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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388期 (2009/07/29)

【最新報導】

1.「經理人獵才網」教您如何與獵人頭公司打交道?(第4篇:候選人的義務)
2.調查:香港半數以上員工以福利決定去留
 3.金融風暴後,人力需求結構及求職意願改變
4.雇主與大專青年看法南轅北轍,怪不得就業難
 5.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八月起申請
6.八月中審基本工資,勞資再角力
 7.勞委會:就業限齡65 違法視個案而定

【法令焦點】

1.拿綠卡小心! 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
2.廢止外勞招聘,標準更明確

【HR充電站】

1.「經理人獵才網」:Money! Money! 如何談薪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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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獵才網」教您如何與獵人頭公司打交道?(第4篇:候選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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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香港半數以上員工以福利決定去留

文/高照芬

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員工福利對於留任員工相當重要。53%的香港受訪員工認為,員工福利是令他們決定留任現職的最重要因素;52%受訪員工說,福利不佳是考慮離職的最重要原因。

這項調查由匯豐保險委託市場調查公司尼爾森(The Nielsen Company)進行,共訪問600多位受僱員工、260名香港僱主。

調查顯示,僱主及員工對於決定去留的考慮因素,顯然出現落差。在僱主認為影響員工決留任的主要因素中,員工福利排在第七位。

調查指出,41%僱主認為公司業績和穩定是員工留任的首要原因,其次為同事間的關係(39%)及考績表現和讚揚(34%)。

調查指出,受訪員工認為,在各項員工福利中,健康護理及醫療保險(64%)、補助金及津貼(57%)及有薪假期(54%)為重要的三項福利。

調查顯示,超過半數受訪員工認為,希望公司的福利組合包括健康護理及醫療保險,但只有26%的受訪僱主提供這項福利。

另外,受訪員工希望僱主提供的其他福利,包括分紅(77%)、五天工作周(63%)、牙科保健(50%)、額外強積金及公積金供款(47%)及家屬保險保障(42%)。

匯豐保險香港董事總經理石湛森(Jason Sadler)表示,員工與僱主對於員工留任或離職因素的看法分歧;這項差異清楚顯示僱主可能低估了員工褔利方案的重要性,其中健康護理是許多員工渴望,但甚少僱主提供的主要福利。

【2009/7/26 中央社】


金融風暴後,人力需求結構及求職意願改變

文/管中維

景氣有回春跡象,企業徵才轉趨積極。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金融風暴對人力需求帶來全面性改變,不僅改變產業人力需求結構,求職者意願也分散至服務業、新興產業等更多元方向。

去年下半年金融海嘯狂襲,景氣低迷,企業放無薪假、裁員消息頻傳,徵才動作保守。不過,近來景氣出現回溫跡象,企業徵才意願有所轉變。

人力銀行最新調查指出,今年下半年74.6%受訪企業有徵才計畫,相較於去年12月的調查數據,足足高出25.1個百分點;下半年有徵才計畫的產業,以金融保險業、文教業及建築不動產業為主。

人力銀行指出,這3個產業徵才意願較其他產業凸出,有其特性使然。

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分析,長期以來,保險業本來人力需求就不小,在長期人力需求有缺口的情況下,在這個時間點,相較其他產業的人力需求意願更為明確。

另一個徵才意願轉為積極的產業是不動產業,方光瑋指出,當兩岸政治環境走向更為平和時,台灣不動產價值較為明顯反映,不動產業歷經這波金融風暴,在開放陸資來台等消息刺激下看到新商機,人力需求擴張的力道也顯現。

方光瑋指出,金融產業及不動產業比較偏向資本市場產業,其特性是回復期會走在真正整體景氣復甦之前,業者預測最低點探底後會反彈,人力布局會有提前動作。

文教業的情況較為特殊。方光瑋表示,在不景氣的衝擊下,各個產業人力需求普遍緊縮,但文教業逆勢成長,主要是因為在金融風暴期間,一般民眾先求保本,但景氣回春較為明朗化後,激發上班族或求職者對專業能力訓練培養的需求,使得文教業人力需求增溫。

從前述 3項產業徵才意願轉趨積極的情況來看,可以看出這次金融風暴後,產業人力需求的影響較以往有不同的改變。

方光瑋指出,過去不景氣時,一般的印象是傳統製造業所受影響較大,這次金融風暴衝擊幅度大、速度快,前所未有,且影響面向是全面性,台灣一直引以為傲的資訊科技產業受創嚴重,也影響求職者求職意願的喜好度。

方光瑋進一步表示,經過這次金融風暴,雖然科技產業占台灣整體人力需求仍有很高的比重,很多求職者還是想進入資訊科技產業,但若以產業集中性來看,求職者可能不再像過去第一志願想進入科技產業,求職意願的喜好度逐漸分散到更多元方向,例如,務業及新興產業等,觀光業、美容業及服務業的很多機會開始受到重視。

這次金融風暴對人力需求對產業及求職者帶來不同以往的影響,隨著景氣逐漸回溫,企業徵才計畫轉趨樂觀積極,有意求職或換工作的民眾可以加緊培養自己的配合度、學習速度,以利把握機會。

【2009/7/26 中央社】


雇主與大專青年看法南轅北轍,怪不得就業難

文/彭群弼

青輔會今天公佈委託人力銀行業者,進行98年度大專青年「就業力」調查,特別是「因應金融海嘯」所需的就業力培養。結果顯示:青年人「以為」自己已經具備充分適應職場的能力,雇主卻認為學校未能培養應有的職場能力,雙方落差極大,也怪不得工作很難找。

根據青輔會公布的資料顯示:高達九成以上的大專在校生,認為學校已經充分培養職場所需的「瞭解並願意遵循遵循專業倫理與道德」及「穩定度及抗壓性」。但企業雇主卻只有不到一半的受訪者,同意學校已經培養了相關的能力。企業雇主也認為:大四學生在畢業前應該接受求職訓練,例如撰寫履歷表,服裝儀容,認識職場倫理。

此外,這項調查也發現:半數已經畢業,接近半數的在校生,都認為就讀的科系並非自己所喜歡,進入職場之後,認為出路不好,與興趣不符,所學與理想有差距,是主要問題。顯示目前大專教育的科系選擇問題,仍然存在。受到就業困難的影響,目前在校生準備就業的時間,也提前從大三之前就已經開始,顯示不景氣的衝擊,讓時下的大專青年焦慮感升高。因此,青輔會認為:提供更多的工讀機會,透握實習加強「就業力」,是未來持續努力的方向。

調查也發現,企業認為因應金融海嘯,所需的三大就業力依序為:「穩定度及抗壓性」(70%)、「良好個人工作態度」(65%)以與「強烈的學習意願與高度可塑性」(48%)。有效培養就業力的方式,超過半數的企業認為:「見習實習」(74%)、「協助個人了解與規劃職涯發展方向」(57%)、「針對就業力開設通識教育課程」(54%)是學校可以加強推動的方向。

【2009/7/27 中廣新聞網】


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八月起申請

文/孫承武

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並減輕負擔,台北市勞工局自8月1日起受理98年度第2次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符合非自願性失業未滿6個月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勞工局今天表示,申請人只要設籍台北市、98年3月1日至9月30日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未領有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失業者及配偶97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即可提出申請。

勞工局官員說,這項補助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額度部分,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000元、私立高中職8000元;公立大專院校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1萬元。至於失業超過6個月以上的民眾也不要擔心,可向行政院勞委會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據勞工局統計,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7年首度開辦,開辦第1年協助113個失業家庭,補助155名學生,補助金額103萬9000元。

因應金融海嘯引發失業潮,勞工局今年度將受理門檻放寬並提高補助金額,98年上半年擴大協助397個失業家庭,補助534名學生,補助金額369萬3000元。

【2009/7/29 中央社】


八月中審基本工資,勞資再角力

文/薛孟杰

勞委會初步規劃將在今年8月中旬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委會強調,去年8月召開的審議委員會已決議,每年要定期至少開1次會,檢討基本工資,儘管工商界反對召開,勞委會仍主張按照既定時程開會、作為勞資雙方溝通平台。

至於基本工資是否要調整?勞委會表示,勞委會並沒有既定主張,將比照去年慣例,由勞資雙方在會中溝通。

勞委會在去年8月曾經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於當時景氣已出現不穩的跡象,勞資代表在會中激烈辯論,但沒有結果,勞委會使出緩兵之計,要求雙方繼續協商,10月再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但由於隨即全球金融風暴爆發,國內投資環境急遽惡化,會議最後以共體時艱,不調漲基本工資做為結論。

不過,勞委會當時亦言明,今後每年都要至少開1次會,討論基本工資,眼見8月又將來臨,據了解,勞委會上週四秘密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邀請勞資雙方委員首次開會討論此事。

據轉述,與會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當場對此時開會表達強烈反對,他指出,法律沒有規定每年要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現在景氣並沒有完全好轉,才剛露出曙光,如果勞委會執意召開基本工資會議,沒有老闆敢增聘本國勞工,失業率更惡化,等於逼劉內閣及早下台,希望勞委會不要惹火上身。

不過,勞工團體則認為,就算景氣未完全恢復,但起碼大家可以開個會針對基本工資討論一下,何況勞委會已表示,不會主動介入勞資討論內容,開會結果未必像工商界想像那麼恐怖。

由於每年至少開會一次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任後的宣示,因此勞委會方面仍表示,會還是要開,而且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前,不會再舉行會前會。

至於,目前的基本工資17,280元會不會在會中調高,勞委會表示,會密切注意國內經濟發展的情況,以及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換言之,絕不會發生調高基本工資、結果只對外勞有利的情況,只是在還沒有開會之前,勞委會不會就立場作任何發言。

【2009/7/29 工商時報】


勞委會:就業限齡65 違法視個案而定

文/汪淑芬

勞動基準法已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為65歲,招聘勞工若限制65歲以下,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有關年齡歧視,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仍要視情況而定。

職訓局去年以來陸續接獲詢問,招聘員工若訂出「18歲以上、65歲以下」是否違反就服法。

根據就服法罰則,若違反就業年齡歧視規定,將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職訓局副局長郭振昌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就服法雖然規定不得有年齡歧視,但並未詳細訂出年齡歧視的各種狀況,究竟有無年齡歧視,必須視個案而有不同解釋。因為即使在國外,就業年齡也會有相關的法律排除規定。

【2009/7/28 中央社】


拿綠卡小心! 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

文/王信人

凡具美國籍、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的企業主要小心!依美國新稅法規定,上述人士只要被公司授權,可簽名動用公司在美國境外金融帳戶的金融資產,最遲在今年9月23日前,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金額,否則,會被處重罰,據估計受影響人數不在少數,在美國境外的金融資產將被迫曝光。

不只如此,美國政府尚有更絕的「狠招」,規定從2010年起,外國公司或外國人只要在美國有營業行為,每年在6月30日以前都要向美國稅局申報公司或個人在美國境外的金融資產,否則也要重罰。

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美國政府原本是為了防止國際恐怖份子活動、洗錢,規定綠卡、居留權、合乎報稅但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在境外銀行全部帳戶存款「合計」超過1萬美元現金,所有的帳戶都要依法誠實申報境外銀行帳戶申報表格(FBAR)。

美國財政部原規定每年在4月15日申報所得稅時,同時要填寫申報FBAR,前者所得稅向內地稅局申報,後者資料寄到位於美國底特律的財政部。美國去年10月改為,二份資料全部都向內地稅局(IRS)申報

去年10月美國政府有新規定:1、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的全部帳戶的資產價值之合計,超過1萬美元,都要依法誠實申報,打擊範圍更大。

2、申報時間也更改,FBAR從今年去年資料起,改為在6月30日以前申報;如果以前從未申報的人,在9月23曰以前補申報,可以免處罰的「輔導期」。

3、申報的金融帳戶的內容也從原本的2部分,擴大為5部分,內容倍增。原本只要申報一個粗略級距金額,今年改為申報帳戶內整年間的最高餘額金額。

其中新增加規定,個人被授權可簽名動用的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帳戶,也要申報該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資產。

如果逾期不申報,內地稅局會對具有綠卡、美國籍的「個人」,處以「行政罰」,最高達10萬美元或該銀行帳戶存款、金融資產合計餘額的50%,相當嚴重。

例如,某公司的董事長具有美國籍,就要受美國法律約束。

又例如,很多台灣企業主因為當年留學美國,子女也具有美國籍或綠卡,這些第二代長大後,爸爸做董事長,兒子也往往擔任總經理,兒子個人簽名,或兒子與老爸聯合簽名,可以動用公司在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處理境外金融資產,這種情形就要申報。

會計師表示,目前手邊已有許多趕辦申報的美籍台灣人,雖然大家抱怨很多,但重罰之下,傷更大,奉勸客戶還是乖乖申報。

邱文敏進一步說,明年起,台商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常設機構,PE),不論是個人或公司法人,只要在美國境內有做生意的營業行為,明年起也要在6月30日前申報境外金融資產。如果不申報,會處以如上相同的罰責。美國政府對於境外公司如何處罰呢?邱表示,內地稅局可以要求台商在美國的應收帳款,優先繳給內地稅局罰款。

【2009/7/28 工商時報】


廢止外勞招聘,標準更明確

文/薛孟杰

為確保本、外勞工作權益,勞委會針對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的雇主,訂定「廢止外勞招聘許可」裁量基準,依照雇主違法情況,區分為5種廢止比例。例如雇主若非法解雇本國勞工1人,就將被廢止外勞招聘許可5名,情節嚴重者,外勞招聘許可則將全數廢止,不可再聘僱外勞。

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要申請外勞,必須向勞委會申請外勞招聘許可,儘管雇主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招聘許可將被廢止,但勞委會過去多以1:1比例廢止雇主,讓部分雇主存有僥倖的心理,寧願逼走本勞、多聘幾位外勞,勞委會因此訂定明確的標準,雇主違法情況越嚴重、被廢止的外勞招聘許可就會越多。

新的廢止外勞招聘許可標準,將雇主違法情況區分為5級,從情節最輕的1:1比例廢止,到情節極為嚴重,全數廢止外勞招聘許可。

例如,若雇主聘僱的外勞妨害社區安寧、或雇主非法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或財務等,一經查獲情況屬實,雇主就會被取消1名外勞聘僱許可。

至於違法情節嚴重者,則將以1:5的比例廢止外勞配額。包括雇主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以不實資料招聘外勞,雇用行蹤不明外勞,或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動等,一旦查獲1名違法事實,將廢止5名外勞招聘許可,查獲2名違法事實,就要被廢止10名外勞招聘許可。

萬一雇主有危害外勞人身安全之虞,勞委會則將處以最嚴重的處罰,雇主所申請的外勞招聘許可將全數廢止,不可以再聘僱外勞。此外,勞委會亦明訂,雇主若向仲介業者收取不正當利益,勞委會將會廢止其雇主全數的外勞招聘許可,以維持外勞聘僱的公平性。

【2009/7/27 工商時報】


「經理人獵才網」:Money! Money! 如何談薪水? (一)

薪資代表自己的自身能力與就業市場定位。跳槽通常是想要更高的薪水,但是薪水也一向是求職者很忌諱的話題。「依照公司規定」這句表面話最後常成為下一次跳槽的伏筆。如何談到讓勞資雙方滿意的薪水,「經理人獵才網」http://www.mgrjob.com建議您,首先要了解薪資結構以及這份工作到底價值多少,做足功課才能讓您了解求才企業提出的薪資是否合理。

依照勞基法所定之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也就是說受雇員工之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經常性薪資」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如交通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其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時價折值計入。非經常性薪資係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年終獎金(紅利)、端午、中秋或其他節獎金(紅利)、差旅費、誤餐費等。

企業為招攬或留住優秀人才,會提供所謂的「薪酬條件」(Compensation Package)。薪酬條件可能還包含股票、外派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年休假等。接受工作前要先了解求才企業對該職務的定義、工作執掌、擔負責任、各種薪資名目等,例如若企業要求達到某種高標準才能得到的工作獎金,也許不見得拿得到。所以年收入100萬的薪酬條件不見得比年收入120萬的薪酬來得差,這完全要視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的組合。

若真的自己無法開口談薪資,透過獵人頭公司當做溝通管道也是一個好方法。優秀的Headhunter可以協助您了解職場行情,讓您在薪資談判時多一點思考時間與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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