發展及競爭力。

二.歷經高失業率時期,畢業生起薪受到影響
根據本會的調查,去年大學畢業之起薪為26,700元,較88年之27,462元減少,研究所以上起薪31,567元,高於88年之30,388元。由於90年至94年,我國受到國內外經濟不景氣影響失業率均高於4%,連續五年之高失業率間接影響到畢業生之起薪。另方面,根據OECD之研究報告,全球化經濟及產業外移將影響產業之就業與薪資成長,而我國面臨之產業外移較其他國家嚴重,畢業生之起薪亦受到波及。

三.「能學到知識技能」為青年尋職之優先考量
待遇並非青年人尋職之唯一選項,根據本會所作之青年勞工就業調查,青年勞工初次尋職時考量因素包括:能學到知識技能(占44.6%)、工作穩定性(占44.6%)、待遇高(占42.7%)、符合自己興趣(占38.2%)、能學以致用(占31.8%)等。

四.大學生平均1.8個月找到工作
根據本會之調查,初入職場青年平均花1.9個月找到工作,其中專科程度花1.8個月找到工作,大學生1.8個月,碩士以上1.1個月。另根據青輔會所作之「大專畢業生就業調查」,大專畢業生找到第一份工作所需時間平均為1.76個月。

五.青年就業仍以全日工作占多數,部分工時僅過渡工作型態
至於青年勞工(30歲以內)之工作型態屬於全日工作者占達91.1%,部分工時占8.9%。按年齡觀察,20~24歲屬部分工時者占18.1%,25~29歲屬部分工時者占4.8%,顯示青年初入職場有些先採部分工時工作,惟隨著年紀增長,採全日工作之穩定型態達95%。且教育程度愈高,部分工時之比率愈低。

六.30歲以內有將近六成持有證照
青年勞工持有證照者占58.7%,其中擁有「技術士證」者最多占32.5%,其次為「電腦證照」占16.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占12.8%,「金融證照」占6.5%,「語文認證」占5.0%,沒有任何證照者占41.3%。

為促進青年就業,本會與青輔會、教育部、經濟部、經建會已共同訂定跨部會之「青年就業促進方案」,協助青年在學校教育中提升青年就業力,並且協助初入職場青年順利與職場接軌,提供有利的學習與發展環境,經各方的努力,有助於青年就業力之提升,請多利用本會網路查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立法院三讀通過合理調整雇主延遲繳納勞工退休金之處罰規定

依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雇主未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每逾一日加徵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2倍之滯納金至繳足為止,由於並無上限規定,造成處罰的金額,一年即達原應提繳之退休金金額的23倍,有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規定之虞。

再者,對於經營困難之事業單位,則恐因無力繳納鉅額滯納金而拖累倒閉,反使勞工喪失工作機會,這並非政府推動勞退新制的原意。據瞭解,欠繳勞工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多屬一時財務困難者,其中或有連勞工之薪水都無法正常發放者,這些單位縱使想分期繳納退休金,但其償還本金之速度,卻遠不及無上限滯納金之加徵速度,實不盡合理。

基此,本次修法除維持勞退條例按日加徵3%滯納金之重罰精神外,並考量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訂定「加徵上限為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且明訂修正條文追溯自勞退新制開辦日(94年7月1日)生效,以徹底解決此處罰無上限之問題。 另,為使積欠之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於法有據,更增列「雇主欠繳之勞工退休金,得送請強制執行」之規定,以積極確保勞工受積欠退休金之權益。

有關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之聲浪,因各界迭有所建議,且於研議期間日益凝聚社會各界共識,立法院於6月5日通過「處罰有合理上限」、「保障勞工工作權為先」、「得強制執行雇主欠繳退休金」之滯納金開徵規定,實將更有助於落實勞工退休金條例「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之立法精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立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可望增加4800就業機會

記者林怡君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提高國內公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降低進用身障者門檻,內政部預估,新制上路後,可增加約四千八百個就業機會。法案並新增傳播媒體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報導身心障礙者的處罰條文,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增多項保護規定,為彰顯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將原法案名稱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條文明定,身心障礙者進用義務單位門檻及比率部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進用門檻,員工總人數由現行的「五十人以上者」、降至「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也由現行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二」、提高至「百分之三」。

另外,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的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進用門檻,員工總人數則由「一百人以上者」、降至「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內政部指出,目前國內各公、私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總人數,雖然已經超過現行法定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但仍有約一千零一十九家機構、三千多個空缺未依法聘用身心障礙者,顯示仍有調整空間,新制上路後,預估可新增約四千八百個就業機會。

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權益,新增條文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以及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的行為。

違反規定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照顧者或家庭成員違反規定,還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家庭教育及輔導,並收取必要的費用。

為增進身心障礙者行動便利性,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未來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為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的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除此之外,條文新增規範「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不分區)表示,本次修法以積極的「權益保障」取代消極的「保護」,更採納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分類系統,以明確區辨服務對象,後續的福利提供,必須經過綜合需求評估,如此將使身心障礙者得到更適切的服務,也能促使社會福利資源的運用有效且具彈性。

他說,三讀通過條文除了降低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最低門檻、提高進用比率外,針對庇護性就業及庇護工場的特殊性,也訂有特別規定,包括:依身障者的實際產能核薪,若發生職災,職災補償須以基本工資計算,但雇主可向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就差額部分申請補助等。

【中央社】


依法徵收就業安定費 積極規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關於96年6月3日部分外勞關懷團體表達應廢除就業安定費並且推動直接聘僱制度之訴求,勞委會表示,就業安定費之徵收係依就業服務法明訂辦理,主要用以促進國人就業訓練,避免因引進外勞而影響本勞就業權益。另對於外勞關懷團體所關切直接聘僱政策訴求部分,勞委會表示,推動直接聘僱本為該會既定政策方針,目前已積極規劃簡化現行流程,將儘速成立單一窗口協助雇主透過直接聘僱引進外勞。

關於團體所主張廢除就業安定費讓雇主足夠負擔家庭外勞應得的基本工資調整之訴求,勞委會表示,就業安定費係依就業服務法明訂應為雇主所負擔,其目的在保障國人就業機會,避免因引進外勞而影響本勞就業權益,並作為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途。因此雇主依法繳納就業安定費,與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無涉。其次,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產業勞工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不論本勞或外勞,其薪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倘基本工資依法調整,則配合調整之。至於從事家庭工作之本勞或外勞,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規定,應在公平及合理對價原則下,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此外,關於加強實施直接聘僱制度之訴求,勞委會為增加雇主引進外勞之管道,降低外勞仲介費用,減輕外勞之經濟負擔,目前已與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及蒙古等外勞來源國簽署推動外勞直接聘僱計畫。針對現行之直接聘僱流程過於繁複等問題,目前已積極朝簡化直接聘僱引進作業手續及縮短外勞再次來臺之時程規劃,將儘速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快速受理雇主聘僱外勞相關文書驗證及提供諮詢服務功能外,並與各外勞來源國加強合作,提供雇主及外勞便捷之服務,減輕雇主及外勞仲介費用之負擔。同時,勞委會也將加強外勞仲介管理及檢查,嚴格取締未依規定超收費用之本國或外國仲介業者,如查有不法情事將依法嚴處。

【全國就業e網】


投保單位如解散、歇業、破產宣告,己無營業事實,請依規定於員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係在職保險。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就業保險法第6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本局辦理退保,其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以郵戳為憑)24時停止,保險費計收至退保當日止。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退保,將造成保險費繼續計收情形。又投保單位收到保險費繳款單後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險費,本局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及就業保險法第4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本局將依法訴追並暫行拒絕各項保險給付。

投保單位如有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情事,已無營業事實,即應依前開規定於員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以免本局繼續計收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納保險費加徵滯納金而加重負擔,並保障員工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歐盟考慮立法幫助勞工避免背痛和肌肉痛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表示,他們正在討論是否要引進新立法,以幫助勞工避免因職業而造成背痛和肌肉痛等毛病。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勞工都有這種毛病。

歐盟執委會鼓勵各會員國政府、雇主和勞工一起努力,著手處理這種因打字、提重物和不良姿勢,甚至在太冷的工作環境下,造成的肌肉骨骼傷害症。

歐盟社會事務高級專員史皮德拉指出:「從人口統計學的變化來看,勞工未來可能必須工作更久,因此現在解決問題就顯得特別重要。」 他在布魯塞爾發起一項「減輕負擔」運動,以喚起社會大眾對這個問題的注意。

根據歐盟執行委員會的統計數字,肌肉骨骼傷害症是所有歐盟二十七個會員國中,勞工請假的最大理由,大約佔所有與職業有關疾病的百分之五十三。

其中又以從事農業和建築業的體力勞動者是罹患這種疾病的高危險群,另外,護士、秘書和打字員據報導也很容易受傷。

壓力太大或對工作滿意度過低也是這種問題的原因。

這種不適應症雖屬於歐盟現行法令規範範圍,但只限於少數的工作環境,如人工裝卸處理、與螢幕顯示設備有關或過度振動的工作等。

歐盟執委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他們正考慮一項立法計劃,重新針對肌肉骨骼傷害症提出經過修正和更完整及明確的管理架構。

這項立法計劃的第一步是徵詢歐盟「社會上的夥伴」,包括工會代表和醫療團體的意見。

【HiNet新聞網】


新世代女力大調查:柔性女力In! 雄性強勢Out!

究竟新世代人類的腦子裝了什麼?新世代的女性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美麗佳人雜誌於2007年5月8日至13日間,同步在網路上展開《新世代接班人女力大調查》,結果發現:新世紀的價值觀正在改變,女力的認同感與二十世紀的傳統認定逐漸分裂,不但形成新的職場文化,也強調不同的成就與價值判斷。(本調查針對全台灣地區的18-40歲的女性網友,在95%的信賴水準下,誤差為2.4%。)

■魅力=女力!柔性領導成形

50.2%女性認同「具有風格魅力者」為女力最佳寫照,遠遠勝過「呼風喚雨的局勢主導者」(25.2%)與「洞燭先機未雨綢繆的趨勢家」(10.2%)。相較於過往「女力=女強人」的觀念,顯見女力的定義正不斷的轉彎與修正。而在族群分析中可以發現,年紀越輕的投票者,越認同「魅力=女力」。新時代的女力,她們運用的不是傳統職場上咄咄逼人,或霸氣十足的領導方式,而是以感性的表達來處理理性的工作,對新世代來說,權力或許不等於魅力,但魅力等於影響力!而善用影響力,可以創造自我的事業,掌握權力。

■不靠男人!成就自我 企圖心是關鍵

新世代女性認為自己最具備的女力特質是「真誠親切,發揮女性溫柔特質」(43.4%),但普遍都覺得阻礙自己發揮女力的最大主因,是欠缺「企圖心」(29.4%),遠高於「背景出身問題」(16.6%)以及「家庭阻礙」(14.7%)。可見新世代女性已經將價值設定回歸到自己的身上,堅持女人要有經濟獨立和展現自我實力的舞台,而非用他人的成就來作為自己的價值評斷。

■父權再見!性別帶來創新與突破

年輕的新世代女性認為,職場中堪稱女力最佳代表的人物,並非是已擁有實權的「有決策權的主管」(16.3%),而是最「能夠帶來創新與突破的人」(50.1%)。因此,承認自己的性別所創造出的獨特價值,才能展現出真實的「女力」,而非是父權社會中定義的「權力」(男力),這也顯示新世代女性內心正面臨著「去男性化」的過程中。

■立足世界!六成樂當工作遊牧族

在心目中的理想工作地點選項中,「錢多事少離家近」的老價值觀雖然位居第一,但是有超過60%的女性選擇放眼大中華、亞洲、國際大都市或者地球村。學歷、月收入較高者,更傾向於選擇「立足國際大都市」,而已為職場主管者,則希望能「挑戰華文世界,征服大中華」。可見在全球化趨勢下,新世代女性非常努力爭取海外工作或是外派,這顯示了她們勇於接受挑戰,並不受限於傳統價值觀中對女人的束縛。

至於新世代女性對自己十年後的展望,不是做個「叱吒風雲的女CEO」或是「有名車有豪宅的千萬富豪」,而是「發揮所長的專業工作者」(30.7%),或是「創業實現自我夢想」(23.3%),可見女性的價值認同,係以自己的長處與興趣為首要,而非以傳統的金錢或職場位階為目標。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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