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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63期 (2011/1/12)

【最新報導】

1.《2011不可不知要事》IFRS上路 給CEO的6點建議
2.挹注財源 國民年金保費喊漲 6.5%調高到7%,營業稅也可能跟進調高1個百分點
 3.全總:工資集體協商 3年內實現
4.勞保基金 去年賺130億元
 5.新勞動三法 保護非典勞工契機
6.每月300元 失業險失業不愁

【法令焦點】

1.勞委會研擬草案/家事勞工 做7休1還可請產假
2.如何面對更活躍的工會活動?—論新勞動三法通過後對企業之影響
 3.二代健保過關 企業界負擔重? 一年多卅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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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不可不知要事》IFRS上路 給CEO的6點建議

文/周建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11年將是與IFRS接軌的一個關鍵年。首先,由於IFRS開帳日為2012年1月1日,所有的準備動作應該都要就位;其次,所有策略性決策都應該在2011年完成。
  以下就2011年公司高階主管不可不知的IFRS大事列舉說明:

1.重大會計政策選擇
  IFRS有許多會計政策是可以選擇的,可能對IFRS的開帳數及後續的財務數字有很大影響。
  例如,許多公司都擁有很多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IFRS允許公司於首次適用IFRS時,可選擇以歷史成本或是開帳當天的公平價值為入帳基礎,對於早期取得的不動產,歷史成本與公平價值的差異可能非常大,對開帳資產負債表會產生重大影響,若選擇公平價值開帳,IFR S的財務報表淨值將會較多選擇歷史成本開帳。
  選擇公平價值開帳也並非沒有代價,對於折舊性資產而言,未來折舊費用將會大幅增加,即使是非折舊性資產,當資產發生減損時,認列損失金額也可能較大。另外,當處分資產時,認列處分利得金額也會較小。這些因素都必須於決定會計政策時納入考量,並提供各種分析數據供決策參考。
  另個對財務報表影響較大的會計政策選擇,為股權投資市價調整的入帳方式,IFRS允許企業針對非交易目的的股權投資之公平價值調整,選擇認列於損益科目或其他綜合淨利科目,若選擇認列為損益科目,未來每一會計期間之相關公平價值的波動皆會影響損益。若選擇認列為其他綜合淨利科目,未來將不會影響損益,甚至不必認列減損損失,一旦做此選擇,即使將來處分該股權投資,也不能將其他綜合淨利轉列為損益,也就是說,除了收取現金股利而認列之投資利益外,將無法認列該投資的其他投資損益。由於這個選擇是無法改變的,因此企業必須慎選。

2.營運部門資訊揭露
  雖然IFRS正式採用是在2013年,但即將於明年生效的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卻將IFRS關於營運部門揭露的規定提早適用。
  41號公報取代過去以產業別方式揭露部門別資訊,改採公司決策者用來管理公司所依據之管理報表為基礎決定應揭露的部門,因此若公司內部管理報表將公司分為5大部門,很有可能財務報表就必須揭露這5大部門資訊。對很多經營者而言,內部管理報表資訊可能牽涉公司機密,如何在資訊安全及法規遵循間取得平衡,將是一個挑戰。

3.資訊系統調整
  一般而言,企業僅為了IFRS而對資訊系統進行大幅調整的意願相對較低,但若原本就有升級或更換計畫,就可以考慮因為IFRS而提前,並配合IFRS的導入進行系統設定。在調整資訊系統的同時,也可以考慮將多套帳冊、多幣別、合併報表及其他功能納入,因應未來IFRS時代全球化經營的可能需求。

4.投資人關係
  許多投資人及分析師已開始詢問IFRS對自己投資的公司究竟有無重大影響,就怕萬一時間到了卻無法完成轉換,以致影響帳務品質。
  投資人關係是公司治理重要一環,對於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如此重大改變,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當然會關心,因此企業有必要擬定妥善溝通計畫,將IFRS執行進度與成果定期對外溝通。

5.集團的績效指標
  當IFRS改變公司財務數字時,連帶對於績效衡量也可能產生影響。例如,當收入認列金額或時點改變時,部門績效可能也須調整。因此企業經營者必須思考這樣的改變對公司的管理是否有幫助,很多時候,雖然有調整必要,卻無法一次到位,因此必須有一個過渡期作法,例如將財務數字與績效衡量暫時脫鉤,降低衝擊,但長期仍須逐步調整到位。
  另外,集團內部可能多少都有個別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導致績效衡量標準不一,特別是經過多次併購的集團,IFRS也提供一次機會將集團內的政策及績效衡量標準進行整合。

6.相關法令發展的追蹤
  許多法令可能因IFRS而須修訂,例如稅法就有很多地方須釐清,證管相關法令也須重新檢視,確保IFRS實施後順利接軌。必須隨時掌握最新發展,以便快速因應。

【工商時報2011/01/11】


挹注財源 國民年金保費喊漲 6.5%調高到7%,營業稅也可能跟進調高1個百分點

文/呂雪彗

  營業稅調升1個百分點恐箭在弦上!內政部已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向行政院提出調徵保費由6.5%調高至7%,及依法調高營業稅1個百分點建議案,但營業稅何時由5%調為6%,由經建會近日內召開跨部會議討論,政院也會考量物價等經濟情勢再拍板。
  吳揆昨天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內政部已經作業,希望依法律先將保費從6.5%調整到7%,調升0.5個百分點,這是依法做的沒有什麼彈性,應該不會有問題。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內政部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47條規定,向行政院提出調漲保費及新增營業稅財源的建議。但並非是國保保費收入入不敷出,也不是國保有破產危機。
  依國保法規定,當公益彩券盈餘挹注國保支出,財源不足時,依國保法的第2順位就是加徵營業稅1個百分點,第3順位才是編列公務預算。開辦之初,公益彩券盈餘責任準備金累計達370餘億元,不過,國保財源來自公益彩券加運動彩券盈餘優先挹注,一年僅支應約80、90億元,但中央負擔一年需250億元,缺口高達近170億元,因此必須建議調升營業稅。
  財政部並不反對加徵營業稅,不過,因營業稅一旦調升,勢必帶動物價全面上漲,因此希望考量時機不宜過長,以免讓物價有蠢動機會。財政部盼調漲日前半年告知,以利電腦等各行各業的作業。
  另國保法明訂,當國民年金從第3年開始,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時,內政部必須依法調整國民年金費率,每2年檢討一次,上限12%,國保於2008年10月開辦,99年10月滿2年。

【工商時報2011/01/11】


全總:工資集體協商 3年內實現

文/楊芬瑩

  三年前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被列為重要法規之一的工資集體協商,昨日大陸全國總工會(全總)副主席張鳴起公開表示,全總已規畫在三年內,依法在成立工會的企業,推動企業集體協商制度後正式啟動;未來目標將以工資集體協商,保護職工權益為主。
  張鳴起是參加第六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時,做出上述表示。
  張鳴起說,工資收入是職工權益的核心,能否獲取合理勞動報酬,是影響勞資關係的關鍵因素。全總會堅持推動社會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職工薪資,工會將在各企業代表職工,與企業開展工資具體協商,除著力於企業工資分配機制,也推動職工調薪機制等,實現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張鳴起並指出,經濟高速增長長期下來,使中國的勞資關係,累積了深層的矛盾與新問題。
  一方面是資強勞弱的矛盾,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過低,有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沒有履行社會責任,或未訂立勞動合同、或極力壓低工資、甚至拖欠工資,不願為勞工辦理社會保險。
  另方面,勞動者素質跟不上經濟結構調整,企業轉型升級帶來的勞動力結構改變。傳統產業附加價值低,勞動者報酬增長緩慢,但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增長過快,使勞動者自身發展受到更大阻礙。

【中國時報2011/01/10】


勞保基金 去年賺130億元

文/唐鎮宇

  攸關九百多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基金去年投資績效出爐,賺進一三○億,收益率約三.六%,基金規模達三七六六億;受年金實施影響,勞保基金現金給付壓力大減,加上基金規模擴大,今年可望加碼台股二一○億元。
  勞保局去年自營部位約六○七億元,創下十三.八六%的成績,比大盤漲幅九.五八%還佳。
  勞保局評估,勞保年金實施後給付壓力大減,基金調度相對彈性,設定今年收益率目標為三.四%,基金規模還可增加六百億。
  至於今年的投資策略,除「匯率」將是關鍵變數外,歐債危機與美國量化寬鬆政策仍須持續注意。今年國內、國外投資比重將調為六四比,其中國內股票約占卅五%,可望隨基金規模擴大,增加二一○億前進台股;國外投資比重將由卅五%增加到四十%。
  勞退基金方面,勞退監理會主委黃肇熙表示,由於勞退新舊制合計破兆,規模龐大,國外部位結算得到一月十五日左右才會確定。截至十二月廿四日,新舊制勞退基金合計獲利約兩百億元。

【中國時報2011/01/09】


新勞動三法 保護非典勞工契機

文/楊舒媚

  對於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非典工運上的表現,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予以肯定。孫友聯指出,台灣對非典型勞工權益的處理,曾有過三派爭執,一派主張應該完全禁止企業剝削非典型勞工;第二派主張要立專法保護各型態的非典勞力;第三派則來自日韓工運者之建議,認為設專法無法解決不景氣,台灣只需要在勞基法中另予規定即可。
  爭論不休過程,台灣「窮忙」的非典勞力卻愈來愈多。孫友聯說,九五聯盟讓非典型勞工遇到問題時,有人可以幫忙處理,這是非常好的,但問題是,「九五走的虛擬、網路社運路線,難以成立為組織。」
  孫友聯表示,傳統工運以工廠、公司為單位,處理勞資糾紛時,因對象可能有五百或一千人,集中起來可以成立實體工會,可是九五遇到的多為個案,難以累積。他強調,台灣的工會組織力已經很低,目前六十萬家公司,也僅有九四七個工會,而勞資關係中,「單一勞工 無法對抗雇主,單一工會也無法對抗雇主。因此,非典工運的薄弱組織性格,勢必在長遠發展時會面對難題。」
  孫友聯承認,「非典型勞力造成的窮忙族絕對是工運不能不面對的問題,何況目前窮忙族的範圍已經不止非典型勞力。」因非典勞力成本低,造成企業降低對正職勞工的晉用與薪資,使得「窮忙族」已廣泛地包括典型與非典勞力。依照主計處最新統計,國內每月薪資在三萬元以下的窮忙族,已經高達三百六十萬人。
  孫友聯表示,要解決包含非典勞力在內的廣大窮忙族權益,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即將實行的「新勞動三法」或許是個契機。目前工會法把工會限制在只能於公司、工廠內成立,未來則可以用「產業別」組成工會。他解釋,差別在於勞工即使無法加入公司工會,卻可以加入產業工會,包括非典型勞工在內,一旦該公司有一半員工入會,該產業工會就可以代表該公司員工與資方談判。
  孫友聯強調,「強而有力的集體協商能力」是勞工最強大的保護傘。他以德國金屬工會為例,德國凡是與金屬有關的工人都加入,最旺盛的時候一年會員五百多萬人,因此他們常能代表工人與政府和企業成功地談判。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將是發展台灣非典工運的另一波契機。

【中國時報2011/01/09】


每月300元 失業險失業不愁

文/楊筱筠

  政府喊出2011年失業率4.9%,不過如果你還是不放心,擔心有失業風險的話,可考慮投保「失業險」,一旦非自願失業,最高可領6個月、每個月1.5萬的失業補助,加上勞保的失業補助,最低只要每月區區300元保費,就可以補足失業中斷收入的差額。
  目前市場上包括法國巴黎產險、明台產險,都有推出類似保單。但法巴產險規定必須要投保房貸壽險,才會附加投保失業險,投保人若在繳房貸時失業,產險公司會幫忙依照當初每月投保額度,繳納房貸。
  明台產險則是針對勞保的失業給付缺口,提出補償保險方案。因為根據現行法令規定,非自願離職族,可領到6個月、薪水6成的失業補助缺口,產險公司推出「個人綜合保障險」中的其中一項「非自願離職給付保障」,就可幫忙保障到。
  明台產險目前保額有兩種,分別為1萬元與1.5萬元,連續給付6個月,回推薪水只要在3~5萬多元間的上班族,最低月花300元,就可保障未來若失業,加上勞保保險給付,每月還是可以領與上班期間一樣多的薪水。
  假設民眾月領薪資為6萬元,月保險金額則為月領薪資扣除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的6成,也就是33,660元。不過該保險規定,不滿保額或超過保額的,都依照投保額度發放,也就是若月保險金額為1.5萬,超出者都以1.5萬計算,等待30日後,就會提撥相關保險金額,最長可領6個月。
  不過要注意的是,若薪水過低的上班族,並不適合投保。假設月領2萬元,勞保方面可領到的每月失業補助為1.2萬元,剩餘8千元缺口的確可以從產險公司獲得,但每年要支付3,605元的保費,上班族要計算划算與否。
  另外,產險公司也提醒,由於保單中的月保險金額是依照雇主幫勞工投保的月投保薪資計算,若雇主幫你投保的月投保薪資過低,你可以領到的保險金額也就不高。所以投保前,還是要先調查保自身月投保薪資狀況。

【工商時報2011/01/07】


勞委會研擬草案/家事勞工 做7休1還可請產假

文/廖千瑩

  攸關十七萬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專法「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勞委會端出官方版本,根據草案內容,外籍監護工、幫傭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同住的雇主可從工資扣抵膳宿費,另在休假部分,明定工作七休一,且可請產假、產假以八星期為限。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880元
  國內外籍看護工現約有十七萬人、幫傭則為二千多人,過去外籍看護工等不適用勞基法,為保障其權益,勞委會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昨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不過與會人士反彈指出,雇主難以承擔產假期間還要另請幫手的成本,建議勞委會應做好配套措施。
  根據勞委會官方版本,明定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同住的雇主,可將勞工的膳宿費從工資內扣抵。

同住雇主可扣抵膳宿費
  業者代表指出,過去外籍看護工工資是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加上膳宿,以後變成從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可扣抵膳宿費,以部分都會區的生活水準,扣抵膳宿費之後,外籍看護工實得薪水恐比現在更少。目前勞委會沒有訂定膳宿費標準,建議應該訂立合理範圍。
  另官方版本草案也提出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但若外籍看護工逃跑或損壞物品,雇主到哪裡去求償?
  與會民眾另一關注焦點就是休假問題,根據草案內容,明定應給予特休假、且工作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勞工還可以請產假,在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八星期。
  社福團體代表則指出,家裡有人生病,照顧已經很辛苦,找外籍看護工來幫忙照顧,她們產假期間還得聘台灣的臨時看護,政府有沒有想過,這對雇主家庭將是沉重負擔?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則強調,請產假的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範,是基於人道考量。
  不過對於勞委會端出的官方版本,外勞團體則仍不滿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顧玉玲認為,這是一個三十分的草案,目前條件仍不利於家事勞工。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1/01/07】


如何面對更活躍的工會活動?—論新勞動三法通過後對企業之影響

文/馬靜如、許修豪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助理合夥律師

  一般預期今年中可能正式施行的「勞動三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修正新法,對於工會進行「爭議行為」,有直接之保護規定,可期待未來工會必然更加活躍,雇主對此務須預為因應。
  所謂爭議行為,依新修勞資爭議理法,指的是「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爭議行為除了罷工外,怠工、圍廠抗議…等,皆是常見的手段。爭議行為必然對於公司業務產生負面的影響,但在勞工較弱勢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勞工權益,法律必須一定程度容許勞工該等行為,以強化勞工的談判地位。
  修正前的勞動三法,對爭議行為著墨甚少,除了工會法就罷工的程序及過當行為的禁止有少數規定外,其餘皆付之闕如。修正後之法律,就此部份之事項統一移至新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規定亦較為詳細。
  詳言之,舊工會法對於勞工的抗爭,僅規定罷工相關事項,新勞資爭議處理法則將之擴張為較廣的「爭議行為」概念。而勞工提起爭議行為的前提條件增加為二種,一是原有的「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二是雇主被中央主管機關依照新增的「裁決程序」,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就「調解不成立」而須進行罷工之情況言,雇主須注意,舊法之規定是必須透過工會「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方能進行。新法之規定則僅要求工會「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可為之。二者差異在新法不再要求須召開繁瑣的會員大會;工會可能以通訊投票等方式私下進行通過,即進行罷工,程序簡便許多。
  至於裁決程序所針對之二法條,工會法35條規範的是雇主對於員工加入工會及工會活動不得進行限制,包括雇主不得對於提出團體協商之勞工進行解僱、減薪;不得限制工會之成立及活動等。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規範的是公司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工會對團體協約協商之請求。裁決程序認定公司違反前述二法條,員工即可進行爭議行為。公司等於被要求一方面不得介入員工及工會活動,二方面一定要配合團體協約的協商,勞工及工會之談判力量因此大為提高。
  值得注意者是,舊工會法明白列舉規定工會不得有的過當行為,包括「封鎖商品或工廠」、「擅取或毀損商品工廠之貨物器具」等。新 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此改為抽象規定,大原則係「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但雇主不得以爭議行為所生損害,向工會求償。而工會之爭議行為,縱已觸犯刑法規定,但「具有正當性者,不罰」,除非是「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之少數情形,才會受處罰。整體而言工會成員在進行爭議行為時,自由度將大為提高。此點與雇主之權益保障如何平衡,值得觀察。
  在爭議行為合法前提增加、門檻降低,自由度提高之情況下,勞工 已被賦與更強的談判地位。公司經理人除持續維持勞資和諧外,更須預先了解並準備勞工仍因故進行抗爭時,應以何方略因應;必要時應立即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避免觸法並儘速使事件和平落幕。

【工商時報2011/01/07】


二代健保過關 企業界負擔重? 一年多卅餘億元

文/張翠芬

  二代健保過關,企業界反應負擔更重了,中央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表示,一年多收到二○八億元的補充保費,其中九十七億來自企業。但因此次配合將費率從現行五.一七%調降為四.九一%,估算企業界大約可省下六十幾億支出,其實企業界增加的的負擔只有卅多億。
  二代健保法明定,政府負擔保費比率不得低於卅六%,企業除了比照一代健保為員工負擔六成保費,最大不同是「補充保費」的設計,由高收入民眾及雇主支付。
  依九十七年財稅資料試算,二○八億補充保費中,一般民眾補充保費的費基約五五七○億元,以費率二%計算,補充保費增加約一一一億元;雇主費基約四八三七億元,增加九十七億元。
  李丞華表示,原版二代健保規畫是「理想版」,確實不增加企業的負擔;現在的版本是「可行理想版」,加加減減,企業界大約多負擔卅多億元。
  健保財務能撐五年嗎?李丞華說如果補充保費都如預期收到,加上沒有呆帳,應可維持五年財務平衡。
  為了趕在明年四月上路,健保局需要至少一年的準備期,包括加強宣導,修改相關的廿六個子法規,全國七十萬個投保單位和六十萬個扣費單位的出納、會計系統都須協助重新修改,準備工程浩大。

【中國時報2011/01/06】


職場必勝客----離家有多遠 企圖心就有多大

文/吳娟瑜

  現代上班族隨時要有心理準備,可能今天還在台北上班,明天突然接到上司的指令,接著就被派往海外了;也有可能公司在董事會後做出了遷移計劃,於是同事們有的準備跳槽,有的樂意一起外移。
  更有可能的是,有一天你突然厭倦朝九晚五,也發現自己所學有限,於是決定來個生涯大轉彎,你決定暫離職場,離開家庭,你渴望人生來點不一樣。
  我就碰到有位上班族每工作兩年就安排海外旅遊半年,在他的生涯計劃中,環遊世界的美夢絕對不是退休後的事;我碰到更多的上班族是正在存錢,預備到美國、英國或澳洲等地進行短期進修。
  在過去,離家可能代表生離死別,一去不復返;如今,在交通便捷、資訊發達的21世紀裡,「離家」代表的是「出差」、「留學」、「旅遊」、「訪友」、「探險」等等,因此,在新的一年裡,安排至少一趟海外行程,是上班族最好的規劃。

讓企圖心起跑 激發個人潛能
  在職場上,一位上班族除了需要態度熱忱和專業知識,其實還需要有企圖心。
  企圖心代表了完成工作任務的決心,企圖心代表了在職場上力爭上游的毅力,企圖心更代表了自我實現的動力有多少。上班族不妨一邊摸索個人生涯發展的潛能領域,一方面趁年輕透過「離家規劃」,來建立更大的生涯企圖心。
  記得我第一次離家出國時,有太多的心理負擔,一方面是身為母親的內疚感,一方面是因為缺乏經驗的笨手笨腳,還勞煩父親幫我辦機場Check in的手續。
  如今,平均一年至少20趟海外巡迴演說的經歷,「離家」成了家常便飯。像此刻寫這篇文章時,我正在飛機上,預備從吉隆坡回台北。這趟巡迴演說,從亞庇、詩巫、美里、古晉,一天跑一站,每天和不同地區的人,分享成長的訊息,提供幸福的密碼。
  有些人可能認為:「為了演說要這樣東奔西跑,多累啊?」
  但是對我而言,行程上的走動,透過休息和運動很快就調養回來了,而那種精神上的富足可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完。我常想,只要演說會場上的一句話或是一個例子能夠幫助到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公司,這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找到生命的企圖心 勇敢栽培自我
  我常對自己好奇,為什麼一個教了10年國中的老師,卻要辭職來改變人生?為什麼一個在台灣天天幾乎都有演說的人,卻又樂意飛到各地華人世界演說?
  上個月,移民美國的九舅回到台灣,當我們碰面時,我似乎找到了自己企圖心的蛛絲馬跡。
  九舅已跑遍全球165個國家,最近這一趟旅行,他還曾經到廈門南安找到外婆的老家─吳家村,也特地到泉州找到外公的林家祖祠。他說,他的下一站是非洲。
  一個75歲的老人家,當年單槍匹馬到巴西挨家挨戶賣繡花鞋,不知道吃了多少閉門羹,他仍不畏懼,又隻身前往美國經營Motel,如今成家立業,也成了衣食不愁的富翁,卻仍興致沖沖地準備下一個離家的行程。
  我想我是找到自己血液中喜歡到處闖蕩、廣結善緣的原因了。
  原來在「女兒」、「媽媽」、「太太」的角色裡,我的「企圖心」是隱性的、是消失了的。但是漸漸在職場力爭上游的過程裡,那種四海為家、與人為善,和自我栽培的企圖心就一點一滴地被揭露出來了。
  我的先生也是一個企圖心很強的人,在他的事業裡,他絕不懈怠的突破和改進,但是要他容許一個企圖心很強的老婆,這可是非常大的挑戰,也是為什麼多年來,我們在相處上不斷地出現爭執。
  幸好人是會成長的,人是懂得協調的,我努力在家庭和演說事業之間,讓企圖心找到平衡點,久而久之,夫妻倆的對立也就逐年降低了。
  企圖心有多大,事業版圖就有多大!各位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計劃提振自己2011年的工作效率嗎?你有準備來一次離家冒險的行動計劃嗎?
  挑戰自己的極限,激發自己的能耐,你絕對還有更大、更多的可能性,讓我們一起去探尋吧!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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