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值服務依規約對本公司會員發送,若您不想再收到此訊息,請按下 取消訂閱
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29期 (2010/05/19)

【最新報導】

1.科學園區無薪假0人 已呈就業最高峰
2.六成八企業 不僱中國專業人才
 3.大陸就醫回台請領健保 1年4萬件
4.上班兼差 MSN傳檔被炒魷魚
 5.雇主涉嫌歧視外勞 勞團:應重罰
6.大陸最低工資綁物價 七省試辦
 7.招空服員限制身高 華航涉違就服法

【法令焦點】

1.老外報稅 留意居留天數
2.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HR充電站】

1.談判祕技/談判桌上5守則,面對黑道老大也不怕

您認識幾家headhunter?專為中高階人才及獵才公司打造的獵才入口網站 - 經理人獵才網www.mgrjob.com終於登場了。有別於時下一般的人力銀行,經理人獵才網不只提供媒合服務,更提供一個匿名的聯絡平台,讓在職的中高階人才也可以安心的建立顧問人脈,以備不時之需。立即造訪  經理人獵才網


科學園區無薪假0人 已呈就業最高峰

記者林惠君

國科會指出,科學園區無薪假人數已從 98 年 2 月高點 13 萬餘人,降到目前的 0 人,園區已沒在實施無薪假。今年 4 月就業人數 20 萬 8834 人,也是近年來最高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今天表示,98 年科學園區整體營業額觸底後已呈 V 型反轉,預估今年 1-5 月營業額為新台幣 7861 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近 6 成,99 年度營業額預估達 2 兆元。

科學園區無薪假人數已從 98 年 2 月 13 萬餘人的高峰(約占從業員工總人數 68.0%),降到目前的一個人也沒有,園區廠商已沒在實施無薪假。

因應經濟景氣變動衝擊,減輕廠商營運負擔,國科會採行管理費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減半收費的政策,已有效減輕園區廠商營運負擔。

不過,為協助園區廠商加速恢復以往營運榮景,並考量園區作業基金整體營運及償債能力,99年度上半年管理費改以 75% 收取(減收 1/4),期滿後自動恢復管理費正常費率,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

【中央社2010/05/13】


六成八企業 不僱中國專業人才

記者林毅璋

雖然馬政府積極推動開放陸生來台的政策,但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於去年底完成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即使開放中國學生來台,還是有六成八的企業不會因此增加僱用中國產業專業人才的意願。報告同時也顯示大部分企業認為進一步開放中國專業人才來台,對我國產業與企業是「弊多於利」。


對中國人才需求 沒那麼急迫

報告認為,國內業者對於中國人才的需求並無這麼急迫,而中國人才政策應納為我國整體對外人才延攬的一部分,毋須積極規劃中國人才來台的相關策略。報告也建議,政府在評估進一步開放中國產業人才來台工作之前,應先考量社會大眾觀感,以及目前國內產業與就業情勢,根本之道還是要積極培育國內人才。

報告首先指出,有三十五.六%的企業表示有人才不足的問題,其中比重最高的是資訊電子工業,且有員工人數愈多,人才不足問題比重愈高的情形,表示台灣的確有向國外招募專業人才的需求。

然而,縱使有人才短缺的問題,調查卻同時發現有七十一.五%的受訪企業認為引進中國產業人才是沒有迫切需要性的,其中有六十八.六%認為是「可有可無」,有二.九%表明「根本不需要」。就算是原本就有在中國設廠的企業,也有六十一.七%認為引進中國產業人才是沒有需要的。


中國人才技能 與預期有落差

令人注意的是,目前在中國設廠的廠商中,有三十七.○%認為僱用中國產業專業人才所面臨最大的挑戰是「人才技能與預期有落差」,且分別在「人才的技術能力水準」與「工作道德」的考量下,即使已在中國設廠,也分別有六十七.九%與八十一.五%會傾向選擇外國籍專業人才,比率都比選擇中國籍來得高。

其次,受訪企業中有五十九%認為引進中國產業人才可能會排擠國內專業人才的就業機會,有四十七.一%認為會有技術外流的風險,也有二十六%企業認為將加速縮小兩岸產業間的技術差距。其中又以化學工業最擔心排擠國內的就業機會,資訊電子業最擔心技術外流與兩岸技術差距縮小。

此外,規模較大(三百人以上)的企業擔心開放中國產業專業人才會排擠國內就業機會、增加技術外流風險以及加速縮小兩岸技術差距的比重上,均高於規模較小(九十九人以下)的企業。而在中國設廠的企業則認為會因此增加技術外流的比重,又比在其他國家或是沒有在國外設廠的企業都要來得高。

最後,調查也發現,即使開放中國學生來台,還是有六十七.六%的企業表示並不會增加其僱用中國產業專業人才的意願。若政府執意現在開放中國產業專業人才來台,多數企業則認為由政府進行員額的「總量管制」,或是對「個別產業與員額進行管控,以專案方式申請」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這份名為「亞洲區域產業競爭研究及政策規劃─引進中國產業人才之策略性分析」的研究報告,是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向全國一百五十二個產業工會以及台經院的九百二十七家會員企業進行調查,最後回收三百一十二份有效問卷。

【自由時報2010/05/16】


大陸就醫回台請領健保 1年4萬件

記者陳清芳

兩岸民間交流頻繁,國人在大陸就醫,回台申請健保給付的案件逐漸增加,現在1年有4多萬件,花掉逾新台幣 2億元的健保資源,促使台資醫院服務益加貼心,給台商方便。

中央健保局統計,去年國人境外緊急傷病就醫自墊費用、事後獲得健保付費約4萬8000件,總金額3億2000萬元,其中大陸地區件數約占8成(3.8萬件),金額約占7成(2.2億元),且不論是件數或金額,都在成長。

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今天晚間說,實際上,大陸就醫的申請案件超過4萬件,但因其中1成是感冒頭痛門診等,不屬於緊急傷病,不符健保條件而被打回票。

蔡淑鈴指出,其實每個大陸就醫申請案件通常包括住院或好幾次的門診等,不是每次門診都是緊急狀況,所以當事人每向健保申請100元,健保局平均只給 54元,以此換算,每件案件的申請金額大約1萬元。

大陸回台請領健保的醫療單據需要認證,一些大陸台資醫院提供台籍民眾就醫綠色通道,開立的診斷證明、收費單據完全符合台規。有醫界人士爆料,還有醫院和代辦業者合作,幫忙跑腿辦單據公證驗證及申請健保,替台商省事。

健保局規定,境外就醫的健保給付金額,比照醫學中心的支付標準,即門診每天最高 1540元 、急診每次2516元、住院每天7069元、洗腎每次4017元,超過上限者,由申請人自行吸收。

蔡淑鈴說,單據公證驗證的規定現已放寬,就她所知,大陸某些醫院的醫藥費用比台灣還貴,台籍民眾收費又高出當地人一截。回台申請健保,平均可獲得5800元。

【中央社2010/05/14】


上班兼差 MSN傳檔被炒魷魚

記者鄭淑婷

上班族兼差賺外快,透過MSN傳檔成了證據,被老闆炒魷魚並求償40萬元,前員工付了10萬元後拒付被告上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必須付清剩餘的30萬元。

在台北市一家資訊顧問公司負責網站製作的王姓男子,被李姓老闆指控上班時間私接個案賺外快,後來在王某MSN紀錄裡發現傳檔、對話等證據,將他炒魷魚,雙方簽下賠償切結書,王某只付了10萬就沒下文,因此提出民事告訴。

李姓老闆指控,王某MSN紀錄裡,光前年11月私接案規模就達百萬以上,王某另又與業務、程式設計勾串,私下接收公司無法消化的案子,不僅耽誤公司案子進度,也損害公司利益。王某指出,當初會簽切結書是被脅迫的,不過他無法舉證,法官判決王某須付清餘款。

【自由時報2010/05/17】


雇主涉嫌歧視外勞 勞團:應重罰

記者李彥穎

台北縣板橋市一位雇主涉嫌逼迫穆斯林吃豬肉及超時、低薪工作,引起國際譁然。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雇主行為違法,勞工局應以最高標準重罰150萬元。勞委會則回應,若雇主未合法使用外勞可開罰,但是文化層面,仍只能呼籲雇主尊重對方。台灣工業福音團契總幹事蔡國山牧師卻認為,政府應強化雇主對外勞文化、習慣的了解,才是治本之道。

孫友聯表示,一個國家是否尊重外籍人士,是其文明與否的象徵,台灣引進外勞已十幾年了,但卻不斷傳出剝削外勞、性侵、不尊重文化等事件,顯示台灣對於外勞合理使用和尊重與否,仍有很大改善空間。

孫友聯強調,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 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但板橋縣這位服裝店老闆娘,竟明顯違法,他認為,北縣勞工局應該依法,以最高標準重罰雇主150萬元。

勞委會回應,若外勞引進用途與其實際工作內容不合,或是雇主有明顯歧視的行為,都可以依照就業服務法開罰,但是就雇主對外勞的尊重態度,仍無處罰法源。勞委會強調,將加強對雇主的宣導與呼籲,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台灣工業福音團契總幹事蔡國山牧師認為,這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問題在於台灣雇主對於外勞不夠了解,例如文化、背景、習慣等層面,以至於不夠尊重。他強調,政府和仲介在引進外勞時,應該要加強教育雇主外勞的文化背景,避免日後的誤會與不尊重,若雇主已了解外勞文化仍不尊重外勞,再開罰仍不遲。

蔡國山並表示,外勞另一個問題在於不當使用或過量使用,政府除了應以法令約束雇主外,也可透過社福系統,加強外勞的稽核與關懷,定期尋訪外勞,了解外勞是否有被合法、合理使用,避免外勞被過度剝削,他強調,政府應再積極些,不要等到問題浮現再來治標。

【台灣醒報2010/05/13】


大陸最低工資綁物價 七省試辦

記者林海

山東、江蘇、浙江等率先調漲 基本養老金也將連動 企業勞動成本恐加重

大陸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透露,大陸有關部門正在試點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準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目前已有山東、江蘇、浙江等七省建立相關連動機制。

今年大陸「兩會」過後,各地興起調漲最低工資的熱潮,第一季就有七個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預估今年還會有20個省市也跟進做出調整。但面對日漸擴大的收入差距,僅一次性的調整顯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因此,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強調,大陸應建立相關動態調整機制以保障低收入族群的基本生活需要。中新社報導,從該負責人的發言表態觀察,目前在七省試點的制度,將會更進一步廣泛的推廣。

新京報報導,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日前提出數據指出,大陸勞動報酬占GDP比例已連22年下降,從1983年的56.5%持續下降,到2005年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 全國總工會近期所做調查中,有23.4%工人薪水已有五年沒有增加,有75.2%的勞工認為目前社會分配不公,同時還有61%的勞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張建國指出,「勞動力報酬被低估,工資被利潤侵蝕」,企業利潤大幅增加,很大程度就是以勞工的低收入為代價。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表示,將指導地方根據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經濟發展水準以及就業狀況,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使最低工資增長幅度不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張建國表示,近兩年因收入分配和保險福利問題引發的勞動糾紛占勞動糾紛的65%以上,已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勞動關係矛盾增加下,大陸應頒布政策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比重。

由於大陸各級官員近年來不斷強調,必須提高工資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未來如果大陸各地普遍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必須隨物價波動調整,恐將進一步加重企業的勞動成本負擔。

【經濟日報2010/05/15】


招空服員限制身高 華航涉違就服法

記者曾鴻儒、邱紹雯、鍾麗華

空服員對年輕人而言,果然還是最夢幻的行業,已經三年沒有招考空服員的華航今年恢復招考九十二名空服員,吸引超過八千人報考,錄取率僅一.一五%,而且因為限制身高,引發牴觸就業服務法的爭議。

長榮三月間招考一百八十名空服員,吸引四千四百人報考,錄取率不到四.五%。華航要九十二人來了八千人,報名人數創華航五十年來新高,錄取率則創下新低。

今年報考者平均年齡廿四歲,仍以女性居多,而碩士學歷以上者多達三百五十人,是三年前招考時的七倍多,顯示即使是高學歷者,對月薪五萬以上的空服員也是趨之若鶩。

華航此次規定報名者需大學畢業以上、多益成績需五百五十分,女性身高需達一百六十、男性需一百七十公分,八千名報名者中,經初步篩選,已刷掉三千多人,僅約五千人符合資格,符合資格者廿八日至卅一日可參加初試。

華航限制報名者身高,也引發違反就業服務法爭議,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此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可處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目前台北市勞工局已送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討論,若就業歧視成立就可開罰;最近也招考的長榮航空,招考簡章裡則無身高限制。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目前沒有任何求職者提出申訴,但任何工作都不該單就身高、外貌等標準作徵才限制,全案將在六月中討論。

華航:須伸手可及安全設施

華航發言人陳鵬宇強調,空服員是特殊行業,除服務旅客,還須在危難時肩負保護旅客安全重任,就像身障人士不適合當兵一樣,空服員的身高、體能必須有一定要求。

陳鵬宇說,招考空服員也必須參酌國際通用規範,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訓練手冊規定的身高標準,空服員站立時必須能開啟座艙行李艙及伸手可及的安全設施,華航機上座艙行李艙高度一百七十公分,放置救生艇的天花板暗艙,高度有兩百公分,如未適度要求身高,將無法承擔這些任務。

北市勞工局表示,前年某外國航空公司在台招考空服員,也曾設下身高限制,勞工局在發函說明後,航空公司最後放寬條件,也開放求職者有更多公平競爭機會。

【自由時報2010/05/18】


老外報稅 留意居留天數

記者吳碧娥

98年來台工作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士,今年5月別忘記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至於工作未超過183天者,僅須就源扣繳18%。符合專業人士身分的外籍人士,享有的租稅優惠比一般外籍員工多,公司在薪資之外提供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等福利,都不用課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全球高階主管調派稅務諮詢負責人廖哲莉指出,外籍人士課稅方式與其在台居留天數息息相關,按稅法規定,是以一個課稅年度中,在台灣所居留的總天數判定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並以「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方式納稅。若一年未住滿183天,屬於「非居住者」,只要針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18%;超過183天即為「居住者」,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 不過,近年來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服務,財政部針對外籍專業人士訂定租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能適用:
1.從事限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及2款規定之專門性或技術性等專業工作;
2.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住滿183天,且不得為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與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
3.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的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若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台居留期間未滿一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的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

廖哲莉指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籍專業人士,將可享有較多的免稅福利,舉例來說,只要是公司依聘僱契約約定,支付給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都不算在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在公司方面,也可以列報為費用,不會受到免稅影響。

至於不適用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的外籍員工,根據財政部97年的解釋令規定,公司給付外籍員工的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以及為外籍員工購買消耗性物品的費用,均屬於公司對外籍員工的補助,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並依規定納入外籍員工的薪資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2010/05/17】


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資料來源:法務部

法務部所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修正後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院業於27日三讀通過。本法自92年12月29日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歷經多年來審查、協商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再重報,終於三讀通過,使本法在保障個人資料隱私並兼顧新聞自由平衡下邁向新的里程碑。

新法強化了個人資料揭露、查詢及更正等的自主控制,同時新法也採認「亞太經濟合作論壇(APEC)隱私保護綱領」所揭示的預防損害、告知、蒐集限制等原則納入規範,以迎接個人資料保護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積極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以確實防制個人資料之外洩,與人民共同織起個人資料保護網絡,打造一個安全、安心與信賴的資訊生活環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保護客體與適用主體的擴大
本次修正主軸在於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包含電腦處理及人工紙本的個人資料),以及打破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的法人、團體及個人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規範,填補舊法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不足的缺口,對於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目標,向前邁進一大步。

二、隱私保護與新聞自由之平衡
本法乃個人資料保護之基本法律,惟新聞自由的尊重,乃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表徵,為期兼顧「個人隱私」與「新聞自由」之平衡,對於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自得免為告知當事人;另外,與公共利益有關或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者,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亦得為蒐集或處理。

三、民眾網路使用行為疑慮之釐清
有關臉書、部落格等張貼有他人合影的照片行為,如屬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範圍內,依新修正通過之個資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可排除本法適用,回歸民法適用。另外,對於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基於便利性及合照本身之共同使用合法目的亦甚明確,故亦排除在本法之適用範圍外。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等,如非屬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範圍內,仍應依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為蒐集、處理或利用;如屬公共利益有關或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則均屬合乎個資法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規定。

四、民、刑事及行政責任的加重及提高
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在於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責任內涵,同一事件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至新臺幣2 億元,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新臺幣5百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且為方便當事人提起救濟,新法增加團體訴訟機制。刑事責任主要對於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提高刑責至5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改為非告訴乃論。行政裁罰部分,則提高罰鍰額度。

五、特種個人資料蒐集限制等其他重要修正
有關醫療、基因、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之保護上,必須在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嚴格要件下,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該等敏感性資料。新法對於當事人之書面同意,有明確之定義,且未來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前,原則上須盡到對當事人之「告知義務」。個人資料一旦外洩,資料保有者依法須查明後通知當事人,以防止損害擴大。另外,各行業有利用個人資料首次行銷時,新法賦予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權利,且各行業應提供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由於新法擴大非公務機關之適用範圍,故在行政管理上亦相對提高其監督密度。

透由本次修正之相關報導,已達到個資法深入社會各界並廣為週知之宣導效果,相信未來本法在推動上當能更為順暢。法務部亦將於近期內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小組,積極推動保護隱私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也期盼各相關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體認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意旨,積極辦理相關事務,以建構保障人權與陽光民主政府的基石。

【2010/4/29】


談判祕技/談判桌上5守則,面對黑道老大也不怕

記者:整理 / 謝明彧

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曾在1986年製作過這樣一個封面故事:「全美50大黑手黨大哥」排行榜。其中最年輕的一位「大哥」——麥可‧法蘭傑司(Michael Franzese)在歷經10年的牢獄生活後,決定金盆洗手,並將在黑道拚搏的經驗,轉換成商場上的實戰智慧,成為成功的演說家與企管顧問。

法蘭傑司強調,黑道並不是每天都在動刀動槍,多數事務還是透過威脅利誘的談判達成,這點和商場本質上並無差異。他整理了自己縱橫角頭會議的經驗,歸納出坐上談判桌前必須知道的5件事:

1.做好萬全準備才進門:談判時,老謀深算的與會者一定會設下陷阱,所以談判者就算立場堅定、籌碼多,如果不知道如何因應場內動態,也將輸個精光。法蘭傑司表示,不管碰到任何情況,一定都要把握以下3個原則:
(1)清楚自己的立場,做好萬全準備,善用資料和證據來自我捍衛。
(2)了解談判對象的個性,是公正還是狡詐?是不慍不火還是嗜血火爆?這項資訊將有助於你研判該採用何種談判策略。
(3)了解談判對手的公司,以及談判的利害關係人。例如對方高階主管委員會有哪些人、去年營收多少、股價下跌的理由等等,才能抓住讓談判一矢中的的最佳機會。

2.多用腦筋,讓對方開口暢談:透過讓對方暢所欲言,通常能從中得知自己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也能研判某個細節的重要性。法蘭傑司曾在多場爭論中獲勝,都是因為讓對方先開口,他在伺機從對方談話中,找出可以善加利用的大錯誤。

3.進門前把自尊收起來:法蘭傑司在還是小弟時,會故意提出一些在老手看來老早就知道答案的問題,為的是讓對方認為法蘭傑司還很「菜」,他自己才是聰明的一方。這麼做可以有效解除對方的武裝,在開口說大話時自曝其短,等到角力賽開始,便可乘其不意、攻其不備。

4.居於劣勢時,謹言慎行:如果有十足的勝算,那麼佯裝弱勢是為了降低對手心防,攻其不備;反之,如果在談判桌上沒有任何優勢,則千萬不要輕易示弱,說話也要更小心。法蘭傑司說,如果知道自己不如人,記住話說得愈少愈好,因為「提出一語中的的評論,會讓你看起來比原來更聰明一點」。

5.要表現敬意:無論是黑道或商場,不管碰到多麼棘手的情況,都不該出言侮辱,因為爭端愈多,就愈沒建設性。法蘭傑司強調,要記得你之所以在場,是為了達成具體目標,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對談判桌上的他人產生情緒反應,而阻擋你達成目標。

【經理人2010-05-02】

本電子報由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台北: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4樓之1
旺達顧問:http://www.wo.com.tw  企業若需人力派遣服務客服電話:(台北)02-25285050 E-mail給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