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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62期 (2011/1/5)

【最新報導】

1.新個資法的衝擊效應
2.營業祕密難守 法網破洞待補
 3.啟動十二年國教 教團:免試入學 不要採計在校成績
4.勞委會派遣人員 很幸福 每年有12日有薪假,滿1年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
 5.您核備了嗎?12月31日最後一天,請各大福委會快將100年度預算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6.元旦開跑 勞工紓困貸款 利率1.41%

【法令焦點】

1.二代健保三讀 費率雙軌制 衛署宣稱五年內不再調
2.勞委會:上半年可望實施
 3.民國百年 新制起跑 基本工資漲六百 多卡通暢行全台

【HR充電站】

1.人資專欄-明年報稅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今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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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的衝擊效應

文/孫德至

執業律師

  為因應明年即將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壽險公會主動提出保險法修正案,以排除新個資法對保險業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的法律規範。相較於保險業者對新個資法的警覺,其他各行業,迄今對新個資法反應冷淡,則似乎反應了社會各業對新個資法規範的認識猶有不足。
  新個資法最值得關注的焦點,即在於對「一般個人資料」及「特種個人資料」的區分。該法第6條將五種個人資訊,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列為「特種個人資料」。除非 有法律明文規定得使用特種個人資料的情況,否則對於此等資料,原 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違反的法律效果,則為2年以下之有期 徒刑以及20萬元以下罰金等刑事責任。
  需特別注意的是,相較於「一般個人資料」,業者可以藉由「告知後同意」的方式取得使用權限;關於「特種個人資料」,依據法務部 先前的意見,則無論當事人有無事先書面同意,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 ,否則原則上均不得對此蒐集、處理或利用。這也是為什麼壽險公會火速提出保險法修正案,以排除新個資法對保險業者使用特種個人資料規範的主因。
  新個資法或許著眼於特種個人資料有著較高的價值,因此以較高規格之規範加以保護,甚至不惜對違反者施以刑事制裁。但是或許因為太過「高規格」,以至於未來應如何具體適用,則是令人相當疑惑的問題。
  首先,特種個人資料的範圍定義不明。法務部及相關主管機關迄今尚未對所謂「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相關資訊的範圍明確界定。以「醫療」資訊為例,從藝人出入整形門診到蘋果總裁賈伯斯的健康狀況,都有可能屬於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 用的特種個人資訊,執行上恐徒生爭議。
  其次,對於特種個人資料使用上的免責範圍,過於狹隘。新個資法 並未允許基於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公共利益」而得以使用特種個人資料的可能性,而將此問題委諸於其他各法律的特別規定。然除了近日的保險法修正案以外,目前沒有任何其他法律允許使用特種個人資料。
  以新聞業為例,新個資法施行後,對於任何有關「特種個人資料」之新聞報導,即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再者,以刑事制裁方式保護特種個人資料,或有違比例原則。雖然相關刑責並非重罪,但刑事責任則擴張檢察官介入本質上應為私權糾紛的權限。
  我國目前對隱私權或名譽權侵害的民事賠償責任,金額均尚屬偏低,如果不思索如何提升損害賠償金額以彌補當事人之傷害,卻動輒令檢察官以刑事責任相繩,恐招本末倒置之譏。
  新個資法尚未施行,或許後續效應還待觀察。然各行各業涉及特種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者,對新個資法所帶來之衝擊,則不可不慎。

【工商時報2011/01/04】


營業祕密難守 法網破洞待補

文/張國仁

  日前,高等法院審理明基案時,讓人慨嘆「法令慢半拍」讓明基背上涉案黑鍋;昨天聯發科與晨星間爆發「產業間諜」疑雲,又令人疑惑,行政與立法部門雖強調保護科技智財權,卻立法不彰、行政怠惰,國內產業尖端高科技營業祕密的保護,幾乎付之闕如,政府難卸其責,應盡速「補破網」。
  我國固然有「營業祕密法」,但一語道破就是,營業祕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法所指的「營業祕密」,並不等同於刑法保護的「工商祕密」,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原來並不是以保護營業祕密為其規範目的,導致我國至今就營業祕密保護的刑事立法規範,出現致命的漏洞。
  楊世祺案,法院引用刑法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祕密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以至於法院對楊世祺的行為,僅能以27萬元易科罰金了事,這是聯發科及所有受害產業界的痛。
  檢察官起訴雖有引用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較重法條,即刑法第359條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但檢察官似乎連這一法條的構成要件都沒有弄清楚,就加以引用,等於是白忙一場。
  因為該法條開宗明義就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而楊世祺在聯發科任職內所取得的公司營業祕密,都是「合法取得」。既是合法取得,就不符合該條文所指「無故取得」等不法方式取得的要件,法官自然無法拿這法條來將人家判罪,這顯然是立法不周或立法疏漏。
  金融專庭法官建議,根本之道應採取類似著作權法的立法模式,以營業祕密法為基礎,針對營業祕密的性質,制定各種不同行為態樣的 刑事處罰規定,較為妥適。

【工商時報2011/01/04】


啟動十二年國教 教團:免試入學 不要採計在校成績

文/葉芷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上路,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肯定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但是配套部分一定要規劃好,如果要免試入學,就不要採計學生在校成績表現,私立貴族學校如果還是要用考試來招生,就不要接受教育部補助加入免試,自行發展成為特色高中。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也表示,私立學校如果接受免學費補助,辦學的法源依據就要比照公立學校,社區型私立高中不能拿了教育部補助的經費,還讓學校強調升學率,變成補習班或是學店。
  劉欽旭說,免試入學後,學區的劃分也是問題之一,舉例來說,南投縣草屯到台中縣大理、霧峰高中就讀,比到南投埔里高中距離還近,教育部要用什麼樣的劃分標準來處理這些公共學區的行政區。另外,包括嘉義縣市職業學校類別滿足不了學生人口、桃園縣高中量不足的問題,都是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要解決的問題。
  十二年國教上路,家長的反應則是兩極化。家裡有三個正在念書的小孩,一年教育經費就要二十萬塊的家長李盈禾表示,不用學費念書當然很好,減輕家庭的負擔和開銷。兩個小孩還是幼稚園的洪敏玲則表示,不用學費一點都不好,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政府經費,也是拿我們納稅人繳的稅金。
  學生一聽到不用考試就可以升學,都相當高興。就讀高雄市三民國小五年級同學林紘聖表示,不用考試就可以念高中,錢可以留起來買書本也可以幫家裡面省錢,實在太棒了。

【中國時報2011/01/02】


勞委會派遣人員 很幸福 每年有12日有薪假,滿1年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

文/薛孟杰

  勞委會計畫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但因業界反彈大,迄今無下文,勞委會改弦更張,先從改善勞委會聘用的派遣、勞務外包人員待遇開始做,明訂勞委會所屬機關,外包派遣人員一律1年給至少12日有薪假、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
  儘管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每年至少應該有7日有薪休假,但現行多數派遣人員因為派遣公司年年換約,年資無法滿1年,因此就算已經擔任派遣勞工好幾年,但仍沒有任何1天有薪休假,年終獎金則要看公司雇主的「良心」而定,種種不合理待遇,已成為勞工團體痛批對象,但因無法律可規範,情況越來越糟。
  勞委會雖然有心要訂派遣法,但業界及勞工團體的立場南轅北轍,勞委會左右為難,因此在立法暫時沒有結果前,先另闢蹊徑,轉而要 求行政機關先改善派遣勞工待遇,勞委會亦以身作則,在「派遣、勞務契約範本」中,明訂提供派遣人員比行政院「派遣指導原則」更優渥的福利措施,並在去年12月中旬公告實施,從即日起適用。
  這些待遇包括,勞保局職訓局聘用的2,400名派遣勞務外包人員,不論年資多寡,每年都可以有12日有薪假,不但優於勞基法,只要工作滿1年,就領得到年終獎金。堪稱「史上福利最佳的派遣人員待遇」。

【工商時報2011/01/01】


您核備了嗎?12月31日最後一天,請各大福委會快將100年度預算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事業單位福委會請於99年12月31日前將100年度預算書報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文/陳苓云

  年終歲末,歡喜迎接建國百年之前,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提醒全國福委們: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擬具下年度實施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請各位福委們在民國99年12月31日前,務必將100年度預算及年度工作計畫書送交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稅法第4條第1款第13項規定,職工福利金當年度支出須達當年度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方可免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限制」。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東播提醒大家:「記得要趕在12月31日前確認民國99年度福利金已至少使用70%,否則民國100年5月結算申報時,就會被國稅局課稅。」

  預算書核備及職工福利金支出還有許多要注意的細節,相關資訊如下
職工福利委員會核備預(決)算書注意事項
1、工作計劃書的項目及總金額應與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類同及相等。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之收入與支出總額應相等。
2、年度經費決算書支出總額不得超出當年度收入總額。(即結餘不得為負數,如需動支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請於動支前檢附具體計畫、修正經費收支預算書併會議記錄報府核備)。
3、當年度收入不包括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部分。
4、函報預(決)算書應記得填寫提撥率及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部分,有關職工福利金各項目動支比率乙節已於93年修正取消,各委員會僅需注意動支範圍及項目需符合規定即可。
5、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性為主,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收入總額百分之40為原則。
6、職工福利機構每年度結存職工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用以推展次年度的職工福利事業。職工福利金當年度支出須達當年度收入的百分之70以上方可免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8款的限制。
7、職工福利金不得動支事項:勞健保費、健康檢查、工作服(鞋)、分紅獎金、尾牙聚餐、捐贈、贊助、出借、轉投資、存放事業單位優利生息、資遣費等。
8、登錄備案申請書需載明:發文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備案事由、附件名稱、主任委員、承辦人員姓名、電話、分機後,核蓋委員會及主委圖記。
9、填寫會議記錄應載明「第O屆第O次」、時間、地點等,出席人員係職工福利委員,列席人員則係非委員人士。
10、年度工作計劃書、預算書、決算書,應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按期編列,併會議記錄報府核備並副知事業單位。
11、每年年終前一個月申報次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備函+經費收支預算書+工作計畫書+會議記錄)
12、每年3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備函+經費收支決算書+會議記錄)
13、自95年度起,向主管機關核備年度收支預(決)算書請逕至職工福利委員會線上申請系統:
http://web.cla.gov.tw/wf/index.asp登錄,填列(1)備案申請書(2)經費收支預(決)算書(3)工作計劃書(4)會議記錄並於資料登錄完成後電話通知主管機關備查。
若還有相關問題需要諮詢歡迎來信至serves@mail.ewda.tw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2010/12/30】


元旦開跑 勞工紓困貸款 利率1.41%

文/唐鎮宇

  跟勞保局借錢,利率超低!勞委會宣布,今年勞工紓困貸款將在明年元旦(本周六)起受理申請,凡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且仍在保者,可向勞保局貸款十萬,今年利息只要一.四一%,農曆年前就可匯進勞工戶頭。
  勞工紓困貸款申請資格仍沿往例,若勞工未欠繳保費、也未欠繳先前的紓困貸款,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且仍在保者,每人最高可貸款十萬元,免保證人及擔保品。
  貸款期間為三年,今年利率為一.四一%,前六個月還息不還本,第七個月開始平均攤還本息;以貸款十萬試算,前六個月每月需繳一一八元,第七個月開始繳本息三三九四元即可。
  勞工紓困貸款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至十四日開放申請,勞工可於上班時間到全台土銀分行臨櫃辦理,或上土銀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今年貸款總額度為兩百億為原則。勞工紓困貸款自九十二年來已舉辦七次,約有七十九萬名勞工受惠,貸款總額達八五二億,截至十一月底止約有三二六億「借貸中」,占勞保基金規模約九%;其中約一八七億屬於「逾期」,逾放率近廿二%。
  勞保局財務處經理蔡衷淳表示,逾期未還者將從日後的老年給付扣除,若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將先扣除貸款欠款後再發給給付;若選擇按月領年金,則將逐月扣除一半給付,直到還清貸款為止。

【中國時報2010/12/29】


二代健保三讀 費率雙軌制 衛署宣稱五年內不再調

  在學者、專家質疑聲中,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未來健保費計算採雙軌制,除現行的經常性薪資保費,擴大加上二%的「補充保費」,健保費率由現行五.一七%降到四.九一%。衛生署長楊志良宣稱可望維持五年不再調整。

民進黨團離場拒絕背書
  立法院民進黨團在二讀時即離場抗議,只留立委黃淑英等人在場內表決時表達反對立場。黃淑英形容,昨通過的版本是「剉尿換滲屎,一代不如一代」!她將針對不合理之處再提修法!前健保局總經理、財稅學者朱澤民更批說,新版健保根本就是「噁心的變種異形版本」。工總和商總無奈的說,新制增加雇主的負擔,他們不能認同,但又能如何?

朱澤民痛批版本如異形
  新制實施後,衛生署強調只有領固定薪水的民眾及家庭,因為一般費率下降,健保費可望減少,但如果是股利、股息、利息及獎金收入高的民眾,總體健保費金額將較現行增加。衛生署估計,將有八成三民眾的健保費會下降,一成七須多繳。
  草案原訂施行日期為明年一月一日,但昨日通過條文授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由於現制五.一七%的二年調整期限為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預料施行日期可能就選在明年四月一日。外界推估不排除提前今年就起跑。

費率4.91% 預計明年實施
  二代健保採「個人總所得」雙費率制,一是現行經常性薪資保費,由於受刑人也納入,薪資保費職業類別由現行的六類十四目增加到六類十五目,目前暫定費率四.九一%,估計全國一年保費收入可達四千六百多億。
  加收的「補充性保費」,包括利息、股利、股息、超過四個月以上的獎金、公司行號租賃所得、兼職及執行業務所得,計算上限金額一千萬,除執行業務所得不訂下限外,下限均暫訂為二千元。雇主也要加收補充保費,費率亦為二%,即雇主每個月付給員工的總薪水,扣除員工的總月薪投保金額後餘額乘以二%。
  衛生署預估補充保費一年可收到約二○八億,其中雇主佔約九十七億,向民眾收取則約一百一十一億,以股利所得四十三億佔最高,其次是利息及其他額外收入各佔二十億左右。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解釋,開業醫師、律師及建築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健保費,其執行業務所得上限有十八萬二千元,新制實施後,如果沒有額外的大筆執行業務收入,健保費並不會大幅增加。但藝人並非專業技術人員,因此其執業所得要以補充保費來計算,保費將大幅增加。

加收補充保費 2%起跳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補充保費費率起跳點二%,未來最高應不會超過二.四五%,但「絕非沒有上限」。
  昨日也一併通過多項條文,包括健保監理委員會及費用協定委員會合併為「全民健康保險會」;除籍後需住居滿六個月才能加保;積欠健保費者,要查證輔導,真的是有錢不繳才能鎖卡;藥品不列差額給付,特材列差額給付;健保特約醫院的保險病房未達標準者,依不足數每床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不正當詐領健保費,處以詐領金額二到二十倍罰款,若涉刑責者將移送法辦。
  此外,立法院昨天三讀後還通過幾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衛生署應訂定公告掛號費收取上限,以一百五十元為原則。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1/01/05】


勞委會:上半年可望實施

文/朱芳瑤

  立委提案修法放寬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從九年延長到十二年,對此,勞委會表示支持,認為修法符合社會期待,若順利三讀通過,可望在今年上半年實施。但未來是否全面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應從長計議,尋求共識。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說,有廠商反映,目前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是九年,期滿之後,這些台灣訓練出來的外勞人力,成為韓與新加坡挖角目標,值得注意。
  針對外勞來台工作年限再延長,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顧玉玲表示,台灣設定外勞來台工作的期限根本不合理,應直接取消限制。
  但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單單延長外勞工作年限,恐怕只是圖利雇主,對於外勞勞動權的保障,還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支持。

【中國時報2011/01/04】


民國百年 新制起跑 基本工資漲六百 多卡通暢行全台

文/唐鎮宇、陳至中、邱俐穎、黃如萍

  明天就是民國百年元旦,有多項新制上路。其中,三年未調的基本工資將正式調高三.四七%,由一七二八○元調高到一七八八○元,預計一五四萬名勞工受惠;但九百多萬勞工勞保費率也將調高○.五 %,勞工平均年增三三六元保費,雇主為每位勞工年增一一八八元。
  此外,交通部整合台北悠遊卡、台灣智慧通、高雄捷運卡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遠通卡等四家電子票證交通「多卡通」,元旦啟動。台北客運「板橋─基隆」等三條路線先上路,未來民眾只要手持一卡,將可暢行台灣公路系統。
  在基本工資部分,自元旦起,所有正職受雇者月薪都不得低於一七八八○元;若為兼職者,時薪將由九十五元調高到九十八元。勞保費率將由七.五%調高到八%,勞工每月保費將增廿八元,雇主將為每位員工增加九十九元。
  若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每月保費增加八十五元,一年增加一○一四元。
  明年元旦之後開出的勞保、勞退繳費單(九十九年十二月期),金額在兩萬元以下者可到超商繳費,但每張繳費單須收三元手續費,預計至少有四十萬家企業受惠。
  環保署針對全新機車定檢車齡,從元旦起,由三年改為五年,滿五年後每年驗一次,並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明年四月底,預計會有北北基及中彰投地區三十四家客運業者、七百九十五條路線、六千七百九十五輛公車可加入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系統,占公車總量六○%。後年再增加桃竹苗、雲嘉南及高高屏地區的公車系統,預計民國一百零二年底前,所有公路公共運輸體系共一 萬一千多輛公車,都要建置多卡通系統。
  台鐵基隆至新竹段也已加入多卡通服務,預計明年一月二日通車的台鐵沙崙支線,也將加入,明年應可擴大至中部地區。

【中國時報2010/12/31】


人資專欄-明年報稅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今年相同

文/勞委會職訓局全國就業e網

  一年的尾聲即將來臨,歲末年終,上班族除了期待更豐厚的年終獎金之外,上班族也得預先準備明年民國100年的所得稅申報稅金。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今年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平穩,包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與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合計在內共計五大類免稅額,都與今(99)年度相同。
  林由敏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民國100年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累計物價指數漲幅如果超過3%,即應連動調整,未超過時則不予調整。對照之前主計處公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只有0.0125%,不到3%的門檻,因此,明年報稅時,各項免稅額皆與今年完全相同。
  也就是說,明年上班族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標準扣除額個人為7萬6,000元基本免稅額為每人8萬2,000元,年滿70歲以上的民眾免稅額為12萬3,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則為每人10萬4,000元。有配偶扣除額則為15萬2,000元。
  林由敏提醒,往年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經常遇到許多上班族詢問,例如失業子女能否列入扶養親屬的問題?林由敏分析,很多家長誤以為只要是符合『子女』、『無收入』等條件就可以在報稅時列入扶養親屬,減輕稅賦支出。不過,根據稅法相關解釋,要列報扶養已成年子女,必須成年子女仍舊在學、無謀生能力或身心障礙。假使已經成年的子女在補習班補習,也不符合在學的條件。
  換句話說,如果家長要列報扶養已經成年的子女,必須是成年子女依舊在學、無謀生能力或身心障礙,才能列報。
  其中,所謂無謀生能力是指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尚未康復無法工作,且取得醫院證明者;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未超過免稅額;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得村里辦公室文書證明者。由此可知,失業不屬於無謀生能力,當然就不能列入扶養親屬,扣除免稅額。

【勞委會職訓局全國就業e網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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