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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35期 (2004/8/18)
1.基隆客運變相減薪?工會不滿 2.勞雇攜手共建美好未來 3.維納斯女神員工要求拍賣郵輪還薪資 1.勞退施行細則 工總提四大說帖 2.勞退新制適用同一工資分級表 3.年金保險轉換 勞退金不縮水 1.找出選才過程的無效支出 文/魏麒原 基隆客運公司實施新「行車人員薪資準則」,工會認為變相減薪,三十多位成員昨天聚集忠一路車站前抗議,搭車乘客也成司機員表達訴求的對象,過程理性平和,對此,資方表示,新制剛開始實施不久,工會就出面抗議,公司會再跟司機員溝通。
昨天上午十點卅分,卅多位基隆客運產業工會的成員,在多位工運人士陪同,頭綁抗議布條,在忠一路基隆客運候車亭,舉牌抗議資方變相減相的新措施,會員用喊口號方式表達訴求,警方派員在一旁戒護,抗議過程平和。
針對抗議訴求,工會發言人李進財表示,新訂的行車人員薪資準則,全體司機員將減薪一成,最高達六千到七千元。以基客近二百名司機員,平均薪資二萬三千元到三萬三千元,將因減薪影響生計。而且新制也迫使員工超時工作,一個月休假不到五天,危及行車安全。
李進財指出,資方不該任意變動勞動條件,而且昨天上午工會代表與公司協商時,公司堅持不肯讓步,拒絕採納工會的意見,雙方協商破裂,目前工會將召開理監事會,討論因應措施。
對於工會成員大動作的抗議,基隆客運公司人事股長張國清澄清說,「行車人員薪資準則」八月一日才開始實施,也尚未到發薪的日子,新制對司機員薪資影響尚在未定之天,工會就發動抗爭,讓人很意外。
新制是依路線里程不同,訂定績效里程,凡是每個月出車里程數達到標準者,里程津貼將大幅調升,至於未達到績效里程者,也並不會受到影響,以此鼓勵司機正常出車,維持班車正常,公司會再跟工會協商,讓風波落幕。【2004/8/18中國時報】文/吳錦珠 在朝野多方角力,且歷經14年研議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2005年7月正式實施,未來勞工將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且不會因中途失業或轉換工作,導致無法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未滿一定年資,而領不到退休金了。
對於8百多萬勞工朋友而言,這是個利多的大好消息!因為勞工退休金制度之良窳,與勞工退休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對於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規定可給予若干程度保障,惟我國中小企業較多,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勞工流動率高,以致勞工能符合退休條件者不多,且雇主給付退休金成本估算困難,常以不當手段資遣、解僱勞工,衍生勞資爭議。
這個攸關全國8百多萬勞工權益的新制,相對也讓企業主備感壓力,未來僱主每月須提繳勞工每月工資的6%,作為提供未來勞工退休金的準備。該條例大幅改變了勞工退休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
1.勞工退休金需設立個人獨立退休金專戶,並為可攜式帳戶,將隨勞工轉換工作而跟著勞工走,年資可繼續累積,無一定僱主勞工也因此納入保障。
2.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活到老領到老;退休時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可請領一次退休金。
3.僱主和勞工每個月要各提繳6%的基金到退休準備金專戶,勞工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免課稅。
4.僱主若未依法提撥將被連續重罰,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按月處罰到改正為止。
5.舊制年資不計入新制年資,但如果服務於同一家公司,舊制年資可以保留,新制實施後勞工退休仍可選擇舊制,選擇舊制的勞工,5 年內也可以改選擇適用新制。
6.僱主應精算適用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優點計有:
‧確保勞工獲領退休金之權益:勞工有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使工作年資無法累計,進而無法領取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改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排除中高齡勞工之就業障礙:避免雇主為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退休金之負擔而藉故資遣、解僱中高齡勞工,甚而關廠,可以大幅減少勞資爭議的事件。
為什麼退休金制度必須改制?因為勞基法規定:必須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才領得到退休金(舊制) 。但台灣中小企業,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因此幾乎只有國營企業,及大公司的勞工才能達到此條件。現在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依估計,約有超過75%的勞工,是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之退休要件,更遑論領退休金。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都是可攜帶式的,退休金跟著個人走,常換工作也不怕將來領不到退休金。
個人帳戶制的優點是不怕換工作;不怕公司倒閉;了解個人退休金之存儲情形,利於老年規劃;工作年資高者,領取額度將比舊制多;能力額外提撥6%的人,還可節稅,退休時領取雙倍。
本書(商訊文化出版)針對大家所關切的議題深入探討,尤其是在新舊制的比較上,以及企業的應變之道。【2004/8/16工商時報】文/許志強 高雄港賴比瑞亞籍郵輪「維納斯女神號」船員,集體絕食抗議船東積欠薪資,十六日有四名船員出現脫水現象,剛好被上船探視的海員工會人員發現,將他們緊急送醫治療並先代墊醫療費用。海員工會已取得船員連署授權,將代表船員向法院提起訴訟拍賣郵輪償還欠薪。
滯留高雄港二十四、二十五號浮筒的維納斯女神號,因船東積欠三十七名船員十九個月薪水,大約一千四百萬元,上週員工再度在郵輪懸掛抗議布條並進行絕食,要求船東出面解決問題,還錢讓他們回家。
中華民國海員總工會獲悉後,昨天由國際運輸工人聯盟駐台灣協調員謝承泉、海員總工會業務處長黃渝生南下,與海員總工會高雄分會秘書宋永利等人上船探視,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由於多名船員已絕食數日,精神狀況不佳,其中有三女一男共四名大陸籍船員更出現脫水現象,海員工會代表希望他們能儘速就醫,但船員均哭訴拿不到薪資,根本沒錢就醫,可憐處境令人同情。
經宋永利聯繫台北總會,總會理事長方福樑認為「救人第一」,當場允諾先代墊醫藥費,四名船員才得以送往高市邱綜合醫院治療,幸好並無大礙。
就醫的女船員泣訴,船東不顧他們的死活,還說他們就算是把船燒了也無所謂。他們本來就有一餐、沒一頓,現在更乾脆集體絕食,希望能喚起各界的關注。他們不要求救助,只盼望能拿到薪水回家。
宋永利表示,船員們在勸導後已打消繼續絕食的念頭,目前船員的伙食由港口代理商負責供應,船員也已連署授權書,將由海員總工會出面代打官司,拍賣郵輪償還積欠船員薪水。
目前維納斯女神號上含船長共有三十七人,其中十九名為越南船員、大陸籍十四人、二名烏克蘭及一名菲律賓船員,除了大陸船員,其他船員都可自由進出港口。但因未領到薪水,船員很少外出。【2004/8/17中國時報】文/譚淑珍 鑑於勞退新制將於明年七月一日實施,為免執行時引發勞資爭議,工業總會特別提出具體建議版本,並函送行政院、經建會做為未來訂定施行細則的參考,此外,也將在十七日勞委會召開的勞退新制相關議題會議中,當面提出工總的施行細則建議版本。
一、對「工資範圍」的建議:依勞基法對於經常性給與項目是採取負面表列,亦即凡是條所列舉的給與項目,即屬「非經常性給與」,不列入工資內計算退休金,這業已經最高法院判決所採納。工總因而建議,上述規定列入施行細則內,具體建議條文為:「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資及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除適用該規定外,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
二、對「結清勞工保留工作年資應准予分期付款「的建議:採取優退辦法結清勞工保留工作年資者,除依勞基法提撥的專戶支應外,如果有不足或企業根本沒有提撥,但願意另籌設經費加以結清,可是無法一次結清時,能夠適用勞基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三、在勞資雙方爭議最大的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的建議上,工總認為,須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的應限「未依勞基法按月連續提撥,且在新制實施後,又無法依新制完全結清所有勞工保留的工作年資者」。
四、對勞工參加年金保險,離職後再就業,如何適用問題:新制第三十五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投保年金保險,得不提繳勞工退休金。可是,對離職後再就業,如參加新雇主開辦年金保險時,舊雇主勞工提繳退休金,要如何處理的問題,沒有加以規定。【2004/8/12工商時報】文/王莫昀 為求取法令的一致性,行政院勞委會副主任委員賴勁麟昨日表示,明年七月勞退新制上路後,企業為勞工提撥退休金,不論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都將適用同一分級表,以方便業主與政府作業。至於勞工 自提年金保險部分,勞委會則傾向比照個人帳戶制提繳時免稅,直至 勞工退休請領退休金時再納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因應勞退新制即將實施,勞委會正研擬個人帳戶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未來企業提撥勞工退休金時,可依勞工月薪落在工資級距表的薪級等級提撥。
不過,勞委會昨日針對勞退施行細則的擬訂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時,多數律師、會計師等認為年金保險也因制定投保上下限,並予以分級,且最好與個人帳戶制度採同一分級標準。
其中,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許純菁認為,如果個人帳戶制提撥採分級制,並設上下限,而年金保險並無這項限制,將使高薪者願意選則年金保險,而對個人帳戶制產生排擠效應。為此,賴勁麟表示,未來擬訂出工資分級表後,將考慮年金保險制將與個人帳戶制一體適用此分級制。【2004/8/17工商時報】文/王莫昀 為避免勞工年金保險因轉換而縮水,勞委會與金管會、保險業者達成共識,計畫設定轉換保障機制,讓企業為勞工保險的「企業年金保單」可轉換為勞工個人的「個人年金保單」予以保留,並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不須繳付違約金。如此一來,除可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也可增加年金保險的「市場競爭力」,提升勞工選擇年金保險意願。
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除可選擇舊制與個人帳戶制外,還可選擇由保險業者承作的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不同的是,保險業者可在勞委會與金管會的管制下,設計不同類型風險、報酬的保單,供勞工選擇。
勞委會昨日邀集勞方團體與工總等資方代表,針對勞退施行細則擬訂事項進行討論。會中台灣勞工陣線等勞工團體擔心,勞工年金保險的轉換會因違約金的繳付,讓年金保險收益大幅縮水,甚至年資接續都可能出現爭端。保險業者則擔心,年金保險免稅等事宜尚未明朗化,恐會影響勞工選擇意願。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勞委會已著手研擬年金保險相關配套措施,納入勞工因保險條件、轉換工作等原因,進行年金轉換個人帳戶、或不同年金產品間的轉換時,其年資接續、經營報酬須達兩年期定存以上的保障收益等權益不受影響。
而與會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梁正德、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究諮詢組主任金億惠以及金管會保險局代表一致表示,將會設計一套機制,減少年金轉換時對勞工投保權益的影響。
金憶惠指出,未來規劃讓勞工因工作轉換等因素,轉換年金保險保單時,原保單可以「保留」不用清結;也就是說,若勞工不想繼續繳交原年金保險保費,並希望新雇主提撥保費到新保單時,原保單可由「企業年金保單」(原本由企業主為要保人),轉為「個人年金保單」(勞工本人為要保人),繼續自行利滾利予以保留。亦即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轉換保單不須繳交違約金。【2004/8/18工商時報】文/PAULBERNTHAL
很多組織似乎把投資報酬率的計算想得過於複雜進而卻步,其實只要肯花時間把與選才相關的花費及成本一一列出,就很容易估算出因為投資改善所反應出的實質效益。
選才過程的直間接成本
這些實質效益包括了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一個相對有效的選才系統,會因組織降低了選才不當所衍生的成本,產生立即可見的直接效益,額外地,組織還會因為選到對的人,將原本的事做得更好(例如更高的產能),進而減少組織的人員流動率以及提高人員的素質,這些均屬於組織的間接效益。
想像一下,為了填補組織內部的職務空缺,正如火如荼地展開50個新人的召募手續。當中,你必須考量在篩選及面試過程中任何枝微末節的成本,包括必須應付多於實際錄取人數的應徵者的成本。為了有效錄取到50個新人,組織可能需要過濾超過上千封的履歷表,並和上百個人作面談。所以,填補職缺或是新職位召募,就成本來說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
當然,針對不同的組織,甚至不同的職務,就選才程序來看的確有很大差異,但不可否認,這些選才程序大多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建立嚴謹的選才系統
在分析完選才過程中所衍生的成本後,順帶來看一旦組織的選才過程當中有任何一部分的改善,會對組織帶來多大的好處及影響。
一、直接成本下降:
一旦花在履歷表過濾和與應徵者往來溝通的時間下降,就代表成本的下降。
1.履歷表過濾系統:履歷表過濾系統可以預先篩選符合條件的應徵者,並找出最適合這個工作的人。
2.線上測驗系統:線上自動測驗可以篩選掉不符條件的應徵者。
3.應徵追蹤:線上應徵追蹤系統可以讓組織的召募人員利用電腦網路來作為與應徵者的互動溝通方式(例如:面試通知、上班通知等) ,同時也讓應徵者可以上網查看應徵的進展如何。
4.選才方法:經驗證,效度高的選才方法(例如:行為式面談法、訓練和經驗評估法、動力測驗和模擬評鑑)均能改善選才的品質,以找出最合適的應徵者。
在經過一連串電腦系統的自動過濾,最後才讓少數應徵者入選進入上述的最後一個流程,之後,組織就會因為這樣的流程節省了不少的人事及時間成本。
二、間接成本下降:
1.減少員工流動率:使用更嚴謹、有預測效度的選才方法,可以減少選才上的錯誤,降低員工流動率,進而減少組織因職務空缺造成的損失。因為員工的流動率下降,組織可以節省離職面談的時間成本、離職金的成本支出,以及因為生產力下降造成的損失。
2.新進人員素質的提升:一旦組織的選才系統變得嚴謹、有效,經由這套選才系統召募進來的人的素質會更好、更有生產力。若將員工的價值換算成他們所領的薪資,即使他們的素質只提升一點點,卻可為組織回報極高的報酬。【2004/8/18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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