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值服務依規約對本公司會員發送,若您不想再收到此訊息,請按下
取消訂閱 【最新報導】 【法令焦點】 【HR充電站】 您認識幾家headhunter?專為中高階人才及獵才公司打造的獵才入口網站 - 經理人獵才網www.mgrjob.com終於登場了。有別於時下一般的人力銀行,經理人獵才網不只提供媒合服務,更提供一個匿名的聯絡平台,讓在職的中高階人才也可以安心的建立顧問人脈,以備不時之需。立即造訪 經理人獵才網 本電子報由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勞資報導電子報 第162期 (2005/3/9)
1.資遣彰銀員工 得付天價 2.勞資糾紛 積欠工資案增加 3.打壓工會成立 工研院否認 1.勞退新制怪象 雇主祭服務年限 2.雇主結清年資 須按退休標準 1.緊張大師,放輕鬆! 文/邵朝賢、陳怡慈 今年為金融合併年,各銀行員工為求自保,紛紛要求與資方簽訂勞工團體協約,上週五彰化銀行董事會甫通過團體協約,約定三年「不裁員、不減薪」條件,但若有合併或外資入主情形,三年期滿公司當局決定裁員,則每人遣散費以「2N+18個基數」為最高上限,其中N為服務年資,遣散費最高為三百五十萬元,據了解,以最高的基準來看,這也是目前金融機構開出最優渥的遣散條件。
由於彰化銀行GDR發行在即,彰銀工會數月以來即密集與資方斡旋,希望董事會能儘速通過團體協約,以保障勞工權益。而且勞工遣散成本亦係在外資出價考量範圍之內,故董事會在上週五迅速通過團體協約。
企業若對併購有疑慮,會對員工給予較好的福利,企圖墊高併購企業的成本,一般稱之毒葯丸策略。類似彰銀通過團體協議保障員工權益,是否可能因此阻卻外資購買意願?
在倫敦參加財政部對外招商的第一金控高層認為,不論協議是保障一年、三年,還是不能裁員減薪,「這本來就要算在成本裡面」。
據彰銀資方與勞方簽訂的團體協約,若合併後欲遣散員工,五十五歲至六十歲員工,資遣費為「二倍年資加上十八個基數」再乘以薪資,而年齡越低,基數越低,也就是基數從十八往下遞減,每名員工最高可領到三百五十萬元遣散費。
彰化銀行產業工會表示,這份團體協約係參考高雄銀行、第一銀行、台北銀行,而最後結果與一銀、高雄銀團體協約內容類似,遇合併的優惠資遣條件,比起近期優退的最高「二倍年資加上九個基數」的條件還優渥。
根據調查,過去已簽訂團體協約的銀行,包括台北銀行、高雄銀行、第一銀行,在彰銀之後,台灣企銀、台北商銀、合作金庫、土地銀行、華南銀行的工會也積極與資方協調,希望資方能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員工權益。【2005/3/7工商時報】文/喬慧玲 勞退新制引發失業潮?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表示,去年下半年起,申請失業給付人數呈上升趨勢,但並非僅受勞退新制影響,農曆年後民眾換工作跑道原本就多,也是主因。
另外,勞工局今年一月分處理的勞資爭議案緣由中,積欠工資有一百四十件,比九十三年同期增加四成,行業以商業、工商服務業占多數。勞工局分析,積欠工資原因有減薪或倒閉關廠,局部反映出勞退新制的影響。
就業服務中心統計,九十三年失業給付認定人數共一千零八十三人,以北市平均每位申請人每月可領取二萬元、給付時間四個月計算,勞保局發放的金額共九億元多。去年下半年起,申請失業給付的人數小幅度提高,從上半年平均每月八百四十餘人,增長到下半年每月九百七十人;九、十一、十二月更突破千人。今年一月申請人數達一千二百一十五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二百廿七人。
頂好就業服務站長李瑞雲表示,愈接近勞退新制上路的七月一日,可預期申請失業給付的人會愈多,企業勢必採取應變,至於年初失業 給付申請看似增多,原因應還包括轉換跑道高峰期,並非只受勞退新制波及。
對於申請者年齡下降,她認為,中高齡的裁員風二年前約告一段落,企業持續縮編的對象自然會轉向卅、四十歲者。
就業服務中心課長周驥民指出,台灣地區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十三、四年,或因體質不好或缺乏遠見,原本就未規畫有員工退休金,但勞退新制上路後,勢必要提撥退休金,預期屆時會引發關廠或先關再開、資遣等風潮,失業給付申請人數恐攀新高。 【2005/3/3中國時報】文/陳愛珠 工研院春節過後優退員工,為減少衝擊,院方採取契約式回聘,並推出多項協助轉型或轉業方案。院方強調,這次的人事精減是優於一般退休案,絕對不是裁員。
至於員工成立工會,院方表示從頭到尾院方都非常鼓勵,雙方經過數度溝通後,成立宗旨應以員工福利為目標,院方承諾三月十九日成立大會時會派員出席,共成好事。
工研院自民國六十二年成立財團法人以來,定位為研究機構,在台灣發展高科技產業上,扮演著龍頭角色,目前半導體大廠經營領導者,不少是來自工研院,院方與員工互動向來平和。產業、科技界對工研院培育的人才,也有一定評價,技術人員出路不成問題,甚至常被業界挖角。
但經歷國際不景氣打擊,去年立法院大幅刪減二百五十億元的科技專案預算,加上勞工退休新制即將上路,六千多人的人力結構組織,面臨嚴苛考驗。院方去年底推出優退方案,傳出人數高達千人,引起內部員工極大震撼,各種不利傳聞滿天飛。有人放話說:「是不是要有人跳樓,才會受到重視」。院方為了熄火,對外表示受影響人數僅五、六百人,同時成立訴願委員會,處理同仁不滿情緒。
優退人員從三月一日起離職,因多起提出訴願,真正辦妥手續人數近五百人。其中包括司機、會計、警勤等勞務人員,在工研院適度的業務承諾下,自行在外創業成立公司,未來將以外包方式與工研院互動。
但優退人員情緒落差很大,有人高興可以到外創業,有人則氣憤的表示不公平。不滿情緒中最受批評的是,有些高階主管已經退休,也領了退休金,甚至轉到業界工作一段時間,院方再請他回來時,薪水仍相當高。
院方強調,院內成立申訴管道,就是要幫助解決員工不滿意見。同時推出協助轉業或轉型的訓練與諮詢,免費提供有意自行創業及培養第二專長員工參加,香雞排、摩斯漢堡、簡易水電家電維修、八方雲集、紅花香腸等創業人員都曾受邀傳授心得。
協助轉型及轉業上,以考績佳者優先,洽商其他機構或外包公司承接,部分則改為定期約聘或部分時間工作,輔導員工組成專業服務公司,在具有市場競爭力條件下,優先簽訂工研院內業務。院方主動回聘的員工,則以八成薪水簽約工作一年或二年,工作時間從以往每周五天縮短為四天。【2005/3/9中國時報 】文/徐國淦 據指出,許多大型企業因應勞工退休金新制,最近雇用人員時都會新增一條「最低服務年限,否則須賠償違約金」,且大部分企業採取五年期限。
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退休金可帶著走,企業為防堵員工跳槽,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加設「服務年資」條款,但因勞工在被綁期間的薪資大都不會太高,勞動條件也不會太好,對勞工相當不利。
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中並未規範是否可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因此勞雇雙方的契約有無效力,必須回歸到民法認定,一旦尋求司法途徑,違約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將是法院判決重點。
不過,勞委會也強調,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如果勞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又無法繳交違約金時,雇主不能從薪資中扣除;如果勞雇發生類似爭議,可先尋求地方主管機關調解,協調不成再尋求訴訟途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根據法院相關判決,如果在進入事業單位的同時,雇主就要求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屬於違反強制規定,即使簽訂也是無效,自然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不過,工作一段時間後,雇主才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應屬有效,因當時勞工已可判斷是否應該簽該份規範。林由敏表示,這類判決屬於主流見解,還是要依個案情況認定。 【2005/3/9聯合報】文/鄭圭雯 勞退新制今年七月就要上路,不少雇主近來已開始與勞工進行結清年資的動作,勞委會昨天強調,結算年資必須是以退休標準來結算,也就是說前十五年工作年資,一年年資兩個基數,不能採較低的資遣 標準。由於勞退條例七月才生效,為避免存有法令上的爭議空間,勞委會建議企業最好等到七月以後再做結算的動作。
勞退新制上路在即,不少企業為了方便後續的行政作業,紛紛要與 勞工結清舊年資。不過實務上卻發現,有不少企業趁著結清年資的機會,順便進行人事的重整,表面上是整理勞工的過往年資,實際卻是行解雇之實時,逼勞工簽署離職同意書。
面對這種情況,勞委會官員強調,簽署離職同意書的前提就是「勞資合議」,換言之,勞工不能在被迫、或者未知的情況下,丟了工作 ,否則可以向勞保局舉發。
另外如果雇主以相當低廉的價格買斷勞工的過往年資,甚至傳出有企業要求勞工接受分期付款、或者等離職再付的惡劣行徑,又該怎麼辦?
不過,這麼多的雇主開始與勞工結清年資,可能存有司法上的爭議!由於結清年資的法源基礎是勞退條例,但勞退條例七月才生效,在此之前,這個法的適用性存有模糊空間,勞委會建議雇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七月以後再進行結清年資的動作比較恰當。【2005/3/4工商時報】文/林萃芬 從事生涯輔導的時候,經常會碰到一些緊張大師,一次面試沒有通過,就沮喪地表示,「完了,我這輩子再也找不到工作了!」或者一次考試成績不理想,便難過地認為,「我的人生從此沒有希望了!」
心理諮商學家稱,這種會把「單一事件」放大為「永遠如此」的想法為「過度類化」。一般而言,過度類化的人多半有「全部這樣」、「永遠無法」的思考模式,會把「相對」看成「絕對」,輕易便接受「未經求證」的假設。
*現在景氣這麼壞,以後一定沒有好日子過!
*失業之後,我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
*上司發現我的錯誤,他就再也不會肯定我的能力了!
會「過度類化」的人,一旦有了「假設」,就會努力找到「證據」,想盡辦法讓自己相信,這是一個「事實」。當別人的「單一行為」被放大為「所有行為」,或是別人「單一評價」被擴大為「全面評價」,或是「單一事件」被擴大為「全面規則」後,心中自然會灌滿挫折悲傷的感覺,認為人生沒有任何希望。
要打破過度類化的思考模式,就要反過來找到這個想法「不合邏輯」與「不切實際」的地方。
*如果別人都對你不好,為什麼你仍然繼續對他們好呢?(是否有不合邏輯的地方?)
*出社會之後,你只做過一份工作嗎?若曾經換過工作,當時是怎麼找到工作的?(是否有不合邏輯的地方?)
只要你反問自己,就不難發現「過度類化的想法」既不合邏輯,也不符現實。
所以,當你的腦海中又出現「大家都對我不好」,或「永遠沒有好日子過」的想法時,就提醒自己,這只是「單一行為」、「單一評價」、「單一事件」,而不是「永遠如此」、「再也不能」,避免陷入絕望的境地中。
此外,當你對別人好,也期待別人用同樣的態度回報你時,就要改變做法。希望別人主動對你好,就直接告訴對方;萬一對方拒絕你,或達不到你的標準,則要學著接受現實。你有權對別人好,別人也有權接受或拒絕你的好意。你可以懷有期待,但事情也可能不按照你的期待進行,這就是「現實」。一廂情願要求所有的人都照著你的期望反應,就是「不切實際」。
隨時隨地問問自己:這個想法合不合邏輯?合不合現實?一步一步慢慢打破「過度類化」的想法,用「相對」取代「絕對」,學習接受各種不同狀況的人生際遇。 【2005/3/3工商時報】
台北: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4樓之1
旺達顧問:http://www.wo.com.tw 企業若需人力派遣服務客服電話:(台北)02-25285050 E-mail給旺達