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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524期 (2012/05/10)

【最新報導】

1.「勞動規定攏知曉,老闆安心無煩惱!」常見違反勞基法案件!頭家愛注意!
2.雇主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外籍勞工薪資 以免遭裁罰及廢止聘僱許可!
 3.百家企業大舉徵才 5/12登場
4.歡迎加入「3年7萬,學習不斷」辦訓行列!
 5.乳妳所願-公共場所母乳哺育四地串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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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定攏知曉,老闆安心無煩惱!」常見違反勞基法案件!頭家愛注意!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自98年至100年裁罰案件統計資料顯示,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案件,前五名依序為:第一名、使勞工超時工作345件。第二名、未給勞工特別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有312件。第三名、未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況並保存1年的有296件。第四名、積欠工資有288件。第五名、未給付加班費149件。

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勞工一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也不能超過46小時。而雇主排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日,且該日不得要求勞工出勤。而勞動節日、紀念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如經勞工同意出勤,也應於該日加倍給付工資。以及勞工工作年資滿一定年限,雇主應該給予特別休假。此外,勞動基準法亦規定雇主必須備置「勞工名卡」、「薪資清冊」及「出勤紀錄」,其中名卡及薪資清冊須保存5年,出勤紀錄保存1年。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勞動基準法中的規範條文常為事業單位忽略而受罰,其中尤以超時工作的違法情形居於首位,顯見勞工超時工作的問題仍然層出不窮,為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勞工「過勞」現象將是勞工局的稽查重點,陳局長誠懇的籲請各業雇主,應確實遵守工時及休假之規範,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梁蒼淇科長補充說明,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已從原本之6千元至6萬元,大幅提高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自100年11月至今,勞工局已累計公布80家事業單位名稱,其中不乏大型事業單位與知名百貨業者。有見於此,為加強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對勞工法令的了解,勞工局每年皆舉辦一系列勞動基準法相關宣導會,非常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平時也可使用勞工局網站及1999市民熱線諮詢相關法令,即省時又便利。

【勞工局】


雇主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外籍勞工薪資 以免遭裁罰及廢止聘僱許可!

外籍家庭看護工蒂亞(化名)遠渡重洋至我國工作,辛苦1個月後,沒想到只收到新臺幣1千餘元的工資,後來發現是蒂亞的雇主依照仲介的要求扣除國外貸款,導致蒂亞領的工資短少,但再查後發現蒂亞在國外根本没有貸款或借款。

依據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給付外勞之薪資只可代扣健保費,其他仲介公司服務費、居留證費、體檢費、在國外發生之費用(包含借款、安家費等,限已載明於切結書及驗證過者),均應由外勞親自繳交相關當事人。而且雇主應提供一份印有中文及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上面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健保費,交予外勞收存,並自行保存1份。雇主若有代扣或幫外勞匯款之行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將處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並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特別強調,請雇主務必以「按月」、「直接」且「全額」之正確方式給付外勞薪資。如有相關問題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02-25502151)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洽詢。


【勞工局】


百家企業大舉徵才 5/12登場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台北人力銀行」今年畢業季邀集百家企業聯手徵才!5/12(六)上午10點半到下午4點,在捷運淡水線圓山站旁之花博公園爭艷館辦理「OKWORK百家爭鳴 就業齊發」就業博覽會,102家廠商共提供約6,000個工作機會。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台北人力銀行」每年年中都會為準職場新鮮人辦理就業博覽會,提供就業及打工機會,今年廠商求才大增,報名參與此次博覽會之企業高達170家,遂特別到爭艷館場地擴大舉辦徵才,為求職者及徵才企業搭起媒合的橋樑,也讓即將畢業的同學們可以有更多就業選擇。

當天將有資訊科技、技術製造、金融及飯店餐飲服務業等廠商,包含士林電機、南亞電路板、仁寶電腦、友達光電、王品、Dior、星巴克、亞尼克、FRiDAY’S、全國電子、遠雄企業…等上百家知名企業主管現場面試,廣徵各類工程師、品管製造研發人員、行銷企劃專案人員、儲備幹部、飯店及餐飲內外場人員、業務門市等多達 600 種職類,還有臉書打卡及摸彩活動,並提供台北人力銀行會員履歷網路下載及列印服務。

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徐玉雪處長說,該處除了各站、專案招募及中型就業博覽會外,「台北人力銀行」下次將在9月15日舉辦科技業大型就業博覽會,也歡迎有人才需求的科技資訊相關企業免費報名參加。

5/12活動地點在花博公園爭艷館,地址為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近捷運淡水線圓山站1號出口,徵才廠商及職缺詳情可上「台北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okwork.gov.tw )查詢,或電洽02-86631000。


【勞工局】


歡迎加入「3年7萬,學習不斷」辦訓行列!

協助勞工朋友精進職場技能,我們需要您的加入!勞委會職訓局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公開徵求訓練單位囉!歡迎有意願辦訓之舊雨新知踴躍加入,向職訓局所屬職訓中心研提101年度下半年的在職進修訓練課程。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為強化在職勞工專業職能,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結合勞工團體、大專校院等民間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供在職勞工參訓,並補助參訓者訓練費用。

申請辦訓之資格需為辦理訓練計畫三年內(含當年度)曾接受職訓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簡稱TTQS)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通過,且最近一年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以上之大專校院、依法立案一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依工會法設立一年以上,且無積欠勞保費用之各級工會團體。

申辦訓練課程之產業別以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四大智慧型產業,或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為優先,其他產業為輔。訓練內容包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及管理課程等6大職能課程。

歡迎有意願加入辦訓之伙伴,踴躍研提訓練課程,詳細申請方式可至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或洽詢職訓局所屬職訓中心。

【職訓局】


乳妳所願-公共場所母乳哺育四地串連活動

在充滿母愛光輝的母親節前夕,國民健康局特別舉辦「乳妳所願-公共場所母乳哺育四地串連活動」,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四地,邀請地方首長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台中市市長胡志強、高雄市衛生局副局長蔡龍居及宜蘭縣府秘書黃玲娜共同宣示營造母嬰親善環境的支持及具體行動,表達對媽媽們疼愛寶貝的鼓勵,並邀集404位哺乳媽媽共同哺乳,讓媽媽們展現最美麗的時刻,透過網路視訊四地連線,共同宣示「支持公共場所母乳哺育」,以行動力支持媽媽公開哺乳的權利。

依據100年國民健康局所進行之全國性母乳哺育調查顯示,產後2個月、4個月、6個月純母乳哺育率分別為50.9%、39.7%、24.2 %,均較99年提昇2%-3%間,顯示政府這些年宣導母乳哺育政策已有效提升媽媽哺育母乳之意願,又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與便利,同時提供婦女外出時有良好的哺(集)乳空間,國民健康局積極落實推動99年11月24日立法通過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依據國民健康局電話調查顯示,有5成2的媽媽曾在公共場所哺乳的經驗,有8成的民眾聽過「政府正在推動媽媽有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權利」。

本次活動亦將邀請新手媽媽柯以柔出席,分享她哺育母乳的經驗與趣事。柯以柔說,因為工作忙碌,無法親餵母乳,但是,無論工作到多晚,她都會先收集好母乳給小味留喝,有次還因為脹奶,不得不在高鐵上集乳,真是一個很難得的經驗。雖然工作繁忙,但她還是很享受抱著小味留哺乳,只要一有空,就會親餵母乳。另此次活動,除透過4縣市衛生局積極配合邀請當地101對哺乳媽媽熱情參與,為了讓媽媽們分享公共場所自在的哺乳畫面,特別於「國健局母乳哺育」FB粉絲團舉辦「乳妳所願,我最美」照片徵求活動,目前已有4500人加入粉絲團,活動將於101年5月15日截止,歡迎大家共同參與支持媽媽公共場所哺乳權利。

【國民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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