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值服務依規約對本公司會員發送,若您不想再收到此訊息,請按下
取消訂閱 【最新報導】 【法令焦點】 【HR充電站】 您認識幾家headhunter?專為中高階人才及獵才公司打造的獵才入口網站 - 經理人獵才網www.mgrjob.com終於登場了。有別於時下一般的人力銀行,經理人獵才網不只提供媒合服務,更提供一個匿名的聯絡平台,讓在職的中高階人才也可以安心的建立顧問人脈,以備不時之需。立即造訪 經理人獵才網 保聖那(PASONA)暨經緯智庫(MGR)公司總經理 本電子報由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289期 (2007/09/12)
1.明年假日一一二天 農曆春假放假六天 2.做好溝通 員工可與企業銳變併進 3.墊償基金投資股市放寬 上限30% 4.挑戰業務,職涯加分 5.勞動合同法將上路 大陸勞資簽約大限 明年一月底 6.全產總反對 決阻草案過關 1.未成年人 限定繼承擬採溯及既往 2.禮券一定要找零 違者不准發行 3.行使員工認股權 獲利須繳稅 1.「不」是談判最好的一個字 文/盧素梅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十一)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明(九十七)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全年總日數為三百六十六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一百一十二日,將比今天一百一十四天少了二天。其中,連續假期包括明年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放假六天,民族掃墓節放假三天,國慶日放假三天。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現行辦公日曆表是依「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私人企業勞工的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根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三天以上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由二月六日至十一日(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六天;民族掃墓節連假三天,四月四日至六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國慶日連假三天,十月十日至十二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及國慶日(十月十日);放假的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二月六日)、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二月七日至九日)、民族掃墓節(四月四日)、端午節(六月八日)及中秋節(九月十四日),將各放假一日。
另依周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除農曆春節初三(即二月九日)適逢星期六,於二月十一日(即次週星期一)補假一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周弘憲別指出,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一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將調整放假,並於節日前、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則不調整放假。經查明(九十七)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2007/09/11中時電子報】文/陳碧芬 銀行員工會號召上萬人湧上街頭,就為抗爭企業併購、爭取工作權?多位學者專家提醒,處在當今變動的時代,員工不能以不變應萬變,與其任性排斥、不如勇於面對,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學習成長,以自我提升來正視企業的併購發展。
全球產業界併購風潮一波又一波,牽動到的企業、員工,都無法置身事外。為了讓勞資雙方都能找到更正確的態度和平衡點,本報日前邀請產官學界做深度探討,相關內容將於明(十)日刊登本報四版。
與會討論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表示,通常是因為員工有需要才籌組工會,但不見得都是為了要抗爭,工會的理事長等領導人處於勞資雙方的角力場中,實際上也承受很大的壓力。而員工抗爭確實會影響併購案的發展,甚至因而破局。因此成熟的工會要了解企業為了存活,變動是必要的。
中國信託人資部副總經理黃淑芬表示,金融業的員工因為素質高,普遍都很有主見,也會要求被企業主公平對待,對於企業的整併會擔心影響本身權益,因此透過勞資溝通管道,以透明、公開方式討論,是員工需要的。
彰師大人力資源管理所長張火燦則認為,併購不僅是企業經營的一種方法,更是企業創造價值、提升競爭力的一種策略,但企業主也要注意,併購只是前場戲,人力資源的要素才是後半場的精采之處,先把制度面規劃好,再導入文化面,讓工會與員工多溝通、多了解,勞資才能雙贏。【2007/09/09工商時報】文/薛孟杰 繼新制勞退基金十月份將投入股市三百億之後,勞委會放寬「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投資國內股市基金比例,從現行的二○%提高到三○ %,最快明年一月即可替股市增加十餘億元的動能。
據勞委會最新統計,墊償基金到七月底為止,已累計六八億五八三萬元。其中,投資開放式股票型受益憑證金額有九億六○七二萬元,佔全體基金規模一四‧一%。未實現利益為七九八三萬七九一六元,收益率約為七%。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另投資債券六億元,其他剩餘資金五二億三四四 ○萬元則全部放銀行定存,由於定存利率低,引發外界對基金績效的質疑。
代操基金的勞保局解釋,墊償基金為提供因雇主關廠、領不到薪資的勞工薪資發放之用,賺錢非主要目的,操作辦法也要求維持一定水位的現金,但是由於已墊償金額僅為基金總資產的三分之一,資金還算寬裕,為提高基金孳息收入,勞委會核准放寬墊償基金投資國內股票受益憑證的比例,拉高到三○%,勞保局將在新年度投資計畫中予以反應。
墊償基金目前投資國內股市受益憑證上限為二○%,如以基金一年平均進帳三億元計算,預估年底規模將超過七十億,以新投資上限三○%計算,扣除目前已投資九億多元,預估明年一月以後,墊償基金最多還可挹注台北股市至少十二億元。
儘管與新制勞退基金首次進場出手就三百億相比,墊償基金投入股市金額是「小巫見大巫」,但顯然在選舉年中,墊償基金亦成為支援股市的工具。【2007/09/08工商時報】文/許書揚
其實我心裡也很感慨,以現今職場上的供給需求來看,除了高科技產業的電機、電子工程背景人才供給持續不足外,對大部分產業而言,屬於業務工作的人才需求一直是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況。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寧願賦閒在家也不願接受業務的工作(主計處7月分的調查:25萬大學畢業生中,有近40%的人失業),因為覺得業務的工作很辛苦、要在外面風吹日曬、對客戶卑躬屈膝、收入不穩定、是相當沒有保障的;或者我們可以說,大多數的人對業務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偏見、比較看不起。
此外,依照我們對職場的觀察,有很多民生用品業及服務業的高階主管甚至是執行長,皆具有深厚的業務工作經驗及能力,他們在學校所學背景也五花八門,包括哲學、中文、歷史、經濟等;其實不論哪種科系畢業,都可以找到和業務性質相關的工作。儘管一般人對業務工作的印象似乎千篇一律,但是這樣的工作對積極的工作態度和行動力的要求,提供了一個扎實的訓練環境,這也是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職務,都非常歡迎擁有業務(sales)資歷的人來擔任。
廣義地看,有很多的工作雖然名稱不叫「業務」,但是卻需要有業務的精神及特質,例如保險規畫、理財專員等;這些工作的進入門檻低,其從業人員不一定必須要有相關科系背景,但是要做得好的標準卻很高。此外,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本身必須要對與人相關的事物具有熱情,願意瞭解他人、為人分擔困難、願意幫助別人,這和從事業務工作所需的特質不謀而合,像台積電的前人事副總經理就是擔任業務工作出身的專業經理人。也就是說,以現今就業市場而言,我們無法再用狹隘的眼光來定義工作內容,而是應以更開放的角度來面對職場趨勢的轉變。
過去我們在看求職者的履歷表,如果遇到曾經從事房屋仲介、保險、汽車等的銷售業務時,可能容易有不好的聯想,主觀上會認為這類從業人員是「無忠誠度」、「一切向錢看」、「高流動率」的一群,但是這些八股的印象已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有所不同;取而代之的是,業務(Sales)所代表的意義是「積極」、「活力」、「鍥而不捨」的代名詞。因此,我個人非常鼓勵年輕朋友去做sales,與其將自己的職場舞台局限於舒適圈(comfort zone),不如大膽接受自我磨練和挑戰!【2007/09/08工商時報】文/彭(女韋)琳 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將於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要求雇主必須與勞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約,未簽定者可有一個月的緩衝期。亦即,台商雇主必須在明年一月卅日前,與未簽約勞工,簽定書面勞動合約。
全國人大為保障勞工權益,解決企業普遍不與勞工簽定書面勞動契約,或契約短期化的問題,基於原有的「勞動法」基礎,於今年六月廿九日通過「勞動合同法」,並於明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全文共有八章共九十八條條文。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未來雇主得在與已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工,在一個月內簽定勞動合約。若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雇主必須向勞工支付雙倍的薪資。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就已建立僱傭關係,但未簽定書面契約者,也得要在法律實施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的動作。
漢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姜志俊,昨(六)日於兩岸經貿講座中指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台商雇主有九利九不利。在對台商的好處方面,未來勞工必須提供正確的基本資料,如學歷、經歷等等,可使雇主免受欺騙。其次,該法中訂定了勞工試用期的規範,有利於資方精算對勞工的教育培訓費用。而保護商業機密、限制辭退補償金額等,也是該項法律的優點。
另外一點,對台商較不利的部分則在於,對勞工試用期的限制嚴格,雇主未來不可再任意以試用期為由,迴避應有的資方責任。而在勞動合約期滿後,雇主得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將增加人事成本。【2007/09/07工商時報】文/朱武智、韓國棟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台電工會理事長施朝賢說,軍人不准罷工,他能理解,但水、電、航空與證券業不能罷工,令人匪夷所思。他表示,勞工是弱勢,在與資方爭議時,政府怎能剝奪其談判協商的權利!
施朝賢說,他反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對前述四類產業禁止罷工的規定,全產總將與相關產業工會串聯,尋求參選下屆立委的支持,絕不讓此一落伍且箝制勞工權益的法令通過。
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指出,在國外,連警察都可以罷工,水、電與航管人員當然也可以罷工。政府部門應該深思,為何勞工要罷工?如果勞資雙方能坐在會議桌前的協商解決問題,勞方何必罷工?
至於教師能不能罷工,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表示,教育部目前積極修訂《教師法》,先賦予教師成立專業組織的權利,相關辦法仍在討論中。
對於教師能否罷工問題,勞委會又「丟」回教育部,全教會並不知情。「我相信盧主委不會換個屁股就換個腦袋!」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是勞工出身,今年三月環衛委員會通過教師組工會,盧是支持這項法案的立委。【2007/09/06中國時報】文/薛孟杰 為保障弱勢繼承人不必因繼承巨額債務難翻身,立委將提案修改民法繼承編,除了主張「未成年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外,也將「增定溯及既往條款」;凡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人,一旦民法繼承編修法通過,完成限定繼承程序後,未還完的債將一筆勾消。
此外,立委也將提案,政府稅捐債權將不得繼承,換言之,欠稅者若死亡,政府不可要求其未成年繼承人償還。
保障弱勢繼承人
未滿周歲的嬰兒,因未及時辦理拋棄繼承,隔代繼承已過世祖父或父親遺留龐大債務消息時有所聞,備受爭議。
主要原因在於民法繼承編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制繼承為例外,除非當事人懂法律、知道拋棄繼承,保護自己,否則巨債就莫明上身。為保障弱勢繼承人,繼法務部後,立委也計畫提案修法,讓繼承編合理化。
目前已經決定提案修法的立委包括國民黨徐中雄以及親民黨李復甸。兩人修法共通點,主張債權人如為金融機構,債務繼承人將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李復甸表示,原本不少立委主張,限定繼承應擴及所有繼承債務者,但由於金融行庫屬於「法人」,用法律剝奪其債權,可能有違憲爭議,因此將限定繼承的範圍限縮為「未成年者」,同時兼顧債權人權益以及保護弱勢繼承人。
政府稅捐亦不得繼承
除此之外,李復甸版提案比徐中雄版還多出「國稅債權不得要求繼承人繼承」之規定。他表示,政府責任是保護人民,可以使用追討欠稅的公權力極多,如果到欠稅人不幸死亡還是追不到錢,自然沒理由要求繼承人負責還錢,這是對繼承人的應有保護,也是對政府公權力的應有節制。
李復甸修法版本中也將包括「溯及既往條款」,提供未成年繼承人更完整的保護。一旦民法繼承編完成修正,沿用過去法規、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人者,透過清算程序以積極遺產償還欠債後,還無法償還完畢的部分將一筆勾消,金融機構不得再追討。【2007/09/11工商時報】文/何宏儒 立委踢爆市面上流通的禮券,還是出現「不得找零」的字眼。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業者發行禮券「一定要找零」,消保單位已進行全面清查,要求違法廠商限期改正,否則依消保法,最重的處分可以禁止發行禮券。
商業司指出,除了現金,業者自己發行的「餘額代用券」也是找零方式之一。如果有業者拒絕找零,依消保法規定,相關單位可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甚至可禁止業者發行禮券。【2007/09/11中國時報】文/楊穆郁 員工認股權在剛完成三讀的三十九號公報中規範,從九十七年以後發行的員工認股權證,必須在既得期間認列員工酬勞,也就是所謂的費用化。而在員工認股權證費用化之前,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執行價低於市價,而有獲利者,必須申報所得稅。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行使員工認股權,以認購價取得公司股票者,其執行日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應計入執行年度之所得額,依法納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是屬於認購上市或是上櫃公司股票,應以執行權利當日股票收盤價,與認購價格之差額,來列報所得。
而如果屬於認購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則應以權利執行日之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與認購價格差額列報所得。
北市國稅局舉例某納稅義務人於九十四年間,依公司所定之認購辦法行使認股權,未依法申報執行權利日股票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部分,計達一百五十餘萬元,遭補稅及處罰。納稅義務人雖然主張員工認股係股票入帳,非薪資所得,且未收到扣繳憑單,非故意漏報,請求免罰。
惟依所得稅法規定,該筆所得核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仍應自行申報,不得以不諳法令,或未收到扣(免)繳憑單而主張免罰。【2007/09/08工商時報】文/EMBA雜誌編輯部 關於談判,我們都被教育成,「雙贏」是最好的結果,雙方都要能同意點頭,才是好的結局。但是,談判顧問坎珀(Jim Camp)卻指出,這是談判最大的錯誤。
因為如果你的目標是要讓另一個人開心,或是避免讓另一個人生氣,那麼你就專注在結果。事實是,你無法掌控結果;你無法掌控別人對你的感覺。然而,你卻可以掌握在談判時自己的行動與行為。
坎珀指出,這才是談判的本質。近日,他在資訊長雜誌(CIO)中指出,這就是系統性決策談判(Systematic Decision-Based Negotiating),他將其簡稱為「不系統(No System)」。
為什麼是「不系統」?因為「不」是談判時最好的一個字。如果你一開始就歡迎對手說「不」,你會驚訝地發現他們在談判時感覺有多輕鬆。如果你老闆在一開始對你的要求都是「不」,其實沒關係。因為就連三歲小孩都知道「不」是談判的開始,不是結果。因此,讓對方說「不」,反而可以展開對話。
不過,坎珀也指出,談判時有十項錯誤應該避免:
■不要告訴你的老闆,你希望他同意。告訴他,你接受「不」。這個行為是讓你的老闆知道,你是成人,願意理性溝通。「不」,讓大家不再需要證明自己是對的、是最聰明的、是堅韌的。
■不要情緒化。談判前先不要有期待與害怕。不要有非要升遷或加薪不可的心情,這樣會讓你比較有力量。維持心情的清明,反而讓你可以專注在對方說什麼,也會讓你自己清楚自己要什麼。
■不可以沒有準備。若你要求加薪,你就要調查市場上和你同樣位置的人的薪資水平。同時你也要對自己的企業進行研究,看看是否有什麼障礙阻擋在前。譬如即將要執行的縮編,你可以詢問老闆,你可以如何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不要虛張聲勢。要讓你的老闆感覺輕鬆,同時這樣也可以讓自己比較專注在自己的語言與行為。
■不要長篇大論。用問題取代演講。你不會知道對方想聽什麼,因此長篇大論是沒有用的。你要問很多問題,聽聽你老闆關心的是什麼、目標是什麼、需要什麼。他的答案可以讓你勾勒出未來的面貌,你的回應可以根據他要的,滿足他的需求。
■不要問是非題。開放式的問題比較會讓老闆吐露實情。譬如,你可以問老闆,他覺得你未來的位置在哪裡?他認為就專業上的發展,你最大的挑戰是什麼?他的答案可以幫助你在談判時,找到說服他為你加薪的依據。
■不要試著達成目標。不要想著你非得到加薪不可。你愈是想加薪,你臉上的表情愈會顯示你的需求,你就愈得不到你想要的。
■不要認為你的任務就是要拿到更多錢。你的任務是滿足企業的需求與目標。在談判過程中,你做的所有決定都必須是幫助企業發展的決定。譬如,加薪的目的是以企業利益為考量。舉例來說,在對話的過程中,若你了解老闆正為尋求外包的管理難題所苦,也許你的專業領域,如知識分享或資訊系統,能夠幫他成立另一個事業體,其實就是幫助他解決難題。
■不要顯示你現在的薪資是一個問題。不要在談話一開始抱怨,你現在的薪資不夠養全家、物價上漲生活變得困難等,這會讓老闆解讀為你的態度問題。你要讓老闆知道的是,你對企業可以提供許多解決方案,他不為你加薪是損失。
■不要下最後通牒。不要讓老闆產生防禦,要讓他感覺輕鬆。不要讓他覺得你們的對話是為了加薪,而是要讓他知道,你想知道他的困難,也幫助他解決困難。【2007/08EMBA雜誌252期 為企業把脈】
台北: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4樓之1
旺達顧問:http://www.wo.com.tw 企業若需人力派遣服務客服電話:(台北)02-25285050 E-mail給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