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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323期 (2008/4/30)
1.5大動力 越南旺10年 2.一般醫療險 不保障全殘後醫療 3.外配泣訴 就業低工資沒勞保 4.延退需配套 讓企業樂雇高齡 5.健保費喊漲 月增14% 6.保費扣除額 注意四項限制 1.車道、交通島上舉廣告牌 罰雇主 2.立院三讀 勞工強制退休延至65歲 3.18種職癌 5月納職業病給付 1.人資專業身價不可同日而語 中國加一策略、食品與飲料生產加工、橡膠業、觀光業、智慧經濟支撐當地經濟。文/蕭美惠 越南最大基金公司Dragon Capital負責人斯格瑞汾認為,越南未來 10年將有5大成長動力,分別是跨國製造商的「中國加一」策略;生產與加工食品和飲料;橡膠等非食品農業;觀光業;以及「智慧經濟」。他指出,越南在2005年東南亞運動會贏得5面棋賽金牌,正足以證明越南在這個領域的潛力。
最新一期英國「經濟學人」刊登越南特別報導表示,越南最有活力的部門都由越南民間企業組成。在2000年以前,越南還沒有股市,但截至2007年底,胡志明和河內股市已有221家上市公司,市值總額為287億美元。近來一連串立法已使得民間企業更容易募資。
兩年前,越南民間企業多為小規模,但其中一些已快速成長。例如以釀造啤酒起家的THP集團,現在已成為越南最大的啤酒、飲料生產企業之一,和越南牛奶公司(Vinamilk)一樣,滿足新興的中產階級對於健康飲料的渴望。
一些越南企業有望進軍國際市場。首屈一指的越南石油公司已在數國探勘和生產石油,包括阿爾、利亞和古巴。它對國家的貢獻相當於 30%的國家預算,所以該公司持續成功攸關越南未來。國營的越南汽車已在多明尼加設立一座巴士工廠,在委內瑞拉設立兩座卡車工廠和一座瀝青廠。
儘管勞資爭議引發零星罷工有增加趨勢,越南工資仍然很低,不像中國已大漲。外國公司大量投資越南的各種項目,由高爾夫球場到晶片廠。美國奇異公司(GE)在越南的第一座廠今年開幕,將生產渦輪零組件。該公司亞洲地區總經理迪恩(Stuart Dean)表示,他們主要的考量在於工人的素質,而非低廉的工薪。【2008/04/29工商時報】文/范姜群閔 五一勞動節將至,對廣大的勞工們,哪一種保險需求最優先?壽險專家建議,意外險、壽險、醫療險都是應先必備的保險,然後再考慮退休生活的規劃,其中醫療險部份需特別注意,一旦發生意外導致全殘,保險公司理賠「全殘保險金」後,保險契約即終止。
台灣人壽表示,在醫療險中,如果受保人遭遇意外導致死亡或全殘時,保險公司會理賠「死亡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然後保險契約即告終止;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全殘後的醫療需求,就不再受保障。
國際紐約人壽指出,大部分民眾購買醫療險,為的是一輩子的醫療保障,全殘後還有醫療需求,因此,部份醫療終身健康保險設計為「雙帳戶」形式的帳戶型醫療險,被保險人全殘後領取「全殘保險金」,保單醫療保障不會因此中斷,搭配「全殘扶助保險金」,終身提供全殘後每年固定的保險金收入。
但壽險業者提醒,所謂「雙帳戶」形式的帳戶型醫療險,就是一般的醫療險加上壽險的概念,雖然保戶在領取「全殘保險金」後的醫療保障也不會中斷,但與單純買帳戶型醫療險比較,保費將較高,或保額比較低。
所謂「帳戶型醫療險」,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經理黃振國說明,即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就如同替保戶開了一個健康帳戶,帳戶裡的錢就是當初約定的總保額,每次住院就領取一定的醫療保險金,直到帳戶裡的錢被領完為止。
但如果保戶身故時,帳戶裡仍有剩餘,則以身故保險金的方式給付,也就是保證保戶或其家屬一定能領到帳戶裡的錢。【2008/04/29自由電子報】文/田瑞華、洪素卿 五一勞動節前夕,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昨天公布一份調查指出,自東南亞國家移民到台灣的婦女在工作時,七成二沒有勞工保險、多因雇主為節省成本而沒幫她們投保;六成八移民婦女就算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只一成四領有符合勞基法的加班費。
近七成超時沒有加班費
該調查發現,廿一歲到卅歲參與工作勞動的移民婦女約佔六成四;近三成六從事餐飲服務業、工時多很零碎,其次約有三成到工廠製造業工作。
但是,移民婦女在求職時,經常遇到雇主有意、無意的歧視,例如會以「妳講話有口音」、「妳沒身分證」之類的理由拒絕移民婦女求職。
來自泰國的移民婦女佩綺昨天也說,幾年前在小孩上幼稚園後,便想找份工作貼補家用,她到附近工廠詢問有沒有缺人,但工廠老闆一聽到她是外籍配偶就拒絕了她。提起這段往事,她仍忍不住哽咽,「如果是因為能力不夠而不能任用我們,那我們沒話說,但不要因為我們是外籍的就不用我們,應該給我們一個機會」。
此外,五成七的移民婦女每月總收入高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但多數移民婦女須超時工作,才能獲得高於基本工資的收入。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指出,移民婦女已成為台灣「新的底層勞動者」,且多數移民婦女因不了解我國的勞動法令,經常只能任由老闆「說了就算」,有時還會簽下不利於己的勞動契約,呼籲政府,應加強宣導雇主及移民婦女認識在台工作權益的相關規定;正視移民婦女的勞動權益問題、勞基法須一體適用於所有勞動者。
這份調查於今年二到四月以一對一訪談方式、共訪談七十五位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移民婦女,其中八成一來自越南、九.三%來自印尼,其餘依序為柬埔寨、泰國、緬甸和菲律賓。
勞委會:違法可提申訴
勞委會表示,只要有違法事實,不管是該投保沒投保,還是該發給加班費、沒有付加班費等,歡迎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只要提出具體事業單位名稱與違法事實,一定會進行勞動檢查,該罰就罰,不因為對象而有差異。
不過,勞委會指出,這項調查只有七十五個樣本數,與現行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人數相去太遠,其取樣是否具有代表性,將嚴重影響調查結果。【2008/04/28自由電子報】文/高有智 立法院修改勞基法的強制退休年齡,延後到六十五歲,雖然宣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世界潮流,不過,單單修法延長強制退休年限,仍無法達到延長職場工作的用意,尤其勞保投保年限延長如果沒有配套,高齡勞工還是欠缺保障。
朝野立委聯手修改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後到六十五歲,立委宣稱將有九萬多名勞工受惠,但熟悉勞動環境現況的人都知道,其中大部分都是國公營事業或公家機關的技工、工友。
至於民間除了少數大型民間企業,一般勞工真正受益不大,因為以往真正能達到退休要件的高齡勞工並不容易。真正要影響職場工作年限,不是在放寬年齡限制,更重要還是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尤其是雇主願意雇用高齡勞工的意願,以及改善職場年齡歧視的環境。
目前一般雇主往往不願付出龐大的退休金,常常刁難讓高齡勞工摸摸鼻子自己離職,不然就是寧可資遣勞工,用資遣費打發勞工,資遣費年資一年只有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退休金一年則有兩個月,這也難怪勞工往往出現退休窘境,直到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出現,才逐步解決這樣問題。
台灣雖然已出現人口老化的年齡結構,但從民國九十二年到九十六年,勞保請領的年齡卻還出現微幅降低的現象,整體維持在五十八歲到五十七歲之間,勞工退休年齡也大都維持在五十四歲到五十五歲之間,顯然並沒有出現延長就業的趨勢。
未來若要落實延長職場工作年限,除了改善工作環境,政府思考促進中高齡勞工的就業方案,勞保也得延長加保年限由六十歲到六十五歲,否則勞工就會出現六十歲繼續工作,卻得不到的勞保保障的空窗期。
此外目前勞保規定,若工作滿三十年就達到年資計算的上限,未來也得增設勞工繼續加保的誘因,否則延長職場工作退休年齡都將只是空談。【2008/04/26中國時報】文/黃天如 健保費率將調漲?在新舊政府交接前,衛生署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核備健保局所提的費率調整案,建議將保費費率由現行的四.五五%調漲為五.一八%,全案將送目前的衛生署決定。若照案通過,全國一千兩百萬上班族及教職員,每月健保費會由四九五元增為五六四元;全部六大類被保險人的健保費將上漲一三.八%。
健保局官員強調,若衛生署或行政院礙於其他考慮駁回此案,健保局今年新增虧損將創下二○○億的新高。
衛生署長侯勝茂昨天初步回應說,該調漲案以現行的健保費基單純調整費率,對一般受薪者不公平。解決健保財務,應以二代健保「擴大費基」精神討論健保財務,屆時費率或許還可下降。
全民健保在民國八十四年開辦之初,費率為四.二五%,一直到九十一年九月才微幅調漲為四.五五%,雖然幅度不高,但當時的衛生署長李明亮之後卻下台,外界一直認為他下台與決定調漲健保費率有關。
依照健保局昨天的精算指出,健保費率若一天不調,財務黑洞會愈來愈大。健保局副總經理李丞華表示,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健保局虧損已達一三○億;若今年費率不調,預估今年新增虧損金額便將創下二○○億。
若健保局闖關成功,今年內將費率調為五.一八%,六大類投保人面對的將是健保費一夕之間漲幅高達一三.八%的現實。
若將上述方案換成具體數字來看,健保費率一旦調成五.一八%,第一類近一二○○萬名平均月投保薪資三萬二千元的的上班族及教職員,每月健保費將從四三七元漲為四九七元。
參加職業會的勞工及農漁民,若以最低投保下限二萬一千元計算,前者月繳保費將從五七三元漲為六五三元,後者將從二八七元漲為三二六元。
至於沒固定工作、失業的勞工,每人每月的保費將從六五九元漲到七五○元;非志願性失業被解雇半年以內的勞工,保費由勞工主管單位負擔。
李丞華說,由於依法健保局每兩年就必須提出一次精算報告向監理委員會報告,又健保虧損不是一兩天的事,因此,連這次在內,過去六年健保局已第三度提出精算報告建議調漲費率,但每每送到高層就胎死腹中。
他說,健保局事實上也有提出替代方案,包括實施自負額制度,亦即保大病不保小病,每年累積自付額二五○○或二六八○元以下,民眾自行吸收;或調高門診部分負擔,則健保費率只要調至五.一一%;抑或一般門診看病藥費自行負擔,則健保費率只要漲到四.八五%。【2008/04/26中國時報】文/范姜群閔 5月報稅季節,面對物價高漲,很多民眾報稅更加錙銖必較,其實向壽險公司所購買的人身保險保單,也有節稅功能,只要準備好保費繳納證明書,每人每年最高可有2萬4,000元的保費扣除額,利用列舉扣除申報,也能省不少稅金。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且同一申報戶沒有人數限制。
至於可申報人身保險費的對象,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但其餘非直系受扶養親屬,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姨嬸等的保費,則不能列報扣除;另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以張先生為例,他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而且與母親同住,一家五口每年所繳的商業人身保險費都超過2萬4,000元,因此,採用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列舉扣除申報,能列報扣除的人身保險費為2萬4,000元乘以5,即12萬元。
又如許小姐,出社會後與退休父母,及還在唸書的妹妹同住,雖然四個人的年繳保費均超過2萬4,000元,但因為妹妹不是「直系親屬」,因此,她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費只能是2萬4,000元乘以3,即7萬2,000元。
ING安泰人壽表示,保費節稅是保險功能之一,但仍須注意四項限制:
一、非扶養親屬,若子女已出社會不受父母扶養,即使父母仍幫子女繳保費,也不能再列舉扣除,但若子女單獨申報,就可自行列舉扣除。
二、非直系血親,除配偶外,列舉保費的親屬必須是直系親屬,若是幫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買保險,則無法列舉扣除。
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假設甲幫母親買保險,但母親是與哥哥同一申報戶,甲便無法列舉扣除母親的保費。
四、非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如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國際保單。
除了2萬4,000元商業保險扣除額外,壽險業者並且再提醒,政策性的強制投保全民健保保費,可以單獨列舉扣除,並且可全額扣抵,即民眾列舉扣除項目時,莫忘了這筆健保費。【2008/04/24自由電子報】文/洪敏隆妨礙交通廣告物 也要罰
台北市全面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道路以後,房地產業者改在街頭豎立、懸掛廣告物,妨礙交通及破壞市容,或是僱人在車道或交通島舉廣告牌宣傳,無視弱勢受僱者安全,台北市政府研議已決定,上述違規行為都將處罰雇主(建商或人力派遣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處以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市府決議不罰受僱者
遊動廣告車禁停後,雖然讓社會弱勢者得到更多舉建商廣告牌的工作機會,但有些雇主會要求受僱者冒著生命危險,站在車道或交通島上舉牌,受僱者安全毫無保障,為了兼顧弱勢受僱者權益,市府研議決定不罰違反交通的行為人,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處以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此外,在街頭豎立或懸掛廣告物,雖然違反環保、建築等法規,市府為達立即的嚇阻作用,同樣決定依上述同條第八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廣告牌」,處以立牌的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由於懸掛或手持房地產廣告看板上面,都有箭頭標示,讓警員得以迅速找到建案位置,且廣告物上都有醒目的該建案名稱,建商或人力派遣單位想賴都賴不掉。
陳銘政說,目前取締舉廣告牌主要針對在車道或交通島等重大違規行為,至於在人行道上雖然危險性較低,但是曾有建商為造勢,一次僱請十人以上舉牌,將整個人行道佔據妨礙通行,因此會邀各警分局研議人行道舉牌的告發準則,以兼顧受僱者工作權及行人通行權益。【2008/04/29自由電子報】文/施曉光、彭顯鈞、黃維助 雖有部分爭議未解決,立法院院會昨天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現行六十歲延後至六十五歲;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指出,目前九萬四千位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動者,將立即受惠。不過,由於高齡勞動者延退,未來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恐受衝擊,使新法條引發議論。
強制投保年齡未配套上修 引發爭議
此外,修法還出現另一爭議,勞基法延後強制退休年齡至六十五歲以後,由於「勞工保險條例」強制投保年齡上限六十歲未配合延後五年,未來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的勞工,資方將不具強制投保責任。
院會也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投保單位逾期繳納保費寬限期期滿後,每日應加徵○.二%滯納金的規定,比照健保制度修訂為每日加徵○.一%,而且加徵滯納金額上限由現行應納費額的一倍,大幅調降為二十%。
對於上述攸關數百萬勞工權益的重大法案在短時間內通過的「嚴謹性」,立法院長王金平語帶保留地說,此案確屬重大政策,影響公民營企業勞工可說是「全面的」,因為延後五年退休,勢必影響年輕人就業機會,他曾提醒國民黨團要考量周延,但最後過不過不是他來決定,該提醒的話都說過了。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質疑「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的修法有疏失之嫌,她指出,修法過程,國民黨刻意不審查行政院的提案,以致出現同法第七十二條罰則部分未做配套修正。
立委楊瓊瓔則澄清說,上述修法是因應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藉此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目前九萬四千位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動者,將立即受惠;身兼全國工總理事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也代表勞工表示感謝。
滯納金費率、金額上限 均大幅調降
此外,「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投保單位經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若仍未繳納保費者,應處以三倍應繳保費的罰鍰,但這次並未配套修訂,由於第十七條修訂為滯納金額以應繳保費的二十%為限,將導致未來勞保局罰不到投保單位,形同變相幫助企業規避投保責任。【2008/04/26自由電子報】文/洪素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議昨日通過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修正,包括皮膚癌等可能由二十一種職場致癌物質引發的十八種職業癌症,預計五一勞動節起,納入職業病項目。
免門診、藥品、住院負擔
未來相關職場的受害勞工,可據此申請職業病給付,一旦獲得確認,不但可免門診、藥品、住院等部分負擔,請領傷病給付、殘廢給付時,最多還可多領逾百萬元。
勞工團體力爭的憂鬱症納入職業病,本次修正並未納入,但新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項,勞工於工作遭受嚴重身體傷害後出現相關精神症狀者,可申請認定職業病。對於憂鬱症未納入,工殤協會十分不滿,認為是官員與醫師們「專業霸權」,沒有傾聽勞工聲音,將以行動抗議。
此次納入的十八種職業癌症以及相關的職場致癌物質,包括電鍍工業員工因為暴露在無機鎳導致肺癌、鼻癌,或是PVC廠勞工因為處理或暴露於氯乙烯單體而罹患肝血管肉瘤等。
勞委會此次增列的職業性癌症與致癌物質,都是目前國際勞工組織(ILO)已納入的職業性癌症,且流行病學證據顯示,勞工於相關職場發生這些癌症,有超過五成的機率是因為工作場所接觸相關物質暴露所致。
勞工罹患疾病後,不論是在一般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是職災傷病診治中心接受診療,都可以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向醫療院所調借病歷資料,同時派員訪查勞工的職業史、工作內容、性質以及工作時間等,經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認定,作為職業病給付的依據。
過去由於職業癌症未納入職業病表,罹癌勞工想要申請職業病相關給付,得請醫師負擔舉證責任,也因此,自民國九十一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上路迄今,罹患癌症的勞工獲得認定與執業相關者,不過才二十例。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職業病種類表十二年沒有修訂,使得勞工多年來缺乏保障,這項修正只是遲來的「一點點照顧」。【2008/04/25自由電子報】文/許書揚
近兩季以來,就業市場上對人資主管的職務需求已經多過財會專業主管或是IT Manager的需求,尤其是員工訓練經理和訓練部協理,其次是曾經具備員工薪資福利方面管理經驗的人資專才。
許多公司的人資部門主管原本多由曾掌管員工薪資的人資專業來擔任,因為企業主看中這些人守本分、注重細節的精神;但是現在的趨勢則是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希望自己的人資主管能跟得上時代,具備前瞻眼光及開闊視野,並具有執行員工招募和訓練發展的能力。相較之下僅具備薪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主管就沒有那麼的受到青睞。
而且,以往企業對所雇用的訓練部門人員,多期待他們按部就班,一切照公司既定的訓練計畫配合實施,比較不需要考量到員工在組織中的個人化適性發展;但現在,企業對於員工訓練的最新需求則是:不只能夠進行新進同仁職前訓練,更要能負責執行其他的訓練課程,例如:電話禮儀、服務品質提升、領導統馭…等,然而這卻是一般市場上的人資專業人員較欠缺的經驗和能力。而如果你是個具備國際認證的訓練講師,在市場上將更加炙手可熱。
員工訓練經理在市場上的需求水漲船高、待遇也節節攀升,是因為「員工訓練」在本地或是外商公司的重要性及受重視的程度已經逐漸提升,所以這些企業對訓練專業的期待已經由原本的「經由員工訓練 ─使員工達到現階段任務需求」晉升到「經由培訓發展─使員工明瞭未來在組織中的職涯規畫,有計畫且有系統地鍛鍊自己,朝目標邁進」。大型的企業更是紛紛成立「訓練中心」,急需有能力可以幫助員工、進行培訓發展的人力資源專業人才加入。
很多公司在股票上市上櫃後,會出現「人資長」或「人力資源副總」這樣的職位,所需求條件多為中英文流利,具知名外商企業10年以上人資主管經驗。所以很多在外商服務資歷深厚,即使已經超過50歲的HR高階主管,現在依然是市場的寵兒。人力資源已經越來越受重視的同時,人資從業人員除專業上要持續不斷精進之外,更須思考自身專業如何轉化成能讓公司的經營主事者作出更具競爭力的人才策略,確保長期的經營優勢,所以,無論對公司或是對個人而言,「優勢若不能想辦法維持,遲早會成為憂事。」
多年前,人力資源在企業內還很不受重視,被認為是處理例行事務的庶務性「人事」部門,甚至不被認為是一種專業;由上面所提的實例,可以看出其今日的價值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真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啊!【2008/04/25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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