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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23期 (2004/5/19)

【最新報導】

1.5成7上班族 領不到加班費
2.居家服務 也鬧人力荒
 3.長期失業人口降至近兩年新低

【法令焦點】

1.企業聘僱派遣人力 不設限
2.片面降低津貼最高法院判日亞航敗訴

【HR充電站】

1.主管應認知其存在並思考克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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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7上班族 領不到加班費

文/林怡秀

  台灣勞工上班時數常常加量不加價!?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近九成上班族在加班,五成七上班族領不到加班費、擔心過勞死。以行業別,工商顧問業最歹命,有兩成三加班時數甚至超過15小時,百貨零售業最不用加班,超幸福的!
  1111人力銀行指出,瑞士研究顯示,台灣人平均一年工作時數是2282小時,高居全球之冠,1111人力銀行以網路取得1663份有效問券。調查發現,87.93%上班族表示都曾加班,51.8 %上班族認為自己「超時工作」,卻有56.56%無加班費。
  階級越高,超時工作越嚴重,平均每周加班超過15小時者,高達4成2,而中階主管平均每周加班超過15小時者,占2成,基層員工則只占12.14%。
  由於經常加班,52%上班族「食欲不振,沒胃口」,46.41%有「記憶力減退,注意力難集中」情形,而現代上班族長期使用電腦及姿勢不良的結果,41.78%上班族「肩部與頸部僵直性發麻」的症狀,34.05%上班族則是因為疲勞而苦悶失眠。有5成受訪上班族擔憂或非常擔憂「過勞死」,從行業別分析,最擔心過勞死的是資訊科技業和進出口貿易業。最不擔心過勞死的行業則是傳統製造業和餐飲旅遊娛樂業。


【2004/04/30 聯合晚報】


居家服務 也鬧人力荒

文/喬慧玲

  為提供失能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更好的居家照顧,台北市社會局辦理「居家服務員」申請,因案主過多,出現服務人力不足及居家、病患照顧市場相互排擠的現象。
  社會局統計,單單今年三月,申請該項服務者就有一千六百七十餘人次。居家照顧服務內容包括基本家務和日常生活照顧,如清洗衣物、烹調、陪同就醫、上街購物等;身體照顧有協助沐浴、更衣、進食、服藥、簡易肢體、陪同散步等。
  北市居家服務員培訓由社會局與衛生局輪流辦理,委由十一個民間團體提供服務,目前有四百一十二位居家服務員。社會局四科專員蔡秋敏表示,這項服務原只針對低收入戶的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有鑑於需求,補助擴及一般民眾,並提供長時數服務,補助上限每月每人一百六十小時。至於將一般民眾納入,據悉,是中央希望能透過補助,讓民眾多使用國內監護工,以逐步減少對外勞的需求與引進。
  委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居家服務組長孫瑋婷表示,擔任居家服務員以單親家庭、中高齡婦女居多,因十一個委託單位各有成本考量,提供的時薪有差距,加上地點、兼顧家庭等種種考慮,人力已有往病患照顧市場集中情形,居家照顧人力反而不足。除人力待解決外,居家服務員的形象也待提升。她表示,居家服務員主要提供家事協助,民眾卻易將對方視為傭人、監護工,雙方期待有落差,迭生歧見,市府應對案主加強宣導,給予居家服務員應有的尊重。
  蔡秋敏指出,部分居家服務員看好病患照顧多集中在醫院一地,無須像居家般,經常要跑很多地方,加上照顧病患時薪確實較高,難免會往這塊市場跑。
  市府也正構思如何留任以及吸引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投入服務領域,改善人手不足的窘境。另有居家照顧需求者,可向各行政區老人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中心申請。

【2004/05/18 中國時報 】


長期失業人口降至近兩年新低

文/于國欽

  行政院主計處昨日指出,隨著景氣回升,國內失業逾一年的「長期失業者」人數在三月份降至九萬三千人,創下近廿四個月以來的新低。
  主計處指出,近年來傳統產業外移使得製造業基層工作的職缺減少,失業者尋職難度升高,尋職逾一年尚無法獲得工作的長期失業者在八十九年不到四萬人,但在九十一年四月突破十萬人後一路上升,去年十二月更直逼十二萬。
  主計處表示,隨著國際景氣逐漸好轉,工作機會漸增下,今年以來不但失業率呈穩定下滑,連長期失業人數也開始遞減,至三月份長期失業人數已降至九萬三千人,創下近廿四個月以來的最低。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國內長期失業者並非都是低學歷、中高齡人口,依主計處統計,三月份這九萬三千個長期失業者中,有三七%是青年人(廿九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者也占了一一%,這顯示長期失業人口有逐漸年輕化、及高學歷化。
  依各職業的失業情況觀察,國內失業最嚴重的仍是基層勞工,三月份基層勞工的「離職失業率」仍高達五.二%,技術層次較高的專業人員及主管人員離職失業率皆在三%以下。

【2004/4/26 工商時報 】


企業聘僱派遣人力 不設限

文/王莫昀

  「勞動派遣法草案」經昨日召開最後一次學者專家會議後定稿,為顧及企業人力彈性應用,勞委會取消企業聘僱派遣人數限制,此舉將顛覆傳統勞資僱聘關係,促使國內人力派遣業加速崛起。
  勞委會表示,推動勞動派遣法立法工作,主要鑑於近年來派遣業已在國內人力市場快速竄起,但對於部分脫序行為卻無法可管,以致許多不肖獵人頭公司、掮客以抽人頭稅方式,在拿到佣金後,旋即消聲匿跡,導致企業等要派人僱用的員工品質良莠不齊。
  勞委會原計畫以正面表列方式,將總機接待、文書收發、行政助理、會計財務等二十餘項屬於行政、財會與服務性質的職務納入勞動派遣法適用對象,不過,在經建會與部分企業反映下全面放寬,僅以負面表列方式將飛行、航海、採礦、大眾運輸等會影響公共安全、衛生行業排除在外。
  勞委會擬訂法案初期,原為避免現行常期勞雇關係受到衝擊,要求企業聘僱派遣人力,須在「核心人力」三○%以下,所謂「核心人力」即企業主要生財的技術操作者,例如報社的記者、電腦軟體業的程式設計師等,不過,最後因企業經營形態日趨多元化,「核心人力」難以界定而不了了之。由於相關限制紛紛鬆綁,勞動派遣法適用範圍大幅放寬,不但有利於企業間的人力調度,也將衝擊傳統的常期勞雇關係。
  但勞委會強調,為確保派遣勞工權益,派遣法中明訂派遣單位須提撥一定比例經費做為員工訓練之用,且介紹工作時不得以人頭數另行抽佣;如果派遣單位關廠歇業,要派人(即聘用派遣人力的企業)須負擔連帶責任,支付派遣機構積欠勞工的工資。

【2004/5/17 工商時報】


片面降低津貼最高法院判日亞航敗訴

文/王文玲

  日本亞細亞航空公司於民國八十七年間未經空服員同意,片面降低應給付的外站津貼,引發反彈,其中百餘名空服員委託工會提起訴訟爭取權益。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日亞航台北分公司敗訴確定,應給付四萬多美元的差額及遲延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引起爭議的空勤差旅費給付標準雖非工資,但經日亞航公告揭示,是工作規則的一部分,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勞雇雙方都應受拘束。

【2004/05/14 聯合報】


主管應認知其存在並思考克服之道

文/杜書伍

作者為聯強國際總裁兼執行長,本文為聯強國際內部管理課程主題(工商時報經營知識版)

  組織運作中,許多事物都會被「自然律」所支配,如果一切順其自然的話,將因此衍生許多困擾。因此,認清自然律的存在,用正確的觀念去看待,或用正確的方法改善,將可減少許多管理問題。以下是幾個在組織運作中經常存在的自然律,以及正確的因應態度與方法。
  案例1:組織的金字塔結構。
  組織的人力結構是金字塔型,由相對資深者帶領相對資淺者,用簡單的話說,是8歲的帶領5歲的、10歲的帶領8歲的、15歲的帶領1 0歲的。就理想狀況而言,若直接由15歲的帶領5歲的,效果自然最好,但組織中沒有那麼多15歲的成員,因此由8歲的帶領5歲的,自然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處在不理想的狀態。
  此一自然律很容易衍生一些管理問題。由於一般人對主管都有一種反射性的認知,認為「主管的能力既然較強,那麼,自己不懂的事,主管必然都要懂,否則就不足以擔任主管。」因此對主管產生過度的期待,一旦遇到主管處事不盡完美,容易反過來否定主管。實際情況卻是,主管的能力是「相對」較強,只比部屬「多懂一些」,並非「什麼都懂」。
  假使每個人都認知到主管是相對資深,而非萬能,則對主管就會有某種程度的包容,減少不必要的抱怨與摩擦。
  案例2:成長的S型曲線。
  個人能力的提升也受到自然律支配。在理想狀況下,個人能力應該隨著時間不斷提升,但實際上,能力提升與時間並非成直線關係,而是呈現S型曲線,當個人能力提升到一定程度之後,會出現一段成長趨緩、甚至幾近水平的時期,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之後,才會再出現另一波成長。
  原因在於能力的形成有一定的過程,必須透過不斷學習、練習,直到能夠運用自如,才算真正具有某些能力,這樣的過程非經過一定的時間不可。又因為能力的成長,越高的能力難度越高,因此,能力越到更高層次,平緩期持續的時間也越長。
  如果不瞭解此一自然律,很可能自我成長到一定階段,進入平緩期時,會誤以為自己付出努力卻依舊在原地踏步,結果對組織、主管心生怨懟,或是劃地自限,使得能力永遠無法進一步提升,形成難以突破的瓶頸。
  案例3:人力素質的常態分佈。
  就業市場的人力資源當中,素質好、態度積極者有之,素質差、態度消極者亦有之,但大多數人都屬於中等,呈現常態分佈。公司在招募新人時,透過面試的過程,已經先行過濾掉素質最差者,接著透過不斷的訓練、改進,使其能力得以提升。
  由於組織具有中等素質的成員佔大多數的現象,因此,組織運作的設計必須針對此一現象考量,不能太過理想化地假設每一個成員都非常地積極,素質也都是頂尖。當主管在推動一個新的制度或作法時,必須認知不同成員的配合度會有所差異,要採取有效的配套措施。
  案例4:交接。
  理想狀況是新接任者能夠立即上手,舊任者能立即將職務卸下。但實際情況下,交接是一個期間,非一個時間點,必須經過一段過渡時期,新接任者才能逐漸進入狀況。如果不能認知此一限制,很容易使一項職務在交接的過渡期間,形成無人過問的空窗期。
  要縮短交接過程所需時間,必須將日常運作制度化、系統化,便可以較為順利,過渡期也可縮短。
  案例5:前置期。
  當主管交辦部屬執行一項工作,或是要求其他單位配合時,有時候會以為要對方「立即」進行。但實際上,任何事項在起始階段,都需要一段前置時間作為熱身或準備,才能真正進入狀況。前置時間的長短不一,端視該事項的性質而定。前置期較長者,往往比較容易被認知到,如果前置期較短,便很容易被忽略。如果缺乏此項認知,很容易產生溝通誤解,或是對於執行狀況產生誤判。
  總結來說,組織的運作必然受到許多自然律的支配與限制,使得實際的運作很難真正達到完美理想的境界。面對這些自然律,並非採取無為而治的態度,而是應該充分地認知其存在,避免產生運作上的問題,並進一步思考克服的方法,突破限制。

【2004/4/2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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