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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72期 (2003/4/4)

【最新報導】

1.日本企業不再年年加薪
2.兩性平權? 台灣女性所得僅佔男性50%
 3.企業求才學經歷門檻提高

【法令焦點】

1.防疫假 公教不扣薪 勞工可不給薪
2.員工有感染之虞 雇主須提供口罩 違者重罰

【專家觀點】

1.以其「工作」與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之差異

【HR充電站】

1.銀行資訊委外 DBS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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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不再年年加薪

維持聘僱率 改發績效獎金 工會體認配合

編譯/湯淑君

日本企業為維持聘僱率和對抗物價下滑的壓力,逐漸揚棄年年加薪的做法,改發績效獎金。即使是工會也體認到,有必要檢討隨年資累積自動調薪的傳統,代之以更有效率的方法。

  金融時報28日報導,日本的「春鬥」,也就是勞資雙方每年春季談判薪資,今年一開始就觸霉頭。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日本經團連)會長奧田碩元月宣告:「春鬥時代已結束。」他表示,春鬥的主要用意是透過集體協商,達成調薪幅度的共識,並作為讓所有勞工加薪的標準,但這種做法已不合時宜。

  自1955年來,工會每年春季陳情爭取加薪,在日本已形成一種傳統,概括勞工運動的主要訴求。但隨著經濟低迷,1970年代和1980 年代的高成長率不復見,年年自動加薪的慣例正逐漸改變。今年來已有企業表示,計畫在這回合春鬥過後,檢討舊的薪資制度。上個月三菱汽車公司就宣布廢除按年資調薪的制度。

  同時,工會勢力逐漸式微,有些產業工會甚至在春鬥前就悄悄放棄要求加薪。今年,日本工會總聯合會連續第二年放棄要求調高基本月薪。豐田汽車公司去年獲利雖創新高紀錄,但豐田工會今年也放棄在初步談判階段要求提高薪級。

  去年,日本的工資水準降幅為十年來最大,所有產業不計通貨膨脹的平均月薪降幅為2.2%。日本摩根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菅野雅明說:「日本面臨低工資國家的挑戰,特別是中國大陸和新興亞洲國家。所幸日本的儲蓄率相對較高,薪資下降對消費的衝擊比較輕微。」日本企業捨棄加薪,改發獎金,這麼做對營運成本的影響較小。兩周前,豐田同意發放相當於五個月薪水的獎金,另加55萬日圓(4,600美元)和6萬日圓的績效獎金。

【2003/03/29 經濟日報】


兩性平權? 台灣女性所得僅佔男性50%

女性普遍勞動參與率和薪資偏低 在職場也屬弱勢 台灣女性所得排名全球21 但政策若能考量性別平等

文/蘇秀慧

女性真的不如男性?台灣女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GDP)占男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52%;亞洲的日本、新加坡、韓國女性國民所得占男性國民所得比率不到50%;歐美女性國民所得占男性國民所得比率多在60%左右,可見就經濟能力而言,全球女性真的不如男性。

  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指出,西元2000年世界各國女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按購買力平價計算)最高的是盧森堡2萬7396美元,但仍不敵台灣男性的2萬8956美元。所謂按購買力平價計算,就是考量各國物價水平,所換算的實質消費能力。

  而全球女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達2萬美元以上的有8國,達1萬美元以上的有30國;可是和男性比一比,又差上一大截;男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達2萬以上的有39國,1萬美元以上的有57國。

  如果從女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占男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的比率來看,貝里斯24%、芬蘭、丹麥70% 差距甚大;兩性經濟能力強弱,是國際觀察兩性平權的基礎和重要指標,由此可見,全球女性邁向平權社會,還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

  全球女性經濟能力普遍不如男性,而台灣女性和全球女性的經濟能力比一比,又如何?歐美先進國家如北歐諸國、美、加、英、法女性平均國民所得占男性平均國民所得比率多在 60% 以上,亞洲如日本、新加坡、韓國則多在50%以下。

  台灣女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為1萬5100美元,居世界第21位,占男性平均每人國民所得52%,在亞洲中次於中國大陸的66%、香港59%,和新加坡50%差不多;但高於南韓45%,日本44%。

  中國大陸女性國民所得占男性國民所得比率能居亞洲之冠,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傅立葉分析,主要是社會主義國家女性也是勞動者,因此,政治制度會影響女性的經濟能力。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徐遵慈表示,這是過去大陸的人民公社不論男、女,都得勞動的結果。

  至於台灣、亞洲女性國民所得為何遠低於歐美?傅立葉分析,主要是因台灣公共照顧體系遠不如北歐,且婦女承擔家庭照顧的主要責任,使得婦女往往為了照顧家庭而放棄工作,婦女的勞動參與率自然偏低,女性薪資占男性薪資的比率也就不高。

  的確,全球女性國民所得不如男性,主要是和女性勞動參與率、薪資偏低息息相關。北歐國家在政策上,不但重視幼兒托育,且兼顧女性家庭角色的就業需求,因此,女性就業較無後顧之憂,勞動參與率占男性比率也在80%以上;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46%,明顯偏低,和男性相比,也僅為男性66%。

  相對的,女性在職場的地位也較弱勢,居高階管理及經理人比率除美國超過4成外,其餘國家有的不到10%,台灣只有15%,因此,影響女性薪資水準。美國女性薪資與男性接近,占男性95%,台灣女性薪資占男性比率為74%,和新加坡相近,低於香港,高於日、韓。

  傅立葉強調,「女性並非不如男性,只是欠缺較好的發展機會」,因此,只要政府推動照顧服務產業,台灣女性絕不輸給男性。徐遵慈說,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若能考量性別平等,台灣女性的經濟能力應可再大幅提升。

【2003/03/28 民生報】


企業求才學經歷門檻提高

年輕人就業 更難

文/張麗君

今天青年節,在失業率高張的此時,青年就業問題也格外引人注意。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今年限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作明顯較去年多出一成,30歲以下年輕人因企業求人的學經歷門檻提高,就業更加困難。

  1111人力銀行分析整體工作機會資料庫發現,去年3月企業對青年徵才的學歷條件為「碩士以上」(6.08%)、「大學以上」(24.19%)、「大專以上」(32.04%)者佔整體工作機會比例合計為62.31%,「高中職以上」則是20.62%,另外17.07%則是「完全無限制」,但截至今年3月份,企業徵才所設定學歷條件為「碩士以上」(7.35%)及「大學以上」(29.11%)、「大專以上」(36.03%)合計為72.49%,足足比去年成長10.18%,「高中職以上」的工作機會比例更降至14.64%,另外12.87%則是「完全無限制」。

  學歷要求門檻較高的前5項工作是工程研發類、硬體通訊類、系統軟體類、教育類、顧問法務類,門檻較無限制的是庶務助理類、外勤業務類、保全清潔類、美容美髮類、餐飲娛樂類。這顯示教改及大學設置過多的現象使企業徵才的行為產生變化,企業對人才的素質產生疑慮,當企業面對大學畢業生激增時,不得不以提高門檻的方式來淘選人才。

  1111人力銀行的工作機會資料庫也顯示,去年3月企業對青年族群徵才要求「有工作經驗」的佔全體工作機會比率為63.03%,「無工作經驗限制」的為36.97%,而今年3月企業徵才要求「有工作經驗」的比例攀升至71.96%,較去年成長8.93%,「無工作經驗限制」則降至28.04%,這反映在勞動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下,企業可選擇的人力增加,對於「工作經驗」的限制也就趨於嚴苛。

【2003/03/29 民生報】


防疫假 公教不扣薪 勞工可不給薪

1班1列管病患 該班停課 2人以上全校停課10~14天 居家隔離假 ;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請事

文/蘇秀慧 張麗君

全球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在國內發燒,行政院昨成立 SARS 防疫因應小組,決定停課、請假標準;學校一班有一名列管病患,該班停課,一校有二名以上列管患者,該校停課 10 至 14 天;軍公教可請最多10 天防疫特別假,不扣薪;勞工依規定請假,限制居家隔離時,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

  另外,即起抵台航班如有病例出現,全機旅客集中隔離觀察至少5 天;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表示,只要是有疑似SARS病例出現發燒 38 度以上、咳嗽、呼吸急促,曾到過感染區或和患者密切接觸,全機旅客就得集中隔離。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學校停課決定,高中以下由各地縣市政府決定,大專校院則由各校決定。教育部已發函各學校全力防範 SARS,訂定「校園發生 SARS 疫情時通報及停課標準作業規定」,學校發現一名以上學生有疑似症狀請假時,應即時通報當地衛生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電話 02-33437855,02-3343756),學校護士要和衛生單位保持密切聯繫,隨時通報。老師、學生如果有和病患接觸,要報請當地衛生局防疫管控。

  軍公教人員感染SARS,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說,可請病假,因「居家隔離」限制無法上班時,最多可請 10 天防疫特別假,不扣薪。李逸洋說,軍公教凡是收到衛生單位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就可請防疫特別假。由於 SARS 潛伏期約 7 天,因此,最多可請假10天,實際請假日數則視居家隔離通知書而定。

  勞工感染SARS,林佳龍說,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假,因「居家隔離」限制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至於勞工感染SARS是否屬職業災害,能否請「有薪工傷病假」依個案事實認定。

  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表示,若能證明是在工作場所或在通勤交通工具等工作相關場域中感染 SARS,勞工可依職災相關規定,向雇主申請有薪工傷病假及相關補償。若因旅遊等其他個人因素染病,勞工依請假規則請假。

  郭吉仁說,因「居家隔離」限制無法上班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可依民法第266條規定,不發給工資。若是企業辦公室消毒而停工,雇主仍有給付薪資義務。

  勞委會指出,SARS毒流行期間,勞資雙方可依勞基法調整工作時間,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若勞工因擔心感染而不願意到辦公室上班,必須請假。

【2003/03/29 民生報】


員工有感染之虞 雇主須提供口罩 違者重罰

文 / 高錫泉

SARS疫情持續在全球各地蔓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對於有暴露病毒感染之虞的事業單位,雇主應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具,並採取預防措施;否則,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處以停工或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勞委會強調,已確定的感染病例中,包括醫療工作人員,部份事業單位勞工也確定因到大陸出差,返台後發病;醫療院所及事業單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及早作好安全衛生措施,並配合衛生政策,共同度過危機。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如勞工有感染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具,或做預防感染的措施」、「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生物病原體危險,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針對這一波SARS風暴,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建議使用符合美規N 95 或歐規FFP 2 以上口罩。

【2003/04/02 民生報】


以其「工作」與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之差異

長遠企管 李明沅顧問專欄

這是勞工應了解的權益,也是雇主應擔心的風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下稱職保法)自91年4月28日實施至今已近一年,在我為企業做簡報過程中,發現不止是人資工作者,甚至法務人員的回答,顯已無法負荷日趨複雜的相關勞動法令,實有必要承認專業分工是事在必行,聘請深懂勞資顧問的時代已來臨。

  由於現行法令對於職業災害補償制度是採「無過失補償責任」,雇主如有過失,勞工所受之損害(這部份勞工應負舉證之責),其雇主才負有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在91年4月28日職保法未實施之前,勞工一旦發生職災,依勞基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承攬,對其承攬部份所使用之勞工才負職災補償責任,如果事業單位不是以其「事業本業」招人承攬,就不必負「職業災害連帶補償責任」,再說事業單位縱為事業承攬人也要適用勞基法、勞衛法,否則也可免除雇主無過失的連帶補償之責,充其量其最大之風險也只在法人(承攬人)倘有過失,才有因自然人之過失,由法人連帶賠償責任。這是規定在民法第28條法人因執行職務所加害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

  但職保法實施後其條文明文規定,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承攬人就承攬部份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災補償之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此法令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職保法規定事業單位的連帶補償責任已不限於「事業」而且包括「工作」,亦即定作人也要負連帶補償責任,其立法本意只要事業單位有「工作」交付承攬人承攬,一旦發生職災,事業單位就要負「職災連帶補償責任」,而且這個法令並沒有行業的限制,只要在台灣地區發生職災的勞工都可以適用,雇主在這個法令底下,除了勞基法的補償項目以外,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此法把舉證責任倒置為雇主,必須由雇主本身來證明自己沒過失才不負民法上賠償責任,因為民事賠償部份是採取「故意過失賠償責任」。

  其實早在職保法未實施前就要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948號),認為事業單位不應僅限縮於「事業」二字來解釋,只是這個法令實施後將「事業」直接改為「工作」,對職災勞工的保障更為明確與完備罷了,這是台灣每個勞工都應該知道的權益,也是每個雇主不可不防的風險。


銀行資訊委外 DBS分享經驗

文/ 林宜諄

新加坡發展銀行(DBS)集團資訊長徐景松昨(27)日表示,金融機構走向金控化後,資訊系統整合將是一大挑戰,而將資訊委外(outsourcing)不僅可以降低營運成本,還可以提昇效率,目前已成為世界趨勢。
徐景松昨日參加 IBM 與金融研訓院合辦的「微利時代優勢金融」研討會,他在專題演講中,分享新加坡發展銀行的資訊委外經驗。他指出,去年 DBS 將新加坡、香港等分行的資訊服務與基礎架構委由 IBM 執行,並把 IT 部門中 400 人移轉給 IBM,預估將可為該行省下約 20% 的成本。

  新加坡發展銀行目前是新加坡最大的銀行,旗下擁有道亨和DBS廣安銀行兩家子公司,排名香港第四大銀行集團,以新加坡、香港為主要市場,也在泰國、菲律賓和印尼設有分行。以下是徐景松接受媒體訪問紀要:

問:DBS如何將資訊服務委外

答:去年初我們計劃將資訊服務委外處理,花了半年時間,尋找適合的委外廠商;也積極說服銀行的股東、員工和新加坡、香港兩地政府,然後與IBM簽約十年,總金額為6.17億美元。我們將IT 部門中400人移轉給IBM,成為IBM的員工,並將資本設備作價轉讓,目前我們把存放款、ATM、分行系統、網路及機房管理等固定工作委外,但仍保留300人繼續負責創新服務部分的資訊工作。

問:金控或銀行採資訊委外有哪些好處

答:降低成本當然是最大的好處,我們預估在七到十年內可以降低至少20%的成本。隨著金融環境日益複雜,銀行或金控必須靠資訊系統來控制風險,但各業務單位總是提出很多需求要求IT部門解決,若採委外,可以更清楚計算IT成本,並把成本攤到各部門,進而促使他們思考需求合理性,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時,將非核心的資訊業務交給專家負責,也有助於專注銀行本業,而且藉由委外夥伴的資訊技術,還有助於提高銀行的營運績效。

問:採資訊委外,會面臨何種挑戰或風險

答:我知道台灣金融機構很擔心資訊委外有安全顧慮,不過包括德意志銀行、美國運通、美商花旗銀行、JP Morgan等都已委外多年,而且很成功,安全不是問題。倒是員工反彈和外界會產生企業瘦身的疑慮,才必須小心處理。因此,我們把委外過程充分透明化,以避免任何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情發生。此外,與委外廠商保持夥伴關係,彼此產生信賴感,也非常重要。但為避免任何一方違約,有必要請法律顧問協助擬定合約。

【2003/03/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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