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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523期 (2012/5/9)

【最新報導】

1.申請失業給付 去年少四成
2.雇主違規 超時工作最多、其次沒給休假
 3.立法鼓勵企業加薪? 立委批:想太美
4.加班就是要給錢 簽署聲明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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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給付 去年少四成

勞委會統計處日昨公布去年就業給付狀況,相關給付金近一一四億元,其中失業給付核付件數和金額都比前年銳減逾四成,顯見國內非自願離職的失業窘境好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和金額也有兩位數成長,凸顯職場環境漸讓女性生育後,能放心留職在家育嬰。
《就業保險法》主要在保障非自願失業勞工相關職訓和基本生活照顧,實施至今為第十年,勞委會資料顯示,至去年底,就業保險投保人數有六一二萬人。
勞委會統計處說,去年失業給付共發出近六十億元,比前年少四成,初次核付六萬四千多人,平均每人領到四個半月、九萬兩千元,女比男多,近四成因積極求職,回到勞動市場,另外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請領失業給付以卅到卅四歲的壯年最多。
勞委會官員說,失業給付人數和金額減少,顯示去年非自願離職情況好轉。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也宣示,希望能將今年失業率降至三字頭,目前最新的三月份失業率是四.一七%。
政府為提高生育率,於九十八年五月開始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往女性因擔心請育嬰假後返回職場,職位、勞動條件會受影響,寧可找保母或不生育。但去年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超過四萬人,比前年增加十八%,平均每人請領到八萬八千元。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2年5月9日】


雇主違規 超時工作最多、其次沒給休假

臺北市勞工局統計九十八年到一百年,違反勞基法的裁罰案件數,雇主最常違反勞基法的項目,第一名是「使勞工超時工作」,裁罰件數高達三百多件,其次為沒有給勞工特別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另外雇主積欠工資的裁罰件數也多達兩百八十八件、沒有給付加班費一百四十九件。(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勞工一天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也不能超過46小時。而雇主排定勞工每7日中,應該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日,而且這一天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另外勞動節日、紀念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如果經勞工同意出勤,也應於在這一天加倍給付工資。還有勞工工作年資滿一定年限,雇主應該給予特別休假。而台北市勞工局從九十八年到一百年這三年來,統計雇主遭裁罰違反勞基法的案件數前五名,最多的是雇主要勞工超時工作,一
共裁罰345件。第二名是沒有給勞工特別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有312件。第三名是沒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況並保存1年的有296件。第四名是積欠工資有288件,第五名是沒有給付加班費149件。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勞動基準法中的規範條文常被事業單位忽略而受罰,其中尤其以超時工作的違法情形居首位,勞工「過勞」現象也是勞工局的稽查重點,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也表示,勞動基準法罰則從去年7月開始,已經從原本的6千元至6萬元,大幅提高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台北市從100年11月到現在,已經累計公布80家事業單位名稱。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5月8日】


立法鼓勵企業加薪? 立委批:想太美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勞動節當天,拋出立法鼓勵企業加薪的構想,昨(2)日受到多位立委關切。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 記者蘇健忠/攝影
王如玄重申,希望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研擬激勵措施或法案,鼓勵企業替勞工加薪,她並具體指出,例如對加薪企業,可增加外勞配額,或政府基金增加對企業的投資等,都在討論範圍。
立法院環境及環衛委員會昨天邀王如玄針對職災問題專案報告,立委對王如玄提出的加薪法有不同想法。

立委吳育仁認為,政府補助企業進行機械設備投資,對勞工而言,還不如把錢直接給勞工「比較爽」,就算勞委會有心拋出加薪的誘因,行政院內其他部會,如財政部不願配合減稅,經濟部或經建會也未必支持,因此,他提案要求行政院,組一個勞工薪資加值的跨部會小組,一起想出政策工具來幫勞工加薪。

立委陳歐珀則認為,勞工沒有加薪,政府就幫企業先加薪,企業獲得利益根本不會轉嫁勞工。

立委陳節如更指出,過去政府對企業不是沒有減稅,但不見對勞工加薪有成效,要王如玄「不要想得太美」。

王如玄表示,勞基法的基本工資機制,對勞工薪資有推升效果,但勞工會覺得不夠,勞委會的工具也的確有限,因此拋出想法請大家一起想。

王如玄強調,凡是可以鼓勵企業釋出資源,替勞工加薪的各式各樣方案,都是考慮的範圍,這個目標「非常真心誠意」。

對於工商企業界大老批評勞委會管太多、越俎代庖,王如玄強調,她只是提獎勵方法,並非強制,照理來說,企業應該樂觀其成,而「加薪法是媒體給的標題」,請企業不要聽到加薪就害怕。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20120503】


加班就是要給錢 簽署聲明也無效

許恆慈 陳保羅 新北市

今天2月底、才被勞委會點名、沒有依法給加班費的郵局,現在又出狀況。新北市的永和郵局、被員工投訴,郵局要求員工必須簽下自願放棄領加班費的聲明,不過今天中華郵政表示,已經要求撤掉這樣的規定;而勞委會則強調,員工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就算簽了這種聲明也沒效。
白紙黑字、因個人投遞習慣無法於時間內結班,逾時部分不報領加班費,這是郵局正在跟同仁討論的自願放棄加班費聲明。有郵局員工向媒體投訴,郵局在壓榨勞工,郵局出面澄清,一般他們七點半上班四點下班,但是一樣的工作量,有人到六點還做不完,回來還要寫報告,因此才會有放棄加班的討論。
==中華郵政板橋郵局郵務科長 林輝煌==
-1避免說他回來還要寫報告
-1說明原因 這樣他們也是很麻煩
-1我們是基於這樣一個考量
雖然郵局強調是要免去同仁寫報告的困擾,也不是強迫,但是郵局員工私下抱怨,乾脆當義工算了。勞委會也回應,有工作事實卻要勞工放棄加班費,這已經違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 黃維琛
-1這樣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1依據法令的規定
-1如果真的他有工作
-1繼續工作的事實
-1雇主也授以這個勞務
-1本來就應該依法給付工資
勞委會表示,就算簽了自願放棄加班費聲明書也是無效,勞工有加班、雇主就是要付加班費或是經勞工同意可以換成補休假,否則雇主就是違法、最高可以罰30萬元。

【 公共電視 – 201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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