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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03期 (2003/12/3)
1.補習班以「職業補助券」假徵才真招生 2.新十大建設每年約可創造六、七萬人就業機會 3.高峰百貨無預警倒店員工陸續安排出路 1.蒙勞 可望12月上旬開放 2.外籍白領人士來台下月起統一審議 1.『遲到即解聘 麥當勞須付資遣費』判決之我見 1.找工作靠運氣?加薪升官靠自己! 文/王超群台北市勞工局昨指出,市面上出現藉徵才名義實為招生補習之欺騙手法,補教業者以職業訓練為名並宣稱可代介紹工作,吸引民眾繳費補習。勞工局表示,業者規避相關法令,遊走於法律邊緣,消費者可善用消保法七日內書面解約的權利,勞工局如認定補教業者未經許可涉及仲介就業,可依就服法裁罰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
某電腦補習班以「台北縣市九二年度職業訓練獎助」作為其招生廣告的主要內容,吸引求職者主動前往洽詢,並於廣告上誇大其課程相關機構對人才的需求,求職者前往參加面試後,才告知該機構的補教性質,並強調該機構與公營機構、各大知名公司均有建教合作關係,參加研習課程者將保證推介工作機會。
該課程之學費自二萬元至五萬元間不等,但學員於課程習畢結業後並未如願得到媒合工作機會,業者以種種理由推諉。
遇有學員質疑要求退費時,則以未考取附優惠補助條件的相關證照或未全程參加課程等各種藉口推託拒絕,導致求職者以求職謀生之初衷,變相為補教業者的利潤營收來源。
勞工局指出,補教業的管理權責屬教育局,但業者以「職業補助券」混淆視聽,使民眾誤以為其為公費補助的職業訓練而繳費補習,此有觸犯就服法不實廣告之嫌。
勞工局表示,該補教業者補習班在台北市立案,但就業仲介卻在桃園縣從事,北市府已著手查察其就業仲介是否為許可業務,依就服法如果屬不實的招募就業廣告,可裁罰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業者根本未經許可即媒合就業,依就服法也有重罰。
不過勞工局也承認業者以「職業補助券」為名目,是否符合就服法不實廣告的認定,尚有疑義;該局指出,昨日經相關單位共同會商後決定,日後如果勞工局依法裁罰業者,會將副本知會各大媒體,並要求不得再刊登受罰者廣告,否則將依消保法課以刊登不實廣告媒體連帶責任。
此外,消費者如自認權益受損,也可在契約簽訂七日內以書面解約,此為消保法的書面解約權,業者應全額退費。
勞工局指出,勞委會職訓局確實有以「職業訓練券」方式提供公費補助的職業訓練,但「職業訓練券」須到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申請,經由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取得,而非個人可以自行申請。【2003/11/21中時】文/呂雪彗、鄭圭雯行政院長今天上午十時將率領閣員,正式對外宣佈五年五千億元新十大建設內容,新十大是以投資人才、創新研發與文化建設、運籌通路及生活環境改善為四大主軸,重點投資北中南三大都會區,以提高國家競爭力。五千億元計畫案本週三行政院會將通過,平均每年約可創造六、七萬人就業機會。
據經建會評估,政府每投入一千億元對當年度經濟貢獻度約為○.七個百分點。在新十大建設方案帶動下,明年經濟成長率將可由今年三.○六%大幅增至四.七二%,明年的失業率也可控制在四.五% 左右。政府財政擴張效果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顯現,不僅政府投資成長率由負轉正,民間投資成長率也可望大幅增加八%。
游揆今天將以「相信台灣,投資未來」為題,發表五年五千億元新十大建設計畫內容。游揆表示,新、舊十大思維本質不同;六十年代「舊」十大建設著重硬體建設,新十大除硬體建設外,更重視人文、科技、環境與生活建設的投資。
新十大是投資四大類別為主軸,第一類投資人才,將投入五年五百億元,發展至少一個國際一流大學及十五個亞洲排名第一的頂尖系所與跨校研究中心。
第二類投資創新研發與文化建設,包括投入三七○億元M台灣、二五五億台灣博覽會,及文化建設。包括北中南各有劇場、美術館及二廳院,各一座流行音樂文化中心,嘉義故宮及東部南島文化園區。
三類是投資全球運籌通路,包括擴建高雄港二、六號碼頭及洲際貨櫃中心,第三波高快速路,包括連接一、二高及西濱的快速道路公路網絡,連接台北港的特二高等;還有台鐵再生捷運化的區域快鐵計畫,及連接高鐵聯外道路。
第四類投資生活環境改善,以投資四大人工湖,金馬澎三處離島海淡廠,及桃竹海淡廠新水源開發為主,總計投入三一五億元。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由十.八%提升至二八%,採B0T,投入公務預算四百多億,民間投入二百多億元,九三至九七也編列預算投入。此外,還包括北中南三區都會捷運。【【2003/11/24工商時報】文/曹秀雲擁有廿八年歷史的高峰百貨無預警傳出關門,震驚百貨零售業。語氣充滿無奈的高峰總經理高大峰說,會做出關門的決定「完全是已經彈盡援絕!」目前,高峰百貨缺口約有三、四千萬元,高大峰強調,他不會逃避問題,會儘速在一個星期內出面與廠商溝通,協調解決方法,而手中有提貨券的消費者,未來仍可透過清倉拍賣換取貨品。
昨日高峰百貨無預警式關門,不但上門的消費者錯愕,與高峰合作約一千家廠商都大感恐慌,紛紛找上門詢問狀況,部份較早聽到風聲廠商趕緊到現場搬貨,但在兩點以後,店面以及其位於五股總公司倉庫都拉下鐵門,隨後高峰貼出一份告示,表示將在廿八日召開廠商協調會與廠商溝通說明。
高峰百貨今年八月剛結束有六年歷史的基隆店,在六月「回巢」重新擔任高峰百貨總經理職務的高家次子高大峰當時曾信誓旦旦說,基隆店結束營業只是暫別。當基隆店結束營業後,高峰所有的百貨量販據點,僅存台北承德、南京西路、內湖、天母及林口等五家店。
對突如其來的結束營業舉動,高大峰表示,高峰的財務狀況完全透明,公司內的幹部對公司財務與處境都事先知曉,先前他也向貸款銀行報告財務情況,二百多位員工也已經陸續安排好出路,對二個月沒領到薪水的員工,公司也發了通知書,希望能在拍賣清算後,再讓員工領回薪水。至於持有高峰提貨券的消費者,高大峰表示,會和廠商協商做清倉拍賣意願,如果廠商無法配合,高峰會把買斷的貨釋出,不會讓消費者有損失。而一千多家的廠商權益,專櫃業者可以先撤櫃搬貨,其他廠商則已進行協商,希望能在盤點清楚召開協調會後,依協調方案再來搬貨。【2003/11/27中時】文/陳素玲再過不久,國人將可陸續在街頭看到來自大漠地區的蒙古大漢。據了解,衛生署近日已經完成指定蒙古外勞健檢醫院程序,蒙古官員將在下月初來台敲定最後細節,勞委會最快可望在12月上旬正式對外宣布,並公告開放引進蒙勞,成為台灣第六個外勞輸入國。
另一方面,凍結一年多的印尼外勞也傳出明年1月可望解凍的好消息,據指出,勞委會9月開始執行的逃跑外勞查緝工作,獲得印尼政府大力配合,印尼官方亦曾在近日訪台,官員不否認「印勞近日確有良好發展」,但不願預測解凍時間。
蒙勞引進指日可待,但與先前菲律賓、泰國等輸入國不同的是,為避免層層剝削,蒙古外勞引進將直接採國與國直接聘雇,初步排除透過仲介公司。
仲介業對此反應冷淡、興趣缺缺,業者預測,除非政府透過公權力要求高鐵、高雄捷運等公共工程配合引進大量蒙勞,否則並不看好蒙勞市場。
【2003/11/27 聯合晚報】文/王莫昀高科技產業關切的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統一審議窗口,由行政院勞委會辦理!為避免企業以白領資格引進藍領外勞來台工作,勞委會將設立薪資門檻確保國內就業權益。而為吸引科技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行政院已責成有關單位研擬優惠方案,考慮在居留年限、保險等方面給予優惠,以提高國內產業引進海外人才的誘因。
勞委會表示,以往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依教師、運動員等職業類別不同,由相關部會不同單位審議,審議窗口眾多,相關審議法條更多達二十餘種,審議標準差異頗大,如今在行政院指示下,相關業務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統一由勞委會為申報審議窗口。
為使新增業務有法源依據,勞委會已通過完成「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訂定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就業審查標準。【2003/12/3工商時報 】文/長遠企管/李明沅二審逆轉 認僅因遲到即不經預告解雇違法給付 72萬確定/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在麥當勞工作逾十四年的郭姓前經理,因多次遲到被記警告後遭解雇;郭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未果,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一審時,法院以他違規情節重大,判決敗訴;二審則認定雇主僅因員工遲到,即不經預告解雇違法,判決麥當勞要給付七十二萬餘元的資遣費確定。
郭姓員工自七十七年即在麥當勞任職,並一度在高雄地區擔任經理級職務;自八十八年起數度因遲到遭記警告,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郭又因遲到二十分鐘,被麥當勞要求簽署解雇通知書;郭雖同意去職,但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經高雄市勞工局調解未果後,只好向麥當勞提出民事訴訟。
一審時,法院以郭遲到情形嚴重,且次數眾多,屢經規勸仍無改善,並已遭兩次警告及一次嚴重警告;判決書中指出,郭認職速食店的中心經理,對於速食店所求的快速、準時目標,自有隨時督導參與並為良性示範義務,其屢次遲到,情節重大,雇主因此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合約有理,判決麥當勞勝訴。
不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遲到的本質屬於曠職的一種,雇主就勞工遲到,雖然有懲戒權,但若因遲到,得否不經預告解雇,需符合勞基法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高院認為,麥當勞逕以兩次警告加一次嚴重警告後,又有遲到情形,即逕解雇勞工,於法不合,麥當勞依法應給付資遣費。
【李明沅觀點】
長遠在11月份的會議中,不斷地向這些喜用警告函來處理員工過失的外商客戶解說這個判決,相信這些客戶應都還印象猶新,記得前幾天我在哥○公司開會,還將這份判決印給他們的總經理看時,她緊張地問難不成警告函無作用嗎?其實不儘然,應說是這個公司沒有訂妥工作規則,經我解說,她才安下心來,其實企業在運用其管理權時,首應了解到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就是他們公司管理權的命脈,亦可說是企業內部管理權的法律,當公司沒有將工作規則訂妥就是沒將條文訂好,其於運用時就可能依法無據了,現我將在這個判決中雇主的幾個疏忽處提出,給各位參考:
企業在處理員工過失的過程中,不外乎扣薪、申戒、記過、降職甚至於解僱對不對?在這個判決中的雇主(下稱公司)亦是如此的訂入工作規則中,而這個判決中的勞工(下稱勞工),連續在幾年間常常遲到,經公司發出警告二次後並無改善,公司再此二次嚴重警告即行解僱,結果是法院不認同公司的作法,致公司遭致敗訴。到底問題出在那裡呢?
由於勞動基準法乃立法者為保障勞工權益,故以法律明文列舉勞雇雙方得以終止契事由之條款,只要在此範圍之內,勞雇雙方得自由行使終止權之權限,完全沒有存在法律解釋的空間,所以企業應了解,雖然該法賦予雇主得資遣與解僱員工之權利,惟需符合經濟解僱與懲戒解僱之法條規定標準,否則立法者又何需以明文列舉呢?在此判決中的這個公司在運用過程中,顯然不了解何謂法定終止事由。再這個公司是八十七年底才適用勞基法,而該勞工是於七十七年受僱於該公司,何來十四年又四個月的「權利」年資呢?這就是所謂不知就要用錢買經驗。
【2003-11-26】文/沈建成近年來經濟不景氣,連續好幾個月失業率一直維持在5%以上,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積極地投遞履歷表以爭取工作機會,而職場的上班族則是小心翼翼地捧著自己的飯碗,深怕是下一個企業裁員的對象。如何在這樣的不景氣裡,還能理直氣壯地跟老闆開口要求加薪的實在不多,在此提供個人加薪經驗與職場觀察,讓所有想加薪的職場上班族與職場新鮮人審視是否有加薪的機會與升官的條件。
話說兩年前,我剛從企管研究所畢業,投入與我所學較接近的外商資訊軟體公司。進入公司後我是有名無實的一人主管,主要負責微軟授權標籤系統的全程建置與規劃,當時的薪水僅接近3萬元,遠比其他已經就業的研究所及大學同學低了許多,甚至比起一些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都還要低。當時不以為意,戰戰兢兢地配合各個部門主管的要求,深覺這份工作對我而言相當具有挑戰性。一個月後新加坡籍的專案經理告訴我,配合公司新的薪資制度與考量我的學歷與職務,立刻就調薪6千元,當時「薪」情十分愉悅,以那時的加薪幅度可謂為公司最高,因此學歷是有助於維持一定的薪資基礎。
數月之後,公司順利地導入相關系統設備並領先同業取得微軟授權在台生產,也逐步帶領5位下屬成為名實相符的課長主管。經過了一年的主管歷練,曾對多家OEM廠商進行簡報作業,也曾負責接待美國微軟高階主管的來訪,並在去年6月夏威夷舉行的一年一度的微軟亞太區授權廠商會議中,榮獲亞太區傑出個人獎項。這些成績使我在去年的10月份公司薪資調整案中,獲得加薪1500元,調薪幅度5%,並追溯至8月份薪資。
期間雖有部門人員離職遞補異動,因整體團隊配合運作順暢,所屬同仁鮮少因加班而請領加班費用,再者連續數月微軟所寄送的成績單均是滿分,讓上層相當滿意,使得我這個主管的位子坐來格外輕鬆。
閒暇時間增加了,於是開始思考職場生涯規劃,若持續帶領這個團隊雖然穩定,但肯定將會使自己毫無成長,逐漸喪失競爭力與判斷力,也將如井底之蛙,難窺天地之大,也因此滋生換跑道的念頭。於是今年四月初同時遞出履歷表與離職單,一方面獲得面試公司三次的審核通過後,而準備離職上任,另一方面則受到總公司多位高層主管強力的慰留,經與公司高層表達過去的表現、自我成長的理念與希望受到公司重用、培育的想法,毅然決定留在原公司,晉升副經理一職,負責協助公司整合文管及資訊部門,薪資立刻調升1萬元而這樣的結果,正符合個人對自我的期許與目標---專業經理人。
猶還記得唸研究所時,教授曾在策略管理的課堂上說:「績效(Ac hievements)也需要Performance(表現)」。當時不以為意,直到現在進入職場兩年後,有了更深一層的體驗與領悟:覺得埋頭苦幹才能出人頭地已經是過去式,現在必須抬起頭,要伸長脖子汲取他人的表現與長處。
在外商公司有較多的機會接觸台灣、美國、中國大陸及新加坡等地不同主管的行事風格,因此歸納了6點有助於加薪、升官的基本秘訣:
1.敬重你的主管。
2.保持良好效率形象。
3.在對的場合說該說的話。
4.與主管、同事處事圓融。
5.控制脾氣,提高EQ指數。
6.最好比你的老闆晚下班,離開時不妨打聲招呼。
最後,迎合老闆不一定會加薪,不迎合老闆是一定不會加薪。適度地拍馬屁,可有加分的效果,畢竟老闆也是人,也喜歡聽好聽的話,如果能夠正中老闆的下懷,在年度加薪的會議上,你就有機會得到老闆的賞識,加薪、升官機會大增。【2003/12/2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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