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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301期 (2007/12/05)
1.入出國移民法修正通過,特殊專業外國人可永久居留 2.清算族,聯徵信用註記10年 3.萬泰銀工會票決推動罷工 4.三分之二的上班族想跳槽,加薪$5278可留人 5.首例外勞提職害,勞工局深入了解 6.超時工作比率高,上班族累癱 1.重大職災致精神疾病,擬列職業病 2.外籍專才薪資,將按10%課稅 1.職場中遇挫折--不讓問題走進下個工作 2.與其咄咄逼人不如尋求雙贏 文/薛孟杰立院三十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放寬外國人居留許可限制,凡於科技、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評鑑或競技得首獎的外國人,可申請永久居留。
此外,修正案亦規定,外國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將可獲得永久居留權。但外國人兼具我國國籍者則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在放寬外國人永久居留權議題上,立院明訂,凡對我國有特殊貢獻、為我國所需要高級專業人才,或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或參加國際公認的比賽、競技、評鑑得到首獎者,皆可申請永久居留。
除此之外,外國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提案立委丁守中說明,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等國家,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都訂定投資移民規定,提供有意移民該國的外籍人士申請,施行以來頗具成效,為增闢公共建設財源、促進國內經濟繁榮,入出國及移民法亦比照修訂,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此次修法亦增定,凡經勞委會許可在我國工作之外國人、在我國有一定金額以上投資的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代表、以及依公司法認許的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負責人,都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同時規定,外勞若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將得准予繼續居留,直到爭訟結束。
立委徐中雄認為,該項修正將可適度保障外勞工作權。【2007/12/1工商時報】文/陳怡慈為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一日上路,銀行公會下周四理監事會議將提案,讓獲得法院裁定清算者,自清償款項完畢日起算,此一曾經信用不良的註記記錄,會被聯徵中心保留十年、供其他銀行查閱,獲准更生者則是註記五年。
據悉,銀行公會已與金管會、聯徵中心取得默契,下周四理監事會通過後,報請金管會核備後就算生效。
信用註記不良有何影響?銀行主管說,會影響民眾信用評分,即跟銀行往來,可能會被收取較高的利率、被要求增提擔保品,或可能借不到錢。
聯徵中心人員指出,聯徵中心的信用註記,在授信業務部分,若屬逾期催收款,自清償日起算,會被註記三年;若屬呆帳,亦即逾期不還的錢已被銀行轉銷呆帳了,自轉銷日起算,會被註記五年。
銀行主管表示,清算註記十年,係比照現行破產制度下,被裁定破產者,自還清款項後,信用不良紀錄會被註記十年。
他說,清算的意思就是破產,類似現行制度下的個人破產,因而公會研議,讓清算族比照個人破產族,信用註記十年。
也就是說,債務人未來被法院裁定清算,把名下資產、負債跟銀行結算清楚,錢都還完後,自款項清償完畢日起算,曾經信用不良的紀錄,會在聯徵中心訊息上保留十年,供所有金融機構查閱。
若是更生族,銀行主管說,有鑑於更生比清算來得有還款誠意,從輕重緩急比例拿捏,公會研議讓更生族在執行更生程序完畢後,亦即錢都還清後,信用不良的註記,在聯徵中心保留五年就好。
至於沒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前置協商族,亦即和銀行協商成功,沒進到法院要求更生或清算,將比照現行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作法,信用註記三年。
銀行主管說,這代表,債務人自還清款項日起算,信用不良的紀錄會被聯徵中心保留三年,不利與金融機構後續借貸往來。
【2007/11/30中國時報】文/梁世煌、王憶紅萬泰銀行工會於12/1舉行會員大會進行「罷工投票」,投票結果揭曉,高達97%的出席者,贊成推動罷工案,並且授權工會理監事決定罷工時間等相關事宜。萬泰銀工會會員有1,745人,1,034人親自出席,委託出席272人,投票結果,總計有1,275人贊成罷工。
萬泰銀工會理事長方姚駿表示,罷工無時間表,工會預計12月中旬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罷工相關事宜,但也不排除隨時召開臨時理監事會,決定罷工時間表。希望資方正視年資結算及團體協約問題,免於引發不必要的事件,後果不堪想像。
萬泰銀工會理事長方姚駿表示,目前工會向萬泰銀資方提出的訴求包括:進行年資結算、增資完成後員工留用率至少80%、給予員工至少三年的緩衝期等;不過,萬泰銀對上述要求,始終推託,尤其不願就年資結算一事給予具體回應,讓工會十分失望。
萬泰銀發言人施坤良11/30則緊急聲明指出,萬泰銀已承諾在增資完成兩年內,不會更動任何員工的勞動條件(例如薪水、休假等),也承諾未來萬一不得不資遣員工時,資遣費計算將比照退休金標準(前15年工作年資乘以二、超過15年以後乘以一;依法規定為全部年資乘以一)。此條件對增資完成後三年內被資遣員工均將一體適用。
不過,方姚駿表示,工會目前要求結算年資,是要求公司先對員工過去的年資給予合理報酬,但資方卻是只提資遣方案;由於結算年資後,員工仍可保有工作權,但資遣是代表員工失去工作;他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資方根本就是在規避勞方要求結算年資的訴求」。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僑銀被花旗銀行併購的過程中,僑銀工會也曾為了資遣條件及年資結算發動罷工,這次萬泰銀工會再度號召會員投票表決罷工案,是否將成為第二家因為引資議題衍生罷工的銀行,值得觀察。【2007/12/2自由時報】文/洪素卿新年將至,又到了轉換工作的旺季。最新出爐的調查顯示,有高達三分之二上班族考慮年底過後換工作。不過,平均只要加薪五千兩百七十八元,就足以動搖他們離職的決心。
問卷填寫者以二十歲到四十歲上班族為主,總計回收有效樣本三千六百一十五份。其中有三分之二受訪者表示,考慮年底過後換工作,還有超過三成七受訪者預估,過完年後公司會有三成以上同仁離職。
調查顯示,上班族們想要換工作的理由,除了「找到更好的工作」,最常見的就是「薪水太少」。
進一步詢問發現,只要新公司的薪水比原公司增加五千元,就有超過三成上班族會決定轉換。增加一萬元時,則有近半受訪者會接受新工作。整體平均來看,新公司願意多出五千五百五十二元時,上班族會決定跳槽。
此外,有四十七點七七%上班族表示,會因為公司加薪而考慮留下來;以平均來看,若原公司願為員工加薪五千兩百七十八元,上班族就會留下來。
雖然有高達四成受訪者認為,薪水太少是想換工作的原因之一,不過,真正敢拿離職做為爭取加薪手段的人,其實不到兩成。
針對這項調查結果,大潤發公關副理何默貞以該公司人事部門作法為例指出,一個制度健全的公司,福利與薪水都有規則可遵循,不會因為同仁想要離職而調薪,不論員工自認多優秀,以離職作為爭取薪水福利的手段,就表示不夠成熟。在這類公司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好的薪資或職位,建議循公司正常管道。以大潤發為例,每半年一次的績效評鑑就是很好的時機。
至於為了五千多元跳槽,究竟划不划算呢?雜誌總編輯臧聲遠指出,跳槽也有風險,近年來「工作越換越差」的比例明顯增加,若只為一%、二%的加薪幅度換工作,其實換算下來,並沒有撈到什麼好處,建議兩成以上才划算。
雖然調查顯示有高達三分之二上班族想要換工作,不過,調查也發現,由於上班族對就業市場不看好,多數人換工作態度相對保守。專家表示,以明年就業市場看來,一般實力普通的人,換工作確實應該審慎保守。
近九成受訪上班族認為,如果今年底要換工作,找工作所需花費的時間,會比往年還要長;也有超過五成受訪者坦承,因為景氣不佳、擔心工作越換越差,因此比起往年,今年在換工作的態度上會更保守。只有不到兩成認為,今年會更容易找到好工作,因此在轉換工作的態度上,會比往年更積極。上班族們的感受確實沒有錯,除非自認是高手,否則明年想要藉由換工作來加薪,並不容易。
專家分析目前的人力市場,主管階級呈現「求過於供」的情況,實力好的主管階級炙手可熱。至於一般資歷、實力在中上程度的求職者,目前實質跳槽薪資成長,大約一成到兩成,平均一成五算是合理。
但若是實力普通的人,二十幾歲、出社會五年以內的人,專家建議最好放棄換工作加薪的念頭,否則很容易在各個不同公司「同樣工作,薪水差不多」的職缺間,換來換去,高不成、低不就,反倒變成職場流浪兒。這類人如果只把換工作的考量侷限於想讓薪水變高,一切只往「錢」看,這種想法不但不切實際,也可能會阻礙一些為前景而轉職的機會。【2007/12/3自由時報】越勞罹患血癌疑職害所致文/吳為恭外勞開放入台後,彰化縣外勞職業災害爭議案件,一直掛零,直到日前一起外勞罹患血癌案件才打破該紀錄,成為彰化縣第一件外勞職災爭議案,這名外勞認為他罹患血癌是職業災害,目前正由相關單位受理,並進行判定。
外勞來台四年 任職塑膠廠
外勞或一般民眾發生職業災害還算常見,不過,很少引起爭議,這起外勞職災爭議的案主是一名越南籍男性外勞,來台已四年多,在一家塑膠產業公司任職,不料,因身體不舒服就醫,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斷出罹患血癌,他傷心之餘,認為是因他擔任塑膠射出工作可能是致病原因。
勞工局表示,該名外勞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目前已由勞委會勞動檢查所委由台大醫院判定其罹患血癌是否與職場環境有關,若有關連,被認定為職業災害,該名外勞的相關權益將比照本地勞工,適用勞基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保障。
外勞返回越南 非雇主提出
勞工局指出,雇主已向該局提出終止聘僱關係的驗證,準備將外勞送返越南,並強調,該名外勞身體日益虛弱,是自願要返回其國家,並非雇主要求。
勞工局表示,該名外勞若有意回越南,不管聘僱合約是否到期,他們基於人道立場都要協助,畢竟,身體狀況不佳,若繼續留在工廠工作也不適宜。
勞工局指出,即使該名外勞離開台灣,其權益不會受損,若經判定他罹患血癌是職業災害,他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向雇主要求賠償,也適用其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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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九十一年實施,主要是保障勞工在職場遭遇災害後的權益,其和勞基法並行不相違背,主管機關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論是雇主或勞工,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彰化縣第一起外勞職災爭議案,也是據此提出申請。
縣市政府若對於職業疾病的認定有困難,或者是勞工或雇主對於縣市政府的認定有異議,都可向中央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由中央再行鑑定確認。
職災個案若經確認,職災勞工可向雇主提出賠償,其權益也獲得勞基法的保障,譬如說,病假以公傷辦理、公傷假滿之後的生病期間留職停薪等,也可向勞保局請領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等。【2007/12/4自由時報】文/陳怡妏台北人職場健康愈來愈差!根據台大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針對北市36個職場所做的身心健康問卷調查發現,職場超時工作比率高,每周平均工時為47.3小時;有32.8%的人常常、總是自覺工作壓力大。壓力感與疲勞感一年高過一年,且高於全國平均數。
北市衛生局委託台大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進行「職場身心健康促進專案問卷調查計畫」,調查期間從8月至10月,共計3個月時間。台大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鄭雅文表示,調查樣本包涵了了北市各行各業36家公司共5678名員工,族群特質包括主管、專業人員、白領以及藍領人員,受訪者平均年紀約37歲左右,男性女性各半,調查目的以了解員工職場身心健康狀態為主。
31%男性 每周工作逾54小時
問卷結果發現,在工作與壓力感受選項上,北市員工每周平均工作時數為47.3小時,男性工時高於女性,甚至有31%的男性每周工作超過54小時;有32.8%的人認為常常、總是覺得工作壓力大,相較於全國壓力感受高。
在工作負荷與就業安全選項上,有接近80%的人認為工作步調快,50%認為工作過量;47.6%的人認為工作缺乏保障,71%的人認為事業發展前景不好,48.9%的人擔心失業的問題,52.9%的人認為如果失業的話很難再找到適合的工作。
因為北市服務業發達,因此問卷還加入對服務對象疲勞的新選項,結果發現有些產業的員工對服務客戶也易感不耐、疲憊。
鄭雅文也指出,從調查中可以發現,與全國受雇者平均調查結果相較,北市工作者的自覺壓力與疲勞問題相當嚴重、比率偏高,某些特定職場的疲勞問題較嚴重;整體而言,超時工作、年齡45歲以下者、女性、勞動與低階工作者是疲勞高危險群。【2007/11/30中國時報】文/魏怡嘉因重大職業災害引發的精神疾病可望列入勞保的職業病!勞委會官員昨日表示,勞委會已邀集學者專家針對因工作引發的精神疾病是否列為職業病進行討論。會中學者專家認為,突發的重大職業災害所引發的精神疾病,由於有明確的發生事件,因而罹患精神疾病的關連性較為明確,未來傾向納入職業病。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日至勞委會陳情抗議,指一名在耀華電子工作的陳姓女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八年,考績都是優等或特優,後因職場壓力,包括遭無故降職、主管言語侮辱及無適切的申訴管道,罹患了嚴重憂鬱症,前後住進精神病房兩次,一年多來,除無法回職場工作,日常生活也失調,終日以淚洗面,並常有自殺念頭。
陳姓員工以職業病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卻以「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駁回,進行爭議審議時,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表示,個案部分經由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合議開會討論決定,勞委會必須要尊重委員會的專業決定。不過,對於職業病表例外的個案,勞委會過去即發文各勞保局,應以醫理見解及個案討論認定,不可以「非職業病」為由拒絕受理。【2007/12/1自由時報】文/唐玉麟為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台,經濟部參酌韓國、新加坡、瑞典等作法,經濟部最近研擬完成「產業三法」,新增國際產業人才的薪資所得,則按一○%租稅優惠課稅,外籍專業人士來台,較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可享有租稅優惠達一半以上。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居留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者,按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扣繳稅率為二○%;若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則按六%至四○%繳納綜合所得稅。
因應促產條例明年十二月底屆滿到期,經濟研擬完成「產業三法」,其中攸關租稅優惠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現已進入產官學公聽會階段。
經濟部新訂租稅優惠法案,明定對自動化、資源回收、節約能源等相關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項目,限縮適用範圍於中小企業,將大企業剔除在外。同時,明定對研發及培育人才仍可享有投資抵減等,但對投資於貧瘠地區調降抵減率為一○%以內。
此外,對營運總部持續投資台灣,當年度投資金額大於免稅所得者,匯回所得可免最低稅負制。甚至對股東投資抵減限縮範圍為「風險性高、投入回收期長的事業」。
經濟部強調,過去獎勵投資條例與促產條例,對投資促進與產業升級均有實質助益,但當前財政收支短絀下,多元化政策工具使用也應納入考量,除了全面檢討租稅減免外,如何活用其他政策工具,以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創新加值,此為訂法思考重點。【2007/12/3中國時報】文/劉揚銘 我還在外商公司當主管的時候,曾經有一位員工考慮離職,來找我商量。他對我說,公司裡上面的主管都占著位置不走,自己不知道要到哪一年才能升主管,而且當時另一家公司給他一個薪水更好的機會,因此他想去嘗試,但還在猶豫。
當時我對他說:「你不用擔心公司沒位置,因為你的主管一定會走。」
他問我為什麼?
我解釋給他聽:「第一種狀況,是你的主管和你一樣沒耐心,忍受不了上面的人占著位置,遇到外面有機會,他就離開了。而另外一種狀況是,你的主管做得很好,被拔擢上去,他現在的位置就留給底下的人了。」
其實問題不在於主管會不會離開,而在於自己有沒有做好準備,當主管離開時,自己已被大家公認是接班人。
因此,我對他說:「如果還沒把自己的能力培養好,即使到了另一個工作,也有可能會毀滅呀。」後來,他留在工作崗位上,繼續努力。
我常跟員工說,在工作上做錯事或是遇到挫折,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門一開,去找下一個工作。」可是這麼一來,所有的問題都會跟著你走出這扇門,走進下個工作、下下個工作。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當下把問題修正、改善、克服,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脫胎換骨,變成一個更有能力的人。
不管是犯錯、碰到困難、老闆不喜歡你、同事對你不好、工作沒辦法發揮……,各種職場上的問題是每個人每天都要面對的,絕對不是走出這扇門,換了個工作,問題就消失不見。
2000年,我在友訊擔任歐洲區總經理,當時掌管義大利分公司的總經理,已經連續三、四年都讓業績成長兩倍以上,而且是在預算非常有限的狀況下辦到的,也讓他成為公司很看好的人才。
2000年底,網通業景氣好得不得了,這位主管要求增加1倍的人力,和更多預算來拓展市場,雖然這不甚符合友訊向來穩重的策略,但我們慎重考慮之後也同意了。沒想到才投下大筆預算,結果2001年第一季,就碰上網路泡沫。
之後連續兩年,義大利分公司都在虧損狀態,這位總經理挫折到想離開。我一度以為要失去這位優秀的經理人了,當時我同樣告訴他:「你可以選擇離開,也可以選擇留下來,把事情改善、解決。」後來他終於克服難關,甚至還接下西班牙的市場,現在也成為友訊歐洲區最好的經理人之一。
小故事大啟發:
工作時挫折不斷,抬頭向上看,主管又占著位置不走,苦無升遷機會,該不該考慮換跑道?其實換個角度想,自己的能力準備好接班了嗎?自己遇到的挫折都解決了嗎?
職場中,每個人都會遇到挫折,若不在當下克服困難,問題就會繼續如影隨形,不會片刻離開。【2007/12/3經理人雜誌】文/肯恩.朗東Ken Langdon善用柔軟身段成為談判高手
談判是一門達到雙方都覺得可以接受狀態的藝術,也是一種人們試圖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結果的競賽。談判不是「二選一」的主張,與其咄咄逼人不如傾聽與發問;適度放下防禦盾牌,換來的是長久久的夥伴關係。
我們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在談判,不管談判對象是朋友、家人、同事還是顧客。談判是一門達到雙方都覺得可以接受狀態的藝術,也是一種人們試圖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結果的競賽。當某人可以提供你想要的東西或服務,而你也準備要透過協商來取得一種可接受的解決方案時,談判就發生了。 談判是一種和平解決衝突的方法。不論是在政治、宗教或是運動領域,觀點互相衝突的雙方很容易意見相左,然而,當觀點的歧異發生時,例如:小孩與大人之間,雙方都必須透過談判來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政治家透過談判來達成複雜的國際協議;工會和雇主之間或多或少一直都處於談判的狀態,擁有長期關係的夥伴也清楚,如果不談判就會陷入困難的處境。 談判是雙方在達成協議之前,不斷往彼此立場逐漸靠近的行動,正如一位工會領袖所說的:「雇主和我在進行談判,我們彼此往對方走去,而我的任務是讓他們走得比我稍微快一些。」不過,談判的目的是達成協議,雙方都希望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談出結果,而且一定要能夠及時將這項協議付諸行動。如果業務員與潛在客戶不能透過談判達成可接受的折衷方案,那麼業務員就無法拿到訂單,顧客也不能得到產品,雙方都會浪費所有已投入這項計畫的時間和資源。 你要發展出正面的談判態度,找出你和另一方觀點一致的面向。如果你在談判過程中懷抱猜疑的態度,強調你不願意妥協,就不太可能獲得你想要的結果。如果你利用每個機會努力和對方達成協議,將比較可能獲得快速而有效的協議。
試著把腳 放入對方鞋子
正如你會在談判時企圖採取自信而決斷的方法,你的對手也會這麼做。所以應該嘗試讓自己對另一方的觀點發生興趣。學習把自己的腳放進對方鞋子裡,你將發現這樣比較容易評估他們立場的優缺點,並對自己需要妥協的地方,做出正確的判斷。 在商場上談判過程中,自我控制的能力,是一項必須學習的重要技巧。唯有學會自我控制,你的肢體語言才不會破壞口頭上表達的訊息。因為,人們在與朋友或家人討論問題或談判時,經常會表現出他們的感受。比方說,感到不如意時,就會表現出灰心喪志或沒耐心的樣子。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你都能找到機會來練習自我控制。 談判有三種可能的結果:雙贏、一贏一輸、雙輸。理想的談判結果是雙方都能長期獲得同等的滿足。
◆最佳狀況雙贏
談判的主要目標是讓雙方都相信自己贏得最佳交易。雙贏並不表示沒有任何犧牲,但雙方的痛苦是對等的,雙方透過某個面向的讓步,獲得等價的東西。如果工會贏得了一次加薪幅度比通貨膨脹率高的協議,管理階層必然覺得他們已因此交換到了生產力的提升。
◆避免一贏一輸
最糟糕的長期談判結果之一,是其中一方覺得另一方好像占了便宜。這種一贏一輸的結果通常會讓輸家謹記在心,而人類的天性是,輸家會想在下一回合的談判中獲得相反的結果。「贏/輸」的局面經常會導致「輸/贏」的結果,最終對誰都沒有好處。
◆尋求雙贏
不同的組織各有不同的優先目標,這對談判是很有用的,因為它提供了機會,讓每個組織都能以較不重要的讓步來換取較重要的目標。永遠要找出對一方重要、但對另一方是次要的議題。以小企業和大企業為例:現金流量對小型企業而言,是重要議題,但大型企業的經營者往往不會以現金流量為目標,因此可以提供較早兌現的支付款來換取對方的讓步。 反觀對小型企業而言,客戶服務通常只需要較少的基礎建設,因此可能會樂意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來交換其他讓步。 談判的目標是成功,意謂著雙方都覺得自己透過協議談成一筆好交易,基礎為於一方提供某些東西來換取另一方的東西。【2007/11能力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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