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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504期 (2011/11/23)

【最新報導】

1.不給年假 北市勞檢開罰16萬

【法令焦點】

1.勞基法84條之1
2.失業有補助 無薪假可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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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年假 北市勞檢開罰16萬

為保障工讀生打工權益,台北市勞工局公布一波勞動專案檢查成果,抽查10家事業單位,有6家違反勞基法,比例很高,包括未給加班費、年休假和工資未加倍發給等,其中「拿帕里」披薩未給年休假,已多次違規,被勞工局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指出,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從今年6 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起實施,罰鍰大幅提高為新台幣30萬元,並可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改善,若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因拿帕里披薩在舊法之前就有違規紀錄,卻仍未改善,因此新法上路,一次就重罰16 萬元。

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的還有橘色涮涮屋火鍋店,因未給工讀生加班費、延長工時未經勞資開會協議等共有4項違規,因屬初犯,罰款6萬元。


另外,統祥旅館和食祿軒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也因違反勞基法規定,各罰2萬元;另有兩家公司屬舊法實施前違規,因此未公布扣單位名稱。


勞工局呼籲企業主務必遵守勞基法規定,以免遭受重罰或影響企業形象,影響企業求才。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報導/20111122】


勞基法84條之1

勞委會在民國八十五年擴大勞基法適用,把服務業納入勞基法,但因為服務業的工作性質、工時特殊,於是增訂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三種型態工作者: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與間歇性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例如保全、房屋仲介、航空、廣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卅七種行業類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並報請地方縣市政府核備,以不違背勞工健康與福祉為前提。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考慮到對行業及勞工的衝擊,所以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無法「一步到位」立即廢除。


但勞委會下個目標是「修法」,將對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做全面修正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報導/20111118】


失業有補助 無薪假可充電

如果不幸被強迫放無薪假、甚至被裁員,記得善用勞委會職訓局提供的失業補助資源,包括金錢補助及職訓課程,未來重返職場的機會才大。

勞委會表示,請領失業補助需符合三大條件:第一,非自願離職;第二,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滿1年;第三,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


遭裁員的勞工可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接受就業推介與職業訓練課程,若14日內仍無法就業,就能獲得最長半年的失業補助。若年滿45歲或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的失業勞工,最長可請領9個月補助金。


失業補助給付金額則視勞工薪資而定。一般是失業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如投保月薪3萬元,能請領到每個月1萬8千元補助。


除了失業補助外,被迫放無薪假的勞工也可利用放假期間參加職訓中心或政府開設的「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不僅上課免費,參加核定的訓練課程,還能申請每小時100元補助金。內容包括各式職能訓練、職場壓力處理、職場管理等。不過每個月至少要上滿16小時,但總上課時間不能超出放無薪假的時間,才能申請補助款項。


有需要的勞工可洽詢全台職業訓練中心,或是撥打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就業諮詢專線0800-777-888。



【聯合報/記者羅介妤、薛翔之報導/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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