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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31期 (2004/7/21)
1.大學生近百萬 高學歷高失業問題嚴重 2.勞工自提金額只能在保險費中列舉扣除 3.四年後照護產業需才25萬人 1.非女勿試召募員工歧視 罰一萬 2.勞基法擬納入競業禁止 勞委會將修法 3.勞委會擬訂勞動派遣法用人彈性大 1.用年輕資產償還經驗負債 文/于國欽 教育部官員昨日表示,自民國八十年以來台灣增加近一百所大學及獨立院校,如今在大學就讀的學生近一百萬人,每年自大學畢業者( 含碩、博士)高達二十一萬,其中與資訊科技有關的碩、博士一年也有逾五千人畢業,高級人力快速增長,但能為業界所用者有限,這一人力供需失衡所可能衍生的高學歷高失業問題已引起教育部的重視。
教育部統計長黃吉實表示,國內大學及獨立院校近十多年來成長速度相當快,以碩士而言民國七○年代每年畢業的碩士僅三千八百人,如今每年畢業的碩士即高達三萬多人,按理說高級人力不但不應該有人力短缺的問題,而且因為人力供過於求,反而潛藏著失業危機。
依教育部統計,民國七○年代國內大學及獨立院校才廿八所,迄去年已增至一百四十三所,大學校園的學生也逾九十八萬人,一年自大學畢業的學生(含學士、碩士、博士)高達二十一萬人,擁有高等學歷的人數急速增長。
教育部指出,在私立大學院校廣設資訊、電子、電機科系下,九十二學年度碩士班學生最多的前五名依序是電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管理、企管、機械工程,八年之間這些熱門研究所學生人數皆大幅成長一至六倍。值得注意的是,光是與資訊科技有關的碩、博士一年畢業人數即超過五千人,比起民國八十年整整增加四倍之多。
黃吉實表示,今天有這麼多的資訊科技人力供給,企業界仍大嘆缺人才,這主要是國內資訊電子業仍偏好國立大學畢業生,因此對企業而言,資訊科技人力的供應當然會出現不足的現象。一位前教育部官員更明白指出,部分國內大學的教學內容和實務無法結合也是使得企業一直想赴中國大陸求才的原因。
行政院主計處官員也表示,民國八十年,初出社會的大學畢業生失業率僅六.九%,但近年來已逾一二%,由於大學生以倍數成長,相對企業的需求成長卻相當有限,人力供需失衡日趨嚴重。【2004/7/19工商時報】文/彭禎伶 財政部堅持勞退新制中第二制年金保險部分,勞工自行增提的金額,不能自當年度所得中剔除,只能與其他各種人身保險,併計適用每年二萬四千元的保險列舉扣除額來免稅,壽險業者相當沮喪的形容:「勞退年金越來越像個看金管會昨天與保險業者進行座談,說明未來的政策方向,保險業對於勞退新制中,屬於年金制的部分未同步獲得租稅優惠,相當憂心。
壽險業者指出,年金保險必須是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其公會或員工過半數同意選擇年金保險才能適用,而全台灣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僅二千多家,占所有企業數的比例已經相當低,再加上「稅賦上的不公平」,年金保險根本就不會有勞工願意選擇,壽險公司也無從設計商品。
業者分析,目前撇開會選擇勞退舊制的部分不計算,光是選用新制的勞工,大部分已被限制必須選擇個人專戶,即是將錢交給勞保局委外代操,最低保證收益率不低於行庫定存利率。
業者指出,目前個人帳戶制沒有人數限制,且委外費用、投資虧損都由國庫負擔,對勞工而言已有政府在背後擔保,再加上勞工自提六%的部分,可自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中全數剔除,對一些中高薪收入者而言,自提六%的部分可能就差別一個稅率,具有高度節稅功能。
而年金制不僅有二百人的限制,勞工自提部分還要加上其他商業保險、社會保險的保費,每年也僅有二萬四千元的免稅額,根本沒有誘因;業者指出,願意比照第一制,自提六%的部分可自當年度所得中扣除,未來年金給付時也應納入所得課稅,以求競爭上公平,業者希望再透過金管會向財政部爭取。【2004/7/15工商時報】文/李誠偉 工研院經資中心生醫組分析師張慈映昨(二十)日表示,國內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但相關產業卻尚未成形。根據與我國國情相同的日本發展經驗可知,高齡化社會可產生出看護、醫療和健康食品等產值總合達上千億台幣的周邊事業。國內相關業者應可從老年輔助用具、中草藥保健食品方面著手切進。
張慈映表示,目前台灣是以老人福利政策來滿足需求,且以服務業為主,但是隨著高齡人口增加,產業扮演的角色也愈趨重要。相關產業能夠提供的就業機會和商機不容小覷。根據預估,四年後國內照護需求市場產值會達到458億元,照護產業需求人力更是達到25萬人以上。
至於國內業者可切進的市場方向,張慈映建議,在醫療保健產業發展上,因高齡者用藥特性不同於其他年齡層,因此需要針對老年的需求,台灣可以中草藥切入醫療保健產業,由固有典籍中尋求可治療疾病之潛力藥方,並朝向健康食品與新藥開發兩大方向發展,以保健與醫療並重的角度來解決高齡者之醫療保健需求。
在照護產業中,張慈映表示,政府需在照護服務上建立認證制度,以維護良好的照護品質;在輔具的設計上,則應以老年人的生理特性及朝向共用品的方向為主要設計考量。在醫療器材的發展上,可以目前需求較大的呼吸治療、糖尿病、行動輔具等醫材著手,目前資通訊在居家照護產業的應用增加,遠距居家照護是一個努力方向,而無視訊、非覺知的對於老年人異常行為的監控應用,是另一個新興產業機會。
張慈映提到,政府目前正努力建置無線網路環境,在此大環境的配合下,將使得資訊化網路的應用更為便利。以照護服務鏈為例,可以服務為核心,IT平台為主軸,串連起照護重要的產業,如輔具產業、醫療產業、遠距照護、遠距醫療、居家照護與照護服務等相關產業。【2004/7/21中國時報 】文/黃天如 電話行銷一定得靠嗲嗲音才能奏效?北縣一家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徵求文案企業及電話行銷,只不過先決條件是「非女勿試」。惟這則看似普通的徵才廣告,卻氣炸了一名男性求職民眾,隨即一狀告上勞工局,也打開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召募性別歧視在北縣開鍘的先例。
「誠徵女性作業員,未婚,高中畢」、「誠徵業務代表,限男性役畢,需自備機車」…,類似的徵才啟事,翻開報紙分類廣告、人力銀行網站、地方夾報都比比皆是,只是多數雇主還是渾然不知或難以接受,前述召募內容已涉及性別岐視,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重罰。
勞工局勞工福利課長張麗淑表示,台北縣早在兩平法公佈實施之前,就曾受理轄內一名男性應徵作業員被拒申訴案,並依就業服務法裁罰雇主行政罰鍰三千元。兩平法實施後,該局為求移風易俗,導正台灣社會已近積非成是的「召募歧視」歪風,兩年來更主動對刊登疑似召募岐視廣告的企業發文給予行政督導,累積列管件數逾兩千件。
無奈多數雇主表面上怕罰,私底下觀念難改,影響所及,勞工局幾乎天天都會接到資方的謾罵電話,指「縣府養了一堆『米蟲』,吃飽飯沒事,連人家公司召募員工要男、要女都管」。
惟既然法有明文規定,貫徹執法就是公部門份內職責,尤其當案件檢舉人就是求職受害者時,基於已有當事人權益受損,主管機關更不能輕言怠忽。勞工局強調,台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日前依兩平法裁罰涉及召募岐視業主一萬元,首開相關案件先例,且絕不會是最後一例。 【2004/7/15中國時報】文/王莫昀 被企業界廣泛應用在勞雇契約中的「競業禁止」與「服務年限」等條款,可望納入勞基法規範。勞委會昨透露,由於勞動基準法公布近二十年來從未修正,許多規定已不合時宜,尤其在勞動契約章部分備受詬病,勞委會已研擬重新檢討,將配合國內人力市場放寬限制,並將「競業禁止」與「服務年限」納入,這也是我國勞資史上首度考慮將「競業禁止」明文規範。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昨日在「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人力派遣服務業預備會議」中表示,面對產業及工作型態多元發展的結果,勞動型態由過去穩定及全時的傳統形式,逐漸轉換為多樣化型態,臨時工、約聘僱人員等非典型僱用的比例顯著成長,勞動派遣即為此新興工作型態之一。
她並強調,勞基法的「勞動契約」章自民國七十三年公佈施行以來未曾修正,隨著國際間以法規鬆綁、提升企業在全球化經濟下的競爭力趨勢,我國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的規定,實有檢討放寬的必要。
勞委會研擬勞基法重新檢討的重點項目包括:勞動契約中的定期契約規範應否放寬;適用期的規範;以及在科技、航空與文化產業頗為盛行的「競業禁止條款」、「服務年限條款」等。
國內科技產業與服務業蓬勃發展,產品研發技術、服務專業等不斷提升,為確保公司優勢不會外流至競爭對手,許多企業都會在勞動契約中要求勞工離職後不得跳槽到同業中從事相同工作等「競業禁止條款」,或是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三、五年後,才能離職,若違約則必須賠償一定金額的「服務年限條款」。這類契約,過去因勞基法中未明確規範,且許多企業自行擬定的相關規定不甚合理,導致勞資爭議不斷,因此勞委會計畫將其納入勞基法中,以確保勞雇雙方權益。
據瞭解,勞委會過去曾嘗試禁止企業強制要求勞工與其簽定「競業禁止」條款,但遭到企業界強大反彈,最後不了了之。此次勞委會並未站在反對立場,而是希望納入規範及管理,讓資方與勞方都能依自身立場發表看法,再確定規範的方向。
此外,黃秋桂也指出,企業調派人員目前僅由內政部訂定的「調動五原則」規範,有必要提升其法令位階,這次重新檢討勞動契約章,也將把相關規範圍納入討論。【2004/7/21工商時報】文/王莫昀 因應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勞委會擬加速訂定「勞動派遣法」,並將修改勞基法勞動契約專章中有關定期契約相關規定,放寬部分工時認定原則,預期將給予企業更大的用人彈性。
為提升國內服務業發展,以及相關人力需求,勞委會下周將配合經建會規劃辦理「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人力派遣業分組預備會議」。
據瞭解,未來勞委會將加速推動「勞動派遣法」完成立法程序,並將因應市場需求,放寬勞基法勞動契約專章中定期契約相關規定。
勞委會表示,派遣法草案已完成初稿,除公共安全、國防等行業,一律納入適用範圍。【2004/7/19工商時報】文/杜書伍
但是,年輕的另一面是缺乏經驗。涉世未深、處事不夠圓融、工作歷練不足、個性上還留著許多稜角猶待琢磨,這些特質同樣存在年輕人的身上,長者對於年輕人常有這樣的觀感:「年輕人最大的資產是年輕,最大的負債也是年輕。」
在我剛踏出社會工作的時候,也同樣聽過這句話。當時我很直覺地想到,既然年輕是最大的資產,同時也是最大的負債,那麼,我該如何用資產來償還負債?
我並未想出令人拍案叫絕的答案,但我到現在都認為當時的結論是正確的,那就是我應該趁著年輕的時候,花同樣的時間卻累積比別人更多的工作經驗,經驗要累積得快,除了比別人更努力工作外,似乎找不到其他的方法。
上帝對每個人最公平之處,在於無論富貴貧賤、資質高低,每個人一天都擁有24小時,但同樣一天24小時,每個人活得卻都不一樣,有人努力認真,也有人虛耗度日,經驗累積成長的腳步因此大不相同。
假設有2個同時步出社會的年輕人,學歷、資質差不多,但是工作的努力程度不同。在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中,就一般情況而言,真正「有效」的工作時間平均約6小時,如果其中一個人工作較不用心,很可能一天的有效工作時間只剩4小時,另一個人卻特別努力,絕大部分的心思都投注在工作,經常主動加班,即使是下班時間,腦子裡還在不斷思考工作,產生新的創意、思索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因此同樣一天下來,可能可以累積相當於12個小時的工作經驗。
長期如此,則2人同時工作10年之後,前者可能只累積相當於6、7年的工作經驗,後者卻已經擁有相當於20年的工作經驗,是前者的3倍之多,2個年輕人的能力、經驗以及相對而來的工作成就,也大相逕庭。
這個簡單的數學運算,正足以用來解釋,為何絕大部分的年輕人在剛出社會時,彼此的條件其實差不多,但經過10年、20年之後,彼此的能力與成就卻會形成極大落差。
因為年輕而缺乏經驗,其實絕大部分的年輕人都能自我認知到這一點。又由於經驗的累積需要時間,時間流動的速度卻又無法加快,因此大部分的人都將經驗的問題丟給時間去解決,認為隨著時間流動,經驗自然跟著增加。但如果一個年輕人懂得善用自己年輕的本錢,投入更多的心力在工作上,便能突破時間的限制,更快速地累積經驗,在同儕的競爭當中,脫穎而出的機會也會大為增加。【2004/7/14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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