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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494期 (2011/09/07)

【最新報導】

1.因應明眼人開放合法按摩衝擊北市勞工局增聘視障業務促進員協助視障按摩師穩定就業
2.航空公司員工超時加班,北市勞工局重罰!
 3.台北人力銀行與雇主相邀座談,共創Boss新識界
4.勞委會將積極研議部分「家庭照顧假」給薪,解決天災期間「停課不停班」時家庭成員之照顧問題。
 5.委會積極協調勞雇團體意見,務實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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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明眼人開放合法按摩衝擊北市勞工局增聘視障業務促進員協助視障按摩師穩定就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將於100年10月31日開放明眼人可合法從事按摩業,勢必對現存視障按摩師造成衝擊與工作競爭。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臺北市有將近1,200名視障按摩師執業,人數居全國之冠,開放之衝擊不容輕忽,勞工局也將儘速招募視障業務促進員以為因應,專責對視障按摩師穩定就業事項提供全方位服務。

陳局長指出,為積極協助眾多之視障按摩師可以穩定就業,勞工局刻正積極受理視障按摩師申請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之補助作業,同時為加速該補助之申請、審查、撥款、核銷等行政程序,勞工局將緊急招聘5名視障業務促進員專責辦理該項業務,建立專案輔導訪視制度,期藉由這批生力軍專業性的投入與參與,可協助更多視障按摩師強化按摩院之經營管理及提昇資源整合之能力,以降低法令變更所帶來之衝擊,讓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之補助金額發揮至極致。穩定就業補助內容每月補助一萬元,最長補助12個月;補助期滿後如擬持續改善按摩職場,得申請職場協助補助,每月補助六千元,最長補助12個月。

陳局長亦強調,大法官第649號解釋文出爐緊接身權法也修正通過後,明眼人合法按摩對傳統視障按摩師勢必形成一股不小的壓力,視障業務促進員加入身障就業服務的行列,是勞工局落實政策及深化服務觸角最積極的保證。
視障業務促進員之甄選,歡迎有意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民眾前來應徵,甄選資格與相關資訊將於臺北市政府人事處(http://www.dop.taipei.gov.tw)、臺北市政府勞工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暨其所屬就業服務處(http://www.esctcg.gov.tw)等網站進行公告。

【勞工局】


航空公司員工超時加班,北市勞工局重罰!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接獲航空公司員工申訴,資方違法使機務部同仁加班超過法定上限時數,勞工局長陳業鑫特指示勞動檢查處黃文鐘副處長於8月29日及30日協同3名檢查員前往該公司位於松山機場旁的營運本部實施勞動檢查。

陳業鑫局長表示,經抽查機務部員工出勤明細表及加班申請單,結果發現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同意,勞工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以及平日加班費未依規定按前2小時加給1/3,後2小時加給2/3計算發給,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及勞動基準法第24條等3項規定。

陳業鑫局長指出,公司因員工申訴,分別於1月6日及6月27日被勞工局查獲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違法情形,並分別處罰在案;鑑於勞動基準法已於7月1日修正罰鍰金額由新台幣6千至6萬元大幅提高為2萬元至30萬元,對於該公司同一年度第3次重複違法,將依新法從重裁罰。

陳局長強調,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之規定為法定最低標準,事業單位應予遵守,並提供勞工友善職場,不要單純節省人事成本讓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給勞工一個不過勞的健康工作環境。


【勞工局】


台北人力銀行與雇主相邀座談,共創Boss新識界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台北人力銀行訂於100年9月14日(三)下午1時至5時於中國文化大學大夏館舉辦「BOSS新識界 雇主座談會—協助特定對象再就業」,活動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及企業主進行經驗分享,更將提供該局各項與雇主相關之完整資訊,歡迎有興趣之企業主報名參加。

本次座談會分別以法律及人資面向為出發點,與企業主探討就業歧視之爭議與社會多元人力之運用等相關議題;藉不同領域學者相關知識之分享,讓企業主能夠了解弱勢勞工之優勢進而實際聘用;此外,更邀請到【創見科技公司】與【台灣數位有聲書】的企業主親身分享申請「就業啟航」、「雇主僱用獎助津貼」之相關經驗,以及員工於職務上的傑出表現;也將邀請身障就業科及職業訓練中心出席,整合北市勞工局多項雇主於進用人力之相關協助措施提供予企業主參考及運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如何協助特定對象就業,一直以來皆為政府就業服務相關單位致力之目標,並推動相關政策以提高特定對象就業率,包括:就業啟航、雇主僱用獎助津貼等,以提高雇主僱用特定對象之意願。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之統計,99年至臺北市就服處各就業服務站求職之特定對象人數約33,500人(約佔所有求職者之45%),足視政府於促進特定對象再就業中扮演重要角色。

本次座談會內容精彩可期,欲報名的企業主可洽詢報名專線:(02)2507-4343陳小姐、曾小姐,或洽臺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專線:(02)2594-2277分機303楊小姐,亦可上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o.taipei.gov.tw)及台北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okwork.gov.tw)查詢。

【勞工局】


勞委會將積極研議部分「家庭照顧假」給薪,解決天災期間「停課不停班」時家庭成員之照顧問題。

有鑑於「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僅宣佈「停課」但未「停班」,有照顧年幼子女需求之勞工雖得請「家庭照顧假」,但必須面臨無薪可領之抉擇,總統已指示儘速研議部分「家庭照顧假」給薪,以解決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家庭成員之照顧問題。

勞委會表示,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天災發生時(後),勞工之家庭成員須其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至其薪資,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此外,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該年度之家庭照顧假如已請畢,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恣意不予給假。至雇主如有違反之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向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或請求協處,當依法協處,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因現行「家庭照顧假」之給薪標準依照事假規定,致部分勞工必須面臨「照顧家庭成員」及「無薪可領」之困難抉擇。另,有鑑於當前少子化困境,為建構使勞工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環境,勞委會將邀集學者、專家及勞、資團體召開會議,建立共識,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勞委會】


委會積極協調勞雇團體意見,務實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勞委會為保障家事勞工基本勞動條件權益,今日特地開會邀集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彭婉如基金會、台灣移工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婦女及勞、雇團體共同研商「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

勞委會表示,由於家事勞工係在家庭中提供勞務,有別於一般廠場,且部分被看護者之家庭係屬弱勢,兩者權益必須衡平,所制定之法律始務實可行。所以,近年來多次召開會議及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始研訂完成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作法審慎嚴謹,並未虛應了事。

家事勞工保障法之核心條文為確保勞工每七日應有一日之休息及每日應充分休息,但考慮到部分被照顧者可能獨居或沒有替代人力或有緊急狀況,故原草案亦規定得「經家庭看護工同意」繼續工作,且勞工可選擇於七日內補休,所以休假權利仍由勞工決定,並非報載所稱「勞資協商合意就能停休」。勞委會考量到現實勞資不對等的情況,恐有被誤用,經今日勞資雙方討論後,此部分擬研議刪除,惟仍保留緊急狀況。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有關移工聯要求加班費比照勞動基準法計算標準一節,雇主團體與會代表已於會場中發言反對,認為家庭看護工的工作與休息時間難以釐清,加班時數難以計算,如依勞基法標準計算,執行上將產生爭議,甚至認為將造成勞資對立。

故加班費部分也希望回歸勞雇雙方就工作性質議定,絕非所稱雇主未有強烈反對意見。另有關移工聯要求膳宿費不得從工資中扣除一節,因考量立法後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如有適用最低工資者,得部分以實物給付方式支付,故本條文仍須進一步協商。

勞委會強調,此次會議並非報載所稱全無共識。在會中,與會代表皆贊成「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之基本原則;另有關勞動檢查部分,與會人員均體認到家庭具有隱密性,進入家庭實施勞動檢查確有困難,故會議決定另行研議可行替代方式。

勞委會再一次強調,家事勞工勞動權益須予以保障,惟考量到家事工作的特殊性,及須有喘息服務等配套措施,且須兼顧勞雇雙方權益及務實可行,所以立法困難度非常高,今後仍將繼續廣徵各界意見,以求凝聚社會共識,以漸進務實的方式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

【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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