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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22期 (2004/5/12)

【最新報導】

1.國人退休年輕化
2.台商透過勞務派遣公司,用人而不雇人 人事成本可降六成
 3.RCA汙染事件 員工集體求償24億

【法令焦點】

1.勞工局職災通報 廿四小時待機
2.職場「性騷擾」休矣!

【HR充電站】

1.造成差勁決策的7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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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退休年輕化

文/王淑美

  國人退休年齡越來越早,八十六年半數以上受雇員工都是六十歲以上才退休,到了九十一年六十歲以上退休比率降至四成,甚至有13.6%的員工不到五十歲即退休,平均退休年齡已降為55.5歲,顯示退休年輕化的趨勢明顯。
  主計處近日發佈受雇員工薪資與退休概況,基於退休生涯規劃風潮盛行,九十一年國內工業、服務業因退休而離職的員工人數六萬三千人,退休者主要年齡層為五十至五十九歲,占整體比重約48%,另外40.7%的退休人員年滿六十歲,更有13.6%比率的退休人員尚未滿五十歲。
  民國八十八年時,國內退休員工平均年齡是56.6歲,到了九十一年已經降至55.5歲。民國八十八年時,退休人員中只有9%的人不到五十歲,35%落在五十至五十九歲之間,將近六成是六十歲以上。但是九十一年間,退休人員中只有四成年滿六十歲,變化很大。
  前幾年由於經濟成長趨緩,產業結構調整面臨瓶頸,八十六年時有六成廠商全面調薪,但到了九十、九十一年間,由於極度不景氣,只有8%至9%的廠商全面調薪。新進員工經常性薪資佔一般員工薪資的比重,在八十八年至九十一年間,也從78%降至74%。
  至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截至去年底共有五萬二千家廠商提撥,根據勞委會調查,四成以上勞工仍然搞不清楚各種退休金制度,其餘有26%偏好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17.7%。

【2004/05/12 中國時報 】


台商透過勞務派遣公司,用人而不雇人 人事成本可降六成

文/楊清輝

  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曾文雄昨在高雄外貿協會指出,台商在大陸聘請基層職工時,可透過勞務派遣公司簽定「勞務合同」,用人而不招人,避開過往用人又招人且須負擔最低工資、社會保險、成立工會等諸多增加成本的「勞動合同」,預估至少可降低人事成本六成,但若對於有須要培育的人員,仍以具有忠誠度作用的勞動合同較適用。
  身兼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廣州與杭州仲裁仲裁員的曾文雄表示,大陸各省發展不同,工資也有差異,為避免高漲的人力成本,台商現正由過去的「勞動合同」,轉向「勞務合同」發展。
  他說,依據勞動合同,台商須受最低工資、加班加點費、社會保險、成立工會、合同解除經濟補償、訂單減少時經濟性裁員補償等各種費用。不說別的,以上海為例,一千元工資中,光是社會保險就佔四○%至六○%;而成立工會時,企業主也要繳納工資總額二%作為工會基金,設想在大陸擁有六萬員工的台灣某大鞋業,其工會基金就很可觀,且大陸目前對勞動爭議較傾向勞動者,爭議對台商不利。
  曾文雄指出,要避免上述成本,可依據大陸合同法,與勞務派遣業者(非仲介公司)訂定勞務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去內地招人,再交給台商用人,台商與勞工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大陸勞工自不能依職工身份籌組工會,也避開熱門投資地點最低工資限制,也可以不用支付社會保險費用。

【2004/04/29 工商時報 】


RCA汙染事件 員工集體求償24億

文/何祥裕、蘇位榮

  卅多名前美商RCA台灣分公司員工與附近居民,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及地方法院提出告發並民事求償廿四億元,他們指控RCA 在台設廠期間排放有毒溶劑汙染土地,造成居民與員工近千人罹患癌症。
  RCA員工自救會成員指出,RCA過去是國際知名家電廠商,在民國四十九年來台灣桃園設廠,卻將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任意排放,造成廠區土地及地下水汙染,除員工外,附近居民也深受其害,到八十三年排放有毒廢水才被揭露。
  經環境保護署調查,廠區土地與地下水的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含量超過飲用水標準一千倍,已離職多年的員工陸續傳出罹患癌症,RCA員工的罹癌率是一般人的廿到一百倍,後來RCA 又先後轉手給美商奇異公司,但對汙染卻一直未提出合理賠償。
  成員指出,RCA員工起碼超過一千人罹患癌症,已經有兩百多人不幸死亡,因此才結合自救會一千三百多名成員集體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據了解,監察院已在八十七年對勞工委員會、衛生屬及環保署提出糾正,認定其對於員工、居民罹病狀況置之不理顯有失當。
  自救會昨天告發勞委會與桃園縣政府涉及瀆職罪,並轉往法院提出民事求償廿四億元,求償對象包括原RCA與奇異公司。

【2004/04/23 聯合報】


勞工局職災通報 廿四小時待機

文/陳怡伶

  為強化職業災害通報系統,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新增職災通報專線,廿四小時待機,隨時掌握最新的職災消息。
  勞工局副局長師豫玲表示,北二高信義支線發生意外後,勞工局認為重大職災的通報流程需要再加強,因此勞工局會同相關單位,開會重新討論重大職災的通報流程,藉由標準化作業來縮短職災發生時的反應時間,減少意外帶來的傷害。
  她說,台北市的許多建設工程雇用一定數量的外籍勞工,因此若有外勞於職災中發生意外,台北市外勞諮詢中心將盡快主動連絡該國的駐台辦事處,通知其家屬,並介入協助。
  勞檢處處長蕭淑燕表示,以往勞檢處只有一支室內通報電話,接受台北市各地區消防局的職災通報,下班後這支專線會轉接到員工手機,因此這支通報號碼也算是廿四小時待機,但是這次北二高信義支線意外發生後,多方需要互相聯繫,導致通報電話常常忙線中,影響通報效率,因此勞檢處又多加一支手機專線提供給消防局,廿四小時待機不打烊,以便掌握最新消息。
  她表示,北二高信義支線意外發生後,勞檢處於第一時間到現場查看肇事原因,並發出停工函以免再次發生意外;經由北二高信義支線意外災害,未來勞檢處對於意外工安的處理,七天內要提出意外事件的初步報告書,內容包括初步肇事原因、死傷人數等,而一個月內要提出完整的職業災害報告書,內容包括死傷勞工的投保薪資、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等,加強職災的後續處理速度。

【2004/05/10 中國時報 】


職場「性騷擾」休矣!

文/李永然律師

  阿美未婚,但育有一女,為了生活,向一家公司覓職,該公司總經理阿強見她頗具姿色於是錄用,並要求阿美切結:「將來結婚、懷孕即願自動離職生效!」
  阿美上班後,因工作機緣結識一名帥哥並論及婚嫁。不過總經理阿強不時叫她進辦公室,趁機毛手毛腳,有時還用言語挑逗、性暗示。
  阿美忍無可忍,有一天憤而向阿強說:「老總,請放尊重點,我快結婚了!」阿強惱羞成怒反指阿美:「妳已簽了『單身條款』,如果結婚,我就把妳免職!」
  阿美因有經濟壓力,怕被免職,不知如何是好?
  首先,就「單身條款」而言,此乃指有些企業在雇用女性員工時,與職工約定,如在結婚、懷孕或生產後,即自動離職。此一條款已經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即「Ⅰ.雇主對受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雇,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Ⅱ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定,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雇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又違反上述規定時,該規定或約定,即屬無效( 參見《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
  其次,就「性騷擾」而言;按職場上的性騷擾,包括下列兩款情形之一:
  (一)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故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有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參見《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
  綜上分析,阿美可以不用擔心自己先前所訂的「單身條款」會影響工作,因為該約定依法「無效」;至於阿強對阿美的性騷擾行為,阿美可以向公司董事長申訴,並採取有效的糾正;如因而受損害,還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小建議:
  女性在工作職場遇上性騷擾情事,時有所聞,建議女性職工應向加害人清楚地說「NO!」。另外,應運用錄音、錄影、筆記或其他存證方式,把騷擾過程加以紀錄、掌握「證據」,俾做為追究責任的有力依據!

【2004/4/27 中國時報】


造成差勁決策的7大陷阱

文/保羅.納特(工商時報經營知識版)

(本文摘錄《大師輕鬆讀─我是英明決策者》,全球中文版由BusinessNews Publishin

  為了作出更好的決定,並避免代價高昂又弄得眾所皆知的企業災難,你得要避免出現在所有企業災難中的3大錯誤,與造成差勁決策的7大陷阱。
  這3大錯誤為:
  1、使用容易失敗的策略:
  許多經理人對記憶自己的豐功偉業顯得很在行,卻對系統化分析過去部分決策失敗的原因,不怎麼靈光。經理人多半很少花時間,好好思考如何作決策。因此,有良好紀錄的成功決策流程,都未經大家熟悉與討論。也因此,一旦面臨新決策時,主管就不會特別採用過去奏效的最好作法或策略。
  2、過早下承諾:
  許多決策者倉促捉到第一個點子後,接著就投入寶貴的時間與資源,想盡辦法讓點子行得通。驟下判斷是人性使然。一旦績效的壓力增加,決策者就會抄捷徑,或試著如法炮製其他組織,或產業奏效的作法。如果事先有了仔細的評估,組織就不必經常為因應新情況,大幅增加人手與資源。
  3、合理化錯誤的投資:
  部分決策者把所有時間花在分析作業上頭,卻從來沒有真正落實過。通常,經理人在面對自己鍾愛的計畫時,便會設法合理化計畫的內容。他會花大把鈔票評估計畫,強調點子行得通、有用,且具獲利能力。在這些情況下,分析比成效更為重要。
  這3大錯誤接著佈下7大陷阱,這些陷阱能單獨或共同構成差勁的決策。
  1.緊抓第一個點子不放,即使這點子與情況不符。
  2.忽略可能的問題與障礙,就埋頭苦幹、蠻幹,相信船到橋頭自然直。
  3.未能訂定明確的目標,結果讓模糊的目標削弱了組織效能。
  4.不願在目前的作法與構想之外,尋找更好的方式。
  5.選擇性地蒐集資訊與分析,只會著重在能支持決策的資料。
  6.先不管道德問題,留待最後再處理。
  7.忽略從錯誤中學習的機會,一再重蹈覆轍。
  許多決策者總是不明究理,一再運用「成功機率一向很低」的策略,這是人性中一種奇特的習性。只要把廣泛採用的錯誤策略,以更好的策略取而代之,你就能避開7大陷阱,增加多達50%的成功機率。
  此外,為了在未來能作出更好的決策,以便改善決策的成功機率,你得:
  1.親自負責所有決策事宜。
  2.在每項決定中,都能注意個人道德。
  3.了解哪些議題值得注意。
  4.面對阻礙時屹力不搖,直到執行決策為止。
  5.運用目標,訂定你想達到的方向。
  6.深思熟慮,理性決策。
  7.針對每項決策,找出多種選擇性方案。
  8.把所有決策視為學習經驗。

【2004/4/30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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