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值服務依規約對本公司會員發送,若您不想再收到此訊息,請按下
取消訂閱 【最新報導】 【法令焦點】 【專家觀點】 【HR充電站】 您認識幾家headhunter?專為中高階人才及獵才公司打造的獵才入口網站 - 經理人獵才網www.mgrjob.com終於登場了。有別於時下一般的人力銀行,經理人獵才網不只提供媒合服務,更提供一個匿名的聯絡平台,讓在職的中高階人才也可以安心的建立顧問人脈,以備不時之需。立即造訪 經理人獵才網 本電子報由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0期 (2003/3/21)
1.中高齡失業率 又升高 2.約聘工作的年代來臨了 1.徵才限男女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 2.破解求職陷阱 有撇步 1.長期工作的臨時工 1.企業形象 HR有責 文/李怡志
根據中時人力網的調查發現,近半年來失業率成長幅度雖然減緩,但從年齡結構分析,青少年失業率逐漸下降,擔負家庭生計中高齡人口失業率,一年之間成長了八.七四%,而且失業之後很難再回到職場,成為社會最大的隱憂。
中時人力網指出,年輕的求職者,因為正在生涯探索階段,所以穩定性差、流動性高,失業率本來就遠高於其他年齡層。但中高齡族群因為擔負家務,通常不輕言離開職場。
中時人力網CTJob與行政院青輔會的調查發現,青少年及中高齡人口的失業率倍數逐漸減少。以民國八十五年為例,當年的青少年失業率高達六.九三%,但中高齡失業率只有一.一七%;但到了去年,青少年失業率為十一.九一%,成長不到二倍,但中高齡失業率竄升到三.三七%,成長將近三倍。
雖然政府最近積極搶救失業,根據主計處的失業統計調查,今年一月的青少年、壯年失業人口都較去年十二月降低,但中高齡失業人口卻持續上升,已達十萬四千人。
中時人力網也發現,三月的青少年、壯年求職者比例都比二月降低,顯示這兩個族群的就業環境可能有所改善,但中高齡求職者也持續成長,與主計處、青輔會公布的數據相符合。
中時人力網建議中高齡失業人口將身段降到最低,勇敢接受任何可能的工作,失業後盡快重回職場,先求有再求好,否則失業時間一長,加上中高齡的身分,未來將很難重返職場。【2003/03/20 中時晚報】文/104職場新貴報
職場專家表示,2002年企業雇用的約聘人員約佔全體員工的20%,然而為了因應全球經濟不景氣,企業開始提高約聘人員的比例,以減少人事負擔,預估今年約聘人員的比例將提高到26%,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低創意、低附加價值的求職者,在未來將愈來愈不容易被正式聘用。
【2003/03/11~3/17 104職場新貴報 第137期】文/黃天如
「徵作業員,限女性、未婚。」「誠徵業務代表,限男性、役畢,需自備機車。」類似的徵才廣告,每天翻開報紙少說也有上百篇,其實,這些企業已涉及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勞工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昨天受理該法實施以來首樁召募性別歧視案,惟因類似案件實在太多,勞工局特專函請示中央,建議統籌全國適用的教育宣導及執法原則。
勞工局人員表示,針對長期被邊緣化忽視的召募性別歧視問題,該局今年二月率先以主動剪報方式,對涉及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於進行員工召募刊登廣告或啟示時直接限制應徵者性別,又無明顯特殊業務需要及理由者,直接去電勸導改進。惟因各行業傳統的性別概念已根深柢固,三分之一以上的雇主對勞工局的諄諄善誘都完全聽不進去,甚至反唇相譏政府不應干涉企業用人自由。
果然,勞工局昨天定期召開性別歧視評議委員會,出現兩性工作平等法公佈實施一年多來首樁召募性別歧視案件,檢舉者是一名大學在學生,他對於某大企業徵員時公然限制性別的行為相當失望,希望透過行政單位的介入糾正企業主的偏頗觀念。由於是首樁提報委員會的檢舉案,與會委員相當重視,卻一致認為類似情況在台灣社會過於普遍,政府雖可祭出重罰,但若不能並行全國性的教育宣導,同樣案例恐將罰不勝罰。
有鑑於此,勞工局除即日起對涉及召募性別歧視的企業擴大勸導,從原先的剪報電訪,改為全面性地寄發勸導函及宣導DM,另擬針對經常違法的特定行業別及大型企業訂定優先管制的策略;此外,該局特行文請示勞委會,針對當下媒體出現的徵才廣告,幾乎有八成以上都涉及違法的事實,建議中央制訂更全面且有效的執法方式,尤應加強教育宣導工作。【2003/03/21 中國時報】文 / udnjob.com人事線上
「高科技公司誠徵電子新貴,免經驗、月入 4 萬以上」、「徵求工商服務小姐、月入數十萬、具工作熱誠者佳……」,琳琅滿目的徵才廣告,隱含多少可怕的求職陷阱,面對職場上越來越多的詐騙術,如何看清楚求職陷阱便成為一門學問。
根據北市勞工局針對職場上各式各樣的求職實例,將近年來所最常面的求職陷阱分成六大項:
一是電子商務類,說是電腦高科技公司,不要經驗,薪水又高,其實是推銷網路空間。
二是生物科技公司,事實上推銷購買氣血循環機、靈芝或酵素的產品,向求職者表明金入公司須先購買產品,然而求職者往往為了求職順利,而不疑有他,陷入業者「假徵才、真推銷」的陷阱。
三是補習班類,藉口參加航空的補習,將來可以參航空公司招考,事實上,根本只是補習英文的補習班的另一種手法,表示與航空公司合作,但需先接受訓練,趁機從求職者身上狠削一筆報名費。
四是外匯期貨公司,以晚班抄寫員為幌子,等到受訓結訓後就問你要不要換成操作員的工作,幫助客戶炒作外匯。
五是賣靈骨塔或是生前契約,要應徵者先購靈骨塔,如果不願意,就以工作不力或未通過考試而解除雙方的合約。
六是藉口是「直銷部徵人」詐財,他們往往以「月入數十萬、具工作熱誠免經驗」等華而不實的內容吸引求職者上門,利用人性的貪念設計一套騙錢術,讓求職者掉入他們的陷阱,屬這類型的還有模特兒經紀公司等。
除了這些以外,職場上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求職陷阱,像是近幾年來最常被求職者利用的人力網站,也成為不法業者榨財、騙色的工具,台灣目前有一百多家人力網站,年輕人透過人力網站登錄個人履歷是目前求職的趨勢,但過去曾有八大行業在人力網站中登錄,召募公關小姐,有些人力網站還被駭客入侵,獵取求職者的資料,使得求職者常常被蒙騙而不自知,當應徵者一旦登錄、送出履歷,公司立即告知錄取信息、當事人歡歡喜喜去報到時,才發現暗藏玄機。
消基會表示,人力網站求職陷阱愈來愈多,這些行業大都是直銷、傳銷、股票期貨買賣和情色行業,求職者應徵時,如果公司要求先繳一筆保證金,或者本票才有工作時,千萬別上當,因為這是消基會接獲申訴者中,最常見的詐騙伎倆。
若求職者有所疑問,可以到經濟部網站查一下該公司是否立案,若無立案,最好不要去應徵,同時若遇到公司藉機推銷商品,與網路上刊登的項目不符時,絕對不可輕易答應,落入業者的詭計。
雖然不斷提醒求職者小心謹慎,還是有不少民眾受騙,真正有人發生後申訴的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許多求職者常常遭騙購買商品,為了數萬元告上法庭,想到又要浪費時間與金錢,大多數人選擇自認倒楣,「花錢學經驗」變成求職者安慰自己的口號。
新鮮人求生術
至於受求職陷阱為害最深的族群,則是年輕的社會新鮮人與打工族,每到了畢業季節與寒暑祭的到來,不肖業者便蠢蠢欲動,伺機而出,根據北市勞工的統計,社會新鮮人最容易落入「電子商務類」、「靈骨塔生前契約類」的求職陷阱。
以「電子商務類」為例,到了畢業季時,業者砸下大錢登廣告,利用徵人廣告的文字遊戲「免經驗」、「月入 5 萬以上」等詞彙吸引人,而且這類廣告通常一登都是數周數月之久。這類業者利用年輕人不了解社會險惡與好高騖遠,希望一夕致富的心態,讓年輕人自我幻想,再開始找機會推銷商品或是繳交其他費用。
另一個像是「靈骨塔生前契約業」,則是利用新人訓練最後一天往往有火鍋大會或表揚會,趁著酒酣耳熱之際,就開始推銷生前契約或靈骨塔。
而在打工族方面,教育部與勞委會則提醒學生們,不要簽署不合理的契約,像是工作未滿多少天數不給薪、強制加班、預繳工作保證金等,還有業者徵才時,要求應徵學生購買材料費也是求職算陷阱,「小投資賺大錢」、「假日打工生財術」等等誇大不實的廣告,通常充滿危機,學生不得不防。
新鮮人與莘莘學子們若在求職上遇到問題,台北縣勞工局也特別提出「五不為」、「三必問」和「五看」的安全守則。
其中「五不為」包括不繳用途不明的錢、不買不清楚的產品、不將證件和信用卡交給公司保管、不隨便簽署任何文件、不為薪資不合理公司工作;「三必問」則是問自己是找工作還是創業、問薪資、勞保和工時情形、問確實的工作內容;「五必看」是注意是否合法公司、注意公司是否正常運作、是否有潛在人身安全危險或暗藏求職陷阱、注意面談是否草率、注意待遇是否優厚到不合常理。
破解求職陷阱
倘若民眾求職時遭受榨騙時,該如何為自身爭取權益呢?如果求職者是因榨騙、錢匯入業者戶頭或是誤入色情行業的話,一定要立即報警處理;若是買產品或是服務的話,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十九條「猶豫期」規定,在七天內退還商品、解買賣契約;如遇到不實徵才廣告,應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消基會特別強調,應徵工作時牢記「不支出、不購買、不簽字」三不原則,也不可留下身分證或駕照等證件正本,凡是需要繳費受訓或先購買物品者,都有可能是陷阱;若發現受騙,除了向警察報案外,同時也可向消基會或直接撥打「1950」專線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若業者相應不理,只要受害者超過廿人,也可委託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
至於學生於寒暑假打工期間遇到任何問題,皆可利用各地行政主管機關所提供的服務,或利用勞委會免費服務電話0800380038、0800034343 等專線尋求諮詢與協助。【2003/03/17 經濟日報】長遠企管 李明沅顧問專欄
有些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或一些特約人員,以每年簽訂一次契約,連續一而再的簽定這種短期契約,以致累積好幾年都是相同的情況,是否這樣就會使勞工變成短期工,而不能請求退休金或資遣費呢?其實不然,一年一聘年年連接,在基本上就不是臨時性約聘(僱),應為經常性僱用,依勞基法之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應」是繼續性的工作,而且並非每年的工作內容有差異,而是每年從事同一工作性質的話,就「應 」視為不定期契約,不會因為勞動契約的名稱不同,就否決勞工繼續工作的事實,這樣不但不會被司法實務所接受,結果還是會變成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
不止很多民營企業如此做,包括許多公用事業單位的電信、郵政、電力等單位,也都將有持續性工作,不定期契約性質的勞工,簽訂為臨時的契約工,然後一做就是一、二十年,讓他們的工作權不受到合理的保障,連帶影響到勞保、資遣、退休、特別休假年資等權益。
我們知道,勞動契約是勞雇雙方約定其權利的契約,而定期契約是有一定的存續期間,於契約期滿或契約目的完成時,勞動契約的關係即行終止。僱用定期契約人員,不但法令上有各種限制,而且前後契約至少需間隔九十天,前後契約間斷要超過三十天(勞基法第九條第二項)。例如勞工與雇主簽訂五十五日的臨時性定期契約,又於二十日內再訂另一個四十五日的短期性契約,因前後兩個定期契約期間已超過九十日(五十五日加四十五日),且前後契約只間斷二十日,未超過法定三十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勞工與雇主前後所簽訂的這兩個定期契約,應視為一個不定期契約,雇主在簽訂這類的契約不得不慎,必須了解契約的特性與分野,以免侵犯到勞工應有的各項權利。
不過這項規定對於特定性或季節性的定期工作不能適用,因為特定性或季節性的工作、性質上較為特殊,適用於定期契約的情形則較多,如果是特殊的工作性質(是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合乎第九條規定的特定性工作,簽署這類型的定期契約,依法仍適用定期契約的規定,不過其工作期間原則上是不得超過一年,如超過一年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勞工如了解自己的權益,則可免除雇主利用不斷「換約」的方式來逃避資遣費或退休金;反過來說,資方也必須深諳法令的規定,才可依實際需求將契約訂得十平八穩的,否則最後終止契約時,勞工主張是不定期契約,就必須經過司法審判的考驗了。內容口述 / 台積電人資處長鮑惠明
狀況:
企業形象的建立與人事部門到底有沒有關係,如果真要負起建立企業形象的責任,人資部門可以怎麼做?
解決方案:
當一個社會新鮮人在選擇第一份工作的時候,他思考的東西很多,但是一個企業的社會印象,往往佔很重要因素,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企業形象」與「企業文化」,不同的文化與形象,吸引不同的人才。
我們對於許多產品會有直覺的印象,例如:BMW汽車,大家聯想的是黑道大哥;長榮航空,本土氣氛濃厚;雅芳化妝品,比女人更了解女人……,這些都是產品透過行銷包裝,或是產品本身自然形成的社會印象,這就是塑造形象。其實企業形象與文化的塑造,是企業與員工共同創造,而人力資源部門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企業形象要如何塑造?從高層的領導人、管理階層到組織內的具影響力的精英份子,所形成的文化氛圍,也是企業形象與品牌的一部分,所以人資部門重建企業形象的第一步,當然是吸引企業想要的人才,你必須讓人才找工作的時候想到這家公司。第二步是留才,讓企業所需要的人才,能因身為企業的一員而驕傲,願意在這家企業工作。
管理方法往往是形成企業文化的核心,讓員工從一進入企業開始,就能了解組織、浸淫於你想塑造的工作環境,很快就能形成企業形象,所以人資部門的人員走出辦公室,了解所有部門同仁的狀況,建立一些比較具創意、活潑的管理方法與機制,也是重塑企業形象的一種方法。【文摘錄自 人力資源縱橫期刊】
台北: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4樓之1
旺達顧問:http://www.wo.com.tw 企業若需人力派遣服務客服電話:(台北)02-25285050 E-mail給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