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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07期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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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理人徵信網
課程對象:企業HR及用人單位主管
課程時間:台北場2009年12月23日(三)下午2:00~5:00
新竹場2010年1月14日(四)下午2:00~5:00
課程地點:
台北場: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41號901教室(文化大學推廣部忠孝分部,捷運善導寺站號出口)
新竹場: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5教室)
課程費用:免費
報名方式:
台北場:http://www.mgrcheck.com/DM/SignCourse.asp?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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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本活動名額48位,額滿為止。
洽詢專線:02-2528-4588簡小姐/高小姐,週一至週五9:00am~6:00pm
注意事項:一家公司最多兩位報名。mgrcheck保留是否接受報名權利【經理人徵信網】文/洪素卿 就業市場回春?跨國人力業者調查,台灣明年第一季人力聘僱需求大幅彈升,有兩成八企業打算增聘人手、只有六%有意縮減人力,兩者差距、經過季節調整後,相當於四分之一的企業將於下一季增聘人力,淨增加比例排名全球第四。這也是我國加入這項調查四年來需求最高的一次。
跨國人力資源業者萬寶華每季都會在全球同步調查企業主下一季的聘僱需求。這次台灣共有一千零六十六位雇主受訪。結果顯示,明年第一季我國就業展望淨值不只在亞太地區排名第三,全球排名第四。僅次於高度發展中的印度、巴西以及新加坡。
在各種業別中,又以運輸公共設施業人力需求最高,其次則是製造業。
yes123求職網經理洪雪珍指出,景氣復甦僅侷限於少數高科技產業,分析目前人力需求主要來自於企業以及勞工「悶」了一年之後的反彈,也就是本來早該請人的,終於下定決心招募。
景氣復甦侷限 待觀察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說,景氣復甦力道是否得以持續?或是侷限於科技、金融等特定產業?仍有待觀察。
萬寶華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劉玿廷提醒,技術層面較落後、就業競爭力較低的勞工,恐怕還是難以滿足企業主需求。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因此呼籲,勞委會接下來應該針對特定就業弱勢對象,提供就業促進措施。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除了前日才公布明年一至六月將推出「黎明專案」,提供一萬五千個名額就業機會,另將公告實施「九九上工專案」,其中包含短期及中長期就業機會如導航計畫等,明年初才會說明其詳細內容。
王如玄並表示,由於景氣好轉趨勢明顯,「黎明」與「九九」順利上路後,不排除是政府提出的最後一波短期就業方案。【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9】文/項程鎮、林慶川、黃敦硯、范正祥 情治機關不能再無節制的限制民眾出境。內政部將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情治機關僅能在二十四小時內,暫時禁止當事人出境,超過時效須先報請檢察官訊問;至於情治機關範圍,因國安局放棄被列入,未來只有調查局和警政署才能暫時禁止民眾出境。
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國安事件及內亂、外患等案件,國安局、調查局及警政署有權對涉案民眾限制出境。
內政部認為,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未授權國安局等情治機關有限制出境權,子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卻有此規定,明顯逾越母法,因此決議修改。
法務部官員指出,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限制民眾出境前,必須先訊問當事人,但「入出國及移民法」及施行細則,卻讓情治機關不經訊問就限制民眾自由,非民主國家常態,也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和比例原則的意旨。
至於修法後會不會因情治機關通報檢方不及,導致縱放重大案件嫌犯?資深檢察官認為,未來檢警調應加強相關聯繫作業,以免發生三不管窘況。
基層調查官則指出,調查局偵辦案件相當注意程序正義及人權,若犯罪嫌疑人涉案情節重大,須限制出境時,大多會呈報檢察官核可,由檢方做強制處分,故修法動作對辦案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有時情況緊急,仍須立即限制出境,盼修法過程有完善配套。
警政署對修法限縮權限表示尊重,移民署則澄清,該修法意旨絕非「限縮警、調對被告限制出境權力,限境權擬全交檢方」,相關修正不但不影響辦案,更能尊重人權。【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9】文/王榮祥、洪素卿 幫人找工作備受肯定,自己卻可能面臨失業窘境?
頭路不保? 媽媽們緊張
勞委會各就業服務中心的就業多媽媽服務團隊,傳出到今年12月底後可能停擺,致使數百名長期投入就業媒合且績效顯著的「媽媽」們,突然要開始為自己的頭路傷腦筋。
繼續留任! 勞委會保證
勞委會職訓局澄清,現有的就業多媽媽確定可以繼續留任、不會受預算凍結的影響,但原本計畫明年多編列的300名就業多媽媽,則因為預算影響,確實可能無法按原計畫增加人力。
媽媽們私下透露,勞委會疑受立院審核預算影響,才考慮暫停就業多媽媽,但消息太突然,加上每位媽媽手上還有很多求職者需幫忙,根本沒時間為自己找工作,年關將近,不知道怎麼度過。
就業多媽媽正式名稱為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由各就服中心召募一群有經驗、個性樂觀、有耐性願溝通的婦人組成,主要是協助開發工作機會、媒合廠商與求職者,以及支援各項徵才活動,成軍至今3年。
由於工作有績效壓力且動輒加班,還需面對失業者情緒反彈,3年來陸續有人退出或加入,留在崗位上的媽媽們都經歷過失業洗禮,深知失業者處境,憑藉一股熱忱長期參與就業媒合且績效受各界肯定,也打響就業多媽媽名號。
不料勞委會近期傳出將停止就業多媽媽團隊運作,讓媽媽們頓時茫然無措,有媽媽說一直以來都在幫別人找工作,沒想到現在竟要為自己的頭路傷腦筋;有媽媽則感慨3年來幫了很多人,如今不知誰能幫她?
就服中心員工對媽媽們的處境也很惋惜,有人形容這群媽媽活力十足,不但有效促進就業媒合,也改造就服站形象,盼相關單位能審慎評估。【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4】文/鄭琪芳 明年起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科技新貴稅負將會加重。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目前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稅,明年起員工分紅配股改按交付股票日的時價,計算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明,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員工分紅配股「採面額課徵所得稅」;適用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高所得者,則以股票時價超過面額的差額,納入最低稅負課稅。
周賢洋表示,由於今年底促產條例落日,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員工分紅配股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交付股票日以時價計算所得,公司也應按時價扣繳稅款,扣繳率為六%。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在今年底前配發股票紅利,員工還可以股票面額計算所得課稅,若等到明年再配股給員工,就要改按時價課稅,員工稅負將會加重。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後,稅收可望增加,但近幾年員工分紅配股已經愈來愈少了,能夠增加多少稅收,目前尚未估算。
另外,促產條例落日後,由於已無「依促產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取得的股票」,因此,不僅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差額部分,不用再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3】文/工商時報台北訊 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主任郭育良醫師表示,據勞保給付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國人最常發生的職業疾病前幾類為骨骼肌肉疾病、塵肺病、皮膚疾病、聽力損失…等,而數量最多就是腕隧道症候群、椎間盤突出等疾病,平均每年有近百案例,但今年1~8月就已經累積了 233個病例。除此之外,因過勞所引發的心臟、腦血管疾病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兼任勞委會委託成立的台大醫院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的郭育良指出,勞工不幸罹患職業傷病,雖可由一般科別醫師提供醫療照顧,但要請公傷假及請領職災給付,必須要有職業傷病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必須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詳細蒐集病患之疾病史、工作內容,甚至到工作現場調查作業實況,才能評估與其職業的因果關係,從而開立診斷證明。由於一般科別醫師無法提供現場調查服務,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上任後為保障勞工權益,特別強化職業傷病網絡之建置,讓勞工能就近獲得職業傷病的診斷服務。勞委會目前已於全國成立 1家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9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暨44家網絡醫院,各中心之成員係由職業醫學科專業醫師、護理師、個案管理師、職能治療師及工業衛生師所組成,勞工可就近獲取專業、貼心之職業傷病相關服務。
勞工有職業傷病問題,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郭育良提醒,找對醫院是勞工維護權益的第一步。勞工可到各地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網絡醫院求診,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提供診斷協助,醫師將依各項相關資料判定是否為職業病。取得職業傷病診斷證明後,可向公司申請公傷假,並請領勞保職災補助、生活津貼、看護補助…等。最後依 勞工個別需求,在職業傷病防治團隊的協助下,還可進行復工、復健及轉介職業等服務。【工商時報2009/12/03】文/項程鎮 「債務清理法(原名「破產法」)」修正草案出爐,第一一一條第三項增列「勞改條款(或稱「好逸惡勞條款」)」,未來債務人「好手好腳」卻遊手好閒者,法院可命債務人接受職訓或輔導就業,債務人原則上不得拒絕。
草案第一二一條第六項還新增「會計師賠償條款」,如會計師對公司帳冊簽證不實,法院可裁定會計師負賠償責任,並可對會計師財產強制執行;會計師公會代表昨強烈反對,認為草案條文違憲,剝奪會計師訴訟權,希望刪除。
但與會學者及最高法院代表認為,會計師執行業務有虛偽不實情形時不能免責,否則不利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以美國世界通訊、恩隆等大公司破產案為例,就與會計師不實簽證有關,何況草案已規定,如會計師不服法院裁定,可提起訴訟。
新增「董事連帶賠償責任」條款也是草案特色之一,第一七四條第一項規定,法人宣告破產後,債權人受償額度未達二十%,全體董事須負連帶責任補足債權差額;另草案第一三五條增列「勞工工資優先受償條款」。
草案第一一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增列「孫道存條款」,只要當事人聲請破產,法院審理期間,就可限制日常消費上限,例如不得租車、住豪宅。【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9】文/王信人 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保險業務員如無償使用公司資源,不能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要課徵薪資所得。
財政部在去年發布解釋令,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如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也沒有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則保險業務員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包含業務佣金、服務佣金及年終業績佣金),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的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通令各國稅局,若保險公司無償提供通訊處處所等設備或劃定「公共區域」供保險業務員無償使用,則保險業務員就不符合「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要件,要課徵薪資所得稅。【工商時報2009/12/08】文/鍾麗華 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即使未住院,也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不受「未住院病徦」一年三十天的限制,未來勞工請假較方便。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每年普通傷病假中,「未住院病假」為三十天,「住院病假」則是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兩者合計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不過,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委會表示,雖然放寬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但半薪的病假仍只有三十天,此部分不會放寬,雇主不會增加支出。
勞委會指出,高齡產婦越來越多,容易在懷孕過程出現出血、胎位不正等狀況,風險較多,如在家安胎休養,就會面臨超過「未住院病假」三十天的問題。如申請留職停薪,勞保也會中斷。此外,以目前的醫療技術,癌症標靶治療不必住院,但接受治療過程中,體力耗費嚴重,常有請假的困擾。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因為民眾有此需求,勞委會才研議修正請假規則;可能以解釋函的方式做修正,但也可能直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如果以解釋函方式不會拖過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若是採修改規則,因涉及作業程序,恐會慢一點。【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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