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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1期 (2003/3/28)
1.徵才限未婚女性 雇主挨罰 2.37%上班族擔心過勞死 3.二月廣義失業率7.51%創新高 1.勞工遭資遣 競業契約即失效 2.5人以下公司 應辦就業保險 1.高齡失業勞工之續保問題 1.企業生命力繫乎人才管理 文/李玉梅 台北縣一名大四女生向勞工局檢舉某徵才廣告「徵求業務助理限女性」有違兩性工作平等法,昨天台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成立,依法處雇主一萬到十萬元罰鍰。
昨天召開台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議,會中對於這名女大學生指的這則徵才廣告「徵求業務助理限女性、卅歲、未婚、熟悉電腦操作」,內容涉及性別歧視,認為坊間到處充斥類似限制性別的廣告,如果要罰的話,根本罰不勝罰,一天要處罰一千件都有可能。
北縣勞工局決定函文勞委會,針對刊登性別歧視的徵才廣告,相關法令的裁量基準及裁量權為何?在捉不勝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雇主限期改善,因為罰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改善,不要再有人受害。
社工督導黃瓊妙指出,刊登廣告的這名女性負責人說,以前曾請過男性業務助理,但是表現不細心、不適任,她覺得女性配合度高,自己是女主管,所以才希望助理也是女性。至於限未婚,因為她已婚,有家庭和小孩,如果助理也已婚,萬一都去接小孩,就很不方便,她希望卅歲以下,是因為年輕人學習能力強。
勞工局指出,此徵才廣告已涉及性別歧視,決議依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裁處。【2003/03/21 聯合報】休息不足 逾半自認身認變差了 疲勞 頸肩僵硬最常見文/張麗君 上班族在工作之餘,可別讓健康悄悄的從身上溜走。104人力銀行針對一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名上班族所進行的身心健康調查,發現目前有三成七的上班族擔心會發生過勞死的情形,而且有高達五成五的上班族自認為身體比以前還差,只有9.1%覺得健康狀況比以前還要好。由此看來,大部分的上班族都需要更關心自己身體與心理的健康狀態。
此項調查顯示,上班族的身體病痛方面,以「容易疲勞」高居榜首,有 58.2% 的上班族表示經常發生這樣的狀況,其次為頸部肩膀僵硬 (57.6%)、「常常打哈欠想睡覺」位居第三 (45.5%)。
此外,女性身體所面臨的各種狀況比男性的比例來得高,特別是「頸部肩膀僵硬」一項,有 66.3% 的女性經常面臨這樣的狀況,遠高於男性的 47.2%。除了這些有症狀可循的病痛外,上班族精神方面的不適也不少。最常發生的就是健忘40.5%,其次是易怒 37.1%、容易沮喪 32.3% 、失眠 31.7%以及容易焦慮 28.6%。
被問及何以會出現這些身心不適的症狀?四成三的受訪者認為和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電腦有關係;四成一認為是因為休息時間不足,四成一的受訪者則表示,工作需要長時間維持坐姿或站姿也有關連。
台北康寧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林煥博醫師指出,上班族之所以容易有疲倦、打哈欠頭昏腦脹等現象,原因之一在於身體的組織器官所需的氧氣不是很足夠。一旦血液中膽固醇、三酸甘油脂等脂肪過多會造成循環不良,而外在的工作壓力、環境缺氧等因素很容易引發心絞痛、心肌梗塞等嚴重的冠狀動脈心臟病、甚至梗塞性腦中風,因而建議上班族要在身體發出警訊時找出可能原因並適當的紓解,避免小毛病衍生成為重大的生理疾病。【2003/03/27 民生報】受擴大就業方案吸引 許多非動力人數大帳出籠 膨脹廣義失業人口文/許玉君 由於立法院遲未通過兩百億元的追加預算案,由非勞動力成為隱藏性失業的人數,受政府積極宣導大幅出籠,使得二月份的廣義失業率升至百分之七點五一,創下歷年來的新高,失業率也從上月的百分之五點零三,增加為百分之五點一七。
不過,主計處第四局副局長陳金城強調,只要立法院通過兩百億元的公共服務就業方案預算,四月起便能開始大量分發登記求職者,失業率也可望明顯回降。
主計處昨天公布二月份失業概況指出,因受農曆春節後轉換工作者增加及臨時性工作結束影響,二月份的失業人數為五十一萬八千人,比上月增加一萬四千人,失業率為五點一七。陳金城表示,由於政府積極推動兩百億擴大就業方案,吸引許多原先屬於不列入失業計算的非勞動力人數,大幅出籠成為想工作而未找工作的隱藏性失業人口,進而膨脹二月份的廣義失業人口達到七十七萬一千人,廣義失業率也創下百分之七點五一的歷史新高。
此外,因為關廠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也較上月增加一萬人,是自去年九月以來連續第六個月的增加,他說,這一萬人主要是來自於非勞動力中的「料理家務」者,應該也是受到政府擴大就業方案的吸引。但陳金城仍然樂觀指出,二月份新登記的求才人數比上月增加百分之二十四、比去年同月更大幅增加百分之六十,使得二月份求供倍數從上月的一點四一上升到一點四四,表示每一個求職者的平均就業機會多達到一點四四個,這象徵著國內景氣的漸次復甦已帶動廠商求才行動,工作機會已經顯著增加,他預期三月份就業人數將會再度上升,失業率可望略為回降。 【2003/03/22 聯合報】勞委會核定處理原則 雇主不得強迫簽約文/林燕翎 備受企業界高度關注的競業禁止處理原則定案,未來勞工離職原因可歸責於雇主,例如因遭資遣而離職,競業禁止契約將形同無效;雇主也不得強迫、脅迫或利用勞工急於求職心態要求簽訂。
勞委會主委陳菊已核定這項處理原則,近期內將上網公告,並編印處理原則手冊,作為行政指導,包括高科技業在內的所有企業將受規範,未來也將成為法院判決時的重要參考。
企業為避免員工離職後,赴競爭對手企業任職而將機密外洩,紛紛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限制員工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到相關產業任職,否則員工必需支付違約金。
隨著企業越來越重視營業機密保護,競業條款從科技業漫延至金融業、房仲業、餐飲業等各產業,導致勞資紛爭不斷,目前已有上百件進入司法程序。
為提供勞資雙方簽訂契約時的參考,勞委會去年底邀集竹科業者、勞資團體擬定參考手冊,並經內部多次研商後,勞委會最近已核定這項處理原則。
原則規定,競業禁止效力應在離職員工的競業行為確有顯著背信,例如離職員工對原雇主的客戶、情報大量篡奪,即屬重大違反誠信原則。假使勞工因遭資遣而離職時,競業禁止將不發揮效力。
勞委會指出,企業簽訂競業條款的目的在於保障營業秘密,勞工因職務而有機會接觸公司的營業機密、參與公司技術研發,雇主才能簽訂競業條款;職位屬於普通技能的勞工,或所擔任的職務並無機會接觸公司營業利益者,則無限制競業的必要。
簽訂競業條款應本於契約自由原則,雇主不得以強迫或脅迫手段,強制勞工一定要簽立,或利用勞工急於求職的心態,任意要求勞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
競業條款必須清楚載明限制行業、區域、時間;競業期間最長應以兩年為限。
至於競業區域,明訂不得構成勞工就業及擇業權利的不公平障礙,因此限制競業範圍應以企業營業領域、範圍為限,至於雇主尚未開拓的市場或將來可能發展的區域,不應限制員工就業。
違約金部分,企業固然可與勞工約定違約金多寡,但不能漫天要價,並應考量違約金與競業期間長短、是否提供代償措施等相關性,假使雇主願意提供代償,彌補競業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勞工仍恣意違約,則可視為情節重大。
勞委會指出,我國對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目前並無法令規範,勞委會將研究透過立法,限制最長的競業期限,並課以雇主必須支付代償措施等義務,而在立法前,企業可透過參考手冊,簽訂競業條款,兼顧營業機密保護與勞工工作權。【2003/03/26 經濟日報 】文 / 勞保局桃園縣陳先生來函詢問:
本人工作的公司只有員工三個人,公司說員工不滿五個人不能參加勞保,但是聽說最近開辦的就業保險是五人以下的公司也要加保,是不是真的?如果要加保,必須負擔多少保費?不加保會不會被處罰?
勞保局答覆:
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僱用員工不滿五人的公司、行號,可以自願參加勞保。而92年1月1日施行的就業保險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所以公司、行號如果僱用員工不滿五個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還是可以自願參加勞保。參加勞保時,勞保局會自動將符合就業保險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時納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所以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但如果不參加勞保,則應依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填寫就業保險投保申請書等相關表格,並檢附單位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申請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二、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按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覈實申報其月投保薪資。就業保險的保險費是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的1%計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以月投保薪資20,100元的被保險人為例,其一個月的就業保險費,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40元,投保單位需負擔141元。
三、投保單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按自員工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2003/03/24 聯合晚報】長遠企管 李明沅顧問專欄 近年來很多公司受景氣影響,造成業務狀況萎縮,而必須裁減人員,使得這些勞工喪失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尤其是已經投保多年而無法累積老年給付資格的勞工,對他們將來領取老年給付的權益有所受損,所以勞保條例在民國77年2月3日第四次修正時,增加了一條對勞工十分有利的條文就是第九條之一。
記得前些時日,也有事業單位問及被裁減資遣人員之續保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並非被裁減資遣人員都有續保資格。在勞保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如果勞工『投保年資累計滿十五年以上』,在事業單位被裁減『資遣』時,才會有續保的資格;符合續保資格的勞工,願意繼續投保勞保的話,即可由原來的投保單位繼續為他投保勞保,直到他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在這段續保期間,勞工本身只須負擔百分之八十的勞保費,而由政府補助普通事故保險費百分之二十,雇主則免繳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災保險費。如果符合第九條之一的勞工,忘了繳交保險費,依照該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只要不逾期超過二個月以上,便不會被退保,萬一有了事故,記得補繳勞保費,仍然可以享受勞保之保障。
萬一勞工雖然投保年資超過十五年,但是在被裁減『資遣』時,領的是『退休金』而不是『資遣費』,是否仍可適用第九條之一要求公司繼續為其加保呢?根據勞委會在八十年五月的解釋令,只要是被裁減資遣的人,不論其所領的是退休金或資遣費,都符合勞保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要件,都可以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如果這類勞工符合要件但忘了加保,怎麼辦?依八十六年新修正公布的規定,只要在『被資遣之日』起九十天內,都可以依法繼續投保。不過這個規定是放在給付辦法的第三條,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之規定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所以勞工一旦超過九十天才要投保,應可主張該九十天內辦理是違反母法規定,是無效的。最後當這類符合續保勞工找到新工作時,就應依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以新投保單位投保,不能再用第九條之一投保了,否則是無效的。
現在很多高齡勞工在失業後,不知道這個對自己有利的權益,往往為了保住勞保被保險人資格,而前往職業工會加保或到其他公司掛名投保,而在請領老年給付時,被勞保局查獲時,以違反勞保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取消被保險人資格,真是得不償失,這類被保險人符合第九條之一的要件時,即應以此身份投保,不但保費便宜,而且投保有效,畢竟法律只保障知道的人。人才是公司資產或包袱或責任,有時候組織多給一些自由、彈性空間,可以讓許多人喘一口氣,公司的生命力才能文/ 吳婉芳 職場上,也上演著如同電影「時時刻刻」(The Hours)的戲,看似很好、模範的員工、經理人突然辭職離去,每個人都在揣測,為何離去?是不是薪水、福利還是老闆呵護他們不夠多,所以這些優秀人才離職?是他們找到更好的職位或是挾怨報復而揮別呢?
以上「答案」可能都不是,答案就在「時時刻刻」中。
三個超頂級演員妮可基嫚、茱莉安摩爾、梅莉史翠普,各演19世紀的才女吳爾芙、20世紀的良妻賢母蘿拉布朗、21世紀的女同志兼職業婦女克勞麗莎,克勞麗莎十年來照顧罹患愛滋病的前夫,覺得疲憊、無奈,為了突破困境,只好假藉為了慶祝前夫得獎名義,細心安排派對,結果天生敏感的「前夫」也是蘿拉布朗的兒子,才是唯一能夠洞穿她內心困境的人,結果,前夫選擇跳樓徹底解決她的袍袱,因為她不像他的母親蘿拉有勇氣拋夫棄子,放不下彼此的愛,所以他跳樓求去,讓愛人得以解脫,真正重新過日子。
人生的責任
她們三個人都面臨過自殺的情境,都有著該不該捨得的煩惱,不同時空、不同環境、不同背景,卻有著相同的困境,在生涯規劃與抉擇中,到底要為別人而活,還是選擇自己所要的生活模式?所謂「人生的責任」到底是為別人負責,還是對自己負責?負責是個兩難的事,難以承受的生命之輕。
有些人的離職可能不是公司的問題,不是薪水或福利的問題,而是個人志趣的選擇,離職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也可能會有些遺憾,但是不一定會懊悔,而是一種職場生涯的省思與抉擇罷了。
在職場中,每個人的承受度、耐壓力,在乎的東西、在意的成就,各有所愛,當一切達到壓力「臨界點」,可以選擇四條路,一個是公司環境、組織氣氛改變;二是自己改變,隱藏個人心理的秘密,適應組織;三是個人離去,讓公司與自已各自發展求全;四是相互毀滅,公司與個人一起沉淪、恐懼與破壞。
生命中的善與愛
如果,發現職場生涯發生瓶頸、困頓,可能會選擇那種解決方案呢?答案不一,存乎一心了。
就像「時時刻刻」電影中的三位女主角,妮可基嫚飾演有憂鬱症的女作家吳爾芙,羨慕姊姊兒女成群,住在繁忙喧囂的倫敦大都會,但是她卻因為精神病症,使得先生選擇在安靜鄉下開印刷廠,常常抱怨幫那些文筆差、錯字連篇的不入流作家校對文稿印書,兩人受困在鄉下,最後她選擇投河自殺改變困境,讓深愛自己的丈夫解脫,不再受累。
茱莉安摩爾有著同性戀著的傾向,卻尋著世俗的要求,嫁給一位越戰歸來的校友,有一個兒子,懷著第二胎,卻發覺厭倦了毫無生趣的家庭生活,常要做自己不擅長不愛做的烤蛋糕,形式上的表現出愛丈夫,她到旅館想自殺不成,但是決定忠於自己的感覺,生下女兒就選擇離去,即使只是到加拿大小圖館找到餬口工作度餘生,她也要一走了之,因為再不走她就要崩潰了。
梅莉史翠普則是罹患愛滋病的前夫選擇跳樓自殺,她得以脫離疲憊、無力感的困境。他們都沒選擇相互糾纏毀滅之路,因為彼此都有愛,只是彼此步調、需要的身心靈不一樣,彼此陷在生活現實與心理掙扎的困境,必須找尋出路,各自採取不同的問題解決方案,彼此救贖。戲中人物所有的抉擇都是「善」的,也發自於深沉的愛。
善與愛就是人生的責任,責任不是應該做什麼,或刻意辛苦的去做什麼。電影中,吳爾芙想要搭火車到倫敦,結果車子走了,她沒走,知道愛她的先生一定會氣急敗壞的找尋她,在火車站,他們有一段深刻的對話,雖然先生同意要和吳爾芙回到倫敦,但是,看見先生那樣痛苦的決定,吳爾芙知道她沒法離去,唯有自殺解脫,讓她和先生不再活在憂鬱症隨時想自殺的恐懼中。她先生說必須回家為的是女傭很辛苦烹煮食物,他們有責任去吃,她反問,為什麼女傭辛苦煮食物,主人就要有責任去吃呢?權利與義務到底如何,這個疑惑放諸公司營運中,也是一個很好的議題。
企業文化與責任
公司組織中,表面上有工作手則,責任明確制訂,實際上,抽象的責任卻是誰對誰都沒有責任,責任在自己的心與抉擇,善與愛才是根源,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公司組織的責任就會豁然開朗,責任不是教條、法規與「苦勞」去約束、綑綁對方,那種責任的壓力何其大,會使人望而生畏,想要離去的。
做沒興趣的工作或不是發自內心的愛公司、愛那個工作環境,責任的訴求簡直就是緣木求魚。組織中有多少責任的假相?怠惰式的罷工、欺上瞞下、混淆視聽等,經營管理上的盲點豈是責任制度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
職場生涯規劃或轉換的抉擇,不見得是偶發事件,可能是日常生活點點滴滴的累積,也可能發生在一小時或煞那間的驚覺與頓悟,就像「時時刻刻」英文片名The Hours,一個時刻就可以改變世界。許多事情的改變必須重視整個轉換的過程,而不只是看見結果,否則就看不見必然,而只見得偶然。人生怎麼可能有那麼多的偶然,太多了,就算是意外,一個事件的發生,多數已經蘊釀有一段時間,有著許多「活在當下」的累積過程,結果看似偶然,其實不是。
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
如何看待公司人員的變動、組織的轉換,恐怕不要只看結果的表相,而是試著了解過程中發生了什麼,公司與人員之間的溝通、了解才是最重要的,有人被挖角,再把他挖回來,這只是結果,忽略他們的選擇,為什麼如此選擇,再挖回來,可能也只是解決表相的問題,離去或留下沒有好壞的問題,可能是個人抉擇與感受、生涯目標的問題。員工的留下或離去,都是公司人力資源值得探討、深入了解的事情。
看電影學管理,看完「時時刻刻」電影,發覺「人」真是最難搞的事情,人是公司的資產、資源還是袍袱、負債?真是很難搞得清楚明白,不同時空環境有著不同的價值觀與問題解決方法,但是人性是一樣,面對的心理困境可能差不多,很多事情可以事先了解、預防,人力資源規劃、協調可以著力的空間很多,企管在這方面可以有更多的知識探討與建構,人性需求是一個永恆的話題。
太多的愛與協助關懷,有時候是對方的壓力,禁錮心靈的渴望與自由的感覺,當一個人在環境中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或受夠了的時候,就可能出現驚人的行動,有時候組織多給一些自由、彈性空間,可以讓組織由上到下的許多人喘一口氣,才可能持續活下去,公司的生命力才能得以救贖與復元。【2003/03/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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